阿膠
主治諸血証。故兼治心煩、不得眠者。
考証
芎 當歸膠艾湯証曰︰妊娠下血。
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証,不具。
大黃甘遂湯証曰︰水與血俱結在血室。
上三方,阿膠各二兩。
黃連阿膠湯証曰︰心中煩、不得臥。
黃土湯証曰︰下血、吐血、衄血。
上二方,阿膠各三兩。
豬苓湯証曰︰心煩、不得眠。
上一方,阿膠一兩。
據此諸方,則阿膠主治諸血証,心煩不得眠者明矣。然心煩有數証,不得眠亦有數証。
若無血証,則屬他証也。故法無血証者,皆為脫誤矣。
互考
芎 當歸膠艾湯証曰︰婦人有漏下者(上一証),有半產後,因續下血都不絕者(上一証),有妊娠下血者(上一証),假令妊娠,腹中痛為胞阻(上一証)。按此條,古來未得其解。余嘗如此段落,分裁為四章,其義始明,其証亦可得治之。解曰︰婦人有漏下、腹中痛、心煩、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一章︰婦人有半產後、下瘀血、都不絕、腹中痛、心煩、或不得眠者,此方主之。上第二章︰婦人有妊娠下血、腹中痛、心煩不得眠、或頓仆失跌、或胎動不安者,此方主之。上第三章︰婦人有妊娠、腹中痛、漏胞、經水時時來、心煩、不得眠、或因房室所勞傷胎者,此方主之。上第四章︰以上諸証,皆女人妊娠、或半產、或產後下血、而心煩腹痛者,此方所宜治也。諸証當須有不得眠之候,然無血証,則非此方所宜也。
白頭翁加甘草阿膠湯証,不具,但雲產後下利。此方豈惟產後下利治之乎?凡本方証而下血、心煩、急迫不得眠者,此方主之。由此觀之,豈惟婦人乎?雖男子亦有熱利下重、大便血、心煩、急迫不得眠者,則宜用此方。夫下重者,下利重多也?非後世所謂痢病。肛門下墜、利急後重之謂也。蓋利急後重者,下利急迫重多也。古者便為之後,故後重者,下重也。下重者,下利重多也。是此方所治也。
黃連阿膠湯証曰︰心中煩、不得臥,蓋此方治下利腹痛、大便血、心中煩悸、不得眠者。
夫黃芩之於下利,黃連之於心中煩悸,芍藥之於腹中痛,主以治之。惟阿膠之於心煩、不得眠、亦不見血,則無所奏其效。然則此方治下利腹痛、心中煩悸、不得眠而見血者明矣。若不見血而施此方,豈其謂之得其治法乎?
大黃甘遂湯証曰︰婦人少腹滿、如敦狀,小便微難而不渴者,是乃此方所主也。《脈經》敦狀作敦敦狀,敦音堆,敦敦者,不移不動之謂也。若作敦狀,則敦音對,器名。 按︰其此証謂之有血亦非也。謂之無血亦非也。然謂之小便微難,則謂之非血亦非也。是所謂因法立略,因略取法,法略相熟。則雖未見其血,亦有此証,則施此方。施此方,則血自下。血自下,而後其証自差。故仲景曰︰其血當下,其此可謂之略而已。夫略也者,不熟其法,則不可得此者也。生後者此為水與血,俱結在血室也。此章蓋後人所妄添也。生後,產後也。
產後若有前証者,此為水與血,俱結在血室。水血本無二,血是指瘀血,血室謂其分位。義屬想像臆度,今不取焉。夫水血若有二,則仲景何其不謂水與血當下乎?今謂其血當下者,是水血無二之謂也。醫者其思諸。
豬苓湯証曰︰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主之。又曰︰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主之。夫少陰病者,脈微細、但欲寐也。又曰︰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是雖今見此少陰本証,若其人有血証,則心煩不能眠也。故見其下血,而後施此方,則未嘗有不差者。若不見其血下,則雖屢施此方,亦未嘗見奏其功者,數試數驗,不可不知矣。
辨誤
阿膠,後世有補血之說。然今讀諸家本草,其所主治,皆是在於治瘀血也。凡久年咳嗽、赤白痢下下血、吐血、咯血、衄血、嘔血、老人大便秘結、或小便淋瀝、及見血、婦人經水諸變、妊娠之病,無不屬瘀血者。古方既然,後世諸方,皆然宜矣。今醫見之,謂之補血藥。
雖然,以余觀之,謂之化血而可也。何以言之?則阿膠配之豬苓、澤瀉、滑石,則瀉瘀血於小便;配之大黃、甘遂則下瘀血於大便;配之黃芩、黃連,則除瘀血心中煩者;配之甘草、黃柏、秦皮、白頭翁,則治瘀血熱利下重者;配之當歸、芎 、地黃、芍藥、艾葉,則止瘀血腹中 痛者;配之術、附子、黃土,則治瘀血惡寒、小便不利者。由此觀之,則豈謂之補血可乎?後世皆見其枝葉,而不知其根本。醫之所以誤治者不亦宜乎?
品考
阿膠以阿縣所製者為名。今華舶來之物數品,入藥當以黃透如琥珀色為上品。或光黑如漆,不作皮臭者為良。若真物難得,則此邦皮膠黃透,夏月不濕軟者可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