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丹溪朱氏云。素問。載道之書也。詞簡而義深。去古漸遠。衍文錯簡。仍或有之。故非吾儒不能讀。信哉言也。余蚤承箕裘之業。奉先考藍溪公之庭訓。而治斯經。顓主王太仆次注。 枕。十餘年矣。然間有於經旨未愜當者。又有厝而不及注釋者。雖經嘉 閣臣之校補。猶未能精備焉。於是采擇馬蒔吳昆張介賓等諸家之說。更依朱氏之言。參之於經傳百氏之書。以補其遺漏。正其紕繆。至文字同異。釋言訓義。凡可以闡發經旨者。簡端行側。細字標識。久之至側理殆無餘地矣。迨庚戌冬。擢于侍醫。公私鞅掌。呼吸不遑。遂投之櫥中。不複為意。辛酉秋。以忤旨被黜。而就外班。遽為閑散。是以再取而翻之。欲有所改補。奈何年逾半百。雙眸昏澀。不能作蠶頭書。因竊不量荒陋。別為繕錄。厘成八卷。名曰素問識。如其疑義。則舉眾說。不敢決擇是非。諸家注解。與王舊說。雖異其旨。亦可以備一解者。並采而載之。雖未能撣斯道之至賾。鉤經文之深義。然視之明清諸注。句外添意。鑿空臆測。以為得岐黃未顯之微言者。其于講肄之際。或有資于稽考歟。嗚呼。先考逝矣。而六年於今。其將質誰。 初完。不禁廢卷而三嘆也。
文化三年丙寅歲。秋九月十有一日。書於柳原新築。丹波元簡廉夫。
卷一 上古天真論篇第一
吳云:此篇言保合天真。則能長有天命。乃上醫治未病也。志云:上古。謂所生之來。天真。天乙所生之真元也。簡按易系辭。上古穴居而野處。又上古結繩而治。老子云。其中有精。其精甚真。莊子漁父篇。真者。精誠之至也。荀子。真積力久。黃庭經曰:積精累氣以為真。
昔在 書堯典序。昔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孔穎達正義云。鄭玄云。書以堯為始。獨雲昔在。使若無先之典然也。詩云。自古在昔。言在昔者。自下本上之辭。言昔在者。從上自下為稱。故曰使若無先之者。據代有先之。而書無所先。故云昔也。
弱而能言 史記正義。引潘岳哀弱子篇。其子未七旬曰弱。吳云:弱。始生百日之稱。未知所本。
幼而徇齊 高云:徇。循同。簡按禮記曲禮。十年曰幼。通雅云。史。黃帝幼而 齊。注。 。迅也。齊。疾也。家語。作 齊。大戴禮。作慧齊。智按爾雅。宣徇。遍也。 。乃徇之訛。言聖哲遍知而神速也。考王。徇。訓疾。馬本作 齊。並非也。西都賦注。引孔安國尚書傳注。徇。循也。
長而敦敏 鄭注樂記。敦。濃也。王注訓信。未見所據。
成而登天 成。王注為鼎之成。未允。馬云:史記正義。以十五為成。則不宜曰登天。若訓為道之成。則登天亦或有之。張云:謂治功成。登天。史記。家語。大戴禮。並作聰明。蓋從昔在黃帝至此。略記帝始末。為小序。猶書序耳。此篇。全元起本。在第九卷。王移冠篇首。固宜矣。
張以登天為升遐。(禮記檀弓。告喪曰天王登遐。易明夷。初登於天。竹書紀年曰。帝王之歿曰陟。陟。升也。謂升天也。)而黃帝登雲天。出於莊子。史記封禪書。載鼎湖騎龍之事。而論衡子華子。辨其虛誕。蓋其說之來遠矣。故馬吳諸注。皆從王說。
天師 馬云:天。乃至尊無對之稱。而稱之為師。又曰天師。簡按黃帝稱天師。見莊子徐無鬼。韓詩外傳。及說苑云。黃帝即位。宇內和平。思見鳳凰之象。以召天老。天老。蓋天師耳。
皆度百歲 馬云:度。越也。簡按玉篇。度。與渡通。過也。
人將失之耶 千金。作將人失之耶。
岐伯 漢司馬相如傳。詔岐伯使尚方。注。張揖曰。岐伯者。黃帝太醫。屬使主方氣也。又藝文志。大古有岐伯俞 。吳云:岐。國名。伯。爵也。簡按又有雷公。而未知黃帝時有五等之爵。
對曰 甲乙序例云。諸問。黃帝及雷公。皆曰問。其對也。黃帝曰答。岐伯之徒。皆曰對。簡按朱子論語注云:凡君問。皆稱孔子對曰者。尊君也。
其知道者 馬云:凡篇內言道者五。乃全天真之本也。
和于朮數 馬云:法天地之陰陽。調人事之術數。術數所該甚廣。如呼吸按蹺。及四氣調神論。養生養長養收養藏之道。生氣通天論。陰平陽秘。陰陽應象大論。十損八益。靈樞本神篇。長生久視。本篇下文飲食起居之類。簡按廣雅。數。術也。莊子天道。有術數存焉。釋文。引李注云:數。術也。史記倉公傳。問善為方數者。索隱云。數。音術數之數。抱朴子云。夫仙人以藥物養身。以術數延命。王注欠詳。
起居有常 家語王肅注。起居。猶動靜也。
以酒為漿 吳云:古人每食。必啜湯飲。謂之水漿。以酒為漿。言其飲無節也。簡按周禮。有漿人。
孟子:簞食壺漿。漢鮑宣傳。漿酒藿肉。張衡思玄賦。斟白水為漿。孝子傳。輦義漿以給過客。皆其証也。
以妄為常 吳云:上古之人。不妄作勞。今則以妄為常。言其不慎動也。
醉以入房 漢藝文志。房中者。情性之極。至道之際。是以聖王製外樂。以禁內情。而為之節文。說文。房。室在旁也。
以耗散其真 新校正引甲乙。耗。作好。似是。今甲乙作耗。
不知持滿 范蠡云。持滿者與天。荀子宥坐篇。子路云。持滿有道乎。
夫上古聖人之教下也皆謂之 潘之恆黃海云。皆謂之三字。句法甚妙。前人注多不解。愚以為謂之者。語之也。語之。雲何也?即下八字是也。言聖人之教不擇人。而皆語之以避虛邪賊風之有時。惟通文意者自解之。不必令俗辨。時。即八節八風之時。注解是。簡按據潘氏此說。不必依全元起太素。而改易字句。自通。
恬 虛無 老子曰:恬淡為上。莊子曰:恬 無為。淮南子曰:靜漠恬澹。所以養性也。和愉虛無。所以養德也。李善洞簫賦注。廣雅曰。恬。靜也。說文曰。 。安也。又曰: 。安也。蓋 澹淡 通用。
美其食 新校正云。別本。美。一作甘。簡按此蓋本於老子。千金。亦作甘。
其民故曰朴 新校正云。曰。作日。為是。又唐人日曰二字。同一書法。詳見於顧炎武金石文字記。
嗜欲 甲乙。嗜。作色。
愚智賢不肖 靈本藏篇云。無愚智賢不肖。無以相倚也。
故合於道 新校正云。全元起。作合於道數。千金同。
人年老 衛氣失常篇。人年五十以上為老。曲禮。說文。並云。七十曰老。
天數然也 吳云:天畀之數。汪云。天癸之數也。
女子七歲 褚氏云。男子為陽。陽中必有陰。陰之中數八。故一八而陽精升。二八而陽精溢。女子為陰。陰中必有陽。陽之中數七。故一七而陰血升。二七而陰血溢。陽精陰血。皆飲食五穀之實秀也。
天癸 張云:天癸者。天一之氣也。諸家俱即以精血為解。然詳玩本篇。謂女子二七天癸至。月事以時下。男子二八天癸至。精氣溢瀉。是皆天癸在先。而後精血繼之。分明先至後至。各有其義。焉得謂天癸即精血。精血即天癸。本末混淆。殊失之矣。夫癸者。天之水干名也。故天癸者。言天一之陰氣耳。氣化為水。因名天癸。其在人身。是謂元陰。亦曰元氣。人之未生。則此氣蘊於父母。是為先天之元氣。第氣之初生。真陰甚微。及其既盛。精血乃王。故女必二七。男必二八。而後天癸至。天癸既至。在女子則月事以時下。在男子則精氣溢瀉。蓋必陰氣足。而後精血化耳。陰氣陰精。譬之雲雨。雲者。陰精之氣也。雨者。陰氣之精也。未有雲霧不布。而雨雪至者。亦未有雲霧不濃。而雨雪足者。然則精生於氣。而天癸者。其即天一之氣乎。可無疑矣。質疑錄云。天癸者。天一所生之真水。在人身。是謂元陰云云。簡按甲乙作天水。吳氏諸証辨疑。婦人調經論云。天癸者。天一生水也。當確張說耳。管子云。人水也。男女精氣合。而水流形。家語云。男子八月而生齒。八歲而齔。二八十六歲而化。女子七月生齒。七歲而齔。二七十四而化。(又見大戴禮。)韓詩外傳云。男子八歲而齠。十六而精化小通。女子七歲而齔。十四而精化小通。(通雅云。小通。言人道也。)亦可以互証焉。又按王注。任沖流通。經血漸盈。應時而下。天真之氣降。與之從事。故云天癸也。此似指為月事。馬氏因譏之。然應象大論。調此二者。王注。調。謂順天癸性。而治身之血氣也。知其意亦似與張意略符焉。(馬氏直為陰精。張氏已辨其誤。志聰高氏並云。天癸。天一所生之癸水也。乃全本於張注。薛氏原旨云。天癸者。非精非血。乃天一之真。故男子亦稱天癸。亦複同。)
太衝脈 新校正云。太素。甲乙。作伏沖。簡按衝脈起於胞。上循脊裡。為經絡之海。伏沖之名。蓋因此歟。陰陽離合論王注。太沖者。腎脈與衝脈合而盛大。故曰太沖。
月事 濟人論云。靈秘曰。女子自生日起。至五千四十八日。而天癸至。由是身中血脈周流。如地之水脈浸潤。乃一月一經。外應潮候。(出月令廣義每月令。按五千四十八日。約十三年半。)
真牙 簡按真。與 通。儀禮既夕禮。右 左 。疏云。 。謂牙兩畔最長者也。釋文。 。丁千反。後魏書徐之才傳。武成生 牙。之才拜賀曰。此是智牙。生智牙者。聰明長壽。
丈介襂 大戴禮。丈者長也。夫者扶也。言長製萬物者也。王充論衡云。人形一丈。正形也。名男子為丈夫。又云:不滿丈者。失其正也。
六八陽氣衰竭於上 張云:陽氣。亦三陽氣也。甲乙無竭字。並似是。
頒白 馬云:頒。斑同。簡按孟子。頒白者。趙岐注。頒。斑也。頭半白斑斑者也。
形體皆極 東京賦。馬足未極。薛注。極。盡也。
受五臟六腑之精 簡按此正與主不明則十二官危。十一臟取決於膽。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文法同。
乃能瀉 白虎通云。腎之為言。瀉也。以竅瀉也。
筋骨解墮 馬云:懈惰同。簡按甲乙作懈惰。禮月令。季秋之月行春令。則暖風來至。民氣解惰。
不過盡八八 馬云:此言年老而有子者。王注以為所生之男女。其壽止於八八七七之數者。非。韓氏醫通云。男八歲至六十四。女七歲至四十九。即大衍自然之數。簡按陽主進。陰主退。天道之常理。蓋大衍之數。五十有五。加九之陽數。則為六十四。乃進之極也。減六之陰數。則為四十九。乃退之極也。故男女真陰。至於此而盡矣。亦天地之常數也。
真人 說文。真。仙人變形而登天也。從匕目 八。所以乘載之。徐鍇曰。真者。仙也。化也。匕者。化也。反人為匕。從目。鹵莽不能識。 。隱也。八。乘風雲也。莊子云。真人。伏戲黃帝不得友。淮南子云。真人者。性合於道。能登假於道。精神反于至真。是謂真人。
提挈天地 淮南子。提挈天地。而委萬物。高誘注。一手曰提。挈。舉也。
至人 莊子云。不離于真。謂之至人。又云:至人無已。神人無功。聖人無名。文子云。天地之間。有二十五人也。上五。有神人真人道人至人聖人。次五。有德人賢人智人善人辨人云云。
淳德 張云:淳。濃也。簡按思玄賦。何道真之淳純。注。不澆曰淳。
八遠之外 淮南地形訓云。九州之外。乃有八 。亦方千裡。八 之外。乃有八 。亦方千裡。注。 。猶遠也。
被服章 高云:服。衣也。章。冠也。張云:五服五章。尊德之服。皋陶謨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簡按孔安國注云:五服。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彩章各異。高注。以章為章甫(殷冠)之義。誤也。此三字。新校正為衍文。當然耳。
舉不欲觀于俗 觀。古玩切。高云:其舉動也。不欲觀于習俗。是也。
以恬愉為務 淮南子云。恬愉無矜。注。恬愉。無所好憎也。
辨列星辰 書堯典。歷象星辰。注。辰。日月所交會之地也。左傳昭七年。日月之會。是謂辰。王注非是。
逆從陰陽 張云:陽主生。陰主死。陽主長。陰主消。陽主升。陰主降。故賢人逆從之。王注近迂。
將從上古 張云:將。隨也。簡按漢書郊祀歌。九夷賓將。
高刪大論二字。云。君臣問答。互相發明。則曰論。無君臣之問答。則曰篇。餘皆仿此。吳云:此篇。言順於四時之氣。調攝精神。亦上醫治未病也。簡按司馬遷云。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地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為紀綱。故四時之大順不可失。宋姜銳著養生月錄一卷。采本篇首一段文。附逐月服餌藥方。尊生者宜識之。
發陳 發散陳敷之義。張訓陳為故。然據下蕃秀容平等。則以氣象而言。王注為是。
萬物以榮 爾雅。木謂之華。草謂之榮。
廣步于庭 志云:廣。寬也。緩也。簡按倉公曰。車步廣志。以適骨肉血脈。巢源。作闊步于庭。
被發 莊子云。老聃新沐。方將被發而干。史記。箕子披發陽狂。
春氣之應 吳云:天道發生。人事應。故曰應。
夏為寒變 志云:木傷而不能生火。故於夏月火令之時。反變而為寒病。簡按巢源。作夏變為寒。
華英 張云:言神氣也。
秋為 瘧 張云:心屬火。王於夏。夏失所養。故傷心。心傷則暑氣乘之。至秋而金氣收斂。暑邪內郁。於是陰欲入而陽拒之。故為寒。火欲出而陰束之。故為熱。金火相爭。故寒熱往來。而為 瘧。簡按 瘧。即瘧耳。詳見於瘧論。
冬至重病 簡按據前後文例。四字恐剩文。
容平 志云:容。盛也。萬物皆盛實。而平定也。簡按容。盛也。見說文。即盛受之義。非盛實之謂。王馬張並為容狀之容。乃與發陳蕃秀閉藏自異旨。聖濟經注云:容而不迫。平而不偏。是謂容平。此說似是。五常政大論。以金平氣為審平。說苑曰。秋者天之平。
與雞俱興 志云:雞鳴早而出塒晏。與雞俱興。與春夏之早起少遲。所以養秋收之氣也。
冬為飧泄 張云:肺傷則腎水失其所生。故當冬令。而為腎虛飧泄。簡按飧。本作餐。又作 。說文。餐。吞也。玉篇。飧。水和飯也。釋名。飧。散也。投水於中自解散也。列子說符注。 。水澆飯也。蓋水穀雜下。猶水和飯。故云飧泄也。
若伏若匪 宋本。匪。作匿。無今詳以下七字注。簡按匿得押韻。
春為痿厥 吳云:腎氣既傷。春木為水之子。無以受氣。故為痿厥。痿者。肝木主筋。筋失其養。而手足痿弱也。厥。無陽逆冷也。
清淨光明者也 淨。馬本張本作靜。李云:當作靜。簡按天氣清淨以下。至未央絕滅。王注為言天以例人。馬吳張並同。特志聰云。上節論順四時之氣。而調養其神。然四時順序。先由天氣之和。如天地不和。則四時之氣。亦不正矣。故以下複論天地之氣焉。今考經文。王注雖取義深奧。卻似混淆不明。當以志聰說為得焉。
雲霧不精 詩疏云。有雲則無露。無雲乃有露。爾雅云。天氣下地氣不應曰 。地氣發天不應曰霧。精。晴同。史天官書。天精而景星見。注。精。即晴。漢書京房傳。陰霧不精。高云:精。猶極也。未詳何義。
交通不表萬物命故不施 王吳志高並以表下為句。馬張李則以命下為句。吳云:陰陽二氣。貴乎交通。若交通之氣。不能表揚於外。則萬物之命。無所施受。無所施受。則名木先應而多死。張云:獨陽不生。獨陰不成。若上下不交。則陰陽乖。而生道息。不能表見於萬物之命。故生化不施。簡按吳說似是。故。固同。
菀 張云:菀。郁同。馬云: 。稿同。簡按詩小弁。菀彼柳斯。釋文。菀音郁。志云:菀。茂木也。 。禾稈也。誤。
未央絕滅 張云:央。中半也。陰陽既失其和。則賊風豪雨。數為殘害。天地四時。不保其常。是皆與道相違。故凡稟化生氣數者。皆不得其半。而絕滅矣。簡按詩小雅。夜未央。注。夜未半也。王訓央為久。
未見所出。
身無奇病 吳云:謂無寒變 瘧飧泄痿厥之類也。馬云:本經。有奇病論。大奇病論。○簡按自天氣者清淨。至生氣不竭。一百二十四字。與四氣調神之義不相干。且文意不順承。疑佗篇錯簡也。
心氣內洞 馬云:內洞者。空而無氣也。靈五味論。有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正與內洞之義相似。簡按外台引刪繁論。載本篇文。作內消。
肺氣焦滿 張云:肺熱葉焦。為脹滿也。簡按蓋謂肺脹喘滿等証。王云。焦。謂上焦。誤也。
獨沉 甲乙。作濁沉。新校正云。太素。作沉濁。簡按據上文焦滿。甲乙為是。吳云:腎氣獨沉。令人膝 重。是也。滑云:沉痼而病也。
太陰不收少陰不藏 簡按以太陽少陽例推之。此以時令而言之。乃太陰少陰。疑是互誤。靈陰陽系日月云。心為陽中之太陽。肺為陽中之少陰。肝為陰中之少陽。脾為陰中之至陰。腎為陰中之太陰。春秋繁露云。
春者少陽之選也。夏者太陽之選也。秋者少陰之選也。冬者太陰之選也。
春夏養陽秋冬養陰 高云:夫四時之太少陰陽者。乃萬物之根本也。所以聖人春夏養陽。使少陽之氣生。太陽之氣長。秋冬養陰。使太陰之氣收。少陰之氣藏。養陽養陰。以從其根。簡按高氏此解。貫通前章。尤為切當。王注諸家。及朱彥修說。並似失章旨焉。千金脾勞門云。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順其根本矣。肝心為陽。脾肺腎為陰。逆其根則伐其本云云。與高意符焉。神仙傳。魏武帝問養生大略。封君達對曰。聖人春夏養陽。秋冬養陰。以順其根。以契造化之妙。全本此篇。
浮沉生長之門 馬云:言生長則概收藏。滑云:浮沉。猶出入也。
苛疾 禮記。疾痛苛癢。鄭注。苛。疥也。管子。常之巫審於死生。能去苛病。注。煩苛之病。楊慎云。苛。小草也。(出說文)今但知為苛刻之苛。蓋苛疾。煩苛之小疾。王云。苛者。重也。張云:苛。虐也。皆為苛罰苛政之苛。吳云: 同。尤非也。
愚者佩之 李冶古今 云。王注。聖人心合於道。故勤而行之。愚者性守于迷。故佩服而已。冰說非也。佩。背也。古字通用。果能佩服於道。是亦聖人之徒也。安得謂之愚哉。滑云:佩。當作悖。吳云:佩。與悖同。古通用。簡按古今 之說是。
不治已病治未病 靈逆順篇。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七十七難。金匱要略首篇。甲乙經五臟變篇。皆可參考。
鑄兵 宋本。兵。作錐。志高亦同。並誤也。
夫自古通天者 王注六節臟象云。通天者。謂元氣。即天真也。然形假地生。命惟天賦。故奉生之氣。通系於天。稟於陰陽。而為根本也。寶命全形論曰。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四氣調神大論曰。陰陽四時者。萬物之終始也。死生之本也。此其義也。簡按此解頗明備。
生之本本於陰陽 志云:凡人有生。受氣於天。故通乎天者。乃所生之本。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
故生之本本乎陰陽也。簡按吳以生字接上句。未穩貼。
六合 高誘注淮南云。孟春與孟秋為合。仲春與仲秋為合。季春與季秋為合。孟夏與孟冬為合。仲夏與仲冬為合。季夏與季冬為合。故曰六合。一曰。四方上下為六合。
九州 淮南墜形訓云。神農大九州。桂州迎州神州等是也。至黃帝以來。德不及遠。惟于神州之內。分為九州。王注所載九州。見書禹貢。
十二節 志云:骨節也。兩手兩足。各三大節。簡按王注為十二經。非也。春秋繁露云。天數之微。莫若於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十二節相待。而形體立矣。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六節臟象論。無五臟十二節五字。此節之義。當考靈邪客篇。淮南天文訓。
其氣三 高云:凡人之生。各具五行。故其生五。五行之理。通貫三才。故其氣三。簡按六節臟象論云。故其生五。其氣三。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此其氣三。成三才。則高注難從。而王馬吳並云。天氣地氣運氣。張則云。三陰三陽。俱未允焉。太平經云。元氣有三名。太陽太陰中和。出後漢書襄楷傳注。其氣三。或此之謂與。楊上善太素注云:太素分為萬物。以為造化。故在天為陽。在人為和。在地為陰。(出弘決外典鈔。)三十一難楊玄操注云:天有三元之氣。所以生成萬物。人法天地。所以亦有三元之氣。以養身形。六十六難虞庶注云:在天則三元五運。相因而成。在人則三焦五臟。相因而成也。素問曰。其氣三。其生五。此之謂也。
數犯此者 志云:人稟五行之氣而生。犯此五行之氣而死。有如水之所以載舟。而亦能覆舟。故曰此壽命之本也。
蒼天之氣 張云:天色深玄。故曰蒼天。簡按詩。彼蒼者天。王為春天誤。
傳精神 張吳並云。傳。受也。
此謂自傷氣之削也 馬吳諸注。傷下句。簡按據王注。八字一句為是。
陽氣者若天與日 馬云:本篇所重。在人衛氣。但人之衛氣。本於天之陽氣。惟人得此陽氣以有生。故曰生氣通天。惟聖人全此陽氣。苛疾不起。常人則反是焉。靈樞禁服篇云。審察衛氣。為百病母者。信哉。本篇凡言陽氣者七。諄諄示人以當全此陽氣也。
不彰 高云:若失其所。則營運者不周于通體。旋轉者不循於經脈。故短折其壽。而不彰著於人世矣。簡按史記五帝本紀。帝摯立。不善崩。索隱曰。古本。作不著。音張慮反。猶不著明。
陽因而上 高云:天氣清淨。明德惟藏。故天之默運於上也。當以日光明。是故人身之陽氣。因之而上。陽因而上。其體如天。衛外者也。其體如日。此陽氣之若天與日也。
因於暑汗 王注云:此則不能靜慎。傷於寒毒。至夏而變暑病也。此說非也。朱震亨詳辨之。當考格致余論。
煩則喘喝靜則多言 張云:暑有陰陽二証。陽証因於中熱。陰証因於中寒。此節所言。言暑之陽者也。
故為汗出煩躁。為喘。為大聲呼喝。若其靜者。亦不免於多言。蓋邪熱傷陰。精神內亂。故言無倫次也。
汗出而散 張云:熱病篇曰。暑當與汗。皆出勿止。此之謂也。簡按張云:此言暑之陰者。非也。志云。天之陽邪。傷人陽氣。兩陽相搏。故體如燔炭。陽熱之邪。得吾身之陰液而解。故汗出而散也。高云:若傷暑無汗。則病燥火之氣。故體如燔炭。
因於濕首如裹濕熱不攘 朱氏格致余論云。濕者土濁之氣。首為諸陽之會。其位高而氣清。其體虛。濁氣熏蒸。清道不通。沉重而不爽利。似乎有物以蒙冒之。失而不治。濕鬱為熱。熱留不去。大筋 短者。熱傷血不能養筋。故為拘攣。小筋弛長者。濕傷筋不能束骨。故為痿弱。因於濕。首如裹。各三字為句。文正而意明。高云。大筋連於骨內。 短則屈而不伸。小筋絡於骨外。弛長則伸而不屈。○朱氏新定章句。因於寒。體若燔炭。汗出而散。因於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因於濕。(句)首如裹。(句)濕熱不攘。(句)大筋 短。小筋弛長。短為拘。弛長為痿。因於氣為腫云云。簡按馬張志高並循原文而釋。吳及九達。薛氏原旨等。從朱氏改定。
弛長 弛。宋本。作 。按弛。 同。說文。弓解也。張璐曰。先搐瓜蒂散。次與羌活勝濕湯。
因於氣為腫 張云:衛氣營氣臟腑之氣。皆氣也。一有不調。皆能致病。因氣為腫。氣道不行也。
簡按高云:氣猶風也。陰陽應象云。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故不言風而言氣。因於氣為腫者。風淫末疾。四肢腫也。此注難從。震亨云。脫簡。誤。
四維相代 高云:四維相代者。四肢行動不能。彼此借力而相代也。簡按馬張並以四維為四肢。是也。王注筋骨血肉。未允。志聰汪昂並云。四時也。亦未詳何據。痺論云。尻以代踵。脊以代頭。四維相代。與此同義。震亨以為衍文。誤。
陽氣者煩勞則張 王氏溯洄集云。夫陽氣者。人身和平之氣也。煩勞者。凡過於動作皆是也。張。主也。謂亢極也。精。陰氣也。辟積。猶積疊。謂怫郁也。衣褶謂之襞積者。亦取積疊之義也。積水之奔散曰潰。都。猶堤防也。 。水流而不止也。夫充於身者。一氣而已。本無異類也。即其所用所病而言之。於是乎始有異名耳。故平則為正。亢則為邪。陽氣則因其和以養人而名之。及其過動而張。亦即陽氣亢極而成火耳。陽盛則陰衰。故精絕。水不製火。故亢火鬱積之甚。又當夏月火旺之時。故使人煩熱之極。若煎迫然。氣逆上也。火炎氣逆。故目盲耳閉。而無所用。此陽極欲絕。故其精敗神去。不可複生。若堤防之崩壞。而所儲之水。奔散滂流。莫能以遏之矣。夫病至於此。是壞之極矣。王氏乃因不曉都字之義。遂略去此字。而謂之若壞。其可乎哉。又以此病。純為房患。以脹為筋脈 脹。以 為煩悶。皆非是也。簡按聖濟總錄。載人參散。治煎厥氣逆。頭目昏憒。聽不聞目不明。七氣善怒。(人參。遠志。赤茯苓。防風。各二兩。芍藥。麥門冬。陳皮。白朮。各一兩。上為末。每服三錢。水一盞半。煎至八分。去滓溫服。不計時候。日再服。)
辟積 辟與襞同。司馬相如傳。襞積褰縐。師古注。襞積。即今之裙褶。高云:重複也。汪昂云。如衣襞積。並本於王履之解。張云:病也。誤。
潰潰乎若壞都 馬云:都所以坊水。簡按禮檀弓。 其宮而豬焉。鄭玄注。豬。都也。南人謂都為豬。酈道元水經注。水澤所聚。謂之都。亦曰瀦。張高為都城之都。誤。
乎 。考韻書。音聿。從子曰之曰。水流也。又奔 。疾貌。卷末釋音。古沒切。音骨。煩悶不止也。此從日月之日。書洪范。 陳其五行。注。 。亂也。義蓋取於此。又考韻書。 。波浪聲。又湧波也。由此觀之。 義不太遠。然于壞都。則 字似襯。
大怒則形氣絕 馬云:形氣經絡。阻絕不通。奇病論云。胞之絡脈絕。亦阻絕之義。非斷絕之謂。高本形下句。注云:形者。悻悻然見於其面也。氣絕者。怒則氣上不接於下也。簡按高注誤。
薄厥 吳云:薄。雷風相薄之薄。汪云。薄。迫也。簡按聖濟總錄。赤茯苓湯。治薄厥暴怒。怒則傷肝。氣逆胸中不和。甚則嘔血鼽衄。(赤茯苓。人參。桔梗。陳皮。各一兩。芍藥。麥門冬。檳榔。各半兩。上為末。每服三錢。水一盞。生薑五片。同煎至八分。去滓溫服。不計時候。)
其若不容 馬云:胸腹 脹。真若有不能容物者矣。吳云:縱而不收。其若不能為容止矣。志云:筋傷而弛縱。則四體若不容我所用也。簡按吳志似是。王意亦當如此。
汗出偏沮 馬云:人當汗出之時。或左或右。一偏阻塞而無汗。則無汗之半體。他日必有偏枯之患。
吳云:沮。止也。張云:沮。傷也。壞也。志高並云。濕也。簡按沮。王為沮泄之義。諸注不一。考千金作袒。
又養生門云。凡大汗勿偏脫衣。喜得偏風半身不遂。(巢源。引養生方同。)靈刺節真邪云。虛邪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榮衛。榮衛稍衰。真氣去。邪氣獨留。發為偏枯。乃其作袒似是。下文曰汗出見濕。曰高粱之變。曰勞汗當風。皆有為而發疾者。其義可見也。
痤痱 說文。痤。小腫也。玉篇。癤也。韓非子。彈痤者痛。巢源云。腫一寸至二寸。癤也。痱。玉篇。熱生小瘡。巢源云。人皮膚虛。為風邪所折。則起隱疹。寒多則色赤。風多則色白。甚者癢痛。搔之則成瘡。又巢源。有夏月沸瘡。蓋痱。即沸。從 者。痤。詳下文王注。
高粱 孟子。膏粱之味。趙岐注。細粱如膏者也。朱注。膏。肥肉。粱。美谷。簡按山海經。都廣之野。爰有膏菽膏稻膏黍膏稷。郭璞注。言味好皆滑如膏。外傳曰。膏粱之子。劉會孟云。嘉谷之米。炊之皆有膏。蓋趙注較優。王注與趙同。
足生大丁 足。新校正讀為饒。吳為能。張為多。潘楫醫燈續焰云。足生者。必生也。並為是。春秋繁露云。陰陽之動。使人足病喉痺。足字用法。正與此同。巢源云。丁瘡初作時。突起如丁蓋。故謂之丁瘡。令人惡寒。四肢強痛。兼忉忉然牽疼。一二日瘡便變焦黑色。腫大光起。根強。全不得近。酸痛。皆其候也。
受如持虛 張云:熱侵陽分。感發最易。如持空虛之器以受物。
王注。俗曰粉刺。粉刺見肘後。千金作粉滓。巢源云。嗣面者。面皮上有滓如米粉者。是也。又外台有粉 。玉篇。 。與 同。字書。 。並是查字。巢源又云:查疽。隱脈赤起。如今楂樹子形。亦是風邪客於皮膚。血氣之所變生也。是即外台所謂面 。其時生鼻上者。謂之酒 。與王注粉刺之 自異。
志云:面鼻赤瘰也。此亦面 。與王注異。(王注按豆。即豌豆。見唐六典注。)
柔則養筋 高云:上文大怒氣絕。至血菀而傷筋。故曰:陽氣者。精則養筋。所以申明上文陽氣不柔。而筋無所養也。
大僂 吳云:為寒所襲。則不能柔養乎筋。而筋拘急。形容僂俯矣。此陽氣被傷。不能柔筋之驗。
簡按脈要精微曰。膝者。筋之府。屈伸不能。行則僂附。筋將憊矣。大僂義正同。高云:背突胸窩。乃生大僂。此乃龜背。恐非是。
馬云:鼠 之屬。志云:金匱所謂馬刀俠癭。簡按說文。頸腫也。慧琳藏經音義。引考聲云。。久瘡不瘥曰 。巢源。有九 三十六 。李 入門云。 。即漏也。經年成漏者。與痔漏之漏相同。但在頸則曰瘰漏。在痔則曰痔漏。又云:凡癰疽久則膿流出。如缸瓮之有漏。
留連肉腠 王注。久瘀內攻。結於肉理。知肉腠即肉理。金匱云。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儀禮公食大夫禮。載體進奏。注。奏。謂皮膚之理也。又鄉飲酒禮。皆右體進腠。注。腠理也。陰陽應象大論王注。腠理。謂滲泄之門。高云:肉腠或空或突而如嶁。而難愈也。汪以四字接下句。而釋之云。寒氣留連於肉腠之間。由俞穴傳化。而薄於臟腑。則為恐畏驚駭。此陽氣被傷。不能養神也。此說恐非是。
俞氣化薄 吳云:俞。輸同。有傳送之義。馬云:各經皆有俞穴。(此非井滎輸經合之輸。凡一身之穴。皆可曰俞。)邪氣變化依薄。傳為善畏及驚駭之疾。畏主心腎。(陰陽應象云。喜傷心。恐勝喜。又恐傷腎。思勝恐。)駭主肝言。(金匱真言云。其病發驚駭。)簡按王以俞為背俞。恐非也。
營氣不從 馬云:唯陽氣不固。則營氣者。陰氣也。營氣不能與衛氣相順。而衛氣逆於各經分肉之間。
亦生癰腫之疾矣。吳云:不從。不順也。肉理。腠理也。簡按樓氏綱目改定。乃生大僂。營氣不從。逆於肉理。乃生癰腫。陷脈為 。留連肉腠。俞氣化薄。傳為善畏。樓云。營氣不從。逆於肉理。乃生癰腫十二字。舊本元誤在及驚駭之下。夫陽氣因失衛。而寒氣從之為僂。然後營氣逆而為癰腫。癰腫失治。然後陷脈為 。而陷留連於肉腠焉。蓋其所改定。雖不知古文果然否。其說則頗明備。故附存於此。
魄汗 吳云:魄。陰也。陰汗不止。張云:汗由陰液。故曰魄。馬云:肺主藏魄。外主皮膚。故所出之汗。亦可謂之魄汗也。簡按數說並誤。魄白古通。禮記內則。白膜作魄膜。淮南修務訓云。奉一爵酒。不知於色。挈一石之尊。則白汗交流。戰國策鮑彪注。白汗。不緣暑而汗也。(楚策)陰陽別論。魄汗未藏。王注流汗未止。
形弱而氣爍 馬云:魄汗未盡。穴 未閉。形體弱而氣消爍。乃外感風寒。致穴 已閉。當發為風瘧。
瘧論。言瘧之為証。非獨至秋有之。四時皆能成瘧也。簡按王注有至於秋秋陽複收之言。故論及之。
風瘧 此即瘧耳。必非有一種風瘧者。金匱真言云。秋善病風瘧。又云: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
刺瘧云:風瘧。發則汗出惡風。瘧論云。夫 瘧皆生於風。俱可証也。
故風者百病之始也 張云:凡邪傷衛氣。如上文寒暑濕氣風者。莫不緣風氣以入。故風為百病之始。
上下不並 吳云:陽謂之上。陰謂之下。陽中有陰。陰中有陽。謂之並。言風寒為病之久。則邪氣傳變。陽自上而陰自下。謂之不並。是水火不相濟。陰陽相離。簡按王解並字為交通。與吳之意符焉。
良醫 王充論衡云。醫能治一病。謂之巧。能治百病。謂之良。故良醫服百病之方。治百人之疾。
陽氣當隔 馬云:隔者。乖隔不通之謂也。簡按隔。非噎隔之隔。王馬並引三陽結謂之隔。恐非也。
反此三時 志云:平旦日中日西也。
形乃困薄 馬云:未免困窘而衰薄矣。
起亟也 吳。改為守也。馬云:營氣藏五臟之精。隨宗氣以營運於經脈中。而外與衛氣相表裡。衛氣有所應於外。營氣即隨之而起。夫是之謂起亟也。張云:亟。即氣也。陰陽應象曰。精化為氣。即此藏精起氣之謂。亟。音氣。志云:陰者主藏精。而陰中之氣。亟起以外應。陽者主衛外。而為陰之固也。汪云。起者。起而應也。外有所召。則內數起以應也。如外以順召。則心以喜起而應之。外以逆召。則肝以怒起而應之之類也。簡按數說未知孰是。汪解似易曉焉。且王意亦似當然。
並乃狂 張云:並者。陽邪入於陽分。謂重陽也。簡按與王注異義同意。
陽不勝其陰 高云:陰寒盛也。陰寒盛則五臟氣爭。爭。彼此不和也。
陳陰陽 張云:猶言鋪設得所。不使偏勝也。吳云:陳。設也。簡按王陳讀循。未詳所據。
氣立如故 張云:人受天地之氣以立命。故曰氣立。然必陰陽調和。而後氣立如故。首節所謂生之本於陰陽者。正此兩節之謂。簡按王云。真氣獨立。似明切焉。
風客淫氣 王注痺論云。淫氣。謂氣之妄行者。簡按說文。淫。浸淫隨理也。徐云。隨其脈理。而浸漬也。馬云:風來客之。浸淫以亂營衛之氣。則風薄而熱起。似不妥貼。
因而飽食 張云:此下三節。皆兼上文風客淫氣而言也。風氣既淫於外。因而飽食。則隨客陽明云云。簡按下文有三因字。故有此說。
腸 為痔 吳云:腸中 沫。壅而為痔。簡按續字匯。 。腸間水。蓋本於本篇而釋者。竊考 本是癖。以其腸間辟積之水。故從水作 。外台癖飲。或作 飲。與莊子 之 義迥別。腸 二字。素靈中凡十見。多指赤白滯痢而言。唯本篇云。腸 為痔。蓋古腸垢膿血。出從穀道之總稱。王下一而字。雲腸 而為痔。吳乃擴其意以釋之。固是也。張云:為腸 為痔。而下痢膿血也。此似鹵莽讀去者。馬云:其腸日常 積。漸出肛門而為痔。此豈以 為襞之義乎。難從。
因而強力 吳張並從王注。而為強力入房。馬志高則為強用其力。簡按下文云。腎氣乃傷。則王注似為得矣。
陽密乃固 巢源。作陰密陽固。(出十二卷冷熱病候)考下文云。陽強不能密。陰氣乃絕。則巢源誤。志云:此總結上文之義。而歸重於陽焉。
是謂聖度 高云:上文云。聖人陳陰陽。內外調和。故複言因而和之。志云:是謂聖人調養之法度。
因於露風 馬云:此上文見霧露之謂。王注以露為裸體者。非。志云:露。陰邪也。風。陽邪也。在天陰陽之邪。傷吾身之陰陽。而為寒熱病矣。張云:因露於風者。寒邪外侵。陽氣內拒。陰陽相薄。故生寒熱。簡按張注與王意稍同。
洞泄 陰陽應象。作飧泄。論疾診尺。作後泄腸 。知洞泄即是飧泄。邪氣臟腑病形云。洞者。食不化。下嗌還出。甲乙作洞泄。蓋洞筒同。說文。筒。通簫也。徐云。通洞無底。漢元帝吹洞簫。注。與筒同。水穀不化。如空洞無底。故謂之洞泄。巢源。洞泄者。痢無度也。水穀痢候。引本篇文詳論之。當參考。又見小兒洞泄下利候。王氏準繩云。餐泄。水穀不化而完出。是也。史記倉公傳。 風。(太平御覽。作洞風。)即此也。或飲食太過。腸胃所傷。亦致米谷不化。此俗呼水穀利也。邪氣留連。蓋至夏之謂。高云:邪氣留連。至夏乃為洞泄。
瘧 千金。作●瘧。(說具于瘧論。)
秋傷於濕上逆而咳 張云:濕土用事于長夏之末。故秋傷於濕也。秋氣通於肺。濕鬱成熱。則上乘肺金。故氣逆而為咳嗽。簡按溯洄集云。濕乃長夏之令。何於秋言。蓋春夏冬。每一時各有三月。故其令亦各就其本時而行也。若長夏則寄旺于六月之一月耳。秋雖亦有三月。然長夏之濕令。每侵過於秋而行。故曰秋傷於濕。(秋令為燥。然秋之三月。前近於長夏。其不及則為濕所勝。其太過則同於火化。其平氣則又不傷人。此經所以於傷人。止言風暑濕寒。而不言燥也。或問余曰。五運六氣七篇所敘。燥之為病甚多。何哉。余曰。運氣七篇。與素問諸篇。自是兩書。作于二人之手。其立意各有所主。不可混言。王冰以為七篇參入素問中。本非素問元文也。余今所推之義。乃是素問本旨。當自作一意看。)此當只以秋發病為論。濕從下受。故於肺為咳。謂之上逆。夫肺為諸氣之主。今既有病。則氣不外運。又濕滯經絡。故四肢痿弱無力。而或厥冷也。陰陽應象大論。所謂冬生咳嗽。既言過時。則與本篇之義。頗不同矣。(簡按安道此論極精。茲揭其要。當熟玩全篇。)
痿厥 張云:太陰陽明論曰。傷於濕者。下先受之。上文言因於濕者。大筋 短。小筋 長。 短為拘。弛長為痿。所以濕氣在下。則為痿為厥。痿多屬熱。厥則因寒也。
溫病 論疾診尺。作癉熱。溯洄集云。寒者。冬之令也。冬感之偶不即發。而至春其身中之陽。雖始為寒邪所郁。不得順其漸升之性。然亦必欲應時而出。故發為溫病也。又云:春為溫病者。蓋因寒毒中人肌膚。陽受所郁。至春天地之陽氣外發。其人身受郁之陽。亦不能出。故病作也。(韓祗和曰。冬時感寒鬱陽。至春時再有感。而後發。余謂此止可論溫病之有惡寒者耳。其不惡寒者。則亦不為再感而論發也。故仲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是也。)馬云:熱論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者。為病暑。陰陽應象大論云。冬傷於寒。春必病溫。傷寒論云。冬感於寒。至春變為溫病。則溫之為義明矣。楊玄操釋五十八難之溫病。以為是疫癘之氣者。非也。
肝氣以津 馬云:肝氣津淫而木盛。張云:津。溢也。
脾氣乃絕 志云:肝多津液。津溢於肝。則脾氣乃絕其轉輸矣。簡按即是本王注意。
大骨氣雀襂 馬云:即上節之所謂高骨也。玉機真藏論。亦謂之大骨。汪昂云。高骨。腰間命門穴上有骨高起。張云:勞困劇也。
喘滿 漢石顯傳。憂滿不食。注。滿。懣同。王注。令人心悶。蓋滿讀為懣也。
胃氣乃濃 簡按王注。脾氣不濡。胃氣強濃。此蓋脾約証。傷寒論曰。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搏。大便則堅。其脾為約。麻子仁丸主之。是也。張云:脾氣不濡。則胃氣留滯。故曰乃濃。濃者。脹滿之謂。已覺欠理。汪昂云。按酸鹹甘辛。言其害。而不及其利也。味苦。言其利。而未及其害也。古文不拘一例。不必穿鑿強解。是以胃氣濃為利。甚誤。
沮弛 張云:沮。壞也。志云:遏抑也。簡按王訓潤。恐非是。
精神乃央 新校正云。央。乃殃也。馬云:央者。半也。四氣調神論。有未央絕滅。此言精神僅可至半也。簡按二說並通。王訓久。恐誤。又按五味偏過生疾。其例不一。言脾氣者二。言心氣者亦二。肝氣。腎氣。胃氣。各一。而不及肺氣。未詳何理。抑古文誤邪。
湊理 廣雅。湊。聚也。汲塚周書。周於中土。以為天下之大湊。蓋會聚元真之處。故謂之湊。以其在肌肉中。又從肉作腠。文心雕龍。湊理無滯。吳注舉痛論云。腠。汗孔也。理。肉紋也。瘧論。汗空疏腠理開。知是以腠為汗孔者誤。
氣骨以精 宋本。作骨氣。高云:五味和。則腎主之骨以正。肝主之筋以柔。肺主之氣。心主之血以流。脾主之湊理以密。誠如是也。則有形之骨。無形之氣。皆以精粹。可謂謹道如法。生氣通天。而長有天命矣。
馬云:靈樞二十五人篇。有金柜藏之。其柜從木。義蓋同也。簡按漢高帝紀。如淳云。金匱。猶金●也。
師古曰。以金為匱。保慎之義。
天有八風 靈九宮八風篇。大弱風。謀風。剛風。折風。大剛風。凶風。嬰兒風。弱風也。以上八風。蕭吉五行大義。引太公兵書。與呂覽及白虎通所載異。
經有五風 馬云:風論有五臟風。豈八風之外。複有五風乎。八風發其邪氣。入於五臟之經。而發病已。簡按吳云:經。風論也。非是。
所謂得四時之勝者 吳接上句。云。此所謂得四時之勝。而變病也。簡按以下三十二字。文義不順承。恐他篇錯簡。此一節。又見六節臟象論王氏補文中。
俞 吳云:輸同。五臟之氣至此。而轉輸傳送也。簡按經文。俞輸 通用。玉篇。 。五臟 也。
史記。五臟之輸。注。經穴也。項氏家說云。 。象水之竇。即窬字也。見難經匯考。
病在臟 王馬張並云。心臟。志云:夏時陽氣發越在外。臟氣內虛。故風氣乘虛而內薄。
病在四肢 馬云:上文言腰股。而此言四肢者。以四肢為末。如木之枝。得寒而凋。故不但腰股為病。而四肢亦受病也。高云:支。肢同。余篇仿此。
故春善病 衄 志云:以下三故字。皆頂上文東風生於春節而言。高本。衄。作●。注云:音忸。
今訛衄非。簡按詩 風。女子善懷。箋。善。猶多也。 。作 為是。說文。鼽。病寒鼻窒也。釋名。鼻塞曰鼽。鼽。久也。涕久不通。遂至窒塞也。禮月令。民多鼽嚏。呂覽作鼽窒。高誘注。鼽。 鼻也。靈經脈篇。
實則鼽窒。虛則鼽衄。王氏乃為 (●同。鼻液也。)之義。未詳所據。衄。說文。鼻出血也。篇海。●。
通作衄。說文無●字。高氏改用俗字。非。
秋善病風瘧 高云:秋病肩背。俞在肩背。故秋善病風瘧。風瘧者。寒栗而肩背振動也。簡按瘧論云。邪客於風府。循膂而下。衛氣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可見瘧邪自肩背始也。肩背振動之解欠詳。
冬善病痺厥 馬云:冬氣者。病在腰股。又在四肢。故痺病厥病。從之而生矣。
按蹺 史記扁鵲傳。 石橋引。索隱云。橋。謂按摩之法。說苑。子越扶形。子游矯摩。靈病傳篇。喬摩灸熨。蓋蹺。九兆切。與矯通。橋喬並同。易說卦。坎為矯 。疏。使曲者直為矯。使直者曲為 。蓋蹺乃按摩矯揉之謂。王注似迂。樓氏綱目云。按蹺二字非衍文。其上下必有脫簡。即冬不藏精者。春必溫病之義也。
春不病頸項 吳本無春字。簡按前文無病頸項之言。此五字恐剩文。
仲夏不病胸脅 吳本無仲字。非。
飧泄而汗出也 此六字。新校正云。疑剩文。是。○李冶古今 云。按本經生氣通天論云。春傷於風。
夏乃洞泄。夏傷於暑。秋為 瘧。秋傷於濕。冬為痿厥。冬傷於寒。春必病溫。由是而言。春夏秋冬。無論啟閉。政宜隨時導引。以開通利導之。但勿發泄使至於汗出耳。竊疑本經當雲冬不按蹺。春必鼽衄。或病頸項。
春不按蹺。仲夏必病胸脅。長夏必病洞泄寒中。夏不按蹺。秋必風瘧。秋不按蹺。冬必痺厥。其飧泄而汗出也一句。飧字當析之為勿令二字。如此則辭旨俱暢。可為通論矣。大抵導引。四時皆可為之。惟不得勞頓至於汗出。而苟勞頓至於汗出。則非徒無益。或反以致他疾。不特於閉藏之時為不可。雖春夏發生長育之時亦不可。王太仆不悟本經舛漏。堅主冬不按蹺。謂按蹺則四時俱病。
蓋為紙上語所牽。而肆為臆說也。利害所系甚重。予於是乎有辨。簡按李說反似肆為臆說。然其理固不可掩。故備錄此。
故藏於精者春不病溫 張云:人身之精。真陰也。為元氣之本。精耗則陰虛。陰虛則陽邪易犯。故善病溫。此正謂冬不按蹺。則精氣伏藏。陽不妄升。則春無溫病。又何慮乎鼽衄頸項等病。簡按傷寒論。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程應旄注云:太陽初得之一日。即發熱而渴。不惡寒者。因邪氣早已內蓄。其外感于太陽。特其發端耳。其內蓄之熱。固非一朝一夕矣。蓋自冬不藏精而傷於寒。時腎陰已虧。一交春陽發動。即病未發。而周身經絡。已莫非陽盛陰虛之氣所布 。所云至春發為溫病者。蓋自其胚胎受之也。
夏暑汗不出者秋成風瘧 吳云:冬宜閉藏。失之則如上條所論。夏宜疏泄。逆之而汗不出。則暑邪內伏。遇秋風淒切。金寒火熱。相戰為瘧。張云:以上二節。一言冬宜閉藏。一言夏宜疏泄。冬不藏精則病溫。夏不汗泄則病瘧。陰陽啟閉。時氣宜然。此舉冬夏言。則春秋在其中矣。
此平人脈法也 吳云:脈法。猶言診法也。馬云:此皆因時為病。脈亦宜知。乃平病患之脈法也。
張云:脈法者。言經脈受邪之由然也。簡按以上三說。並屬曲解。新校正云。詳此下義。與上文不相接。蓋疑其有闕文者。良然。
平旦 四書脈云。平者。中分之意。乃天地晝夜之平分也。(平明。平曉。義同。)說文。旦。明也。從日見一上。一。地也。簡按顧炎武日知錄云。平旦者。寅也。可疑。李云:平旦至日中。自卯至午也。是。
黃昏 月令廣義云。日落。天地之色玄黃。而昏昏然也。又曰昏黃。簡按日知錄云。黃昏者。戌也。
亦可疑。李云:日中至黃昏。自午至酉也。
合夜 簡按猶暮夜。言日暮而合於夜也。蓋定昏之謂。(淮南子。日至虞淵。是謂黃昏。至於蒙谷。是謂定昏。)李云:合夜至雞鳴。自酉至子也。此乃以黃昏合夜為一。其以相去不遠。均為酉刻也。馬則為靈營衛生會篇所云合陰之義。然合陰即人定。(亥也)張則為子前。並不可從。
雞鳴 張云:子前為陰中之陰。子後為陽中之陽。李云:雞鳴至平旦。自子至卯也。簡按國小紺珠日知錄之類。並以丑為雞鳴。今張李二氏。以子為雞鳴者。因以一日分四時。而子午當二至。卯酉當二分。日出為春。日中為夏。日入為秋。夜半為冬也。雖雞未嘗以子而鳴。然理固不得不然矣。
背為陽腹為陰 張云:人身背腹陰陽。議論不一。有言前陽後陰者。如老子所謂萬物負陰而抱陽。是也。有言前陰後陽者。如此節所謂背為陽腹為陰。是也。似乎相左。觀邵子曰:天之陽在南。陰在北。地之陰在南。陽在北。天陽在南。故日處之。地剛在北。故山處之。所以地高西北。天高東南。然則老子所言。言天之象。故人之耳目口鼻動於前。所以應天。陽面南也。本經所言。言地之象。故人之脊骨肩背峙於後。所以應地。剛居北也。矧以形體言之。本為地象。故背為陽。腹為陰。而陽經行於背。陰經行於腹也。天地陰陽之道。
當考伏羲六十四卦方圓圖。圓圖象天。陽在東南。方圖象地。陰在西北。其義最精。燎然可見。簡按程子曰:一身之上。百理具備。甚物是沒底。背在上。故為陽。胸在下。故為陰。至如男女之生。已有此象。
膀胱三焦 王引靈樞文。與宣明五氣注同。今靈樞中無所考。本藏篇云。腎合三焦膀胱。本輸篇云。三焦者。足少陽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此與王所引義略同。(三焦詳義。出五臟別論。)
冬病在陰夏病在陽 高云:冬病在陰。腎也。下文云。陰中之陰。腎也。夏病在陽。心也。下文云。陽中之陽。心也。知冬病在陰。夏病在陽。則知陰中之陰陽中之陽矣。
春病在陰秋病在陽 高云:春病在陰。肝也。下文云。陰中之陽。肝也。秋病在陽。肺也。下文云。陽中之陰。肺也。知春病在陰。秋病在陽。則知陰中之陽陽中之陰矣。
雌雄 張云:即牝牡之謂。吳云:五行皆有雌雄。如甲為雄。乙為雌。肝為雌。膽為雄也。志云:雌雄。臟腑也。
相輸應也 吳云:轉輸傳送。而相應也。志云:輸應。交相授受也。
收受 吳云:五方之色。入通五臟。謂之收。五臟各藏其精。謂之受。張云:言同氣相求。各有所歸也。
東方青色入通於肝 白虎通云。肝。木之精也。東方者。陽也。萬物始生。故肝象木色青而有枝葉。
開竅於目 白虎通云。肝。目之為候。何。目能出淚。而不能納物。木亦能出枝葉。不能有所內也。五行大義云。肝者。木臟也。木是東方顯明之地。眼目亦光顯照了。故通乎目。
其病發驚駭 新校正。疑為衍文。是。據下文例。當雲故病在頭。
其味酸 洪范。木曰曲直。曲直作酸。鄭注。木實之性。正義云。木生子實。其味多酸。五果之味雖殊。其為酸一也。是木實之性然也。月令。春雲其味酸。是也。
其畜雞 五行大義云。鄭玄云。雞屬木。此取其將旦而鳴近寅木。故又振羽翼。有陽性也。賈誼新書云。雞。東方之牲也。
其谷麥 月令鄭注云:麥實有孚甲。屬木。
上為歲星 五行大義云。歲星。木之精。其位東方。主春。以其主歲。故名歲星。簡按上。上聲。
是以春氣在頭也 坊本。氣。誤作風。簡按據文例。當雲知病之在筋。
其音角 月令正義云。角。是扣木之聲。漢律歷志云:角者。觸也。陽氣蠢動。萬物觸地而生也。
其數八 月令鄭注云:數者。五行佐天地生物成物之次也。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而五行自水始。火次之。木次之。金次之。土為後。木生數三。成數八。但言八者。舉其成數。正義云。按尚書洪范云。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故其次如是也。鄭注易系辭云。
天一生水於北。地二生火于南。天三生木于東。地四生金于西。天五生土於中。(按原文此語再見。其一。此下有以益五行生之本句。)陽無耦。陰無配。未得相成。地六成水於北。與天一並。天七成火于南。與地二並。地八成木于東。與天三並。天九成金于西。與地四並。地十成土於中。與天五並也。是鄭氏之意。但言八者。舉其成數者。金木水火。以成數為功。
是以知病之在筋也 推余方之例。此八字系于錯出。當在上為歲星之後。
其臭臊 馬云:禮月令。其臭膻。膻。與臊同。簡按月令正義云。通於鼻者謂之臭。在口者謂之味。臭則氣也。說文。臊。豕膏臭也。膻。羊氣也。五行大義云。春物氣與羊相類。
南方赤色入通於心 白虎通云。心。火之精。南方尊陽在上。卑陰在下。禮有尊卑。故心象火。色赤而銳也。
開竅於耳 汪昂云。耳為腎竅。然舌無竅。故心亦寄竅於耳。是以夜臥聞聲。而心知也。簡按此似曲說。而亦有理。
其味苦 洪范。火曰炎上。炎上作苦。月令。夏雲其臭焦。其味苦。鄭注。焦氣之味。正義云。火性炎上。焚物則焦。焦是苦氣。
其畜羊 月令。春食麥與羊。鄭注。羊。火畜也。時尚寒。食之以安性也。簡按王云。言其未。非。
其谷黍 志云:黍。糯小米也。性溫而赤色。故為心之谷。簡按五行大義云。黍。色赤性熱。又云:黍。舒散屬火。
上為熒惑星 五行大義云。熒惑。火之精。其位南方。主夏。以其出入無常。故名熒惑。
是以知病之在脈也 張云:心主血脈也。
其音徵 漢律歷志云:徵者。祉也。萬物大盛蕃祉也。
中央黃色入通於脾 張云:土王四季。位居中央。脾為屬土之義。其氣相通。簡按白虎通云。脾。土之精。故脾象土色黃也。
故病在舌本 志云:靈樞曰。脾者。主為衛。使之迎糧。視唇舌好惡。以知吉凶。是脾氣之通於舌也。
高云:靈樞經脈篇云。脾是動則病舌本強。故病在舌本。簡按前文例。當雲病在脊。
其味甘 洪范。土爰稼穡。稼穡作甘。鄭注。甘味生於百谷。正義谷。谷是土之所生。故甘為土之味也。月令云。其味甘。其臭香。是也。
其畜牛 月令中央鄭注。牛。土畜也。正義云。易。坤為牛。是牛屬土也。簡按王注牽強。
其谷稷 張云:稷。小米也。粳者為稷。糯者為黍。為五穀之長。色黃屬土。簡按月令中央。食稷與牛。鄭注。稷。五穀之長。
上是鎮星 五行大義云。鎮星。土之精。其位中央。主四季。以其鎮宿不移。故名鎮星。漢天文志。
填星中央。季夏土。
其音宮 漢律歷志云:宮者。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為四聲之經。
其數五 志云:五。土之生數也。土居五位之中。故獨主於生數。簡按沈括筆談云。洪范五行。數自一至五。先儒謂之。此五行生數。各益以土數。以為成數。以謂五行非土不成。故水生一而成六。火生二而成七。木生三而成八。金生四而成九。土生五而成十。(簡按此皇氏之說。見月令正義。云。此非鄭義。今所不取。)唯黃帝素問。土生數五。成數亦五。蓋水火木金。皆待土而成。土更無所待。故止一五而已。畫而為圖。其理可見。為之圖者。設木于東。設金于西。火居南。水居北。土居中央。四方自為生數。各並中央之土。以為成數。土自居其位。更無所並。自然止有五數。蓋土不須更待土而成也。合五行之數為五十。則大衍之數也。此亦有理。今考土舉生數。而水火金木舉成數者。不特本經已。禮月令亦然。沈氏何不及此。
其臭香 五行大義云。元命苞曰。香者土之鄉氣。香為主也。許慎云。土得其中和之氣。故香。
西方白色入通於肺 白虎通云。肺。金之精。西方亦金成萬物也。故象金色白。
開竅於鼻 白虎通云。鼻出入氣。高而有竅。山亦有金石累積。亦有孔穴。出雲布雨。以潤天下。
雨則雲消。鼻能出納氣也。
故病在背 吳云:上言秋氣者。病在背。
其味辛 洪范。金曰從革。從革作辛。鄭注。金之氣。正義云。金之在火。別有腥氣。非苦非酸。其味近辛。故辛為金之氣味。月令。秋雲其味辛。其臭腥。是也。
其畜馬 周禮六牲。馬其一也。穆天子傳。有獻食馬之文。郭璞注云:可以供廚膳者。
其谷稻 志云:稻色白而秋成。故為肺之谷。(詳出湯液醪醴。)
太白星 五行大義云。太白。金之精。其位西方。主立秋。金色白。故曰太白。
其音商 漢律歷志云:商者。章也。物成章明也。
其臭腥 五行大義云。西方殺氣腥也。許慎云。未熟之氣腥也。西方金之氣象此。
北方黑色入通於腎 白虎通云。腎。水之精。北方水。故腎色黑。
開竅於二陰 白虎通云。水陰。故腎雙竅為之候。能瀉水。亦能流濡。
故病在溪 張兆璜云。溪者。四肢之八溪也。冬氣伏藏。故溪為之病。(八溪。見五臟生成篇。謂肘膝腕也。)簡按上文云。冬氣者。病在四肢。此說得之。
其味鹹 洪范。水曰潤下。潤下作咸。鄭注。水鹵所生。正義云。水性本甘。久浸其地。變而為鹵。鹵味乃咸。月令。冬雲其味鹹。其臭朽。是也。
其畜彘 月令冬鄭注。彘。水畜也。揚雄方言云。豬。北燕朝鮮之間謂之 。關東西或謂之彘。
其谷豆 月令夏鄭注。菽。實孚甲堅合。屬水。
上為辰星 五行大義云。辰星。水之精。其位北方主冬。是天之執正。出入平時。故曰辰星。
其音羽 漢律歷志云:羽者。宇也。物藏聚萃。宇覆之也。
其臭腐 月令。冬。其臭朽。鄭注云:水之臭。正義云。水受惡穢。故有朽腐之氣。五行大義云。
水受垢濁。故其臭腐朽也。
故善為脈者 吳云:脈。猶言診也。
一逆一從 馬云:反四時者為逆。順四時者為從。志云:此總結經脈之道。生於五臟。連於六腑。外合五方五行陰陽六氣。表裡循環。有順有逆。高云:一逆一從。診脈法也。由舉而按。是為逆。從按而舉。是為從。簡按數說未知孰是。高注似鑿。
非其人勿教非其真勿授 張云:氣交變大論曰。得其人不教。是謂失道。傳非其人。漫泄天寶。此之謂也。高云:非其人勿教。人難得也。非其真勿授。真難遇也。得人得真。自古難之。勿教勿授。自古秘之。金匱真言。此之謂也。
吳云:天地之陰陽。一人身之血氣。應象者。應乎天地。而配乎陰陽五行也。
陰陽者天地之道也 淮南子云。天地之襲精為陰陽。陰陽之專精為四時。四時之散精為萬物。
綱紀 詩大雅。綱紀四方。傳。張之為綱。理之為紀。疏。綱者網之大繩。紀者別理絲數。
變化之父母 月令正義云。先有舊形。漸漸改者。謂之變。雖有舊形。忽改者。謂之化。又天地陰陽營運則為化。春生冬落則為變。又自少而壯。自壯而老。則為變。自有而無。自無而有。為化。書泰誓曰。
天地萬物父母。
神明之府也 淮南泰族訓云。其生物也。莫見其所養而物長。其殺物也。莫見其所喪而物亡。此之謂神明。
治病必求于本 志云:本者。本於陰陽也。人之臟腑氣血表裡上下。皆本乎陰陽。而外淫之風寒暑濕。四時五行。亦總屬陰陽之二氣。致於治病之氣味。用針之左右。診別色脈。引越高下。皆不出乎陰陽之理。故曰治病必求其本。簡按此句。諸家並衍王義。而志聰注。最為明備。
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高云:陰陽者。天地之道也。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
陰靜陽躁 高云:陰陽者。萬物之綱紀。故陰靜陽躁。靜而有常則為綱。躁而散殊則為紀。
陽生陰長陽殺陰藏 高云:陰陽者。生殺之本始。故陽生而陰長。陽殺而陰藏。簡按王注神農曰。與天元紀大論文同。此二句。諸家殊義。如李氏則舉三說。然新校正說。最為確當。
陽化氣陰成形 高云:陰陽者。變化之父母。故陽化氣。陰成形。言陽化而為氣。陰變而為形。李云:陽無形。故化氣。陰有質。故成形。馬云:陽化萬物之氣。而吾人之氣。由陽化之。陰成萬物之形。而吾人之形。由陰成之。
寒極生熱熱極生寒 李云:冬寒之極。將生春夏之熱。冬至以後。自複而之干也。夏熱之極。將生秋冬之寒。夏至以後。自 而之坤也。馬云:吾人有寒。寒極則生而為熱。如今傷寒而反為熱証者。此其一端也。吾人有熱。熱極則生而為寒。如今內熱已極。而反生寒栗者。此其一端也。
清氣在下則生飧泄 馬云:熱氣主陽。陽主上升而不凝。故清氣生焉。清氣生陽。宜在上。今反在下,則生飧泄。蓋有降而無升也。簡按聖濟總錄云。內經曰:清氣在下。則生飧泄。又曰:久風為飧泄。夫脾胃。土也。其氣衝和。以化為事。今清濁相干。風邪之氣久而干。故沖氣不能化。而食物完出。夕食謂之飧。以食之難化者。尤在於夕食。故不化泄出也。謂之飧泄。此俗所謂水穀利也。今考說文云。飧。 也。從夕甫聲。是與飧字自異。總錄夕食之說。未見所出。詳義已見於前。
濁氣在上則主 脹 馬云:濁氣主陰。宜在下。今反在上。則生 脹。蓋有升而無降也。張云: 脹。胸膈滿也。簡按聖濟總錄云。內經曰:濁氣在上。則生 脹。夫清陽為天。濁陰為地。二者不可相干。今濁氣在上。為陰氣干擾。而清陽之氣。郁而不散。所以 塞而脹滿常若飽也。廣韻。 。昌真切。肉脹起也。
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 吳云:反作。倒置也。逆從。不順也。張云:作。為也。志云:此吾人之陰陽反作氣之逆從而為病也。此論陰陽體位。各有上下。馬云:按自陽化氣以下。即當著人身說者。觀下清氣濁氣之為在下在上生病。口氣緊頂。則陽化氣四句。不得泛說。簡按千金腎臟門云。陰陽翻作。陽氣內伏。陰氣外升。知是反翻通。
雨出地氣雲出天氣 高云:地氣上為云。而曰雲出天氣。自上而下。然後自下而上也。天氣下為雨。而曰雨出地氣。從下而上。然後從上而下也。陰陽上下。既神且明。簡案性理大全。朱子云。雨如飯甑有蓋。其氣蒸郁。而汗下淋漓。則為雨。
清陽出上竅 馬云:如涕唾氣液之類。
濁陰出下竅 馬云:如污穢溺之類。
清陽發腠理濁陰走五臟 志云:清陽之氣。通會於腠理。而陰濁之精血。走於五臟。五臟主藏精者也。
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 志云:四肢為諸陽之本。六腑者。傳化物而不藏。此言飲食所生之清陽。充實於四肢。而混濁者歸於六腑也。飲食之有形為濁。飲食之精氣為清。簡按以上三段。對言清陽濁陰。而其義各殊。王注不太明。
陽為氣陰為味 張云:氣無形而升。故為陽。味有質而降。故為陰。此以藥食氣味言也。
味歸形形歸氣 張云:歸。依投也。(出詩曹風毛傳。)五味生精血以成形。故味歸於形。形之存亡。由氣之聚散。故形歸於氣。志云:陰為味。陰成形。地食人以五味。以養此形。故味歸形。陽化氣。諸陽之氣。通會於皮膚肌腠之間。以生此形。故形歸氣。
氣歸精精歸化 張云:氣者。真氣也。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者也。人身精血。由氣而化。故氣歸於精。精者。坎水也。天一生水。為五行之最先。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氣。由氣以化神。是水為萬物之原。故精歸於化。簡按家語云。男子十六。精化小通。(通雅。小通。言人道也。)並為化生之義。又按上文云。陽為氣。陰為味。吳云:臊焦香腥腐為氣。酸苦甘辛鹹為味。此固然矣。故形歸氣。氣歸精。精食氣。氣生形。氣傷精之氣字。似與五味對言。而為五氣之氣。然至下文精化為氣。氣傷於味而窮矣。故姑從張氏之義。
精食氣形食味 張云:食。如子食母乳之義。氣歸精。故精食氣。味歸形。故形食味。馬云:所謂氣歸精者。以精能食萬物之氣也。精賴氣而生。猶雲食此氣耳。(主物之氣言。)所謂味歸形者。以形能食萬物之味也。形賴味而滋。猶雲食此味耳。
化生精氣生形 馬云:所謂精歸化者。以化生此精也。化為精之母。故精歸於化耳。所謂形歸氣者。以氣生此形也。氣為形之父。故形歸於氣耳。(指人身之氣言。)簡按以上四句。乃解前文四句之義。故馬氏下所謂字而釋之。
精化為氣 張云:謂元氣由精而化也。上文既雲氣歸精。是氣生精也。而此又曰:精化氣。是精生氣也。二者似乎相反。而不知此正精氣互根之妙。以應上文天地雲雨之義也。李云:氣本歸精。氣為精母也。此雲精化為氣者。精亦能生氣也。如不好色者。氣因以旺也。
氣傷於味 張云:上文曰味傷形。則未有形傷而氣不傷者。如雲味過於酸。肝氣以津。脾氣乃絕之類。
是皆味傷氣也。馬云:凡物之味。既能傷人之形。獨不能傷人之氣乎。左傳。晉屠蒯曰。味以行氣。
壯火之氣衰少火之氣壯 馬云:氣味太濃者。火之壯也。用壯火之品。則吾人之氣。不能當之。而反衰矣。(如用烏附之類。而吾人之氣。不能勝之。故發熱。)氣味之溫者。火之少也。用少火之品。則吾人之氣。漸爾生旺而益壯矣。(如用參 之類。而氣血漸旺者。是也。)
壯火食氣氣食少火 馬云:何以壯火之氣衰也。正以壯火能食吾人之氣。故壯火之氣自衰耳。何以少火之氣壯也。正以吾人之氣。能食少火。故少火之氣漸壯耳。
壯火散氣少火生氣 馬云:惟壯火為能食人之氣。此壯火所以能散吾人之氣也。食則必散。散則必衰。故曰壯火之氣衰。惟吾人之氣。為能食少火之氣。此少火所以能生吾人之氣也。食則必生。生則必壯。故曰少火之氣壯。按此節。分明論萬物有陰陽氣味。而吾人用之。有為泄為通。為發泄為發熱。及衰壯生散之義。王注不明。與前後陰陽氣味俱無著。非本篇之大旨也。簡按壯火少火。承上文發熱以喻之。氣薄喻少火。濃喻壯火。馬注為穩貼。汪氏則訾馬注云:是桂附永無用之期也。蓋概論已。再按張氏輩。漫然以火為陽氣。其義雖似精微。與前後文。不相承接。故不可從矣。
陰勝則陽病陽勝則陰病 張云:此下言陰陽偏勝之為病也。陰陽不和。則有勝有虧。故皆能為病。簡按馬以此以下。接前文。為氣味大過生病之義。志同。並不可憑。
重寒則熱重熱則寒 張云:此即上文寒極生熱。熱極生寒之義。蓋陰陽之氣。水極則似火。火極則似水。陽盛則隔陰。陰盛則隔陽。故有真寒假熱真熱假寒之辨。此而錯認。則死生反掌。重。平聲。
寒傷形熱傷氣 張云:寒為陰。形亦屬陰。寒則形消。故傷形。熱為陽。氣亦屬陽。熱則氣散。故傷氣。
氣傷痛形傷腫 吳云:氣無形病故痛。血有形病故腫。
風勝則動 馬云:振掉搖動之類。
寒勝則浮 吳云:寒勝則陽氣不運。故堅痞腹滿。而為虛浮。
濕勝則濡瀉 集韻。濡。儒遇切。音孺。沾濕也。奇效良方云。泄瀉。人為一証耳。豈知泄。泄漏之義。時時溏泄。或作或愈。瀉者。一時水去如注泄。赤水玄珠云。糞出少。而勢緩者。為泄。漏泄之謂也。糞大出。而勢直下不阻者。為瀉。傾瀉之謂也。簡明醫要云。濡瀉。糞或若水。考王注。即水穀利。與飧泄無別。
寒暑燥濕風 此五氣配四時中央也。左傳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乃別是一家之言。內經無六氣之說。而運氣家。五氣之外加火。配乎三陰三陽。以為六氣。夫火者五行之一。豈有其理乎。
化五氣 高云:心氣主喜。肝氣主怒。脾氣主悲。肺氣主憂。腎氣主恐。以生喜怒悲憂恐。
喜怒傷氣寒暑傷形 張云:喜怒傷內。故傷氣。寒暑傷外。故傷形。舉喜怒言。則悲憂恐同矣。舉寒暑言。則燥濕風同矣。簡按壽夭剛柔云。風寒傷形。憂恐忿怒傷氣。
暴怒傷陰暴喜傷陽 莊子在宥云。人大喜耶毗於陽。大怒耶毗於陰。陰陽並毗。四時不至。寒暑之和不成。樓英云。此上二節。經旨似有相矛盾。既曰寒暑傷形。又曰寒傷形。熱傷氣者。何也?蓋言雖不一。而理則有歸。夫喜怒之傷人。從內出。而先發於氣。故曰喜怒傷氣也。寒暑之傷人。從外入。而先著於形。故曰寒暑傷形也。分而言之。則怒之氣從下上。而先發於陰。故曰暴怒傷陰。喜之氣從上下。而先發於陽。故曰暴喜傷陽。寒則人氣內藏。則寒之傷人。先著於形。故曰寒傷形。暑則人氣外溢。則暑之傷人。先著於氣。故曰熱傷氣也。
滿脈去形 張云:言寒暑喜怒之氣。暴逆於上。則陽獨實。故滿脈。陽亢則陰離。故去形。此孤陽之象也。脈經曰:諸浮脈無根者死。有表無裡者死。其斯之謂。
重陰必陽重陽必陰 張云:重者。重疊之義。謂當陰時而複感寒。陽時而複感熱。或以天之熱氣。傷人陽分。天之寒氣。傷人陰分。皆謂之重。蓋陰陽之道。同氣相求。故陽傷於陽。陰傷於陰。然而重陽必變為陰証。重陰必變為陽証。如以熱水沐浴身反涼。涼水沐浴身反熱。因小可以喻大。下文八句。即其征驗。此與上文重寒則熱。寒極生熱。義相上下。所當互求。
故曰 王子芳云。引生氣通天論之文。以証明之也。
春必病溫 宋本。作溫病。簡按論疾診尺云。寒生熱。熱生寒。此陰陽之變也。故曰:冬傷於寒。春必生癉熱云云。正與此節同義。○張云:按此四節。春夏以木火傷人。而病反寒。秋冬以寒濕傷人而反熱。
是即上文重陰必陽。重陽必陰之義。
秋傷於濕 汪昂云。喻嘉言改作秋傷於燥。多事。
端絡 張云:端。正也。絡。聯絡之義。高云:端。直。絡。橫也。
論理人形 (至)卷一 四氣調神大論篇第二
卷一 生氣通天論篇第三
卷一 金匱真言論篇第四
卷一 陰陽應象大論篇第五
分部逆從。各有條理。(如皮部論等篇。)四時陰陽。盡有經紀。(如本篇下節所云。)外內之應。皆有表裡。(如血氣形志。有太陰與陽明為表裡之謂。)志云:分部者。皮之分部也。皮部中之浮絡。分三陰三陽。有順有逆。各有條理也。
肝生筋 五行大義云。元命苞曰。筋有枝條。象於木也。
其在天為玄 易文言。天玄而地黃。據下文例。在天以下二十三字。系于衍文。且與肝臟不相干。宜刪之。
在色為蒼 蒼。草色也。王謂薄青色。可疑。
在聲為呼 志云:在志為怒。故發聲為叫呼。簡案王云。亦謂之嘯。蓋嘯。蹙口而出聲也。唐孫廣有嘯旨之書。恐與叫呼不同。
在變動為握 張云:握。同搐搦。筋之病。志云:變動。臟氣變動於經俞也。握者。拘急之象。筋之証也。
在志為怒 志云:肝者。將軍之官。故其志在怒。
悲勝怒 下文屬憂於肺。據文例。此悲當作憂。新校正之說未允當。
心生血 志云:血乃中焦之汁。奉心神而化赤。故血者神氣也。
心主舌 五行大義云。火于五行不常見也。須之則有。不用則隱。如舌在口內。開口即見。閉口則藏。
在體為脈 說文。脈。血理分 行體中者。從●從血。 。脈或從肉。 。籀文。玉篇。脈。莫革切。血理也。一曰筋脈。脈。同上。五行大義云。脈。是血之溝渠。通流水氣。
在變動為憂 張云:心藏神。神有餘則笑。不足故憂。志云:心獨無俞。故變動在志。心氣並於肺則憂。
在竅為舌 吳云:舌惟有竅。故辨百味。簡按此說奇。當從王義。
熱傷氣 苦傷氣 二氣字。依太素作脈。義極穩。
脾生肉 五行大義云。肉是身上之土地。
在聲為歌 志云:脾志思。思而得之。則發聲為歌。
在變動為噦 張云:噦。于決切。呃逆也。馬云:靈樞口問篇。帝有問噦問噫之異。王注以噦為噫者非。宣明五氣篇志注。噦。呃逆也。噦噦。車鑾聲。言呃聲之有倫序。故曰噦。簡按說文。噦。氣牾也。楊上善解為氣忤。蓋同義。(氣忤。坊本作氣折。宋本作忤。是。)
西方生燥 志云:西方主秋金之令。故其氣生燥。
肺生皮毛 管子云。肺生革。
在聲為哭 虞庶注難經云。肺屬金。金。商也。商。傷也。主於秋。秋。愁也。故在志則悲哭。此之謂也。(秋者。愁也。出尚書大傳。)
熱傷皮毛寒勝熱 據太素。熱作燥。寒作熱。熱作燥。為是。
在聲為呻 張云:氣鬱則呻吟。腎之聲也。志云:呻者。伸也。腎氣在下。故聲欲太息。而伸出之。
寒傷血燥勝寒 據太素。血作骨。燥作濕。為是。張云:若以五行正序。當雲濕勝寒。但寒濕同類。不能相勝。故曰燥勝寒也。諸所不同如此。蓋因其切要者為言也。此說卻難憑。
鹹傷血 據太素。血作骨。為是。
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 志云:在天地六合。東南為左。西北為右。陰陽二氣。於上下四旁。晝夜環轉,而人之陰陽。亦同天地之氣。晝夜循環。故左右為陰陽之道路。
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也 馬云:王注釋天元紀大論云。征。信也。驗也。兆。先也。言水火之寒熱彰信。
陰陽之先兆也。吳云:陰陽不可見。水火則其有征而兆見者也。
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 能始二字難解。高云:易曰。坤以簡能。乾知大始。(出於系辭。原文云。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簡能。宋注。知。猶主也。文少異。)此之謂也。今姑從之。
腠理閉 高。閉。作開。簡按若作開。則至下文汗不出而窮矣。
仰 馬云:喘息粗氣。不得其平。故身為之 仰。 。俯也。張云:喘粗不得臥。故為 仰。( 。
俯同。音仆。又音免。)
煩冤 馬云:冤。音婉。張云:冤。郁而亂也。高云:屈抑也。簡按楚辭。蹇蹇之煩冤。王逸注。
冤。屈也。
能冬不能夏 馬云:能。音耐。禮記禮運。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其耐作能蓋古以能耐通用。靈陰陽二十五人篇。亦有能作耐。簡按家語。食水者善游能寒。漢晁錯傳。能暑能寒。
身寒汗出 張云:陽衰則表不固。故汗出。脈要精微論亦曰。陽氣有餘。為身熱無汗。陰氣有餘。
為多汗身寒。
身常清 集韻。清。與清同。寒也。
更勝之變 張云:更勝。迭為勝負也。即陰勝陽病。陽勝陰病之義。
病之形能也 吳云:病之見証。謂之病形。能冬能夏。謂之病能。馬云:帝以法陰陽為問。而伯以陰陽偏勝為病者言之。正以見陰陽不可不法也。簡按吳說誤。能與態同。詳見病能論。
七損八益 王注欠詳。諸家亦無確說。本邦前輩所解。殆似得經旨。因備錄於下。曰。天真論云。
女子五七。陽明脈衰。六七三陽脈衰於上。七七任脈衰。此女子有三損也。丈夫五八腎氣衰。六八陰氣衰於上。
七八肝氣衰。八八腎氣衰齒落。此丈夫有四損也。三四合為七損矣。女子七歲腎氣盛。二七天癸至。三七腎氣平均。四七筋骨堅。此女子有四益也。丈夫八歲腎氣實。二八腎氣盛。三八腎氣平均。四八筋骨隆盛。此丈夫有四益也。四四合為八益矣。
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也 吳云:知七損八益盛衰之期。而行持滿之道。則陰寒陽熱。二者可調。不知用此。則早衰之節次也。下文遂言早衰之節。簡按王注。用。謂房色。義難曉。
年四十 吳云:此言早衰之節也。志云:男子以八為期。故四十而居半。簡按五八腎氣始衰。乃二八八八之中。故謂半也。
陰痿 吳云:痿。與萎同。草木衰而萎也。陰痿。陰事弱也。簡按巢源。作陰萎。漢書膠西于王端傳。陰痿。一近婦人病數月。師古注。痿。音萎。
氣大衰 千金。作氣力大衰。
故同出而名異耳 吳云:同得天地之氣以成形。謂之同出。有長生不壽之殊。謂之名異。簡按千金。
無故字。老子第一章。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
智者察同愚者察異 高云:察同者。于同年未衰之日。而省察之。智者之事也。察異者。于強老各異之日。而省察之。愚者之事也。
身體輕強 王弘義云。上文曰。體重。耳目不聰明。此節曰。耳目聰明。身體強健。又見其陰陽互相資益之妙。
恬 之能 千金。能。作味。
從欲快志于虛無之守 千金。作縱欲快志得於虛無之守。張云:從欲。如孔子之從心所欲也。快志。
如莊子之樂全得志也。虛無之守。守無為之道也。
天不足西北 淮南天文訓。昔者共工與顓頊爭為帝。怒而觸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維絕。天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滿東西。故水潦塵埃歸焉。河圖括地象云。西北為天門。東南為地戶。注。天不足西北。
是天門。地不滿東南。是地戶。
天有精地有形 馬云:在上為天。其氣至精。在下為地。其體成形。簡按春秋繁露。氣之清者為精。
莊子。形本生於精。
天有八紀 高云:春夏秋冬。二分二至。八節之大紀也。
地有五裡 高云:五裡。東南西北中。五方之道裡也。馬云:裡。當從理。簡按裡理。蓋古通用。不必改。
上配天以養頭 靈邪客篇。天圓地方。人頭圓足方以應之。
中傍人事 志云:節五味。適五志。以養五臟之大和。
天氣通於肺 張云:天氣。清氣也。謂呼吸之氣。清氣通於五臟。由喉而先入肺。太陰陽明論曰。喉主天氣。
地氣通於嗌 甲乙。嗌。作咽。張云:地氣。濁氣也。
謂飲食之氣。濁氣通於六腑。由嗌而先入胃。嗌。咽也。太陰陽明論曰。咽主地氣。其義皆同。嗌。音益。
穀氣通於脾 甲乙。千金。及五行大義。谷作 。簡按王注。谷空虛。諸家亦為山谷之氣。蓋地氣既為水穀之氣。若以谷為 。則義相重。故從原文。然其說率屬牽強。宜從甲乙等。而為水穀之氣。 谷。古通用。漢王莽傳。 風迅疾。注。即谷風也。
為水注之氣 張云:言水氣之注也。如目之淚。鼻之涕。口之津。二陰之尿穢。皆是也。雖耳若無水。而耳中津氣。濕而成垢。是即水氣所致。氣至水必至。水至氣必至。故言水注之氣。簡按外台引刪蘩論。
作水注之於氣。又五行大義引本經。作九竅為水。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禍去矣。今由此則注乃法之訛。
氣乃紀之誤。而之上有天字。文義似順承矣。然法天之紀。用地之理。則災禍去矣三句。與下文故不法天之紀。
不用地之理。則災禍至矣三句。雖語意相反。然卻是重複。蕭氏引他書文。極為精核。不知是古文果如此否。
張氏以倒字法釋之。頗覺允當。姑從之。
暴氣象雷 趙府本。熊本。氣。作風。馬云:一本作暴風。于雷字不通。宜從氣字。張云:天有雷霆。火鬱之發也。人有剛暴。怒氣之逆也。故語曰。雷霆之怒。
水穀之寒熱 吳云:五味貴於中和。寒則陰勝。熱則陽勝。陽勝生熱。陰勝生寒。皆能害乎腸胃也。
簡按王說執拘。
從陰引陽從陽引陰 志云:陰陽氣血。外內左右。交相貫通。故善用針者。從陰而引陽分之邪。從陽而引陰分之氣。簡按義見靈樞終始禁服四時氣篇。及六十七難。
以右治左以左治右 張云:繆刺之法也。
以我知彼 志云:以我之神。得彼之情。
見微則過 宋本。則。作得。高云:過。失也。病始於微萌。而得其過失之所在。簡按張云:則。度也。蓋讀為測者非。○徐云。從陰引陽二句。言在上者治下。在下者治上。以我知彼。欲體察也。以表知裡。
達內外也。過與不及。總結上文。觀夫陰陽左右表裡之過與不及也。善用針者。不待病形已具。方知過與不及。
若微見征兆。便知其過。其明如此。用針豈有危殆哉。
善診者 馬云:診。視驗也。診之為義。所該者廣。凡望聞問切等法。皆可以言診也。簡按孔平仲雜說云。診不止脈也。視物可以為診。後漢王喬傳。詔尚方診視。是也。
審清濁而知部分 吳云:色清而明。病在陽分。色濁而暗。病在陰分。又面部之中有五部。以五行之色推之。
視喘息聽音聲 張。志。引金匱要略。詳解之。當參考。
觀權衡規矩而知病所主 甲乙。規上。有視字。主。作生。
按尺寸觀浮沉滑澀 謂按尺膚而觀滑澀。按寸口而觀浮沉也。尺。非寸關尺之尺。古義為然。
以治無過 甲乙。治下。有則字。為五字一句。是也。
因其輕而揚之 徐云。因。從其所因也。因其邪氣輕浮於表。而用氣輕薄之劑。而發揚之。如傷寒一二日用葛根之類。是也。
因其重而減之 張云:重者實於內。故宜減之。減者。瀉也。
因其衰而彰之 張云:衰者。氣血虛。故宜彰之。彰者。補之益之。而使氣血複彰也。
形不足者溫之以氣 張云:此正言彰之之法。而在於藥食之氣味也。以形精言。則形為陽。精為陰。
以氣味言。則氣為陽。味為陰。陽者。衛外而為固也。陰者。藏精而起亟也。故形不足者。陽之衰也。非氣不足以達表而溫之。精不足者。陰之衰也。非味不足實中而補之。簡按諸注以形為陰。故於溫之之義而支矣。張注詳備。今從之。
其高者因而越之 馬云:謂吐之使上越也。
竭之 張云:竭。祛除也。謂滌蕩之疏利之。可以治其下之前後也。李云:承氣抵當之類。徐云。如濕氣勝而為濡瀉等証。用五苓散之類。又如積痢在下。而為裡急後重等証。用承氣湯牽牛散之類。引而竭之也。
中滿者瀉之於內 吳云:中滿。腹中滿也。此不在高不在下。故不可越。亦不可竭。但當瀉之於內。
消其堅滿。是也。李云:內字與中字照應。
漬形以為汗 吳云:謂天氣寒腠理密。汗不易出。則以辛散之物。煎湯漬其形體。覆而取汗也。徐云。熱邪內鬱。宜於汗解。因其腠理乾燥。而汗不得出者。以溫水微漬形體。使之腠理滋潤。以接其汗之出也。
今用熱湯圍浴。而出汗者。是也。
其在皮者汗而發之 張云:前言有邪者。兼經絡而言。言其深也。此言在皮者。言其淺也。滑云:二汗只是一義。然漬字輕。發字重也。簡按滑注。似與經旨相乖矣。
其 悍者按而收之 吳云: 悍。卒暴也。按。謂按摩也。言卒然暴痛 悍之疾。則按摩而收之。
收。謂定其 悍也。簡按張以按為察。李為製伏酸收。用如芍藥之義。並非。
審其陰陽以別柔剛 李云:審病之陰陽。施藥之柔剛。簡按柔劑剛劑。見史倉公傳。此說為是。
血實宜決之 張云:決。謂泄去其血。如決水之義。
氣虛直●引之 甲乙。●。作掣。吳云:●。掣同。氣虛。經氣虛也。經絡之氣有虛。必有實處。宜掣引其實者。濟其虛者。刺法有此。張云:掣。挽也。氣虛者。無氣之漸。無氣則死矣。故當挽回其氣。而引之使複也。如上氣虛者。升而舉之。下氣虛者。納而歸之。中氣虛者。溫而補之。是皆掣引之義。簡按張注雖明鬯。不如吳氏之於經旨而切矣。(字書。●。音誓。牛兩角豎者名●。)
卷二 陰陽離合論篇第六
馬云:陰陽者。陰經陽經也。其義論離合之數。故名篇。此與靈樞根結篇。相為表裡。
其要一也 吳云:其要則本於一陰一陽也。張云:一。即理而已。志云:寒暑往來。陰陽出入。總歸於太極一氣之所生。簡按吳注為得矣。
萬物方生 方。今也。詩秦風。方何為期。鄭箋。方今以何時為還期也。
命曰陰中之陽 吳云:言天地生物之初。陰陽之判如此。簡按此節。舉陰中之陰。陰中之陽者。即為次節論人身中有陰中之陰。陰中之陽之起本。
陽予之正 吳云:予。與同。簡按予。王讀為施。意正同。志云:予。我也。可謂強解矣。
天地四塞 張云:四塞者。陰陽痞隔。不相通也。
亦數之可數 吳云:數。上如字。下上聲。張同。簡按馬云:俱上聲。恐非是。張云:凡如上文者。
皆天地陰陽之變也。其在於人。則亦有陰中之陽。陽中之陰。上下表裡。氣數皆然。知其數則無不可數矣。數。推測也。
三陰三陽之離合 張云:分而言之。謂之離。陰陽各有其經也。並而言之。謂之合。表裡同歸一氣也。
聖人南面而立 張云:雲聖人者。崇人道之大宗也。南面而立者。正陰陽之向背也。簡按易說卦。
聖人南面而聽天下。向明而治。禮郊特牲。君之南鄉。答陽之義也。
後曰太沖 張云:人身前後經脈。任脈。循腹裡。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衝脈。循背裡。出頏顙。
其輸上在於大杼。分言之。則任行乎前。而會於陽明。沖行於後。而為十二經脈之海。(出於動輸篇。海論。
痿論。又逆順肥瘦云。衝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故前曰廣明。後曰太沖。合言之。則任沖名位雖異。而同出一原。通乎表裡。此腹背陰陽之離合也。
結於命門 張云:下者為根。上者為結。志云:按靈樞根結篇曰。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命門者。
目也。陽明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少陽結於蔥籠。蔥籠者。耳中也。太陰根於隱白。結於太倉。少陰根于湧泉。結於廉泉。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簡按此經余經。不言結。故志詳注之。
名曰陰中之陽 張云:此以太陽。而合於少陰。故為陰中之陽。然離則陰陽各其經。合則表裡同其氣。
是為水藏。陰陽之離合也。下仿此。
中身而上名曰廣明 吳云:言所謂前曰廣明者。指中身而上言之。中身而下則非也。
厥陰之表名曰少陽 志云:太陽之氣在上。故曰少陰之上。兩陽合明。曰陽明。在二陽之間。而居中土。故曰太陰之前。厥陰處陰之極。陰極於裡。則生表出之陽。故曰厥陰之表。蓋以前為陽。上為陽。表為陽也。曰上曰前曰表者。言三陽之氣也。
名曰陰中之少陽 張云:所謂少者。以厥陰氣盡。陰盡而陽始。故曰少陽。
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 張云:此總三陽為言也。太陽為開。謂陽氣發於外。為三陽之表也。陽明為闔。謂陽氣在於內。為三陽之裡也。少陽為樞。謂陽氣在表裡之間。可出可入。如樞機也。然開闔樞者。有上下中之分。
亦如上文出地未出地之義。而合乎天地之氣也。志云:開闔者。如戶之扉。樞者。扉之轉牡也。舍樞不能開闔。
舍開闔不能轉樞。是以三經者。不得相失也。
摶而勿浮 宋本。摶。作搏。簡按王注。搏擊於手。當從宋本。史倉公傳。三陰俱搏者如法。不俱搏者。決在急期。義與此同。高云:摶。音團。聚凝一而弗浮。志云:摶者。園也。高。勿。作弗。並誤。
中為陰 吳云:中。腹中也。腹中為脾。衝脈在脾之下。高云:由外陽內陰之義。而推論之。然則中為陰。中亦內也。太陰坤土在內。而居中也。簡按馬云:人身之中半。非也。
陰之絕陽名曰陰之絕陰 馬云:乃陰經中之絕陽。絕陽者。純陰也。名曰陰之絕陰。絕陰者。盡陰也。
簡按靈系日月篇云。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厥。通作蹶。漢食貨志。天下財產。何得不蹶。師古注。蹶。盡竭也。(史記倉公傳。厥陰。作蹶陰。)又晏子春秋云。陰冰厥陽。冰濃五寸。並為王注之左証矣。徐刪陰之絕陽四字。似是。○張云:本篇所言。惟足經陰陽。而不及手經者。何也?觀上文云。天覆地載。萬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陰處。名曰陰中之陰。則出地者。名曰陰中之陽。蓋言萬物之氣。皆自地而升也。而人之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言足則通身上下經氣皆盡。而手在其中矣。故不必言手也。然足為陰。故於三陽也。言陰中之陽。於三陰也。言陰中之陰。然則手經亦有離合。其在陽經。當為陽中之陽。其在陰經。當為陽中之陰。
可類推矣。
●● 熊。音中。高云:●。沖同。蓋本於新校正別本。簡按●。字書並引本經。不釋其義。篇海云。音中。字匯補云。一本作沖沖。非。以●音沖也。王注為往來之義。必有所據。通雅云。忡忡。猶沖沖也。古素問作●● 。
忡仲。憂貌。出詩召南。沖沖。行也。出廣雅。義不相涉。蓋依音而漫解者。
卷二 陰陽別論篇第七
吳云:此篇言陰陽。與常論不同。自是一家議論。故曰別論。簡按有五臟別論。經脈別論。吳義為長。
馬云:據篇中有別於陽者。知病處也等語。則別當彼劣切。非也。
四經十二從 馬云:四經者。肝心肺腎為四經。而不言脾者。寄旺於四經之中也。十二從者。手有三陰三陽。足有三陰三陽。而十二經脈之行。相順而不悖也。吳云:十二從。十二支也。十二支不複主事。但從順於四經。故曰十二從也。張云:從者。即手之三陰。從臟走手等義。簡按四經雖無明據。當從王注。如十二從。則從王吳之義。為十二辰十二支。則至人有二字而窮矣。若依馬張之說。而為三陰三陽。則至下文雲應十二脈而窮矣。宜置於闕如之例。
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 高云:凡陽有五。肝心脾肺腎。皆有和平之陽脈也。五五二十五陽者。肝脈應春。心脈應夏。脾脈應長夏。肺脈應秋。腎脈應冬。春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弦之胃脈。夏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鉤之胃脈。長夏。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緩之胃脈。秋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
皆有微毛之胃脈。冬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石之胃脈。是五五二十五陽。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 志云:所謂二十五陽者。乃胃脘所生之陽氣也。胃脘者。中焦之分。主化水谷之精氣。以資養五臟者也。四時五臟之脈。皆得微和之胃氣。故為二十五陽也。簡按王注。為人迎之氣。誤。
別於陽者知病處也 吳云:言能別於陽和之脈。則一部不和。便知其部有病。是能知乎病處也。
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吳云:別真臟之陰脈者。則知其死於克賊。持于相生。如肝病真陰脈見。死於庚辛。心病真陰脈見。死於壬癸。下文。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之類。皆是也。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 張云:三陽在頭。指人迎也。三陰在手。指氣口也。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為之行氣於三陽。蓋三陽之氣。以陽明胃氣為本。而陽明動脈曰人迎。在結喉兩旁一寸五分。故曰三陽在頭。又曰:足太陰者。三陰也。為之行氣於三陰。蓋三陰之氣。以太陰脾氣為本。然脾脈本非氣口。何雲在手。
如五臟別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而變見於氣口。氣口亦太陰也。故曰三陰在手。上文以真臟胃氣言陰陽。此節以人迎氣口言陰陽。簡按此本於王注。更為詳備。而汪心谷則以手足三陰三陽經解之。以毀王注。其理益晦。(汪說。出古今醫統內經要旨。)滑云:三陽當作二陽。謂結喉兩旁人迎脈。以候足陽明胃氣。三陰謂氣口。以候手太陰肺氣也。胃為五臟之本。肺為百脈之宗也。此說亦有所見。故附於此。(馬志高並本於汪氏。以經脈流注解之。吳則為三部九候之義。並不明晰。)
別於陽者知病忌時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滑云:二句申前說。或直為衍文亦可。
所謂陰陽者 吳云:所謂。世所謂也。意若曰此眾謀之陰陽。非吾之所謂陰陽也。簡按上文既雲所謂陰者真臟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而此亦云所謂陰陽者。故吳有此解。然考其語勢。似不必然矣。
真脈之臟脈 滑作真臟之脈。要旨。汪氏云。真脈之臟脈者。謂真臟脈之至數。以分五臟之屬也。
肝至懸絕急 滑云:愚謂懸絕。如懸絲之微而欲絕也。王注。如懸物之絕去。似指代脈言也。要旨。
汪氏云。至。脈之應也。懸絕。止絕也。急。勁也。張云:懸絕急者。全失和平。而弦搏異常也。志云:懸絕者。真臟孤懸而絕。無意氣之陽和也。急者肝死脈。來急益勁。如張弓弦也。簡按張志之解似是。
脾至懸絕四日死 高云:土位中央。灌溉四旁。上火下水。左木右金。土氣不能四應。故四日死。簡按王注不及脾獨死於生數之義。故取高說而補之。馬論天干之五行相克。其間多有不合。宜遵王意。
二陽之病發心脾 張云:二陽。陽明也。為胃與大腸二經。然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故此節所言。則獨重在胃耳。蓋胃與心。母子也。人之情欲。本以傷心。母傷則害及其子。胃與脾。表裡也。人之勞倦。本以傷脾。臟傷則病連於腑。故凡內而傷精。外而傷形。皆能病及於胃。此二陽之病。所以發於心脾也。簡按王履云。腸胃有病。心脾受之。發心脾。猶言延及於心脾也。滑云:青田老人謂。心脾當作肺脾。下文風消脾病。
息賁者肺病。深為有理。今詳經文。張注為是。
不得隱曲女子不月 張云:不得隱曲。陽道病也。夫胃為水穀氣血之海。主化營衛而潤宗筋。如厥論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也。痿論曰。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衝。而陽明為之長。然則精血下行。生化之本。惟陽明為最。今化原既病。則陽道外衰。故不得隱曲。其在女子。當為不月。亦其候也。
王氏注曰:夫腸胃發病。心脾受之。心受之則血不流。脾受之則味不化。然心脾何以受腸胃之病。
未免牽強。不可不察。隱曲二字。本經見者凡五。皆指陽道為言。以類察之。可得其義。吳云:俯首謂之隱。
鞠躬謂之曲。簡按吳說未見明據。今從張注。要旨云。汪氏質疑注。肢體為之勁急。而不能伸曲也。吳蓋本此。
風消 諸家皆仍王注。為枯瘦之義。獨汪心谷為上消渴。風消二字。他無所考。未知孰是。今兩存之。
(聖濟總錄。載治方。出第十三卷。)
息賁 馬云:賁。奔同。喘息上奔痰嗽無寧。此非肺積之息賁。乃喘息而賁。張云:胃病則肺失所養。
故氣息奔急。氣竭於上。由精虧於下。敗及五臟。故死不治。
張云:足肚酸疼。曰 。簡按列子。心 體煩。 。煩鬱也。與此義殊。
索澤 樓英云。索澤。即仲景所謂皮膚甲錯也。簡按諸注。皆從王義。吳獨作索睪。注云:睪。音高。
索。引也。睪。腎丸也。控睪二字。內經中凡四見。或云腰脊控睪。未有單言控睪。而為病名者。則吳說不為得矣。
頹疝 馬云:與 同。簡按 。 同。本作 。詩周南。我馬虺 。爾雅。作虺頹。釋名云。陰腫曰。氣下 也。又曰:疝言詵也。詵詵然引小腹急痛也。乃經脈篇 疝。脈解篇疝。五色篇 陰。並同。一切經音義云。丸頹。又作●。陰病也。原病式云。 疝。小腹控卵。腫急絞痛也。朱震亨云。 疝。其形陰囊腫縋。如升如斗。不癢不痛。是也。吳云:頹。頑也。頹疝。腎丸大而不疼。頑然不害者也。頹。墜也。今訓頑。
未見所據。
心掣 吳云:心引而動也。張云:心動不寧。若有所引。名曰心掣。志云:心虛而掣痛。簡按聖濟總錄云。心火胥應而不寧。其動若掣者。乃其証也。馮兆張錦囊秘錄云。古無怔忡之名。名曰心掣者。是也。下文曰。其傳為膈。志說似是。
隔 張云:以木乘土。脾胃受傷。乃為隔証。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脾脈微急為膈中。風論曰。胃風之狀。食飲不下。鬲塞不通。上膈篇曰。食飲入而還出者。皆隔之謂。簡按王注欠詳。
驚駭 張云:肝胃二經。皆生驚駭。如金匱真言論曰。東方通於肝。其病發驚駭。經脈篇曰。足陽明病。聞木聲則惕然而驚。
背痛 馬云:二經之脈。胃自頭以行於足。肝自足走腹。皆無與于背者。而此曰背痛。意者陰病必行於陽也。張云:背痛者。手足陽明之筋。皆夾脊也。汪昂云。按四經皆與背無涉。而雲背痛。未詳。
噫 馬云:氣轉也。又飽出息也。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上走心為噫也。口問篇。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複出於胃。故曰噫。觀此則胃心之病。宜發為噫。張云:噫。噯氣也。(詳見宣明五氣篇。)
欠 馬云:氣相引也。經脈篇。胃脈為病。有數欠。宣明五氣。九針論。皆曰腎為欠。今曰善欠者。
胃之病也。張云:欠。呵欠也。簡按說文。欠。張口氣悟也。象氣從兒。上出之形。
風厥 張云:風厥之義不一。如本篇者。言二陽一陰發病。名曰風厥。言胃與肝也。其在評熱病論者。
言太陽少陰病也。在五變篇者。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肉不堅腠理疏也。簡按又見史倉公傳。
心滿 簡按滿。懣同。
善氣 志云:善氣者。太息也。心系急則氣道約。故太息以伸出之。簡按禮記。勿氣。鄭注。謂不鼻息也。乃志聰之義為得矣。馬吳張高並不注。
三陽三陰發病 志云:太陽太陰之為病也。太陽為諸陽主氣而主筋。陽氣虛則為偏枯。陽虛而不能養筋。則為痿。脾屬四肢。故不舉也。
痿易 張云:痿弱不支。左右相掉易也。馬云:左右變易為痿也。簡按俱非也。易。是狂易之易。不如平常也。王注是。
鼓一陽曰鉤 志云:鉤。當作弦。此論四經之脈。以應四時也。鼓。動也。一陽之氣初升。故其脈如弦之端直。以應春生之氣也。高同。
鼓陽勝急曰弦 志云:弦。當作鉤。陽氣正盛。故其脈來盛去悠。如鉤之急。以應夏熱之氣也。高同。
鼓陽至而絕曰石 志云:至者為陽。陽氣伏藏。故脈雖鼓至而斷絕。以應冬藏之氣也。滑云:當作鼓。
陰至而絕。此四者。蓋亦真臟脈也。簡按鼓陽。作鼓陰。近是。然以四者為真臟脈。恐非。
陰陽相過曰溜 志云:溜。滑也。陰陽相遇。其脈則滑。長夏之時。陽氣微下。陰氣微上。陰陽相遇。
故脈滑也。此言人有四經。以應四時之氣也。張云:陰陽相過。謂流通平順也。脈名曰溜。其氣來柔緩而和。
應脾脈也。簡按志以溜為滑。本於吳注。馬云:溜。作流。靈本輸篇。溜於魚際。其義主流。蓋溜流古通。不必改字。滑云:如水之溜而不收。即下文關格之類。非。又按鼓一陽以下二十九字。與上下文。不相順接。是它篇錯簡在此爾。
起則熏肺使人喘鳴 張云:此兼表裡。以言陰陽之害也。
表裡不和。則或為臟病。陰爭於內也。或為經病。陽擾於外也。魄汗未藏者。表不固也。四逆而起者。陽內竭也。其至正不勝邪。則上熏及肺。今人氣喘聲鳴。此以營衛下竭。孤陽上浮。其不能免矣。
陰之所生和本曰和 吳本。上和字下句。注意與王同。張云:陰者。五臟之真陰也。陰之所以生者。
以臟氣和。臟氣之和。以陰陽之和也。不和則為爭為擾。為剛為淖。而病由興矣。志云:陰之所生之陽脈。與所本之陰脈。相和而始。名曰和。高云:獨陽不生。獨陰不長。陰之所生。和本曰和。言陰之所以能生萬物者。
以陰和而複。本於陽和也。簡按此二句。旨義尤幽深。不能輒領會。故舉數說爾。
淖則剛柔不和 吳云:此言偏陰之害。淖。謂陰氣太過。而潦淖也。張云:淖。謂寒濕妄行。陰氣勝也。簡按行針篇。血氣淖澤滑利。春秋繁露。夫物愈淖。而愈易變動搖蕩也。淮南原道訓。甚淖而 。注。 。
亦淖也。 粥多沉者。曰 。淖。廣韻。奴教切。說文。泥也。一切經音義引字林。濡甚曰淖。吳張為陰氣有餘之義。為是。志高並云。淖。和也。誤。本經釋音。淖。音淘。水朝宗於海。此以淖為●。●即俗作潮。亦誤。
不過四日而死 簡按馬張依新校正之說。死。作已。是。志高仍原文云。以陽臟相生而傳。故不過四日之偶數而死。以陰臟相克而傳。故不過三日之奇數而死也。以三四奇偶之數。固然死者。猶雲生陽。其義不通。
辟陰 簡按王注辟並。乃辟讀為僻。僻。偏也。而上辟水升之解未允。張云:辟。放辟也。土本製水,而水反侮脾。水無所畏。是謂辟陰。此說似是。馬云:乘所不勝。陰以侮陰。謂之辟陰。吳云:辟。邪辟也。
腎為水。脾為土。土勝水為正。今腎水反侮於脾。不得其正。故曰辟陰。此解亦未允。
結陽者腫四肢 馬云:結者。氣血不疏暢也。吳云:陽。手足六陽也。其脈行於四肢之表。若有結邪,則四肢脈氣壅滯。故腫。聖濟總錄云。夫熱勝則腫。而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結於外。不得行於陰。則邪熱菀于四肢。故其証為腫。況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以其氣留。故為腫也。(犀角湯。犀角。
玄參。連翹。柴胡。升麻。木通。沉香。射干。甘草。芒硝。麥門冬。上水煎。)
結陰者便血一升 馬云:營氣屬陰。營氣化血。以奉生身。惟陰經既結。則血必瘀蓄。而初結則一升。
再結則二升。三結則三升。結以漸而加。則血以漸而多矣。聖濟總錄云。夫邪在五臟。則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留之。結陰之病。以陰氣內結。不得外行。血無所稟。滲入腸間。故便血也。(地榆湯。地榆。甘草。縮砂仁。水煎。)
陰陽結斜 馬云:斜。邪同。靈動輸篇。有少陰之大絡。循陰股內廉。邪入 中。則古蓋斜邪通用。
志云:結斜者。偏結於陰陽之間也。簡按志注非。吳張高並同馬義。
石水 馬云:陰氣多而陽氣少。即陰盛陽虛也。則陽不能入之陰。而內之所聚者。為石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腎脈微大為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 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張云:石水。沉堅在下。簡按金匱要略云。石水。其脈自沉。外証腹滿不喘。尤怡注。石水。水之聚而不行也。因陰之盛。而結於少腹。故沉而不喘。張氏醫通云。越脾加朮湯發之。
消 馬云:按此篇止謂消。至脈要精微論。有癉成為消中。奇病論。有轉為消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本經通評虛實論。皆曰消癉。氣厥論。有肺消膈消。種種不同。其間各有所指。
隔 馬云:俗亦謂之干隔。簡按上文王注。隔塞不便。而此亦云。隔塞而不便瀉。則似雲便閉之証。
志高作膈。
水 馬云:平人氣象論。頸脈動喘疾咳。曰水。目裹微腫。如臥蠶起之狀。曰水。又曰:足脛腫曰水。
靈水脹篇。水始起也。目裹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又宣明五氣論。靈九針論。皆曰。下焦溢為水。此皆本篇所謂水也。
喉痺 張云:痺者。閉也。簡按春秋繁露云。陰陽之動。使人足病喉痺。痺者。閉也。本出於中藏經。
陰搏陽別 吳云:此以下論脈也。簡按王注以陰陽為尺寸。諸家皆從之。而高特云。言陰氣過盛。搏擊於內。不與陽和。似乎別出。此不以脈候而解者。蓋以經文無脈字也。脈分尺寸。 乎難經。而靈素所無。
故以陰陽為尺寸者。其無稽尤甚。然征之於後世。有與王注符者。儒門事親。載胡王之妻。病臍下積塊。嘔食面黃。肌瘦而不月。或謂之乾血氣。治之無效。戴人見之曰。孕也。其人不信。再三求治於戴人。與之平藥。
以應其意。終不肯下毒藥。後月到果胎也。人問何以別之。戴人曰。尺脈洪大也。素問陰陽別論。所謂陰搏陽別之脈。試之於今。往往有驗。王義雖與經旨相左。實不可廢焉。(李云:言陰脈搏動。與陽脈迥別也。陰陽二字。所包者廣。以左右言。則左為陽。右為陰。以部位言。則寸為陽。尺為陰。以九候言。則浮為陽。沉為陰。舊說。以尺脈洪實為陰。與寸陽脈迥別。似矣。然則手少陰脈動甚。亦在寸也。何取於陽別之旨乎。故必會通諸種陰陽。而後可決也。○三因方云。搏者。近也。陰脈逼近於下。陽脈別出於上。陰中見陽。乃知陽施陰化。法當有子也。簡按婦人良方。亦與此說同。似未妥。)
腸辟 簡按王為開腸洞泄之義。拘矣。馬吳諸家。並從新校正作 。吳云:陰陽。指尺寸而言。虛。
謂脈來浮而無根也。腸 。後泄血沫也。是。
陽加於陰謂之汗 張云:陽。言脈體。陰。言脈位。汗液屬陰。而陽加於陰。陰氣泄矣。故陰脈多陽者多汗。
陽虛陰搏 諸本。作陰虛陽搏。是。當改。
夕時死 吳云:水火俱搏。謂之陰陽爭。夕時。不陰不陽。邪爭之會也。故死。
平旦死 宋本。馬本。無平旦二字。趙府本。熊本。吳張本。並有之。張云:平旦者。木火王極。而邪更甚。故死。
三日死 張云:三陽。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也。水一火二。故死在三日。其死之速者。以既搏旦鼓。陽邪之盛極也。
三陰三陽俱搏 吳云:三陰。脾及肺也。三陽。小腸及膀胱也。四經皆無陽和之氣。故脈來俱見急搏。
心腹滿發盡 吳云:心病於上。脾病於中。小腸膀胱病於下。故今心腹皆滿盡極也。發盡脹滿之極也。
簡按志作心滿腹發盡。非。
隱曲不利 簡按高釋上文云。不得為房幃之隱曲也。而至此章則云。小腸之火氣。發泄已盡。不得有所隱曲也。隱。幽隱。曲。曲匿。與上文不得隱曲不同也。未知何義。如王注。亦於上文。則以隱蔽委曲釋之。於此章則云。便瀉也。如張注則云。陰道不利也。蓋推張之意。凡下焦運化之用。總謂之隱曲。然則二便通利。亦在其中歟。王注風論。與前節同。
五日死 吳云:五為土數。萬物所歸。今四經俱病。三焦俱傷。故不能逃乎五日也。
其病溫 高云:以陽明之陽。而見溫熱之病。陽亢津竭。故死不治。病溫二字。熊本。吳本。作氣濫。吳云:口氣臭敗。則清陽已絕。簡按字書。濫。溢也。故以氣濫為口臭。甚奇。
不過十日死 馬云:十日者。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止九日。而十則九日之餘也。
卷二 靈蘭秘典論第八
吳云:靈台蘭室。黃帝藏書之所。秘典。秘藏典籍也。
十二臟 張云:臟。藏也。六臟六腑。總為十二。分言之。則陽為腑。陰為臟。合言之。則皆可稱臟。
猶言庫藏之藏。所以藏物者。如宣明五氣篇曰。心藏神。肺藏魄之類。是也。簡按下編有十一臟之稱。周禮有九臟。莊子有六臟。可見其無定名焉。
相使貴賤 張云:相使者。輔相臣使之謂。貴賤者。君臣上下之分。吳云:清者為貴。濁者為賤。
遂言 簡按王注六節藏象云。遂。盡也。遂言二字。見家語。
心者君主之官也 簡按靈邪客篇云。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精神之所舍。荀子解蔽篇云。心者。
形之君也。神明之主也。出令而無所受令。淮南子云。夫心者。五臟之主也。所以製使四肢。流行血氣。五行大義。引本經。作主守之官。云。心為主守之官。神明出者。火者。南方陽。光暉。人君之象。神為身之君。
如君南向以治。易以離為火。居太陽之位。人君之象。人之運動。情性之作。莫不由心。故為主守之官。神明所出也。說文。官。吏事君也。玉篇。官。宦也。
肺者相傅之官 五行大義云。肺為相傅之官。治節出者。金能裁斷。相傅之任。明於治道。上下順教。皆有禮節。肺于五臟。亦治節所出。
治節 馬云:凡為治之節度。從是而出焉。張云:節。製也。靈五癃津液別云。五臟六腑。心為之主。
肺為之相。
肝者將軍之官 五癃津液別篇云。肝為之將。師傅篇云。肝者主為將。吳云:肝氣急而志怒。故為將軍之官。簡按奇病論云。肝者。中之將也。取決於膽。肝膽為表裡。故肝出謀發慮。而膽為之斷決也。日知錄云。春秋傳昭公二十八年。豈將軍食之而有不足。正義曰。此以魏子將中軍。故謂之將軍。及六國以來。遂以將軍為官名。蓋其元起於此。(管子立政篇。將軍大夫。以朝官吏。)
膻中者臣使之官 張云:按十二經表裡。有心包絡。而無膻中。心包之位。正居膈上。為心之護衛。
脹論曰。膻中者。心主之宮城也。李云:貼近君主。故稱臣使。臟腑之官。莫非王臣。此獨泛言臣。又言使者。
使令之臣。如內侍也。滑云:膻。徒旱切。上聲濁字。說文云。肉膻也。音同袒褐之袒。雲膻中者。豈以袒裼之袒。而取義耶。簡按滑注屬曲解。韓詩外傳。舜甑盆無膻。注。膻。即今甑篦。所以盛飯。使水火之氣上蒸,而後飯可熟。謂之膻。猶人身之膻中也。義太明切。李高及汪昂但云。膻中。即心包絡。非。蓋二者雖在上焦。
膻中則無形之宗氣。心包絡則包心之血絡。豈可概而為一乎。薛雪云。膻中。亦名上氣海。為宗氣所積之處。
心包絡。包為膜。心君之宮室。絡為膜外之巷術。心君之城府也。一為密勿之地。一是畿甸之間。臣使之義著焉。膻中者。宮室外之城府也。此說近是。
喜樂出焉 吳云:膻中氣化。則陽氣舒。而令人喜樂。氣不化。則陽氣不舒。而令人悲愁。是為喜樂之所從出也。李云:喜笑屬火。此雲喜樂出焉。其配心君之府。較若列眉矣。
脾胃者倉廩之官 五行大義。無胃字。荀子富國篇楊 注。谷藏曰倉。米藏曰廩。遺篇刺法論云。脾為諫議之官。知周出焉。(三因方。作公正出焉。)脾為諫議大夫。出於千金方。及胡悟五臟圖說。
大腸者傳道之官 本輸篇。及五行大義引河圖。大腸。為傳道之腑。韓詩外傳。大腸者。轉輸之腑也。
三十五難。大腸。傳瀉行道之腑也。馬云:道。導同。
小腸者受盛之官 本輸篇。三十五難。韓詩外傳。及五行大義引河圖並云。小腸者受盛之腑也。
化物出焉 張云:小腸居胃之下。受盛胃中水穀。而釐清濁。水液由此而滲於前。糟粕由此而歸於後。
脾氣化而上升。小腸化而下降。故曰化物出焉。高云:受胃之濁。水穀未分。猶之受盛之官。腐化食物。先化後變。故化物由之出焉。
腎者作強之官伎巧出焉 高云:腎藏精。男女構精。鼓氣鼓力。故腎者猶之作強之官。造化生人。伎巧由之出焉。吳云:伎。音技。作強。作用強力也。伎。多能也。巧。精巧也。簡按高注仍王義。似是。李云:腎處北方而主骨。宜為作強之官。水能化生萬物。故曰伎巧出焉。五行大義云。腎為作強之官。伎巧出者。水性是智。智必多能。故有伎巧。巧則自強不息也。古今 云。技雖不至於道。亦游于藝者之所貴。巧雖未至於神。亦妙萬物而為言。不作強則何以得之。故知作強者。乃精力之謂。以上三說。略與王旨差。姑存之俟考。
三焦決瀆之官 吳云:決。開也。瀆。水道也。上焦不治。水濫高原。中焦不治。水停中脘。下焦不治。水蓄膀脹。故三焦氣治。則為開決溝瀆之官。水道無泛溢停蓄之患矣。簡按本輸篇。三焦者。中瀆之腑也。水道出焉。五行大義云。三焦處五臟之中。通上下行氣。故為中瀆腑也。又引河圖云。三焦孤立。為內瀆之腑。說文。瀆。溝也。今據倉廩傳道受盛等之例而考之。決。疑是中。或云。
央誤。荀子。入其央瀆。注。中瀆也。如今人家出水溝也。
膀胱者州都之官 張云:膀胱位居最下。三焦水液所歸。是同都會之地。故曰州都之官。簡按本輸篇。
二十五難。及五行大義引河圖云。膀胱為津液之腑。韓詩外傳。膀胱。湊液之腑也。周禮地官。五黨為州。鄭注。州。二千五百家。人四縣為都。
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 張云:膀胱有下口。而無上口。津液之入者為水。水之化者由氣。有化而入。而後有出。是謂氣化則能出矣。營衛生會篇曰。水穀俱下而成。下焦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膀胱。正此謂也。然氣化之原。居丹田之間。是名下氣海。天一元氣。化生於此。元氣足則運化有常。水道自利。所以氣為水母。知氣化能出之旨。則治水之道。思過半矣。蕭京軒岐救正論云。夫三焦既主相火。水道之出。無非稟氣以為決也。不曰能出而曰出焉。蓋氣本自化。不待化於氣而始能出也。今津液主水。膀胱司水。水不自化,而化於氣。此陰以陽為用。未免少費工夫。故不曰出焉。而曰則能出矣。語意之次。又包許多妙用。
十二官 趙獻可醫貫云。玩內經注文。即以心為主。愚謂人身別有一主。非心也。謂之君主之官。
當與十二官平等。不得獨尊心之官為主。若以心之官為主。則下文主不明則十二官危。當雲十一官矣。蓋此一主者。氣血之根。生死之關。十二經之綱維也。呂東莊評云。十二官各有所司。而惟心最貴。心得其職。則十二官皆得其宜。猶孟子謂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蓋心與百體。分言之則各有所官。統言之則心為百體之主。即此義也。故曰君主之官。曰主明。文義自見。若謂別有一主。則心已不可稱君主。豈主複有主乎。又謂下文當雲十一官。
不當雲十二官。此拘牽句字。而不求其義也。即以經文例之。六節臟象論云。凡十一臟。取決於膽。五臟六腑。
膽已在內。則宜雲十臟。而雲十一臟。又將別有一膽耶。靈樞邪客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精神之所舍。
如趙氏言。亦止應雲四臟六腑之大主矣。又豈心非其心耶。趙氏欲主張命門為一身之要。未嘗無說。而必穿鑿經文附會之。卻不可為訓。凡論學論醫。皆不可如此。
其宗大危 高云:宗祧且危。簡按說文。宗。尊祖廟也。白虎通云。宗者。何謂也?宗者尊也。為先祖主。宗。人之所尊也。
至道在微 高云:承上文大危之意而言。至道在微。上文大危。乃人心惟危之義。此至道在微。乃道心惟微之義。道惟微也。故變化無窮。既微且變。則人孰知其原。
窘乎哉消者瞿瞿 吳云:窘。窮也。乎哉。嘆辭。張云:瞿瞿。不審貌。謂十二官相失。則精神日消。
瞿瞿然莫審其故。誠哉窘矣。馬云:瞿。音履。禮檀弓。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注云:眼目速瞻之貌。彼不知此養生之法者。有消而無長。瞿瞿然驚顧。擬而議之。窘迫哉。此消者瞿瞿也。簡按詩東方未明篇。狂夫瞿瞿。
傳。無守之貌。禮玉藻。視容瞿瞿。注。驚遽不審貌。張注本之。張馬注義並通。吳志高俱仍王注。以消為消息之義。豈有此理耶。且王以瞿瞿訓勤勤。未見所出。太素作濯濯。廣雅。濯濯。肥也。一曰。娛游也。
閔閔之當 馬云:閔閔者。說文以為病與傷通也。唯不知其要。則閔閔然獨當其病。孰知何法為善耶。張云:閔閔。憂恤也。謂能憂人之憂。而恤人之危者。又孰足以當其明哲之良哉。蓋甚言知道之少也。簡按馬引說文有訛。閔。愍通。故張以憂恤釋之。二說並不妥。王為深遠之義。必有所本。
毫厘 孫子算經。蠶吐絲為忽。十忽為一絲。十絲為一毫。十毫為一厘。
其形乃製 馬云:唯心為君主之官。有以製此形耳。張云:積而不已。而形製益多也。高云:道之形體乃製。製。正也。
精光之道大聖之業 志云:精。純粹也。光。光明也。高云:心主神明。猶之精光之道也。主明下安。
猶之大聖之業也。
齋戒 簡按王引韓說。見易上系辭。聖人以此齋戒。注。周禮膳夫。王日一舉。齋日三舉。論語。齋必變食。而不飲酒。不茹葷。出莊子。
靈蘭之室 馬云:靈樞刺節真邪篇。外揣篇。皆藏此室。文王有靈台。語有芝蘭之室。俱異常之謂。
志云:心之宮也。簡按志注非是。
傳保 高云:以傳後世。而保守弗失焉。
卷二 六節臟象論篇第九
馬云:篇內。首問六六之節。後又問臟象何如。故名篇。高。論上。加大字。云。大論二字。舊本。誤傳四氣調神下。今各改正。簡按此篇論運氣。與天元紀大論等義同。故高云爾。不可從也。篇內。自岐伯對曰昭乎以下。至孰多可得聞乎。七百一十八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注本。及太素並無。疑王氏之所補也。今考篇中。多論運氣。他篇所無。且取通天論。自古通天者云云。其氣三三十一字。與三部九候論。三而成天云云四十五字。湊合為說。其意竟不可曉。又且立端于始云云十二字。全襲左傳文西元年語。
明是非舊經之文。故今除之。不及釋義。運氣別是一家。無益於醫術。前賢諸論。詳載於匯考。及解精微論後。
六六之節 張云:天有上下四方。是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為九宮。此乾坤合一之大數也。凡寰中物理。莫不由之。故節以六六而成歲。人因九九以製會。簡按諸家俱仍王注。獨張注如此。若果如其言,則當雲六之節九製會。而不可雲六六九九。王義為得矣。
人以九九製會 吳云:黃鐘之數。起於 黍。以九重之。而製律製度。製量製衡。會。會通也。古者天子巡狩。會諸侯。必同其律。同其度。同其量。同其衡。謂之會通。此人之所製也。志云:蓋人有九竅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製會。而後言地以九九製會也。簡按王注及吳志解未允。會。蓋周禮天官少宰要會之會。鄭注。月計曰計。歲計曰會。家語執轡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蓋九九八十一。數之極。故曰人以九九製會。
三百六十五節 邪客篇云。歲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節。呂覽云。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肢五臟九竅三百六十六節。子華子云。一人之身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
大神靈問 吳云:神靈。指天地陰陽而言。志注同。簡按王注似允當。
嗜欲不同 吳云:五臟各有嗜欲聲色臭味。各有所通。而入五臟也。諸注並同。今從之。
天食人以五氣 吳云:五氣非徒臊焦香腥腐而已。此乃地氣。非天氣也。蓋謂風氣入肝。暑氣入心。濕氣入脾。燥氣入肺。寒氣入腎。當其不亢不害。則能養人。人在氣交之中。以鼻受之。而養五臟。是天食人以五氣也。簡按吳注似是而卻非。下文云。五氣入鼻。藏於心肺。
若如吳說。則當雲藏於五臟。張仍王注。固有以也。(蠡海集云。人之水溝穴。在鼻下口上。一名人中。蓋居人身天地之中也。天氣通於鼻。地氣通於口。天食人以五氣。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穴居其中。故名之曰人中。)
五色修明 王注修潔分明。蓋以為修飾之修也。靈小針解。五色循明。古書修循多通用。
以養五氣 張云:胃藏五味。以養五臟之氣。
神之變也 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並太素。作神之處。為是。靈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五行大義云。心藏神者。神以神明照了為義。言心能明了萬事。神是身之君。象火。淮南子云。神者。心之寶也。
其華在面 張云:心主血脈。血足則面容光彩。脈絡滿盈。故曰其華在面。
陽中之太陽 九針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太陽。心也。陰陽系日月篇云。心為陽中之太陽。
魄之處也 靈本神篇云。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陽中之太陰 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少陰。肺也。新校正為是。
精之處也 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
陰中之少陰 十二原篇云。陰中之太陰。腎也。系日月篇云。腎為陰中之太陰。新校正為是。簡按張注引刺禁論。規新校正之說。為強解焉。
魂之居也 本神篇云。隨神往來者。謂之魂。簡按左傳昭七年。子產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杜注。魄。形也。陽。神氣也。孔穎達正義云。人稟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
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噓吸之動。謂之為氣。形氣合而為用。知力以此而強。故得成為人也。其初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孝經說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
芸。芸動也。形有體質。取明白為名。氣唯噓吸。取芸動為義。蓋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著。爽是明之未昭。關尹子云。魂藏肝。魄藏肺。(五行大義。引老子經亦同。)韓詩外傳云。精藏腎。神藏心。魂藏肝。魄藏肺。志藏脾。說文。魂。陽氣也。魄。陰神也。俱與本經之義相發焉。
以生血氣 簡按上文云。心其充在血脈。又云:肺者。氣之本。而又於肝云。以生血氣。最可疑。宜依上文例。刪此四字。從太素。而補入其色與味。
三焦膀胱 簡按五臟別論云。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本臟篇云。腎合三焦膀胱。又云:密理濃皮者。三焦膀胱濃。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經文並言三焦膀胱如此。又五行大義。論腎命門云。猶如三焦膀胱俱是水腑。不妨兩號。今以大義之言。參諸經文。三焦膀胱。乃是一腑。靈蘭秘典云。
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蓋以通行水道之用。謂之三焦。其實專指下焦而言。以收藏津液之體。謂之膀胱。此雲名曰器。則正有名有狀之三焦。與靈樞如漚如瀆如霧之三焦。(此乃與三十一難所論同。)手少陽三焦經脈所行之三焦。各各不同。凡經論中有三三焦。詳見於張氏質疑錄。當參考。(王三陽亦有三焦論。其旨略與張意同。出於傷寒綱目。)
營之居也 張云:營者。水穀之精氣也。水穀貯于六腑。故為營之所居。簡按靈營氣篇云。營氣之道。
內谷為寶。穀入於胃。氣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常營無已。痺論云。營氣者。水穀之精氣也。營衛生會篇云。營氣出於中焦。皆其義也。
入出者也 李云:胃受五穀。名之曰入。脾與大小腸三焦膀胱。皆主出也。
四白 簡按李杲云。四白。當作四紅。非。
四盛以上為格陽 靈終始禁服並云。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王引正理論。
與傷寒論平脈法之文同。)
四盛以上為關陰 終始禁服並云。脈口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
四倍以上為關格 終始禁服並云。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
張云:俱盛四倍以上。謂盛於平常之脈四倍也。物不可以過盛。盛極則敗。凡脈盛而至於關格者。以陰陽離絕。
不能相營。故致羸敗。(此本吳注。諸家作贏。為盈義。)極。盡也。精氣。天稟也。言不能盡其天年。而夭折也。脈度篇曰。邪在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陽氣大盛。則陰不利。陰脈不利。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氣盛矣。陰氣大盛。則陽氣不能榮也。故曰關。陽氣大盛。則陰氣弗能榮也。
故曰格。陰陽俱盛。不得相榮。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也。世人病此不少。歷代醫師。相傳謬甚。
夫所謂關格者。陰陽痞絕。不相營運。乖羸離敗之候也。故人迎獨盛者。病在三陽之腑也。寸口獨盛者。病在三陰之臟也。或見於人迎。或見於氣口。皆孤陽之逆候。實真陰之敗竭也。無陰則無根。而孤陽浮露於外耳。凡犯此者。必死無疑。是皆酒色傷精所致。又以人迎在頭。系陽明表脈。故人迎倍大者。曰格陽。寸口在手。系太陰裡脈。故寸口倍大者。
曰關陰。陰陽互極。抗拒不通。故名關格。不可易也。若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難經。平脈法。及李杲朱震亨。並從前諸注。皆如此。)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丹溪纂要。竟立關格門。為病名。)特言膈食與癃閉耳。非此之謂也。簡按蓋關格。言表裡陰陽痞絕之候。張氏仍馬注。發其餘義。尤為明確。然脈要精微論曰。
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史記。倉公曰。切其脈。肝氣濁而靜。此內關之病也。則謂之關格為脈體。而非病名。可耶。(張氏醫通。立關格門。辨馬張二家之誤尤詳。當參考。)
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 滑云:過乎中也。蓋極者。中也。不及則不得為中。太過亦不得為中。簡按此說太異。
卷二 五臟生成篇第十
心之合脈也 張云:心主血。血行脈中。故合於脈。吳云:心主血而藏神。脈則血體而神用。故心合脈。
其主腎也 吳云:其以之為主。而畏者腎也。志云:心主火。而受製於腎水。是腎乃心臟生化之主。
故其主腎也。
凝泣 熊音。上兼陵反。結也。下音澀。不滑也。馬云:泣。澀同。吳同。楊慎外集云。素問。脈泣則血虛。又云:寒氣入經而稽遲。泣而不行。又云: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變色。泣音義與澀同。按說文。 。
(音麗)水不利也。 與。淚同。泣。亦水不利也泣。與澀同。亦可互証。
胝KT 而唇揭 吳云:肉粗疏胝KT 。而唇掀揭也。張云:胝。皮濃也。手足駢胝之謂。通雅云。
胝。皮肉生繭不仁也。
KT。脯也。簡按巢源。有四肢發胝候。廣韻。胼胝。皮上堅也。KT 。集韻。仄遇切。皺也。蓋胝KT 者。
斂縮之義。肉在皮裡。肉之斂縮。不可得而見。唇為肉之外候。以其掀揭。而知肉之斂縮。故言肉胝KT 而唇揭。若為胼胝之類。則不通。
此五味之所合也五臟之氣 簡按當從太素。也字移氣下。
故色見 吳。故。改敗。非。
草茲 志云:茲。蓐席也。草茲者。死草之色。青而帶白也。簡按爾雅釋器。蓐謂之茲。郭注。公羊傳曰。屬負茲。茲者。蓐席也。史記倉公傳。望之殺然黃。察之如死青之茲。俱可以確志聰之解耳。馬王諸家。
以滋釋之果然。則豈枯澤之色乎。並不可從。
黃如枳實 張云:黃黑不澤也。
黑如炱 千金翼。炱下有煤字。五行大義。作水苔。非。
赤如 血 說文。 。凝血也。
蟹腹 蟹黃。見本草。(李時珍云:腹中之黃。應月盈虧。)
如以縞裹朱 脈經。縞。作綿。禹貢。厥篚玄纖縞。孔傳。玄。黑繒。縞。白繒。纖。細也。小爾雅。繒之精者。曰縞。通雅。縞。子虛賦注。縞。鮮支。今所謂素 。以石輾繒。色光澤也。詩豳風。我朱孔陽。為公子裳。毛傳。朱。深 也。孔氏疏。士冠禮裳注云:凡染絳。一入謂之 。再入謂之 。三入謂之 。
朱則四入矣。朱色深于 。故云朱深 也。志云:榮色隱見於皮膚之間。有若縞裹者也。
裹紅 說文。紅。帛赤白色。釋名。紅。絳也。白色之似絳者。
裹紺 說文。紺。帛深青揚赤色。釋名。紺。含也。青而含赤色也。簡按王注薄青。不知何據。馬注本於說文。
栝樓實 馬云:樓。蔞同。
裹紫 說文。紫。帛青赤色。論語皇疏。北方間色。
諸脈者皆屬於目 大惑論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口問篇云。目者。宗脈之所聚也。
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張云:四肢者。兩手兩足也。八溪者。手有肘與腋。足有 與 也。此四肢之關節。故稱為溪。朝夕者。言人之諸脈髓筋血氣。無不由此出入。而朝夕營運不離也。邪客篇曰。人有八虛。
皆機關之室。真氣之所過。血絡之所游。即此之謂。一曰。朝夕。即潮汐之義。言人身血氣往來。如海潮之消長。早曰潮。晚曰汐者。亦通。吳云:朝夕。會也。古者君臣朝會謂之朝。夕會謂之夕。謂脈髓筋血氣五者。
與四肢八溪。相為朝夕。而會見也。簡按張前說似允當。蓋溪者。筋骨罅隙之謂。王充論衡云。投一寸之針。
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溪。篤病有瘳。
肝受血而能視 李氏脾胃論。肝。作目。
指受血而能攝 說文。攝。引持也。莊子 篋云。必攝緘●。固扃 。攝字之義與此同。張云:按血氣者。人之神也。而此數節。皆但言血。而不言氣。何也?蓋氣屬陽而無形。血屬陰而有形。而人之形體。
以陰而成。如九針篇曰。人之所以生成者。血脈也。營衛生會篇曰。血者。神氣也。平人絕谷篇曰。血脈和則精神乃居。故皆言血者。謂神依形生。用自體出也。
為痺 王注 字。釋音。音頑。廣韻。痺也。字匯。手足麻痺也。簡按痺病所指極廣。故加 字。
明其麻痺之痺。(後世頑麻頑痺之頑。本是 字。蓋依音同。而稱之者。)志云:金匱要略曰。血痺病從何得之。師曰。汗出。臥不時動搖。加被微風遂得之。汗出者。言衛氣之虛於外也。臥則衛歸於陰。出則血行於外。
加被風吹。則血凝於皮膚。而為痺矣。要略云。血痺。外証身體不仁。如風痺狀。志以痺為血痺。王則為 痺。義互相發焉。
不得反其空 馬云:空。與孔同。不得反其空穴。志云:空。骨空也。骨空者。節之交三百六十五穴會。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血行於皮膚。不得反循于穴會。故為痺厥也。吳張仍王注。簡按志注似與下文相順承。
大谷十二分 張云:大谷者。言關節之最大者也。在手者肩肘腕。在足者踝膝腕。四肢各有三節。是為十二分。分。處也。按此即上文八溪之義。夫既曰溪。何又曰谷。如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小會為溪。
肉分之間。溪谷之會。以行榮衛。以會大氣。是溪谷雖以小大言。而為氣血之會則一。故可以互言也。上文單言之。故止雲八溪。此節與下文小溪三百五十四名。相對為言。故云大谷也。諸注(王馬吳同。)以大谷十二分。為十二經脈之部分者。皆非。志云:分者。肉分而有紋理也。
小溪三百五十四名 張云:小溪者。言通身骨節之交也。小針解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簡按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六十五節。即此義也。志云:名。穴名也。蓋肉分之間,而有交會。交會之處。而有穴名也。馬吳張俱依王注。四改三。志高仍舊文。非是。
少十二俞 吳云:俞。十二經之俞也。十二俞。不在三百五十三名之內。故言少十二俞。張云:謂十二臟之俞。如肺俞心俞之類。是也。此除十二俞。皆通於臟氣者。不在小溪之列。馬同。高云:十二俞。即大谷十二分。是也。簡按新校正云。別本。及全元起本。太素。俞。作關。知高注尤是。
衛氣之所留止 張云:凡此溪谷之會。本皆衛氣留止之所。若其為病。則亦邪氣所客之處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緣而去之 張云:治以針石。必緣其所在。取而去之。緣。因也。簡按諸家仍王義。張注似允。
先建其母 吳云:建。立也。母。應時胃氣也。如春脈微弦。夏脈微鉤。長夏脈微軟。秋脈微毛。冬脈微石。謂之中和。而有胃氣。土為萬物之母。故謂之母也。若弦甚。則知其病始於肝。鉤甚。則知其病始於心。軟甚。則知其病始於脾。毛甚。則知其病始於肺。石甚。則知其病始於腎。故曰:欲知其始。先建其母。
馬云:母者。五臟相乘之母也。張云:母。病之因也。不知其母。則標本弗辨。故當先建其母。如下文某臟某經之謂。高云:母。病本也。簡按吳主王義。似是。
五脈 經脈別論云。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徵四失論云。診不中五脈。
巔疾 脈要精微論云。厥成為巔疾。
過在 馬云:過者。病也。凡內經以人之有病。如人之有過誤。故稱之曰過。脈要精微論云。故乃可診有過之脈。此非過與不及之過。亦非經過之過。乃指病而言也。吳云:過。責其過也。言有上件病証。責其過在少陰巨陽。志云:實者邪實。虛者正虛。是以頭痛巔疾。乃邪氣實於上。而使正氣虛於下也。蓋邪之中人。
始於皮毛氣分。留而不去。則轉入於經。是以過在巨陽少陰之經。而甚則入腎。蓋經絡受邪。則內干臟腑矣。
簡按下文云。病在膈中。過在手巨陽少陰。則知吳義長矣。
徇蒙招尤 吳。徇。作 。云。 。音眩。目動也。目半合謂之蒙。全合謂之冥。尤。 同。招尤。
搖動不定也。張云:徇。亦作巡。行視貌。蒙。茫昧也。招。掉搖也。尤。
甚也。目無光則 昧不明。頭眩動。則招尤不定。滑云:徇蒙招尤。當作 招搖。 蒙。謂目瞬動而蒙昧。
下文目冥。是也。招搖。謂頭振掉而不定也。(要旨同)簡按本事方。招尤。作招搖。沈承之云。尤。與搖同。
徇蒙者。如以物蒙其首。招搖不定。皆暈之狀也。志高並云。徇。 同。 眩。古字通。見揚雄劇秦美新文。
蓋徇。 同。眩也。尤。搖同。不必改字也。(張氏醫通云。徇蒙招尤。目瞑耳聾。肝虛風動也。六君子。加鉤藤。羌。防。芎。歸。甘菊。)
目冥 高云:冥。瞑同。
支鬲 脅 吳云:支。支離而痛也。張云:支。隔塞也。志云:支。支絡。鬲。內膈也。簡按支。
技同。王注六元正紀支痛云。支。拄妨也。諸注並非。廣雅。 。脅也。
咳嗽上氣 吳云:聲出於肺。謂之咳。咳而連聲。謂之嗽。上氣。浮腫也。張云:上氣。喘急也。
簡按周禮天官疾醫職。嗽上氣。鄭注。上氣。逆喘也。吳以上氣為浮腫。誤。咳嗽詳義。見於咳論。
脈之小大滑澀浮沉 簡按邪氣臟腑病形云。調其脈之緩急小大滑澀。四難云。浮沉長短滑澀。俱舉脈之大綱而言之耳。
五臟相音 張云:相。形相也。音。五音也。相音。如陰陽二十五人篇。所謂木形之人。比於上角之類。又如肝音角。心音徵。脾音宮。肺音商。腎音羽。若以勝負相參。臧否自見。五而五之。二十五變。凡耳聰心敏者。皆可意會而識也。簡按王不釋相字。得張注而義明。志云:五臟之相。合於五音。發而為聲。此亦主王注也。馬云:人有相與音。雖見於外。而五臟主其中。吳云:相音。五音相為循環也。俱義未允。
赤脈之至也 吳。赤下句。馬云:赤白青黃黑之下。俱當讀。診人之色已赤矣。及其脈之至也。湧盛如喘之狀。張云:此下即所以合脈色也。
心痺 簡按鄭玄易通卦驗注云:痺者。氣不達為病。王注蓋本於此。
喘而浮 脈經。浮下有大字。注云:喘。疑作濡。
驚有積氣 吳云:上虛。肺自虛也。下實。心在肺下而為邪。謂之實也。蓋肺金不足。則心火乘其虛,而克賊之。驚。心實而驚。肺受火邪。失其治節。故有積氣在胸中。簡按諸注以驚為上虛。吳獨以為實。恐非。
甲乙。作為積氣在胸中。蓋積氣在胸中。心神不安。故驚。似義易通。
喘而虛 馬云:其脈喘。當為虛。吳云:有積氣在胸中。令人喘而虛也。志云:膻中之正氣反虛。故為虛喘也。簡按王注以喘為病。吳志從之。為是矣。
寒熱 張云:金火相爭。金勝則寒。火勝則熱也。吳同。志云:臟真高於肺。主行榮衛陰陽。陰陽虛乘。則為往來之寒熱也。
使內 高云:得之醉而使邪氣之內入也。簡按此解不通。
長而左右彈 甲乙。而下有弦字。脈經。彈下有診曰二字。張云:言兩手俱長。而弦強也。彈。搏擊之義。
厥疝 高云:腹中。脾部也。有厥氣。乃土受木克。土氣厥逆。而不達也。土受木克。故不名曰脾痺。
名曰厥疝。疝。肝病也。簡按脾痺。見四時刺逆從論。
女子同法 高云:女子無疝。肝木乘脾之法則同也。志云:男女氣血相同。受病亦屬同法。故於中央土臟。而曰女子同法者。欲類推於四臟也。簡按志注鑿矣。
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 吳云:脾主四肢。胃主四末。
疾使四肢。則勞而汗易出。風乘土虛。客於其部。故見上件諸証。高云:得之疾。猶言得之外疾。簡按高注牽強。
上堅而大 張云:上。言尺之上。即尺外以候腎也。志云:上堅者。堅大在上。而不沉也。汪昂云。
上字未解。簡按諸注未允。汪以為未詳。實然。
五色之奇脈 簡按據甲乙。衍之奇脈三字。
面青目青 目青。諸本作目赤。當改。
卷二 五臟別論篇第十一
馬云:別。如字。此乃五臟之別是一論。故名篇。吳同。
方士 文選七發。方術之士。李善注。孔安國論語注云:方。道也。
女子胞 張云:子宮。是也。簡按漢外戚傳。善臧我兒胞。師古注。謂胎之衣也。此即胞衣。又倉公傳。風癉客脬。正義。脬。亦作胞。此即膀胱。而其為子宮之義者。史傳無所考。然胞衣每兒化成。膀胱不限女子。明是子宮矣。質疑錄云。陰陽別論云。女子胞。氣厥論云。胞移熱於膀胱。五味篇云。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凡此胞字。皆音包。以子宮為言也。靈樞云。膀胱之胞薄以懦。音拋。以溲脬為言也。
奇恆之腑 高云:奇。異也。恆。常也。言異於常腑也。
其氣象天 張云:轉輸運動。象天之氣。高云:傳導水穀。變化而出。猶之天氣之所生也。從上而下。故其氣象天。從上而下。故瀉不藏。
魄門 魄。粕通。莊子天道篇。古人之糟魄已夫。音義。司馬云:爛食曰魄。一云。糟爛為魄。本又作粕。蓋肛門傳送糟粕。故名魄門。王注恐鑿矣。
氣口 張云:氣口之義。其名有三。手太陰肺經脈也。
肺主諸氣。氣之盛衰見於此。故曰氣口。肺朝百脈。脈之大會聚於此。故曰脈口。脈出太淵。其長一寸九分。
故曰寸口。是名雖三。而實則一耳。簡按倉公傳。太陰之口。亦謂寸口。
為五臟主 經脈篇曰。經脈者。常不可見也。其虛實也。以氣口知之。經脈別論曰。權衡以平。氣口成寸。以決死生之分。難經。一難曰:十二經皆有動脈。獨取寸口。以決五臟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謂也?然。
寸口者。脈之大會。五臟六腑之所終始。故法取於寸口也。
六腑之大源也 靈五味篇云。胃者。五臟六腑之海也。玉版論云。胃者。水穀氣之海也。甲乙林億等注云:稱六腑。雖少錯於理。相發為佳。
氣口亦太陰也 馬云:五味入口藏於胃。而得脾以為之運化。致五臟之氣。無不藉之資養。則是脾者足太陰也。肺者手太陰也。其氣本相為流通。而氣口亦手太陰耳。張云:氣口屬肺。手太陰也。布行胃氣。則在於脾。足太陰也。經脈別論曰。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然則胃氣必歸於脾。
脾氣必歸於肺。而後行於臟腑營衛。所以氣口雖為手太陰。而實即足太陰之所歸。故曰氣口亦太陰也。簡按馬張所解。其理雖詳備。而考之經文。似不太明。李中梓診家正眼。刪亦字。
出於胃變見於氣口 吳云: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熏蒸於肺。肺得諸臟腑之氣。轉輸於經。故變見於寸口。高云:五臟六腑之氣味。始則五味入口藏於胃。繼則脾氣轉輸氣味。皆出於胃。循經脈而變見於氣口。簡按出字。全本作入。而王注亦云。穀入於胃。然據吳高注意。不必改入字。其義自明。
五氣入鼻藏於心肺 張云:上文言五味入口藏於胃者。味為陰也。此言五氣入鼻藏於心肺者。氣為陽也。鼻為肺之竅。故心肺有病。而鼻為之不利。觀此兩節。曰味曰氣。皆出於胃。而達於肺。既達於肺。亦必變見於氣口。故氣口獨為五臟主。簡按吳云:風暑濕燥寒。天之五氣也。誤。
察其下適其脈 吳云:下。謂二便也。張云:適。測也。簡按當從太素。補上字候字。下文其病下。補能字。
拘於鬼神者 史記。扁鵲云。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
卷二 異法方宜論篇第十二
吳云:異法者。治病不同其法。方宜者。五方各有所宜。
砭石 南史王僧孺傳。全元起欲注素問。訪王僧孺以砭石。答曰:古人以石為針。必不用鐵。說文有此砭字。許慎云。以石刺病也。東山經云。高氏之山多針石。郭璞云。可以為砥針。治癰腫。春秋。美 不如惡石。服子慎注。石。砭石也。季世無複佳石。故以鐵代之耳。簡按山海經。高氏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箴石。吳任臣廣注。程良孺曰。或云。金剛鑽即其物也。
陵居 馬云:倚高陵以為居。而耐受乎風。志云: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大阜曰陵。(出爾雅釋地。)
依山陵而居。故多風。簡按當從志注。
褐荐 吳云:荐。草●也。簡按詩豳風。無衣無褐。何以卒歲。注。褐。毛布也。古今 云。荐。席也。草亦得以言荐。莊子齊物論。麋鹿食荐。荐。即草也。王注細草。蓋本莊子。
華食 簡按王注。酥酪骨肉之類。骨。當作膏。(張志並作膏。)
毒藥 張云:毒藥者。總括藥餌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稱為毒藥。汪機云:藥。謂草木蟲魚禽獸之類。以能攻病。皆謂之毒。簡按說文。毒。濃也。害人之草。往往而生。藥。治病草。從 樂聲。而周禮天官。醫師。聚毒藥以共醫事。鄭注。毒。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恆多毒。賈疏。藥之辛苦者。細辛苦參。雖辛苦而無毒。但有毒者多辛苦。藥中有毒者。巴豆野狼牙之類。是也。藥中有無毒者。人參芎 之類。是也。直言聚毒藥者。以毒為主也。以上皆與王注同。吳志高為有毒之藥。誤矣。
考本草。藥物產於川蜀者極多。此從西方之一証。
其地高陵居 張云:地高陵居。西北之勢也。
其民樂野處而乳食 張云:野處乳食。北人之性。胡地至今猶然。高云:居。常居也。處。暫處也。
其民樂野處有時。不欲居高也。曠野多獸。故樂野處而乳食。
臟寒主滿病 張云:地氣寒。乳性亦寒。故令人臟寒。臟寒多滯。故生脹滿等病。簡按臟寒不必生滿病。甲乙無滿字。為是。
灸炳 簡按諸本。炳。作 。當改。熊音。如劣反。燒也。張云:如瑞切。玉篇。 。而悅切。燒也。與 同。
水土弱 塚語云。堅土之人剛。弱土之人柔。
食 張云: 。腐也。物之腐者。如鼓 曲醬之屬。是也。
致理 熊音。致。音治。密也。
九針 高云:靈樞九針論。黃帝欲以微針通其經脈。微針。小針也。岐伯論小針。而及于九針。故曰:九針者亦從南方來。簡按九針十二原。帝問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而岐伯答以始於一終於九。則微針即是九針。對砭石而言。非九針之外有微針。志云:微針者。其鋒微細。淺刺之針也。恐非是。
痿厥寒熱 高云:不勞則四肢不強。故其病多痿厥。食雜則陰陽乖錯。故其病多寒熱。
導引按蹺 張云:蹺。即陽蹺陰蹺之義。蓋謂推拿溪谷蹺穴。以除疾病也。熊音。蹺。音喬。簡按張注牽強不可從。(詳義見金匱真言論。)莊子陸氏釋文。李云:導氣令和。引體令柔。
從中央出也 高云:四方會聚。故曰來。中央四布。故曰出。
卷二 移精變氣論篇第十三
吳云:移易精神。變化臟氣。如悲勝怒。恐勝喜。怒勝思。喜勝悲。思勝恐。導引營衛。皆其事也。高云。導引之謂移。振作之謂變。簡按當從王注。
祝由 熊音。祝。去聲。音咒。馬云:鄭澹泉吾學編。述我朝製云。太醫院使。掌醫療之法。院判為之貳。凡醫術十三科。曰大方脈。曰小方脈。曰婦人。曰瘡疾。曰針灸。曰眼。曰口齒。曰接骨。曰傷寒。
曰咽喉。曰金鏃。曰按摩。曰祝由。按摩。以消息導引之法。除人八疾。祝由。以祝禁 除邪鬼之為厲者。二科今無傳。愚今考巢氏病源。各病皆有按摩之法。三國志。孫策時于吉言知祝由法。今民間亦有之。張云:祝。
咒同。由。病所從生也。故曰祝由。志云:對神之辭曰祝。由。從也。言通祝于神明。病從而可愈已。簡按王注。祝說病由。蓋亦取義于祝說于神明也。書無逸疏。以言告神謂之祝。請神加殃謂之詛。或作咒。靈賊風篇云。先巫者。因知百病之勝。先知其病之所從生者。可祝而已也。說苑云。上古之為醫者。曰苗父。苗父之為醫也。以菅為席。以芻為狗。北面而祝。發十言耳。請扶而來。輿而來者。皆平複如故。隋唐有咒禁博士。咒禁師。(詳見六典。)千金翼。載禁咒諸法。聖濟總錄云。符禁。乃祝由之法。
然上古治病。祝由而已。以其病微淺。故其法甚略。後世病者滋蔓。而所感既深。符印祝詛。兼取並用。禳卻厭勝。而不可以已。要之精神之至。與天地流通。惟能以我齊明。妙于移變。是乃去邪輔正之道也。據以上數說。其為祝詛病由之義可知也。而元陳櫟著素問祝由辨云。書泰誓篇曰。祝降時喪。孔氏注。祝。斷也。今以祝訓斷。謂但斷絕其受病之由。正與上文移精變氣相照應。轉移自己之精神。變改其所感受陰陽風雨晦明之六氣。而斷絕其受病之由。則其病自已。如病由於寒。則斷其寒而暖之。病由於熱。則斷其熱而涼之。祝斷其由。
如所謂拔其本塞其源。意義豈不顯然明白乎。禱祈祝詛。自是素問之大禁。如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
亦是無知者之所為。豈醫家事耶。此說似有理而卻非。實儒者之見耳。(陳辨。見新安文獻志三十五卷。)
內無眷慕之累 高云:眷慕。眷戀思慕也。
外無伸官之形 吳云:伸官。求進于官也。張云:伸。屈伸之情。官。利名之累。高云:引伸五官。
以為恭敬也。簡按吳注近是。
今之世不然 宋本。今上有當字。志本高本同。
決嫌疑 曲禮云。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
僦貸季 王六節藏象注。引八素經序云。天師對黃帝曰:我于僦貸季理色脈。已三世矣。羅泌路史云。
神農立方書。乃命僦貸季理色脈。對察和劑。以利天下。
色以應日脈以應月 張云:色分五行。而明晦是其變。日有十干。而陰晴是其變。故色以應日。脈有十二經。而虛實是其變。月有十二建。而盈縮是其變。故脈以應月。
常求其要則其要也 張云:常求色脈之要。則明如日月。而得其變化之要矣。高云:色主氣。為陽。
故色以應日。脈主血。為陰。故脈以應月。以陰陽之常。求其色脈之要。則得其大要也。
草蘇草 之枝本末為助 馬云:蘇者。葉也。 者。根也。枝者。莖也。 為本。枝葉為末。即後世之煎劑也。張同。志云:蘇。莖也。 。根也。草蘇之枝。莖之旁枝也。草 之枝。根之旁根也。蓋以蘇 為本。而旁枝為末也。簡按方言。蘇。草芥也。江淮南楚之間曰蘇。自關而西。或曰草。或曰芥。陸氏釋文云。
蘇。草也。考聲云。 。草莖也。方言。東齊謂根曰 。說文。草根也。通雅云。紫者曰紫蘇。荏曰白蘇。水蘇曰雞蘇。荊曰假蘇。積雪草曰海蘇。石香薷曰石蘇。蘇亦辛草之總名。今詳經文。馬注似允當。而王注蘇字下句。釋蘇為煎。未見所據。
不知日月 張云:王注即以日月為解。然本篇所言者。原在色脈。故不知色脈。則心無參伍之妙。診無表裡之明。色脈不合者。孰當舍証以從脈。緩急相礙者。孰當先此而後彼。理趣不明。其妄孰甚。此色脈之參合不可少。故云日月也。
不審逆從 張云:有氣色之逆從。(見玉版要論。)有四時脈急之逆從。(出平人氣象論。玉機真臟論。)有脈証之逆從。(同上。)
凶凶 張云:好自用而孟浪也。簡按左傳僖二十八年。曹人凶懼。杜云。凶凶。恐懼聲。漢書翟方進傳。群下凶凶。
用之不惑 張云:察病之要道。在深明色脈之精微。而不至惑亂。簡按極脈惑則得國。並押韻。
逆從到行 馬云:到。當作倒。張云:到。倒同。
去故就新乃得真人 吳云:去故。去其故日之邪。就新。
養其新生之氣。即移精變氣之事也。如此。是得上古真人之道。張云:此戒人以進德修業。無蹈暮世之轍。而因循自棄也。去故者。去其舊習之陋。就新者。進其日新之功。新而又新。則聖賢可以學至。而得真人之道矣。
簡按張注與王意略同。似穩帖。新人亦押韻。
者因得之 張云:一者。本也。因者。所因也。得其所因。又何所而不得哉。志聰云。因其情意。而得之也。簡按下文云。數問其情。以從其意。王注似有所據。
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高云:一似閉戶塞牖。其心專系之病者。數問其病情。以從其志意。情意之中。
神所居也。有病而得神則生。失神則死。故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審察其神。則得其因。得其因則得其要矣。
馬云:天年篇云。失神者死。得神者生。師傳篇云。帝曰:守一勿失。岐伯曰:生神之理。與此義同。簡按昌亡押韻。靈終始篇。敬之者昌。慢之者亡。呂覽古樂篇。賢者以昌。不肖者亡。
卷二 湯液醪醴論篇第十四
五穀 簡按五穀其說不一。金匱真言論。麥。黍。稷。稻。豆。臟氣法時論。粳米小豆。麥。大豆。
黃黍。九針論。無小豆。有麻。周禮。五穀養其病。鄭注。麻。黍。稷。麥。豆。月令。春食麥。夏食菽。中央食稷。秋食麻。冬食黍。如醫經。當以金匱真言論所載為正。
湯液及醪醴 熊音。醪醴。上音勞。下音禮。酒味濃曰醪。味薄曰醴。張云:湯液醪醴。皆酒之屬。
韻義云:醅酒濁酒曰醪。詩詁云。酒之甘濁而不 者。曰醴。然則湯液者。其即清酒之類歟。簡按扁鵲傳。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應邵注。黃帝時醫也。)治病不以湯液醴洒。(按洒。釃通。說文。釃下酒也。一曰。醇也。)
蓋洒與醴無太異。湯液醪醴。連稱者如此。則張以為清酒之類。似不誣焉。何剡云。湯液。謂煎煮湯藥。然下衣冠文物言當今之世。必齊毒藥。則湯液非煎煮湯藥可知也。而漢書藝文志。湯液經法十六卷。未知所謂湯液何物。
至皇甫謐甲乙序則云。伊芳尹以元聖之才。撰用神農本草。以為湯液。此乃為煎煮湯藥之義也。後世湯藥之說本於此。醪。說文。汁滓酒也。廣韻。濁酒。醴。說文。酒一宿熟也。玉篇。甜酒也。前漢楚元王傳。元王每置酒。常為穆生設醴。顏注。醴。甘酒也。少鞠多米。一宿而熟。
稻米 楊泉物理論。稻者。溉種之總稱。顏師古刊謬正俗云。稻是有芒之谷。故於後通呼粳 。總謂之稻。孔子曰:食夫稻。周官有稻人之職。漢置稻米使者。此並非指屬稻 之一色。簡按說文。及本草。專指糯以為稻。得師古之說始明。志云:帝以五穀為問。是五穀皆可為湯液醪醴。以養五臟。而伯答以中央之稻米稻薪。蓋謂中谷之液。可以灌養四臟故也。考金匱真言論。以稻為秋谷。則此說不知何據。
炊以稻薪 以。宋本作之。馬張本同。
高下之宜 此下。宋本及諸本。有故能至完。伐取得時八字。此本系脫落。當補。簡按詩豳風。十月獲稻。呂覽孟冬紀。命大酋。秫稻必齊。曲 必時。湛 必潔。水泉必香。陶氣必良。火齊必得。王注。稻以冬采。蓋本於此。
石針艾 熊音。 。上衫反。小針也。馬云: 。沮銜反。靈九針論。第一曰 針。張云: 。
銳也。簡按扁鵲傳。 石橋引。注。仕咸反。謂石針也。此連言針艾。當從史注。
針石道也 吳云:言用針石者。乃治病之道。道。猶法也。若精神不加進。志意不舒展。則徒法不能以自行。故病不可得而愈也。簡按志聰以精神不進之精神。為工之精神。以今精神壞去之精神。為病者之精神。高則為工之與病者之精神。並不可從。蓋此段當從全元起本改數字。義尤明備。
極微極精 吳云:言微渺易治之時。張云:極微者。言輕淺未深。極精者。言專一未亂。斯病也。治之極易。高云:微。猶輕也。精。猶細也。
守其數 吳云:數。度也。簡按呂覽高注。數。術也。
兄弟遠近 吳云:遠近。猶言親疏也。高云:或疏而遠。或相親而近。其音聲可以日聞於耳。五色可以日見於目。而病至不愈者。亦何其閑暇之甚。而不早為之計。以至病成而逆乎。
五臟陽以竭 馬云:以。已同。吳張。以。作已。
津液充郭 張云:郭。形體胸腹也。脹論云。夫胸腹。臟腑之郭也。吳云:郭。當作 。高云:郭。
廓同。空廓也。簡按上膈篇云。積聚守於下管。衛氣不營。則腸胃充郭。由此則高注為是。
其魂獨居 張云:魄也。陰之屬。形雖充。而氣則去。故其魄獨居也。簡按王注未允。
四極急 吳云:四肢腫急。簡按王注脈數。恐非。
形施於外 簡按玉篇。施。張也。王注施張本於此。新校正非。
平治於權衡 張云:平治之法。當如權衡者。欲得其平也。且水脹一証。其本在腎。其標在肺。如五臟陽已竭。魄獨居者。其主在肺。肺主氣。氣須何法以化之。津液充郭。孤精於內。其主在腎。腎主水。水須何法以平之。然肺金生於脾。腎水製於土。故治腫脹者。必求脾肺腎三臟。隨盛衰而治得其平。是為權衡之道也。高云:權。秤錘也。衡。平也。腐穢充塞。五臟不和。故當平治於權衡。如秤物而得其平也。簡按張高雖與王義異。亦當存一說。
去宛陳 馬云:宛。積也。陳 。陳草也。吳云:積者謂之菀。久者謂之陳。腐者謂之 也。張云:。斬草也。吳云:其水氣之陳積。欲如斬草。而漸除之也。簡按音釋。 。音銼。斬也。熊音。 。粗臥反。
斬草也。說文。 。斬芻也。當從張義。王注原本。蓋作莖字。故引全本校之。
溫衣 滑云:當作溫之。微動四肢。令陽氣漸次宣行。乃所以溫之也。或云。作溫表。謂微動四肢。
令陽氣漸次宣行。而溫於表也。張云:溫衣。欲助其肌表之陽。而陰凝易散也。簡按張注是。
鬼門 張云:汗空也。肺主皮毛。其藏魄。陰之屬也。故曰鬼門。簡按通天論。氣門乃閉。王注。
氣門。謂玄門。蓋氣鬼古通。
淨腑 張云:膀胱也。上無入孔。而下有出竅。滓穢所不能入。故曰淨腑。○張氏醫通云。開鬼門之劑。麻黃羌活防風柴胡蔥白。及柳枝煎洗。潔淨腑之劑。澤瀉木通通草防己葶藶茯苓豬苓秋石代鹽。去菀陳之劑。商陸大戟甘遂芫花牽牛。宣布五陽之劑。附子肉桂乾薑吳茱萸。
精以時服 張云:服。行也。志云:精以時複矣。
巨氣乃平 馬云:巨氣大氣也。即正氣也。志云:巨氣者。太陽之氣也。簡按當從馬注。
卷二 玉版論要篇第十五
吳云:古之帝王。聞一善道。著之方策。以紀其事。謂之玉版。簡按賈誼新書云。書之玉版。藏之金柜。
置之宗廟。以為後世戒。漢司馬遷傳。金柜玉版。圖籍散亂。如淳注。玉版。刻玉版。書為文字也。
揆度奇恆 馬云:病能論云。揆度者。切度之也。奇恆者。言奇病也。所謂奇者。使奇病不得以四時死也。恆者。得以四時死也。所謂揆者。方切求之也。言切求其脈理也。度者。得其病處。以四時度之也。
道在於一 馬云:一者何也?以人之有神也。吳張同。
神轉不回 馬云:回者。卻行而不能前也。玉機真臟論云。帝曰:吾得脈之大要。天下至數。五色脈變。揆度奇恆。道在於一。神轉不迥。迥則不轉。乃失其機。至數之要。迫近以微。著之玉版。藏之臟腑。每旦讀之。名曰玉機。此篇用回字。彼從 。義當參考。張云:回。逆而邪也。簡按回 同字。
至數之要迫近以微 高云:至數之要。迫近而在於色脈。以微而在於神機。色脈神機。可以著之玉版。
容色 吳云:容。面容也。簡按全本作客色。近是。
在其要 高云:在。察也。所謂色變者。面容之色。見於上下左右。當各察其淺深順逆之要。簡按在。
察也。見爾雅釋詁。
湯液主治十日已 高云:湯液者。五穀之湯液。十日已者。十干之天氣周。而病可已。即移精變氣論。
所謂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痺之病者。是也。
必齊主治二十一日已 高云:齊。合也。即湯液醪醴論。所謂必齊毒藥攻其中者。是也。二十日。則十干再周。二十一日。再周環複。其病可已。馬云:齊。後世作劑。
醪酒主治百日已 馬云:醪酒者。入藥于酒中。如腹中論有雞矢醴之謂。高云:醪酒。乃熟谷之液。
其性 悍滑疾。營運榮衛。通調經脈。故百日病已。百日則十干十周。氣機大複也。
百日盡已 吳云:言至於百日之期。則命盡而死。張云:百日盡則時更氣易。至數盡而已。上節言病已。此言命已也。不可混看。高云:盡已。氣血皆終也。簡按王林二家注並誤。
上為逆下為從 馬云:色見於上。病勢方炎。故為逆。色見於下。病勢已衰。故為從。靈五色篇云。
其色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雲徹散者。病方已。
女子右為逆左為從 志云:按方盛衰論云。陽從左。陰從右。蓋男子之血氣從左旋。女子之血氣從右轉。是以男子之色見於右。而從左散者。順也。女子之色見於左。而從右散者。順也。
陰陽反他 張云:作。舊作他。誤也。今改之。反作。如四氣調神論。所謂反順為逆也。
在權衡相奪 張云:謂度其輕重。而奪之使平。猶權衡也。高云:奪其逆於右者從左。逆於左者從右。如湯液主治。必齊主治。醪酒主治。皆權衡相奪之義。簡按馬為察脈之浮沉之義。非。
奇恆事也揆度事也 張云:陰陽反作者。即奇恆事也。權衡相奪者。即揆度事也。
搏脈痺 寒熱之交 張云:搏脈。為邪盛正衰。陰陽乖亂之脈。故為痺。為 。為或寒或熱之交也。
簡按王以寒熱之交。為搏脈痺 之病由。然與下文之例不合。當從張注。
脈孤為消氣 張云:脈孤者。孤陰孤陽也。孤陽者。洪大之極。陰氣必消。孤陰者。微弱之甚。陽氣必消。故脈孤為消氣也。高云:脈者氣血之先。脈孤則陽氣內損。故為消氣。孤。謂弦鉤毛石少胃氣也。
虛泄為奪血 張云:脈虛兼泄者。必亡其陰。故虛泄為奪血也。高云:虛泄。謂脈氣內虛不鼓動也。
簡按吳本。泄。
作澀。非。
孤為逆虛為從 高云:脈孤而無胃氣而真元內脫。故為逆。虛泄而少血液。則血可漸生。故為從。
行奇恆之法 高云:人有奇恆之病。而揆度其脈。是行奇恆之法也。
八風四時之勝 吳云:八風。八方之風。四時。春夏秋冬也。勝。各以所王之時而勝也。終而複始。
主氣不變也。言天之常候如此。高云:八方之風主四時。各有所勝。如東風主春木而勝土。南風主夏火而勝金。
西風主秋金而勝木。北風主冬水而勝火。四隅中土而勝八風。四時之勝。各主其時。循環無端。故終而複始。
逆行一過不複可數 吳云:過。差也。張云:設或氣令失常。逆行一過。是為回則不轉。而至數繁亂。無複可以數計矣。過。失也。喻言人之色脈。一有失調。則奇恆反作。變態百出。亦不可以常數計也。此則天人至數之論。要在逆從之間。察其神而畢矣。
卷二 診要經終論篇第十六
天氣始方 吳云:方。謂氣方升也。歲方首也。人事方興也。高云:方。猶位也。正月二月。天氣從陰而陽。故天氣始位。簡按廣雅。方。大也。正也。王注蓋本此。
天氣正方 吳云:正方者。以時正暄也。生物正升也。歲事正興也。高云:天氣由東而南。始正其位。
水伏 宋本作冰複。諸本同。吳云:冰複者。冰而複冰。凝寒之極也。志云:冰複者。一陽也。高云:複。猶伏也。水冰氣伏。故冰複。簡按王注伏藏於水。明是古本作水伏。
地氣合 吳云:合。閉而密也。志云:地出之陽。複歸於地。而與陰合也。
散俞 馬云:各經分散之穴也。四時刺逆從論云。春氣在經脈。此散俞者。即經俞也。以義推之。春之經脈。當在肝膽經也。肝之經穴。在中封穴。膽之經穴。在陽輔穴。張云:即諸經之散穴也。簡按馬注恐拘。
高云:絡脈之散俞。蓋與王意同。
分理 馬云:紋理也。亦肝膽經之分理也。吳云:謂黑白分肉之理。高云:分肉之腠理也。
甚者傳氣間者環也 吳云:病甚者。久留其針。待其傳氣日一周天而止。少瘥而間者。暫留其針。伺其經氣環一周身而止。張云:傳。布散也。環。周也。病甚者。針宜久留。故必待其傳氣。病稍間者。
但候其氣行一周於身。約二刻許。可止針也。簡按王馬以傳氣。為傳其所勝之義。高以間為虛實相間之謂。並誤。
絡俞 張云:謂諸經浮絡之穴。以夏氣在孫絡也。
盡氣閉環 吳云:捫閉其穴。伺其經氣循環。一周於身。約二刻許。張云:閉環。謂去針閉穴。須氣行一周之頃也。高云:夏氣開張。故淺刺絡俞。若盡傳其氣。反閉其環轉之機。而痛病必下入矣。簡按高注非是。
痛病必下 吳云:蓋夏氣在頭。刺之而下移也。
循理 吳云:循理。以指循其肌肉之分理也。高云:循皮膚之紋而刺之。簡按王注為是。
刺俞竅於分理 於。馬本作于。注云:于字。當與字。張云:孔穴之深者曰竅。冬氣在骨髓中。故當深取俞竅于分理間也。志云:分理者。分肉之腠理。乃溪谷之會。溪谷屬骨。而外連於皮膚。是以春刺分理者。外連皮膚之腠理也。冬刺俞竅于分理者。近筋骨之腠理也。簡按不必于作與。
散下 吳云:以指按之。散其表氣。而後下針。張云:或左右上下。散布其針。而稍宜緩也。簡按張仍王注。是。
法其所在 馬云:正以法其人氣之所在。以為刺耳。
入淫骨髓 高云:春刺夏分。心氣妄傷。心合脈。故脈亂。脈亂則氣無所附。故氣微。脈亂氣微。邪反內入。故入淫骨髓。志云:少陽主骨。厥陰不從。標本從少陽中見之化。故入淫骨髓也。○簡按以下四時刺逆之變。猶是月令春行夏政等之災異。不過示禁戒於人耳。
不嗜食又且少氣 高云:夫脈亂必令人不嗜食。蓋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也。不但氣微。又且少氣。
筋攣逆氣環為咳嗽 高云:春刺秋分。肺氣妄傷。筋攣。肝病也。筋攣逆氣。肝病而逆於肺也。張云:逆氣者。肝氣上逆也。環。周也。秋應肺。故氣周及肺。為咳嗽也。
時驚又且哭 張云:肝主驚。故時驚。肺主悲憂。故又且哭。
邪氣著臟 張云:冬應腎。腎傷則邪氣內侵而著臟。故令人脹。馬云:著。著同。高云:著。舊本訛著。今改。簡按著。著俗字。
又且欲言語 志云:肝主語。故欲言語也。簡按宣明五氣篇曰。五氣所病。肝為語。
解墮 馬云:解。懈同。墮。惰同。
心中欲無言 吳云:肺主聲。刺秋分而傷肺。故欲無言。
惕惕如人將捕之 吳云:恐也。恐為腎志。肺金受傷。腎失其母。虛而自恐也。
少氣時欲怒 張云:夏傷其腎。則精虛不能化氣。故令人少氣。水虧則木失所養。而肝氣強急。故欲怒也。志云:陽氣外張。故令人少氣善怒也。
惕然欲有所為起而忘之 張云:傷肝氣也。心失其母。則神有不足。故令人惕然。且善忘也。志云:秋主下降。刺春分。是反導其血氣上行。故令人惕然。且善忘也。
洒洒時寒 志云:冬主閉藏。而反傷之。則血氣內散。故令人寒栗也。簡按志注本於四時刺逆從論。為是。
眠而有見 馬云:而。當作如。張云:肝藏魂。肝氣受傷。則神魂散亂。故令人欲臥不能眠。或眠而有見。謂怪異等物也。簡按而如古通。如詩小雅垂帶而厲。箋云:而。如也。春秋。星隕如雨。是也。不必改字。
環死 吳云:心為天君。不可傷損。刺者誤中其心。則經氣環身一周。而人死矣。凡人一日一夜。營衛之氣。五十度周於身。以百刻計之。約二刻。而經氣循環一周也。簡按諸注以環為環周一日之義。然據上文間者環也。則吳義似長矣。○張云:按刺禁論所言。五臟死期。尤為詳悉。但與本節。稍有不同。此節止言四臟。
獨不及肝。必脫簡耳。
中鬲者皆為傷中 張云:鬲膜。前齊鳩尾。後齊十一椎。心肺居於鬲上。肝腎居於膈下。脾居在下。
近於鬲間。鬲者。所以鬲清濁分上下。而限五臟也。五臟之氣。分主四季。若傷其鬲。則臟氣陰陽相亂。是為傷中。故不出一年死。
知逆從也 張云:知而避之者為從。不知者為逆。是謂反也。
布 馬云: 。當作●。布巾也。張吳本作●。高作繳。志云: 。定也。以布定著於胸腹。
滑云:●。如纏繳也。簡按字書。●。又作繳。音皎。玉篇。脛行●也。集韻。脛布也。本草有繳腳布。
李時珍云:即裹腳布。古名行●。乃滑注似是。字書無 字。志聰依王注形定之解。牽強。
熊音。 。胡計反。 。子用反。馬云:反折。謂手足身體反張。而或急為 。或緩為 。高云:手足抽掣也。簡按 又作螈。玉機真藏論曰。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螈。王注。筋脈受熱。而自跳掣。故名曰螈。熊音。尺世反。 同。說文。螈。小兒 病也。
又●。引縱曰●。別作 。漢藝文志。有金創螈 方。王符潛夫論。掣縱。皆與此同義。明理論云。 者。筋脈急也。 者。筋脈緩也。急者則引而縮。緩者則縱而伸。或縮或伸。動而不止者。名曰 。俗謂之搐者。
是也。此說得之。
其色白 吳本。白。作黑。志云:色白者。亡血也。津液外脫。則血內亡矣。張云:靈終始篇曰。
其色白絕皮。乃絕汗。
目●絕系 馬云:目●者。猶俗云眼圈也。其所謂系者。即大惑篇之所謂系也。吳。●。作環。注云:目環。轉旁視也。高作寰。注云:謂目之寰字。與眼系相絕。不相維系也。簡按●。音釋。音瓊。
說文作●。目驚視也。(韻會。葵營切。音瓊。)張志並依王注。為是。
先青白 高云:刺禁論云。刺中膽者。一日半死。色先青白者。日半之前。先見木受金刑之色。乃死矣。
口目動作 張云:牽引歪斜也。志高同。簡按王注。目 。(字典晶熒貌。韓愈東方半明詩。太白 。)而鼓頷也。未詳何義。
善驚 陽明脈解篇云。陽明之病。聞木音則惕然驚。
不仁 吳云:不知疼痛。若不仁愛其身者。高云:不仁者。身冷膚硬。馬云:不知痛癢也。簡按王注痺論云。不仁者皮頑不知有無也。程氏遺書云。醫家以不認痛癢。謂之不仁。人以不知覺。不認義理。為不仁。
譬最近。馬注本於程子。
上下不通 吳云:腎開竅於二陰。故令閉。既脹且閉,則上不得食。下不得便。上下不通。心腎隔絕而終矣。高云:手經足經。不相貫通。則上下不通。簡按當從吳義。
腹脹閉 張云:足太陰脈。入腹屬脾。故為腹脹閉。手太陰脈。上膈屬肺。而主呼吸。故為不得息。
脹閉則升降難。不得息則氣道滯。故為噫為嘔。嘔則氣逆於上。故為面赤。不逆則痞塞於中。故為上下不通。
不逆則上下不通 張云:不逆則痞塞於中。故為上下不通。脾氣敗則無以製水。故黑色見於面。
中熱 據王注。謂胸熱也。
此十二經之所敗也 張云:手足六經。各分表裡。是十二經也。靈終始篇文與此同。
卷二 脈要精微論篇第十七
平旦 張云:平旦者。陰陽之交也。陽主晝。陰主夜。陽主表。陰主裡。凡人身營衛之氣。一晝一夜。五十周於身。晝則行於陽分。夜則行於陰分。迨至平旦。複皆會於寸口。營衛生會篇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矣。日中而陽隴。日西而陽衰。日入陽盡。而陰受氣矣。故診法當於平旦初寤之時。
陰氣未動陽氣未散 滑云:愚謂平旦未勞于事。是以陰氣未擾動。陽氣未耗散。
有過之脈 馬云:蓋人之有病。如事之有過誤。故曰有過之脈。全經仿此。張云:有過。言脈不得中。而有過失也。
切脈動靜 張云:切者。以指按索之謂。切脈之動靜。診陰陽也。簡按望聞問三者。臨病患乃可知焉。唯脈非切近其體膚。不能診之。故謂之切脈。王以切近解之。為是。楊玄操難經注。切。按也。
精明 馬云:王注為足太陽經睛明穴。由下文所以視萬物別黑白等語觀之。則主目言為正。蓋精明主神氣言。舍目亦無以見之。況末雲則精衰矣。豈精衰之精。尚可以穴言乎。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
胸中正則眸子 焉者。是也。吳云:目中眸子。精神也。
參伍 張云:以三相較。謂之參。以伍相類。謂之伍。蓋彼此反觀。異同互証。而必欲搜其隱微之謂。
易曰: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即此謂也。(出上系辭。)滑云:以色脈臟腑形氣。參合比伍也。簡按荀子曰:窺敵製勝。欲伍以參。又曰:參伍明謹施賞刑。楊 注云:參伍。猶錯雜也。
血之府也 李云:營行脈中。故為血府。然行是血者。實氣為之司也。逆順篇云。脈之盛衰者。所以候血氣之虛實。則知此舉一血。而氣在其中。即下文氣治氣病。義益見矣。
上盛則氣高下盛則氣脹 吳云:脈之升者為上。上盛則病氣高。高。粗也。脈之降者為下。下盛則病氣脹。張云:上盛者。邪壅於上也。氣高者。喘滿之謂。下盛者。邪滯於下。故腹為脹滿。簡按諸家以上下。
為寸尺之義。而內經有寸口之稱。無分三部而為寸關尺之說。乃以難經以降之見讀斯經。並不可從。此言上下者。指上部下部之諸脈。詳見三部九候論。氣高。全本作氣鬲。史記倉公傳。氣鬲病。使人煩懣。食不下。時漚沫。
代則氣衰 馬云:脈來中止。不能自還者。為代。代則正氣已衰。故不能自還也。猶人負重。以至中途。而力乏不前。欲求代於人者耳。張云:脈多變更不常者曰代。氣虛無主也。簡按馬注仍王義。而申明傷寒論脈經之旨者。史倉公云。不平而代。又云:代者。時參擊。乍躁乍大也。張守節正義云。動不定曰代。此可確張說也。代脈有三義。見張氏脈神草。
澀則心痛 馬云:脈來如刀刮竹。(出虞庶)而往來甚難者曰澀。澀則心血不足。而有時作痛也。張云。澀為血少氣滯。故為心痛。
渾渾革至如湧泉 張云:革至。如皮革之堅硬也。志云:革至者。扃易於平常也。高云:革至如湧泉。應指雜還之意。汪機云:愚謂此則溢脈類也。與仲景弦大虛芤之革不同。簡按文選七發注。渾渾。波相隨貌。革。集韻。音殛。急也。禮檀弓。夫子之病革矣。甲乙。脈經。乍綽綽。(詩傳。寬也。)義相乖。
綿綿 張云:綿綿如寫漆。(出辨脈篇)及如弓弦之斷絕者。皆真氣已竭。故死。高云:軟散無倫之意。詩大雅疏。微細之辭。
精明五色 吳云:精明見於目。五色顯於面。皆為氣之光華。
白裹朱 宋本脈經。白。作帛。沉本脈經作綿。馬云:白。當作帛。諸本作白。非。張云:白裹朱。
隱然紅潤而不露也。
赭 張云:代赭也。色赤而紫。說文。赭。赤土也。
蒼璧 白虎通。璧者。外圓象天。內方象地。爾雅。肉倍好謂之璧。
地蒼 脈經。作炭。張云:地之蒼黑。枯暗如塵。
其壽不久也 吳云:精微象見。言真元精微之氣。化作色相。畢見於外。更無藏蓄。是真氣脫也。
故壽不久。○高本。夫精明者所以視萬物云云二十九字。移其去如弦死下。非。
傷恐者 吳云:傷。悲傷。恐。懼也。傷為肺志。恐為腎志。蓋肺氣不利則悲。濕土刑腎則恐也。張云:傷恐者。腎受傷也。志云:恐為腎志。如腎氣不藏。而反勝於中。則傷動其腎志矣。簡按推下文例。者字。當在言下。
終日乃複言 志云:氣不接續也。傷寒論曰。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者。重語也。
門戶不要 張云:要。約束也。幽門(胃下口)闌門(大腸小腸之會)魄門。皆倉廩之門戶。門戶不能固則腸胃不能藏。所以泄利不禁。脾臟之失守也。
五臟者身之強也 吳本作五腑。注云:下文所言五腑者。乃人身恃之以強健。簡按吳注似是。高接前段。為五臟者中之守也之結語。恐非。
頭者精明之府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升於頭。以成七竅之用。故頭為精明之府。高云:人身精氣。上會於頭。神明上出於目。故頭者。精明之府。
頭傾視深 吳云:視深。視下也。又目陷也。張云:頭傾者。低垂不能舉也。視深者。目陷無光也。
背者胸中之府 馬云:胸在前。背在後。而背懸五臟。實為胸中之府。張云:背乃臟俞所系。故為胸中之府。
肩隨 樓氏綱目。作肩垂。
腎將憊矣 熊音。憊。蒲拜反。病也。吳云:憊。與敗同。壞也。
僂附 吳云:僂。曲其身也。附。不能自步。附物而行也。簡按馬。附讀為俯。為是。左傳昭七年。正考父一命而僂。再命而傴。三命而俯。杜注。俯共于傴。傴共于僂。又●同。說文。●。 病也。廣雅。●。短也。
岐伯曰反四時者云云 張云:此言四時陰陽脈之相反者。亦為關格也。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以人迎為陽脈。而主春夏。寸口為陰脈。而主秋冬也。若其反者。春夏氣口當不足。而反有餘。秋冬人迎當不足。而反有餘。此邪氣之有餘。有餘者。反為精也。春夏人迎當有餘。而反不足。秋冬寸口當有餘。而反不足。此血氣之不足。不足者。日為消也。如春夏人迎應太過。而寸口之應不足者。反有餘。而為精。秋冬寸口應太過。而人迎之應不足者。反有餘。而為精。是不足者為精也。春夏寸口應不足。而人迎應有餘者。反不足。而為消。秋冬人迎應不足。而寸口應有餘者。反不足。而為消。是有餘者為消也。應不足而有餘者。邪之日盛。應有餘而不足者。正必日消。若此者。是為陰陽相反。氣不相營。皆名關格。簡按此一頃三十九字。與前後文。不相順承。疑是它篇錯簡。且精消二字。其義不大明。姑從張注。
脈其四時動 甲乙。無其字。
請言其與天運轉大也 高云:人之陰陽升降。如天運之環轉廣大。故曰請言其與天運轉大也。
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成無己注傷寒例云:秋忿為冬怒。從肅而至殺也。馬云:按彼春之暖四句。又見至真要大論。張仲景傷寒論引之。
脈與之上下 馬云:上下者。浮沉也。
以春應中規 高云:所以與之上下者。春時天氣始生。脈應軟弱浮滑。則圓轉而中規之度矣。馬云:規者。所以為圓之器也。春脈軟弱輕虛而滑。如規之象。圓活而動。
夏應中矩 馬云:矩者。所以為方之器也。夏脈洪大滑數。如矩之象。方正而盛。
秋應中衡 張云:衡。平也。秤。橫也。秋氣萬物俱成平於地面。故應中衡。而人脈應之。所以浮毛而見於外也。
冬應中權 張云:權。秤錘也。冬氣閉藏。故應中權。而人脈應之。所以沉石而伏於內也。凡茲規矩權衡者。皆發明陰陽升降之理。以合乎四時脈氣之變象也。簡按淮南時則訓云。製度陰陽。大製有六度。天為繩。地為準。春為規。夏為衡。秋為矩。冬為權。雖與此章有不同者。而以規矩權衡配四時。當時已有其說。
不唯醫經也。
知脈所分 張云:期而相失者。謂春規夏矩秋衡冬權。不合於度也。知脈所分者。謂五臟之脈。各有所屬也。分之有期者。謂衰王各有其時也。知此者。則知死生之時矣。
故知死時 時。別本作期。
始之有經 吳云:始之有經常之道。簡按始之以下三十三字。甲乙無之。又是知陰盛則夢以下七十八字亦同。新校正有誤置之說。今刪此一百字。則文意貫通。似甲乙為正。論夢一節。見靈淫邪發夢篇。及列子穆王篇。
與天地如一 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
上盛 簡按王注。上。上聲。諸家讀如字。
下盛 簡按王注。下。去聲。諸家讀如字。
夢予 熊音。予。上聲。與同。
虛靜為保 簡按甲乙。作寶。蓋保。葆。寶。古通用。史記留侯世家。見谷城山下黃石。取而葆之。
注。史記珍寶字皆作葆。征四失論。從容之葆。
泛泛乎 吳云:泛泛然充滿於指。簡按說文。泛。浮也。通作 。
蟄蟲 熊音。蟄。直力反。蟲藏也。
知外者終而始之 馬云:能觀其色而驗之。有終始生克之異。(此仍王意)吳云:切脈之道。有終有始。始則浮取之。終則沉取之。浮以候外。沉以候內。終而始之。謂既取其沉。
複察于浮。浮沉相較。高注同。張云:內。言臟氣。臟象有位。故可按而紀之。外。言經氣。經脈有序。故可終而始之。簡按靈終始篇。終始者。經脈為紀。張義似允。
故曰 熊本。吳本。無此二字。
此六者 馬云:春夏秋冬內外六者。張同。高云:內外按紀終始。
持脈之大法 法下。甲乙有也字。
當消環自已 馬云:若軟而散。則剛脈漸柔。當完一周之時。而病自已矣。吳。消下句。志高同。志云:靈樞云:心脈微小為消癉。蓋心液不足。則火鬱而為消渴之病。心藏神。得神機環轉。而病自已也。按甲乙。環。作渴。(脈經同)高同。張云:軟散者。心氣將和也。消。盡也。環。周也。謂期盡一周。而病自已矣。愚按搏擊之脈。皆肝邪盛也。肝本屬水。而何五臟皆畏之。蓋五臟皆以胃氣為本。脈無胃氣則死。凡木強者土必衰。脈搏者胃多敗。故堅搏為諸臟所忌。茲心脈搏堅而長者。以心臟之胃氣不足。而邪有餘也。搏之微,則邪亦微。搏之甚。則幾于真臟矣。故當以搏之微甚。而察病之淺深。後四臟者仿此。汪昂云:志聰注。消。謂消渴。非。徐氏要旨云:搏堅皆為大過。軟而散。皆為不及。五臟各因大過不及而病也。
當病灌汗 灌。脈經作漏。吳云:汗多如灌水也。張云:肺虛不斂。汗出如水。
至令不複散發也 張云:汗多亡陽。故不可更為發散也。脈經。發下無也字。注云:六字疑衍。
色不青 滑云:當作其色青。簡按此說非是。當從王注。
色澤 張云:肝木不足。脾濕勝之。濕在肌膚。故顏色光澤。志云:金匱要略云:夫病水人。面目鮮澤。蓋水溢於皮膚。故其色潤澤也。
溢飲 金匱要略云:飲水流行。歸於四肢。當汗出而不汗出。身體疼重。謂之溢飲。
易入肌皮腸胃之外 滑云:易。當作溢。簡按以理推之。宜雲肌皮之中。腸胃之外。而肌皮即是腸胃之外。故云爾。脈經亦易作溢。
折髀 吳云:折傷其髀。筋損血傷。故見肝木之脈。諸注仍王義。
食痺 痺下。脈經。有髀痛二字。吳云:謂食積痺痛也。簡按至真要大論王注云:食痺。謂食已心下痛。陰陰然不可名也。不可忍也。吐出乃止。此為胃氣逆。而不下流也。又張雲食痺者。食入不化。入則悶痛嘔汁。必吐出乃止。李氏醫宗必讀有治法。
其軟散 脈經。軟下。有而字。
色不澤者 志云:五臟元真之氣。脾所主也。濕熱太過。則色黃脈盛。而少氣矣。其不及。當病足脛腫。脾氣虛。故足腫也。若水狀而非水病。故其色不澤。
其色黃而赤 張云:邪脈干腎。腎必衰。其色黃赤。為火土有餘。而腎不足。
折腰 吳云:傷折其腰。損其肉與脈。肉病故黃。脈病故赤也。簡按刺腰痛論云:解脈。令人腰痛。
如引帶。如折腰狀。以此觀之。吳說似是。但以黃赤。分肉與脈。恐非。
心疝 聖濟總錄云:夫臟病必傳於腑。今心不受邪。病傳於腑。故小腸受之。為疝而痛。少腹當有形也。世之醫者。以疝為寒濕之疾。不知心氣之厥。亦能為疝。心疝者。當兼心氣以治之。方具于九十四卷。
大奇論云:心脈搏滑急。為心疝。四時刺逆從論云:滑則病心風疝。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心疝。引臍小腹鳴。
心為牡臟 靈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亦有此文。張云:牡。陽也。心屬火。而居於膈上。故曰牡臟。
簡按吳本。牡。作牝。注云:牝。陰也。大誤。靈樞。肺為牝臟。
寒熱 簡按寒熱。蓋虛勞寒熱之謂。即後世所稱風勞。下文云:沉細數散者。寒熱也。次篇云:寸口沉而喘。曰寒熱。及靈論疾診尺篇。寒熱病篇。風論等。所論皆然。又喻昌醫門法律。以以下五條。為胃風變証。各處一方。誤甚。
癉成為消中 馬云:癉者。熱也。吳云:癉。熱邪也。積熱之久。善食而飢。名曰消中。簡按王注奇病論云:癉。謂熱也。此章冠濕字。非是。漢書嚴助傳。南方暑濕。近夏癉熱。(師古注。癉。黃病也。誤。)
王充論衡云:人形長七尺。形中有五常。有癉熱之病。深自克責。猶不能愈。又云: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有癉疾也。左傳。荀偃癉疽。(哀三年)史記。風癉。肺消癉。及本經消癉。癉瘧之類。皆單為熱之義。熊音。癉。多滿反。俗作疸。病黃也。尤誤。
厥成為巔疾 吳云:巔。癲同。古通用。氣逆上而不已。則上實而下虛。故令忽然癲仆。今世所謂五癇也。張云:或為疼痛。或為眩仆。而成頂巔之疾也。一曰。氣逆則神亂。而病癲狂者。亦通。簡按楊玄操注難經云:癲。顛也。發即僵仆倒地。故有癲蹶之言。樓氏綱目云:以其病在頭巔。故曰癲疾。是知癲癇之癲。
厥成癲疾。眩冒癲疾之巔。一疾也。王太仆誤分癲為二疾。獨孫真人始能一之。樓以癲巔為一疾。固是。以巔為頭巔之義。不可從。五臟生成篇。頭痛巔疾。下虛上實。奇病論云:人生而有病巔疾者。方盛衰論。氣上不下。頭痛巔疾。並是癲疾。當從吳注。
久風為飧泄 志云:風乃木邪。久則內干脾土。而成飧泄矣。故曰:春傷於風。邪氣留連。乃為洞泄。
筋變骨痛 變。諸本作攣。當改。張云:此言諸病癰腫。而有兼筋攣骨痛者也。諸家以癰腫筋攣骨痛。釋為三証。殊失經意。觀下文曰。此寒氣之腫。則其所問在腫。義可知矣。
寒氣之腫八風之變也 張云:惟風寒之變在經。所以兼筋骨之痛。今有大項風蛤蟆瘟之屬。或為頭項咽喉之癰。或為肌肉之腫。正此類也。高云:此寒氣之腫。言癰腫之生於寒也。八風之變。言筋攣骨痛之生於風也。以明病之所生。即病之所變也。
以其勝治之愈也 志云:以五行氣味之勝治之而愈也。如寒淫於內。治以甘熱。如東方生風。風生木。木生酸。辛勝酸之類。
征其脈 吳云:征。驗也。
其色蒼赤 張云:蒼者。肝腎之色。青而黑也。赤者。心火之色。心主血也。脈見弦沉。而色蒼赤者。筋骨血脈俱病。故必當為毀傷也。簡按蒼。說文。草色也。青而黑。未知何據。
濕若中水也 張云:凡毀傷筋骨者。無論不見血已見血。其血必凝。其經必滯。氣血凝滯。形必腫滿。或如濕氣在經。而同於中水之狀也。高云:毀傷筋骨。應不見血。若已見血。則心氣並傷。如汗出身濕。若中於水。水從汗孔。而傷其心氣也。吳本。肝與腎以下二十五字。移於腎脈搏堅而長云云。至令不複也下。
注云:肝與腎脈並至。謂搏堅而長。又沉石也。其色當蒼黑。今見色蒼赤。則非肝腎病。當病毀傷不見血。蓋筋傷則色蒼。脈傷則色赤。若已見血。則其搏堅而長。
或為濕飲。其脈沉下。或為水也。簡按此一節。與上下文。不相順承。疑有脫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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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內兩旁則季脅也 簡按王注。尺內。謂尺澤之內也。此即診尺膚之部位。平人氣象論云。尺澀脈滑。
尺寒脈細。王注亦云:謂尺膚也。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善調尺者。不待於寸。又云:夫色脈與尺之相應。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論疾診尺篇云:尺膚澤。又云:尺肉弱。十三難云:脈數尺之皮膚亦數。脈急尺之皮膚亦急。史記倉公傳亦云:切其脈。循其尺。仲景云:按寸不及尺。皆其義也,而其所以謂之尺者。說文。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矩事也。從尸從乙。乙。所識也。周製。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徐鍇曰。家語曰。布指知尺。舒肱知尋。
(大戴禮云: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肱知尋。)明是尺即謂臂內一尺之部分。而決非寸關尺之尺也。寸口分寸關尺三部。 于難經。馬張諸家。以寸關尺之尺釋之。與經旨差矣。今據王義考經文。圖左方。
以候腹中 張志高並以中字屬下句。為中附上。是也。
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 何夢瑤醫碥云:按心肺肝腎。臟也。反候於外。胸中膈膜。包裹此臟者也。反候於內。恐傳寫之誤。當以胃外脾內例之。易其位為是。簡按此說有理。然舊經文果如此否。亦難必矣。
前以候前後以候後 簡按前者。臂內陰經之分也。後者。臂外陽經之分也。論疾診尺篇云:肘前獨熱者。膺前熱。肘後獨熱者。肩背熱。即其義也。王以左為前。以右為後。諸家並從其說。非也。
上附上右外以候胃 宋本。胃。作肺。諸本同。當改。
膝脛足中事也 甲乙。無足字。
粗大者 簡按此下。以脈象而候陰陽邪正之盛虛。與尺膚之義自別。
來疾去徐 滑氏診家樞要云:來者。自骨肉之分。而出於皮膚之際。氣之升也。去者。自皮膚之際,而還于骨肉之分。氣之降也。簡按吳張仍滑氏。
上實下虛 吳云:脈自尺部。上於寸口。為上。自寸口下於尺部。為下。簡按寸尺亦難經以後之見。不可從。
厥巔疾 馬云:其病當為厥疾。及巔疾焉。吳云:為厥逆癲仆之疾。高云:氣惟上逆。上而不下。故為巔疾。猶言厥成為巔疾也。
為惡風也故中惡風者 吳云:陰實陽虛。不任風寒。故令惡也。張云:惡。上去聲。下入聲。志云: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在於皮膚之間。風之惡厲者。從陽而直入於裡陰。是以去疾下實。陽虛陰盛。為惡風也。
高云:惡風。癘風也。簡按二惡字入聲。志注是。
少陰厥也 張云:沉細者。腎之脈體也。兼數則熱。陰中有火也。故為少陰之陽厥。
寒熱也 高云:熱有陰陽。申明有脈沉細。而數散者。非粗大有餘之陽熱。為陰盛陽虛之寒熱也。簡按此亦虛勞寒熱也。高注為是。而又有陰虛火動。其脈沉細數散者。必不可執一矣。
諸浮不躁者 張云:脈浮為陽。而躁則陽中之陽。故但浮不躁者。皆屬陽脈。未免為熱。若浮而兼躁。
乃為陽極。故當在手。在手者。陽中之陽。謂手三陽經也。此與終始篇。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義同。
諸細而沉者 張云:沉細為陰。而靜則陰中之陰。故脈但沉細者。病在陰分。當為骨痛。若沉細而靜。乃為陰極。故當在足。在足者。陰中之陰。謂足三陰經也。
數動一代 吳云:數。陽脈也。陰固於外。陽戰於內。則脈厥厥動搖。名曰動。脈五來一止。七來一止。不複增減。名曰代。是為陽結。故病為滑泄下利。又為便膿血也。汪昂。數。讀為去聲。注云:馬注。數字。讀作入聲。數為熱。故便血。非。志云:陽熱在經。故脈數動。熱傷血分。故便膿血。經血下泄。故一代也。
諸過者 吳云:過。脈失其常也。
陰陽有餘 馬云:若滑澀兼見。而陰陽俱有餘。則陽有餘為無汗。陰有餘為身冷。宜二証皆見也。
簡按滑澀相反。豈有二脈俱見之理乎。
推而外之內而不外 張云:此下言察病之法。當推求於脈。以決其疑似也。凡病若在表。而欲求之於外矣。然脈則沉遲不浮。是在內而非外。故知其心腹之有積也。推。音吹。諸釋作推展之推者。非。簡按吳馬諸家。仍王注。以推為推展之義。汪機遂以推為診脈之一法。(見於脈訣刊誤。附錄。)並不可從。
推而內之外而不內 張云:凡病若在裡。而欲推求於內矣。然脈則浮數不沉。是在外而非內。故知其身之有熱也。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 張云:凡推求於上部。然脈止見於上。而下部則弱。此以有升無降。上實下虛。故腰足為之清冷也。
推而下之下而不上 張云:凡推求於下部。然脈止見於下。而上部則虧。此以有降無升。清陽不能上達。故為頭項痛也。按此二節。甲乙經。以上而不下。作下而不上。下而不上。作上而不下。似與上文相類而順。但既曰下而不上。則氣脈在下。何以腰足反清。且本經前二節反言之。後二節順言之也。一反一順。兩得其義。仍當以本經為正。簡按以上四節。張注明備。今從之。志云:推。詳也。推詳其脈氣之偏於外內上下也。
是亦本於張義耳。
按之至骨脈氣少者 高云:若按之至骨。不應于指。脈氣少者。此陰盛陽虛。生陽之氣。不能上行。
當腰脊痛。而身有痺病也。承上文上下外內之病。而言診脈亦有外內上下之法也。以上答帝知病乍在內乍在外之問者。如此。
卷二 平人氣象論篇第十八
吳云:平人。氣血平調之人。氣。脈氣。象。脈形也。
平人 調經論云:陰陽勻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終始篇云:形肉血氣。必相稱也。
是謂平人。
一吸脈亦再動 高本刪亦字。醫統同。簡按靈動輸篇。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甲乙引。作一呼脈亦再動。一吸脈亦再動。
閏以大息 張云:常人之脈。一呼兩至。一吸亦兩至。呼吸定息。謂一息既盡。而換息未起之際也。
脈又一至。故曰五動。閏。余也。猶閏月之謂。言平人常息之外。間有一息甚長者。是為閏以太息。而又不止五至也。簡按張注詳備。與難經符。但難經以一呼再動。一吸再動。呼吸之間又一動。為定息五動。張則以一息四動。兩息之間又一動。為五動。此為少異焉。李云:一息四至。呼吸定息脈五動者。當其閏以大息之時也。馬及志高並同。此說不可從。果如其言。則宜雲閏以大息。呼吸脈五動。噫。何倒置經文。而釋之也。
常以不病 甲乙。病下。有之人二字。
以調之為法 甲乙。無為法二字。
曰少氣 馬云:難經以為離經脈。由正氣衰少。故脈如是也。吳云:是為虛寒。
三動而躁 馬云:難經亦以為離經脈。是六至而躁。躁者。動之甚也。王注以躁為煩躁。靈樞終始禁服等篇。有一倍而躁。二倍而躁等語。則躁本言脈。不言病也。張云:躁者。急疾之謂。
尺熱曰病溫 張云:言尺中近臂之處有熱者。必其通身皆熱也。脈數躁而身有熱。故知為病溫。高云:脈躁疾而尺膚熱。則曰病溫。簡按王注。以尺為寸關尺之尺。馬亦從之。非。
脈滑曰病風 張云:數滑而尺不熱者。陽邪盛也。故當病風。然風之傷人。其變不一。不獨在於肌表。
故尺不熱者。脈法曰。滑。不澀也。往來流利。為血實氣壅。簡按壽夭剛柔篇云:病在陽者。命曰風。病在陰者。命曰痺。此章與痺對言。亦謂偏風之屬。
脈四動以上曰死 張云:一呼四動。則一息八至矣。況以上乎。難經謂之奪精。四至曰脫精。五至曰死。六至曰命盡。是皆一呼四至以上也。故死。
乍疏乍數 高云:一呼脈四動以上。則大過之極。脈絕不至則不及之極。乍疏乍數。則錯亂之極。
故皆曰死。
人無胃氣曰逆 張云:如玉機真臟論曰。脈弱以滑。是有胃氣。終始篇曰。邪氣來也。緊而疾。穀氣來也。徐而和。是皆胃氣之謂。大都脈代時宜。無太過無不及。自有一種雍容和緩之狀者。便是胃氣之脈。
胃而有毛 脈經。作有胃而毛。下並同。張云:是為賊邪。以胃氣尚存。故至秋而後病。後皆仿此。
臟真散於肝 吳云:肝氣喜散。春時肝木用事。故五臟天真之氣。皆散於肝。
但代無胃曰死 張云:長夏屬土。雖主建未之六月。然實兼辰戌丑未四季之月為言也。代。更代也。
脾主四季。脈當隨時而更。然必欲皆兼和軟。方得脾脈之平。若四季相代。而但弦但鉤。但毛但石。是但代無胃。見真臟也。故曰死。簡按吳馬並仍王注。以代為止。恐與經旨左矣。
軟弱有石曰冬病 張云:石為冬脈。屬水。長夏陽氣正盛。而見沉石之脈。以火土氣衰。而水反乘也。
故至冬而病。簡按推前文例。石當是弦。冬病當是春病。
弱甚曰今病 馬云:弱。當作石。張同。云:長夏石甚者。火土大衰。故不必至冬。今即病矣。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弱。作石。簡按今甲乙。弱。作軟。脈經。作石。推前文例。弱當是弦。志高從王義。
臟真濡於脾 吳云:濡。澤也。脾氣喜濡澤。長夏之時。脾土用事。故五臟真氣。皆濡澤於脾。
毛而有弦曰春病 吳本。毛。作胃。張云:弦為春脈。屬木。秋時得之。以金氣衰。而木反乘也。故至春木王時而病。簡按推前文例。當是胃而有鉤。曰夏病。
弦甚曰今病 張云:秋脈弦甚。是金氣大衰。而木寡於畏。故不必至夏。今即病矣。簡按推前文例。當是鉤甚。
以行營衛 甲乙。以。作肺。
石而有鉤曰夏病 張云:鉤為夏脈。屬火。冬時得之。以水氣衰。而火反侮也。故至夏火王時而病。
汪昂云:鉤。當作軟弱。簡按推上文例。當是胃而有弱。曰長夏病。
鉤甚曰今病 張云:冬脈鉤甚。是水氣大衰。而火寡於畏。故不必至夏。今即病矣。簡按推上文例。
當是弱甚曰今病。而軟弱有石曰冬病以下。與春夏其例不同。蓋錯綜其意。欲人彼此互推。知其由也。必不文字訛誤焉。
其動應衣脈宗氣也 甲乙。衣。作手。脈下。有之字。沈氏經絡全書曰。虛裡。乳根穴分也。俗謂之氣眼。顧英白曰。乳根二穴。左右皆有動氣。經何獨言左乳下。蓋舉其動之甚者耳。非左動而右不動也。其動應手。脈宗氣也。素問本無二義。馬玄台因坊刻之誤。而謂應衣者。言病患肌肉瘦弱。其脈動甚而應衣也。亦通。始讀素問。則心竊疑之。至讀甲乙經。而疑遂釋然。簡按五味篇曰。大氣積於胸中。命曰氣海。邪客篇曰。宗氣積於胸中。皆此義也。通雅云:宗尊一字。孝經。宗祀。注。尊祀。王云:宗。尊也。此乃古訓。應衣。當從甲乙。而作應手。若應衣則與下文何別。張云:前言應衣者。言其微動似乎應衣。可驗虛裡之胃氣。此言應衣者。言其大動。真有若與衣俱振者。此臆度之見。不考甲乙之失耳。
盛喘數絕 張云:若虛裡動甚而如喘。或數急而兼斷絕者。由中氣不守而然。故曰病在中。簡按馬吳志。以喘為病証。非。
結而橫有積矣 張云:胃氣之出。必由左乳之下。若有停阻。則結橫為積。故凡患 者。多在左肋之下。因胃氣積滯而然。如五十六難。曰肝之積名曰肥氣。在左脅下者。蓋以左右上下。分發五行而言耳。而此實胃氣所主也。吳云:脈來遲。時一止。曰結。橫。橫格于指下也。言虛裡之脈結而橫。是胃中有積。簡按橫。蓋謂其動橫及於右邊。張注以結橫不為脈象。恐非。
絕不至曰死 志云:胃腑之生氣絕於內也。
宗氣泄也 吳云:宗氣宜藏不宜泄。乳下虛裡之脈。其動應衣。是宗氣失藏。而外泄也。馬云:乳下之動應衣者。予曾見其人病終不治。張云:虛裡跳動。最為虛損病本。故凡患陰虛勞怯。則心下多有跳動。
及為驚悸慌張者。是即此証。人止知其心跳。而不知為虛裡之動也。但動之微者。病尚微。動之甚者。病則甚。
亦可因此以察病之輕重。凡患此者。當以純甘壯水之劑。填補真陰。夫穀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是由胃氣。而上為宗氣也。氣為水母。
氣聚則水生。是由肺氣而下生腎水也。今胃氣傳之肺。而腎虛不能納。故宗氣泄於上。則腎水竭於下。腎愈虛,則氣愈無所歸。氣不歸則陰愈虛矣。氣水同類。當求相濟。故凡欲納氣歸原者。惟有補陰以配陽一法。簡按許氏本事方云:王思和曰。今心怯非心松也。胃之大絡。名曰虛裡。絡胸膈及兩乳間。虛而有痰則動。此張注所未論及。故表而出之。
中手促上擊者 馬云:寸口之脈。中醫人之指。而促上來擊者。是肩背在上。故其脈促上也。名曰肩背痛。簡按據馬注。促上。謂促于魚上而搏擊。吳以為結促之促。志以為浮而搏擊。並乖經旨。
寒熱及疝瘕少腹痛 馬云:下文脈急者。曰疝瘕少腹痛。據理此處及疝瘕少腹痛六字為衍。簡按當從新校正。
沉而橫曰脅下有積 甲乙。橫下。有堅字。無有積二字。張云:橫。急數也。志云:橫。橫逆。言脈之形象。非謂病也。簡按橫。謂寸口脈位。橫斜於筋骨間。張志恐非。
沉而喘 甲乙。沉。作浮。
脈滑浮而疾者 甲乙。作脈浮滑實大。
脈急者 吳云:急。弦急也。是為厥陰病脈。張云:弦急者。陰邪盛。故為疝瘕少腹痛。
疝瘕 甲乙。作疝 。
曰病無他 張云:雖曰有病。無他虞也。高云:無他變也。
不間臟 張云:五十三難曰:七傳者死。間臟者生。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臟者。傳其所生也。
皆此之謂。考之呂氏注。曰。間臟者。間其所勝之臟。而相傳也。心勝肺。脾間之。脾勝腎。肺間之。肺勝肝。
腎間之。腎勝心。肝間之。肝勝脾。心間之。此謂傳其所生也。今不間臟。而傳其所克。故曰死。間。去聲。
臂多青脈 張云:血脫則氣去。氣去則寒凝。凝泣則青黑。故臂見青色。言臂則他可知矣。即診尺之義。志云:診。視也。論診尺必先視臂之脈色。
解 釋音。 。音亦。熊同。高云:解。懈同。 。音亦。余篇解 同。猶懈怠。志云:懈惰也。杭世駿道古堂集云:解 二字。不見他書。解。即懈。 。音亦。倦而支節不能振聳。憊而精氣不能檢攝。筋不束骨。脈不從理。解解 。不可指名。非百病中有此一症也。內經言此者凡五。平人氣象論云:尺脈緩澀。謂之解 。王氏注。佇不可名。佇。困弱也。(按宋書明恭王皇後傳。後在家。為佇弱婦人。)玉機真臟論云:冬脈太過。則令人解 。此從脈起見也。刺瘧論云:足少陽之瘧。令人身體解 。寒不甚。熱不甚。惡見人。見人心惕惕然。熱多汗出甚。此從瘧起見也。刺要論云:刺骨無傷髓。髓傷則銷鑠 酸。體解 然不去矣。四時刺逆從論云:夏刺經脈。血氣乃竭。令人解 。此從刺而究其極也。要皆從四末以起見。如經所言墮怠。小變其辭。而意較微眇爾。宋景濂送葛醫師序。不得其解。篁南江氏。輯名醫類案。引葉氏錄驗方。以為俗名發痧之証。別列一門。武斷極矣。余嘗見有此病。發必神思躁擾。少腹痛。靈素未嘗言及。與解 之義。毫不干涉。殆大繆矣。簡按王注據刺瘧論解之。然此少陽瘧之狀。而非解 之義。馬吳張並仍王注。皆不可從。但志高及杭氏之說為穩貼。解 字。亦見論疾診尺篇。云:尺肉弱者。解 也。蓋解 。即懈惰懈倦之謂。四時刺逆從論解 。診要經終論作解惰。刺瘧論解 。巢源作解倦。此可以証也。 。即亦字從人者。與易通。王注氣厥論云:食亦者。謂食入移易而過。不生肌膚。亦。易也。甲乙引氣厥論。作食 。骨空論。易髓無孔。王注云:易。亦也。此可以証 亦同。而與易通也。而易。謂變易其平常。神農本草蜣螂條。狂易。(証類。音羊。誤。漢書外戚傳云:素有狂易病。師古注。狂易者。狂而變易常性也。)陰陽別論。偏枯痿易。王注。易。謂變易常用。而痿弱無力也。大奇論。跛易偏枯。王注。血氣變易。為偏枯也。知是解易即解惰。變易平常之義矣。滑云:一說作解極。謂懈倦之極也。未知何據。虞氏正傳云:解者。肌肉解散。 者。筋不束。俗呼為砂病。內經名解 。實非真砂病也。此說亦太誤。
安臥脈盛曰脫血 馬云:安臥者。不能起也。脈盛者。火愈熾也。火熱則血妄行。故謂之脫血。高云:安臥。猶嗜臥。
尺澀脈滑謂之多汗 吳云:尺部肌膚澀。是皮毛失其津液也。脈來滑。陰火盛也。陽盛陰虛。故為多汗。陰陽別論曰。陽加於陰。謂之汗。簡按王以脈為尺脈。張同。並誤。
脈尺粗 熊本。無脈字。吳同。當刪。
謂之熱中 簡按王注。謂下焦中也。非。馬云:熱氣在腹。謂之熱中也。
目裹微腫 宋本。裹。作裡。吳同。志高作內。並非。
胃疸 簡按疸。癉同。即前篇所謂消中。後世所稱中消渴也。馬云:穀疸。志云:黃膽。並非。
面腫曰風 馬云:水証有兼風者。其面發腫。蓋面為諸陽之會。風屬陽。上先受之。故感於風者。
面必先腫。不可誤以為止於水也。評熱論。水熱穴論。論疾診尺篇。皆名曰風水。王注以為胃風者非。及考風論。胃風之狀。並無面腫之說。簡按金匱要略云: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又云:腰以上腫。當發汗。
足脛腫曰水 吳云:脾胃主濕。腎與膀胱主水。其脈皆行於足脛。故足脛腫者為水。簡按金匱要略云:腰以下腫。當利小便。
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 趙府本。妊。作任。熊吳張並同。張云:心脈動甚者。血王而然。王啟玄云云:蓋指心經之脈。即神門穴也。其說甚善。任。妊同。孕也。簡按論疾診尺亦曰。女子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知是全本作足少陰者。未為得。王以動為厥厥動搖之動脈。馬以妊子為男子。皆誤。
未有臟形 馬云:未有正臟之脈相形。而他臟之脈反見。春夏脈宜浮大。今反沉細而瘦。秋冬脈宜沉細。今反浮大而肥。此即所謂逆四時也。玉機真臟論云:未有臟形於春夏。而脈沉澀。秋冬脈浮大。名曰逆四時。與此義同。志云:未有春弦夏鉤秋毛冬石之臟形。簡按吳張為真臟之脈形。非。
命曰反四時也 吳刪四時二字。馬云:是皆難治之証。猶脈之反四時也。王注為衍文。殊不知古人以彼形此。則未必非取譬之意。(王注。當是新校正。)簡按馬注似傅會。
肝不弦腎不石也 張云:人生所賴者水穀。故胃氣以水穀為本。而五臟又以胃氣為本。若脈無胃氣。而真臟之脈獨見者死。即前篇所謂但弦無胃。但石無胃之類。是也。然但弦但石。雖為真臟。若肝無氣則不弦。腎無氣則不石。亦由五臟不得胃氣而然。與真臟無胃者等耳。志云:弦鉤毛石。胃氣所生之真象也。真象見者。謂胃氣已絕。故死。然五臟之真象。乃胃腑精氣之所生。精氣絕。則肝不弦。腎不石。而又帶鉤彈石之死脈見矣。高云:至春而肝不微弦。至冬而腎不微石也。簡按高仍王義。近是。謝縉翁及袁表校本脈經。作肝但弦。心但鉤。脾但弱。肺但毛。腎但石也。未知據何本。
太陽脈至 張云:此言人之脈氣。必隨天地陰陽之化。而為之卷舒也。太陽之氣。王於谷雨後六十日。是時陽氣太盛。故其脈洪大而長也。馬云:按王注扁鵲脈法。亦後世假托之言耳。(王注。當是新校正。)
簡按新校正扁鵲脈法。出於脈經。呂廣說。出於七難注。太陽脈云云八字。吳本移於陽明後。仿于七難之例也。
少陽脈至 張云:少陽之氣。王于冬至後六十日。是時陽氣尚微。陰氣未退。故長數為陽。疏短為陰。而進退未定也。
陽明脈至 張云:陽明之氣。王于雨水後六十日。是時陽氣未盛。陰氣尚存。故脈雖浮大。而仍兼短也。此論但言三陽。而不及三陰。諸家疑為古文脫簡者。是也。及閱七難所載。則陰陽俱全。三陽與此皆同。
至。謂太陰之至。緊大而長。少陰之至。緊細而微。厥陰之至。沉短而敦。此三陰三陽之辨。乃氣令必然之理。
蓋陰陽有更變。脈必隨于時也。
琅 張云:符瑞圖曰。玉而有光者。說文曰。琅 似珠。簡按禹貢。厥貢惟球琳琅 。孔傳。琅。石而似珠。爾雅釋地。西北之美者。有昆侖虛之 琳琅 焉。郭注。琅 。狀如珠也。山海經曰:昆侖山。有琅 。附。李時珍云:在山為琅 。在水為珊瑚。
微曲 汪機云:偃曲。乃略近低陷之意。數至之中。而有一至似低陷。不應指也。張云:喘喘連屬。急促相仍也。其中微曲。即鉤多胃少之義。吳云:不能如循琅 之滑利矣。
前曲後居 吳本。居。作倨。張云:前曲者。謂輕取則堅強而不柔。後居者。謂重取則牢實而不動。
如持革帶之鉤,而全失充和之氣。是但鉤無胃也。故曰心死。簡按丁德用注十五難云:後居。倨而不動。勁有故曰死也。王注居為不動。蓋讀為倨。故吳直改之。倨。踞同。漢書。高祖箕踞。張耳傳。作箕倨。踞。蹲也。故為不動之義。
厭厭聶聶 吳云:翩翻之狀。浮薄而流利也。馬云:恬靜之意。
如落榆莢 十五難。落。作循。莢。作葉。甲乙同。馬云:輕虛以浮之意。張云:輕浮和緩貌。即微毛之義也。李時珍云:榆有數十種。莢榆。其木甚高碩。未生葉時。枝條間先生榆莢。形狀似錢而小。色白成串。俗呼榆錢。後方生葉。
不上不下如循雞羽 吳云:不上下。則非厭厭聶聶翩翻流利之形矣。如循雞羽。澀而難也。高云:如循雞羽。極輕極虛。不若榆莢之落也。馬云:雞羽兩旁雖虛。而中央頗有堅意。所以謂之病也。簡按玉機真臟論。秋病脈曰。其氣來毛。而中央堅兩旁虛。此謂太過。王注蓋本於此。而馬衍其義。
如風吹毛 簡按毛。草也。左傳隱三年。澗溪沼 之毛。丁德用十五難注云:風吹毛者。飄騰不定。無歸之象。
招招 馬云:招。迢同。迢迢然。長竿末梢。最為軟弱。揭之則似弦而甚和。所以謂之平也。張云:揭。高舉也。高揭長竿。梢必柔軟。即和緩弦長之義。招招。猶迢迢。吳意同。志云:以手相呼曰招。招招。
乍伏之象。高云:柔和而起伏也。簡按集韻。迢迢。高貌。義難葉。志注本於詩邶風招招舟子之疏。尤得其解。
急益勁 甲乙。脈經。急下。有而字。
和柔相離如雞踐地 張云:和柔。雍容不迫也。相離。勻淨分明也。如雞踐地。從容輕緩也。此即充和之氣。亦微軟弱之義。是為脾之平脈。
實而盈數如雞舉足 張云:實而盈數。強急不和也。如雞舉足。輕疾不緩也。前篇言弱多胃少。此言實而盈數。皆失中和之氣。故曰脾病。汪機云:雞踐地。形容其輕而緩也。如雞舉足。言如雞走之舉足。形容脈來實而數也。踐地與舉足不同。踐地。是雞不驚而徐行也。舉足。是被驚時疾行也。況實數與輕緩相反。彼此對看。尤見明白。難經以此為心病。志云:雞足有四爪。踐地極和緩。形容脾土之灌溉四臟。雞舉足。拳而收斂。不能灌溉於四臟也。簡按汪志並鑿。
如鳥之喙 宋本。鳥。作烏。甲乙同。張云:喙。音誨。嘴也。
如鳥之距 張云:距。權與切。雞足鉤距也。
如屋之漏如水之流 脈經。流。作陷。張云:如屋之漏。點滴無倫也。如水之流。去而不反也。是皆脾氣絕。而怪脈見。
如鉤 張云:冬脈沉石。故按之而堅。若過於石。則沉伏不振矣。故必喘喘累累。如心之鉤。陰中藏陽。而得微石之義。莫善昌云:琅 。石之美者。鉤。乃心之脈也。心脈如循琅 。腎脈如鉤者。心腎水火之氣。互相交濟者也。
如引葛 馬云:葛根相附。而引之不接。按之大堅。則石而不和。所以謂之病也。張云:堅搏牽連也。高云:如引葛藤之上延。散而且蔓。不若鉤之有本矣。
如奪索 吳云:兩人爭奪其索。引長而堅勁也。志云:如引葛。而更堅勁矣。
辟辟如彈石 高云:辟辟。來去不倫也。如彈石。圓硬不軟也。此但石無胃。故曰腎死。張云:難經十五難所載。
平病死脈。視之本經。異同顛倒。意者其必有誤。或別有所謂耶。且難經之義。原出本論。學人當以本經為主。
○高本。上文肝見庚辛死云云三十二字。移於如彈石曰腎死之後。似文脈順承。
卷三 玉機真臟論篇第十九
馬云:第六節。有曰名曰玉機。內又論真臟脈。故名篇。
春肝如弦 肝。諸本作脈。當改。下同。
善忘 志云:經曰:氣並於上。亂而喜忘。高云:肝脈太過。則令人善忘。傷寒論云: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簡按馬吳張仍王注。作善怒。是。
巔疾 甲乙。作癲疾。(詳義。見於脈要精微。)
其氣來不盛去反盛 張云:言來則不足。去則有餘。即消多長少之意。故扁鵲於春肝夏心秋肺冬腎。皆以實強為太過。病在外。虛微為不及。病在內。辭雖異。而意則同也。簡按新校正引難經文。謂與素問不同。故張有此說。
膚痛為浸淫 甲乙。膚。作骨。非。吳云:浸淫。熱不得去。浸漬而淫。邪熱漸深之名。今之蒸熱不已。是也。簡按宋玉風賦。夫風生於地。起於青 之末。浸淫溪谷。漢書五王傳師古注。浸淫。猶漸染也。當從王義。志云:浸淫。膚受之瘡。火熱盛也。此據金匱浸淫瘡為解。亦非。
氣泄 張云:心氣不足而煩。心虛陽侵肺而咳唾。下為不固而氣泄。高云:氣泄。後氣下泄也。
中央堅兩旁虛 吳云:中央堅。浮而中堅也。張同。簡按何氏醫碥云:虛。猶散也。惟兩旁散。而中央不散。與上所謂去散者異矣。
慍慍然 脈經。作溫溫。熊音。慍慍。音 。含怒意。
馬云:不舒暢也。簡按蓋此方書所謂背膊倦悶之謂。吳張並云:悲郁貌。非。
下聞病音 張云:謂喘息則喉下有聲也。志云:虛氣下逆。則聞呻吟之病音。吳。下。改及字。簡按下字不穩。姑從張義。
沉以摶故曰營 摶。當作搏。諸本作搏。注同。吳云:營。營壘之營。兵之守者也。冬至閉藏。脈來沉石。如營兵之守也。馬張並同。簡按王注如營動。未詳。高本。搏。作摶。云:摶。聚也。誤。
其去如數 吳云:其實未數也。蓋往來急疾。類于數耳。張云:動止疾促。營之不及也。蓋數本屬熱,而此真陰虧損之脈。亦必緊數。然愈虛則愈數。原非陽強實熱之數。故云如數。則辨析之意深矣。
心懸如病飢 張云:真陰虛。則心腎不交。故令人心懸而怯。如病飢也。
釋音。音蒸。熊本作眇。音亡沼反。一目小也。誤。馬。吳。音緲。張。音秒。甲乙注。音停。
通雅云:今唐韻。韻會。字匯。日月燈。皆遺 字。當音渺。
小便變 甲乙變下。有黃赤二字。張云:變者。謂或黃或赤。或為遺淋。或為癃閉之類。由腎水不足而然。
逆從之變異也 馬云:循四時之序。謂之曰從。其有過與不及。而為諸病者。謂之曰逆。吳云:脈逆其順。則變異為病。高同。
如鳥之喙 新校正云:喙。別本作啄。簡按難經。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見。衰乃見耳。來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之衰見也。據平人氣象論。銳堅如鳥之喙。作喙為是。
重強 馬云:重。平聲。脾不和平。固為強矣。而九竅不通。則病邪方盛。名曰重強。此皆脾之惡可見也。吳云:其不及則無沖和土氣。五臟氣爭。而令九竅不通。名曰重強。言邪勝也。張云:重強。不柔和貌。
沉重拘強也。高云:是脾病。而上下四旁皆病。故名曰重強。強。不和也。簡按諸說不知孰是。
瞿然 禮檀弓。曾子聞之瞿然。鄭注云:驚變也。高云:驚顧貌。
再拜而稽首 吳本。刪而字。
玉機 吳云:以玉為機。象天儀者也。其機斡旋不息。今曰神轉不回。則亦玉機之斡旋耳。是故名之。
張云:玉機。以璇璣玉衡。可窺天道。而此篇神理。可窺人道。故以並言。而實則珍重之辭也。
舍於其所生 張云:舍。留止也。
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 張云:病不早治。必至相傳。遠則三月六月。近則三日六日。五臟傳遍。
若三月而傳遍。一氣一臟也。六月而傳遍。一月一臟也。三日者。晝夜各一臟也。六日者。一日一臟也。臟惟五。而傳遍以六者。假令病始於肺。一也。肺傳肝。二也。肝傳脾。三也。脾傳腎。四也。腎傳心。五也。心複傳肺。六也。是謂六傳。
是順傳所勝之次 簡按據新校正。此七字。王注錯出。宜刪去。馬吳諸家。以為原文。非。
風者百病之長也 風論。骨空論。靈五色篇。通天篇。亦有此語。
出食 志云:食氣入胃。散精於肝。肝氣逆。故食反出也。高同。
發癉 馬云:發而為癉。癉者。熱也。吳云:癉。熱中之名。所謂癉成為消中。是也。腹中熱煩心。而出黃。亦詳癉之為証耳。志云:癉。火癉也。風淫濕土而成熱。
故濕熱而發癉也。簡按志聰蓋以癉為丹。廣韻。火癉。小兒病也。危氏得效方。以癉為丹毒。知是起於宋元。則不可從。
出黃 張云:肌體出黃。志云:火熱下淫則溺黃。簡按下文有出白之語。志注似是。
冤熱 馬云:煩冤作熱。高云:冤熱。熱極無伸也。簡按高以冤為冤屈之義。非。
出白 吳云:白。淫濁也。簡按痿論云:入房太甚。宗筋弛縱。發為筋痿。及為白淫。此即出白也。
盅 吳云:蟲蝕陰血之名。蟲蝕陰血。令人多惑。而志不定。名曰蠱惑。故女惑男。亦謂之蠱。言其害深入於陰也。此名曰蠱。其亦病邪深入。令人喪志之稱乎。簡按左傳昭元年。醫和曰。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志。又曰:女陽物而晦時。淫則生內熱惑蠱之疾。趙孟曰。何謂蠱。對曰。蠱。淫溺惑亂之所生也。于文皿蟲為蠱。谷之飛亦為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蠱。皆同物也。
螈 熊音。尺世反。 同。(詳義。見診要經終篇。)馬云:音異。後世作 。吳云:心主血脈。心病則血燥。血燥則筋脈相引而急。手足拘攣。病名曰螈。張同。簡按馬以 為後世字。非。
滿十日法當死 吳云:天干一周。五臟生意皆息。故死。
法當三歲死 滑云:三歲。當作三日。夫以肺病而來。各傳所勝。至腎傳心。法當十日死。及腎傳之心。心複傳肺。正所謂一臟不複受再傷者也。又可延之三歲乎。吳本。歲。作噦。注云:當五歲氣衰之時。三噦則死。昂云:此亦言其大較耳。吳注。改三歲作三噦。欠理。
怒則肝氣乘矣 志云:肝。當作肺。
悲則肺氣乘矣 志云:肺。當作肝。悲。當作思。簡按悲。不必改。
及其傳化 趙府本。熊本。及。作反。吳同。
大骨枯 大肉陷下 張云:大骨大肉。皆以通身而言。如肩脊腰膝。皆大骨也。尺膚臀肉。皆大肉也。肩垂項傾。腰重膝敗者。大藏之枯 也。尺膚既削。臀肉必枯。大肉之陷下也。馬云:大骨者。即生氣通天論所謂高骨也。愚嘗見一人有腎衰之疾。果於腰骨。高起寸餘。此大骨枯 故也。簡按張注是。
期六月死 張云:三陰虧損。死期不出六月。六月者。一歲陰陽之更變也。若其真臟已見。則不在六月之例。可因克賊之日。而定其期矣。簡按大骨枯 云云:凡五項。王注配于五臟釋之。諸家則漫然為五臟敗注。今細玩之。不若王義為得矣。
內痛引肩項 吳云:心臟又壞矣。張云:病及心經。較前已甚。
破 釋音。 。音郡。集韻。渠隕切。音窘。馬云: 者。肉之分理也。吳云: 。肘膝髀厭高起之處。病患為陰火所灼。晝夜不安其身。轉側多則 肉磨裂。簡按靈壽夭剛柔篇云:肉 堅而有分者肉堅。
王注似是。史崧音釋。腹中 脂(原出玉篇)高云:肌腠曰。肉脂膏曰 。
真臟見十月之內死 滑云:真臟見。恐當作未見。若見則十月之內。當作十日之內。馬吳諸家並云:月。當作日。
肩髓內消 志云:肩髓者。大椎之骨髓。上會於腦。是以項骨傾者。死不治也。
真臟來見 諸家從新校正。來。作未。
急虛身中卒至 吳云:急虛。暴絕也。中。邪氣深入之名。卒至。卒然而至。不得預知之也。高云:急虛。正氣一時暴虛也。身中。外邪陡中於身也。卒至。客邪卒至於臟也。
五臟絕閉 吳云:絕。氣絕也。閉。九竅塞也。
毛折 吳云:率以毛折死者。皮毛得衛氣而充。毛折則衛氣敗絕。是為陰陽衰極。故死。志云:夫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而後行氣於臟腑。是臟腑之氣欲絕。而毛必折也。
責責然 高云:不流通也。
如循薏苡子 張云:短實堅強。而非微鉤之本體。本草。圖經云:薏苡。實青白色。形如珠子而稍長。故人呼為薏苡珠子。小兒多以線穿如貫珠為戲。陶氏云:交趾者最大。彼土呼為 珠。
辟辟然 高云:硬而呆實。無胃氣也。簡案辟辟如彈石。又見平人氣象論。
色澤以浮 張云:澤。潤也。浮。明也。顏色明潤者。病必易已也。
明告之 張云:明告病家。欲其預知吉凶。庶無後怨。
懸絕沉澀 高云:懸絕無根。或沉澀不起者。是無胃氣。
病在中脈實堅病在外脈不實堅 張云:與上文平人氣象論者。似乎相反。但上文云:病在中脈虛。
言內積之實者。脈不宜虛也。此雲病在中脈實堅。言內傷之虛者。脈不宜實堅也。前雲病在外脈澀堅。言外邪之盛者。不宜澀堅。以澀堅為沉陰也。此言病在外。脈不實堅。言外邪方熾者。不宜無力。以不實堅為無陽也。
四者之分。總皆正不勝邪之脈。故曰難治。詞若相反。理則實然。新校正以謂經誤。特未達其妙耳。簡按馬吳諸家。亦從原文。為與平人氣象論別一義。然考經文。不若新校正以為誤之妥貼矣。
五實死 薛云:五實五虛具者皆死。然氣虛至盡。盡而死者。理當然也。若五實者。何以亦死。蓋邪之所湊。其氣必虛。不脫不死。仍歸於氣盡耳。然虛實俱有真假。所當辨耳。
悶瞀 釋音。瞀。音茂。吳。音務。張云:昏悶也。一曰。目不明。高云:悶。郁也。瞀。目不明也。
簡按靈經脈篇。交兩手理瞀。銅人注。引太素注云:瞀。低目也。玉篇。目不明貌。楚辭九章。中悶瞀之 。王逸注。煩亂也。考數義。張為昏悶。似是。
卷三 三部九候論篇第二十
吳據全元起。改為決死生論。
眾多博大 志云:離合真邪論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
此蓋言先立針經八十一篇。論九針之道。然眾多博大。不可勝數。故願聞要道。○吳以黃帝問曰余聞九針于夫子以下九十九字。為冗文。
屬子孫 馬云:屬。囑同。張云:屬。付也。
著之骨髓 馬云:著。著同。張云:著。紀也。
歃血 馬云:歃。孟子云:束牲載書。而不歃血。簡按左傳正義云:凡盟禮。殺牲歃血。告誓神明。
若有背違。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禮曲禮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
書成乃歃血讀書。熊音。歃。音霎。
更立 宋本。立。作互。馬志並同。
九野 吳云:九州之分野。張云:即洛書九宮。禹貢九州之義。簡按淮南原道訓。上通九天。下貫九野。高誘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訓。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億萬裡。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據爾雅。未允。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吳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導之乃以為真 張云:必受師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云:必以指循切。而按導之。乃為部候之真。簡按張注似是。真。當質。王注。有禮曰疑事無質質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誤。吳本。直改作質。蓋據王注。
兩額之動脈 張云:額旁動脈。當頷厭之分。足少陽脈氣所行也。簡按馬以為瞳子 聽會等處。非。
兩頰之動脈 張云:即地倉大迎之分。足陽明脈氣所行也。
耳前之動脈 張云:即和 之分。手少陽脈氣所行也。
形藏四 志云:胃與大腸小腸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簡按形藏四。諸家並仍王義。然頭角耳目口齒。理不宜謂之藏。考周禮天官疾醫職云:參之以九藏之動。鄭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腸小腸。志注有所據。今從之。
去其血脈 馬云:去其脈中之結血。吳云:謂去其瘀血之在脈者。蓋瘀血壅塞脈道。必先去之。而後能調其氣之虛實也。
如參舂 高云: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目內陷者死 張云: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目內陷者。陽精脫矣。故必死。吳移下文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於目內陷者死之下。
獨熱者病獨寒者病 簡按諸家不注。蓋熱乃滑之謂。寒乃緊之謂。志云:寒熱者。三部皮膚之寒熱也。
恐非是。
獨陷下者病 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獨大獨疾獨熱者。大過也。獨小獨遲獨陷下者。不及也。
以左手足上上 甲乙。手下。有於左二字。無一上字。吳改作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
庶右手足 甲乙。庶。作以。無足字。並與新校正所引異。吳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諸家皆仍原文釋之。志云:此候生陽之氣。以知病之死生也。張云:手足之絡。皆可取而驗之。手踝之上。手太陰肺絡也。足踝之上。足太陰脾絡也。肺藏氣。而主治節。脾屬土。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簡按諸家隨文詮釋。雖其義略通。然不若文字甲乙為正。而注意以吳為允。
其應 馬云:凡曰應者。應醫工之指下也。
蠕蠕然 熊音。蠕。而 切。蟲行貌。張云:謂其軟滑而勻和也。
渾渾然 馬云:當作混混。不清也。簡按混。渾。古通用。淆雜也。老子。渾兮其如濁。不必改字。
是以脫肉 甲乙。無是以二字。似是。
身不去者 簡按馬注刺要論體解 然不去矣云:不能行動而去也。張云:不能動搖來去也。乃並仍王注。志云:邪留於身。而不去者死也。非。
其脈代而鉤 高云: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鉤者。乍數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數而言。若其脈代而鉤者。乃經絡內外不通。故病在絡脈。不死也。
一候後則病 志云:一候不應。是天地人之氣失其一矣。故主病。高云:脈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後者。
浮以候之。脈不應指。不應則病矣。簡按以三部為浮中沉。 于難經。便取而釋之。非。
先知經脈 吳云:經常不病之脈。
以平旦死 吳云:平旦之際。昏明始判之時。陰陽交會之期也。故寒熱交作之病。以斯時死。
以日夕死 張云:日夕者。一日之秋也。風木同氣。遇金而死。高云:病風者。秋金肅殺之氣。病於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時。肺金主氣。肺臟病。故以日夕死。
七診雖見 簡按七診。諸家仍王義。為前文獨小獨大等之義。無複異論。而志云:七診。謂沉細懸絕盛躁喘數寒熱熱中病風病水。土絕於四季也。乃至下文風起之病。似七診之病。而窮矣。熊宗立脈決云:七診者。診宜平旦。一也。陰氣未動。二也。陽氣未散。三也。飲食未進。四也。經脈未盛。五也。絡脈調勻。
六也。氣血未亂。七也。張則謂。此七者。焉得皆謂之診。總之一平旦診法耳。後世遂爾謬傳。竟致失其本原矣。
似七診之病而非也 張云:風者。陽病也。故偶感於風。則陽分之脈。或大或疾。經月者。常期也。
故適值去血。則陰分之脈。或小或遲。或為陷下。此皆似七診之脈。而實非也。皆不可以言死。然則非外感及經月之病。而得七診之脈者。非吉兆也。
脈候亦敗者死矣 張云:此承上文。而言風氣經月之病。本非七診之類。若其果系脈息証候之敗者。又非不死之比。簡按王以脈候為脈應。張則為脈息証候。王注似是。
以上下逆從循之 張云:上下逆從。各因其次。以治之也。簡按循。蓋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義。與上文切循其脈之循自異。
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 靈脈度篇云: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盛而血者。疾誅之。簡按新校正。引甲乙。絡病者治其絡血。無二孫字。今甲乙無血字。
在奇邪 馬云:其有奇邪者。不正之邪。適然所中者。吳云:奇邪。奇經之邪。張云:奇邪者。不入於經。而病於絡也。邪客大絡。則左注右。右注左。其氣無常處。故常繆刺之。簡按馬。在。讀為有。
留瘦不移 吳。改瘦作 。注云: 。論語人焉 哉之 。匿也。言病邪留匿而不移。簡按通評虛實論。瘦留著。滑。改瘦作 。吳亦從之。並似不穩。
節而刺之 張云: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於四肢八溪之間。有所結聚。故當於節之會處。索而刺之。志高同。簡按當從王注。
見通之 新校正。引甲乙。是。
瞳子高者 張云:瞳子高者。目上視也。戴眼者。上視之甚。而定直不動也。馬云:此章(二十五字)為第八節之脫簡。吳直移之於前文足太陽氣絕者云云之後。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 馬云:王注以為錯簡者。是也。愚疑是第七節中手徐徐然下之脫簡。簡按此一句。吳以為血實於上之治法。志高並以為刺手太陽。而補足太陽之治。俱不可從。
卷三 經脈別論篇第二十一
馬云:別。彼劣切。內言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脈。各有分別。故名篇。吳云:言經脈別有所論出於常譚之外也。簡按馬注五臟別論云:別。如字。此乃五臟之別是一論。此解為是。而於陰陽別論。卻讀為彼劣切。乃與此篇並誤。
脈亦為之變乎 張云:脈。以經脈血氣。統言之也。志云:脈乃血氣之府。氣逆則喘。血液為汗。故帝問脈。而伯答其喘汗焉。
夜行則喘出於腎 吳云:此下四條言喘。後五條言汗。氣血之分也。腎受氣於亥子。故夜行則勞骨損陰。喘出於腎。
淫氣病肺 張云:淫氣者。陰傷則陽勝。氣逆為患也。肺腎為母子之臟。而少陰之脈。上入肺中。故喘出於腎。則病苦於肺。
有所墮恐喘出於肝 簡按恐。為腎志。王謂生於肝。未知何據。諸家亦欠詳。
度水跌仆 馬云:度。渡同。跌。音迭。仆。音付。
搖體勞苦汗出於脾 吳云:搖體勞苦。用力勤作也。脾主四肢。故汗出於脾。高云:傷脾主之肌肉。
故汗出於脾。不言肺者。以汗皆出於肺主之皮膚也。
濁氣歸心 張云:濁。言食氣之濃者也。如陰陽清濁篇曰。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是也。心主血脈。
故食氣歸心。則精氣浸淫於脈也。
行氣於府 吳。府上。增玄字。注云:毛屬肺氣。脈屬心血。毛脈合其精。則行氣於玄府。是為衛氣。
玄府。腠理也。志云:血獨盛。則淡滲皮膚生毫毛。夫皮膚主氣。經脈主血。毛脈合精者。血氣相合也。六腑為陽。故先受氣。高云:皮毛百脈。合肺輸之精。而行氣於六腑也。簡按馬張仍王注。以腑為膻中。其義雖詳備。以膻中為腑。經無明文。況下文云:留於四臟。志高之義似是。故姑從之。吳添玄字。玄府。腠理也。大誤。玄府。汗空也。與腠理自異。
府精神明留於四臟 高云:六腑之精。合心藏之神明。留於肺肝脾腎四臟也。馬云:始行於手太陰肺經。通於心肝脾腎之四臟。而四臟之精。皆其所留是氣也。李云:留。當作流。吳云:四臟。形之四臟。一頭角。二耳目。
三口齒。四胸中也。簡按吳注誤。
歸於權衡 吳云:言其平等。而無低昂也。高云:權衡秤物。而得其平也。言脈之浮沉出入。陰陽和平。
氣口成寸 汪昂云:此脈之所由來也。氣口亦名寸口。百脈之大要會也。馬注。與魚際相去一寸。故名成寸。張注。分尺為寸。按脈前為寸。後為尺。中為關。此雲成寸。蓋兼關尺而言之也。醫者由此察脈知病。
以決人之死生也。李云:臟腑既平。必朝宗於氣口。成一寸之脈。以決死生也。
飲入於胃 馬云:按飲入於胃以下。乃言飲而不言食。李東垣脾胃論。朱丹溪纂要書。不考上文為食。
乃改為飲食入胃。則於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之義。大背矣。殊不知上文之食。含蓄飲義。而下文之飲。必難以兼食也。何諸醫書皆宗李朱。而不考經旨矣。
游溢 吳云:游。流行也。溢。湧溢也。張云:游。浮游也。
水精四布五經並行 張云:水因氣生。氣為水母。凡肺氣所及。則水精布焉。然水名雖一。而清濁有分。清者為精。精如雨露。濁者為水。水如江河。故精歸五臟。水歸膀胱。而五經並行矣。五經。五臟之經絡也。
陰陽揆度 馬云:五臟並行乎。水精真有合於四時五臟。及古經陰陽揆度等篇之常義也。志云:揆度。度數也。總結上文。而言經脈之道。合於四時五行之次序。陰陽出入之度數。以為經脈之經常。
太陽臟獨至 高云:三陽主六腑。腑能藏物。亦謂之臟。張云:此言臟氣不和。而有一臟太過者。
氣必獨至。諸証不同。針治亦異也。吳云:獨見太陽脈象。下文象三陽而浮。是。
下輸 馬吳張並云:膀胱經之輸穴束骨。腎經之輸穴太溪。高云:太陽之脈。起於足小指之至陰。故當取之下輸。俞。輸穴也。
重並也 志云: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陽明之獨至。是太少重並於陽明。陽盛故陰虛矣。
當瀉陽補陰取之下輸 馬吳張並云:陽明之輸陷谷。太陰之輸太白。高云:陽明之脈。起於足大指次指之厲兌。故當取之下輸。
前卒大取之下輸 馬吳張並云:卒。猝同。下輸。謂臨泣也。高云:少陽起於足小指次指之竅陰。故亦當取之下輸。
一陽之過也 馬云:過者。病也。張云:此釋獨至之義。為一臟之太過。舉少陽而言。則太陽陽明之獨至者。其為三陽二陽之太過可知也。一陽。少陽也。
五脈氣少 征四失論云:診不中五脈。吳云:五臟皆受氣於脾而後治。若胃氣不調於脾。則諸脈皆失其母。無以受氣。故氣少也。
宜治其下輸 馬吳張並云:補足陽明之陷谷。瀉足太陰之太白。
一陽獨嘯少陽厥也 馬張據新校正。一陽作二陰。少陽作少陰。張云:獨嘯。獨熾之謂。蓋嘯為陽氣所發。陽出陰中。相火上炎。則為少陰熱厥。而陽並於上。故心肝脾肺四脈。為之爭張。而其氣則歸於腎。故曰獨嘯。志云:夫氣激於喉中而濁。謂之言。氣激於舌端而清。為之嘯。蓋氣鬱而欲伸出之。簡按嘯。說文。吹聲也。詩箋。蹙口而出聲。唐孫廣嘯旨云:氣激於舌而清。謂之嘯。王云:耳中鳴如嘯聲。馬吳依之。于義不允。當從張注。
宜治其經絡 馬張並云:太陽經穴昆侖。絡穴飛揚。少陰經穴複溜。絡穴大鐘。
厥陰之治也 張云:治。主也。
真虛 心 張云:肝邪獨至。真氣必虛。木火相干。故心為 痛。高云:真虛。猶言真假。 。憂也。
言厥陰治之真假。當憂心以審之。即太陰之用心省真也。簡按 。與 (陰陽別論)之 同義。高注迂僻不可從。
調食和藥治在下輸 張云:調和藥食。欲其得宜。用針治之。乃在下輸厥陰之輸。名曰大沖。愚按此篇何以知其皆言足經。蓋以下輸二字。為可知也。亦如熱論篇。傷寒言足不言手之義。又如諸經皆言補瀉。而惟少陽一陰不言者。以少陽承三陽而言。一陰承三陰而言。因前貫後。義實相同。虛補實瀉。皆可理會也。至若一陰調食和藥一句。蓋亦總結上文而言。不獨一經為然。古經多略。當會其意。
象三陽而浮也 張云:太陽之象三陽者。陽行於表。陽之極也。故脈浮於外。志云:象者。像也。三陽。陽盛之氣也。言太陽臟脈。象陽盛之氣而浮也。
一陽臟者滑而不實也 馬云:少陽為陽之裡陰之表。所謂半表半裡者。是也。其臟為陽之初生。故脈體滑而不實。象一陽之為初陽也。
象大浮也 馬云:陽明雖為太陽之裡。而實為少陽之表。比之滑而不實者。則大而浮矣。仿佛乎太陽之浮也。
言伏鼓也 馬云:太陰則入於陰分。脈雖始伏。而實鼓擊於手。未全沉也。
腎沉不浮也 馬云:二陰雖相搏而至。然腎脈沉而不浮也。由是觀之。則厥陰為沉之甚。又非二陰比矣。張云:詳此明言二陰之脈象。而前無二陰之至。前有一陰之至。而此無一陰之脈。信為古經之脫簡。而上文一陽少陽之誤。即此節也。○吳云:此篇。自太陽臟獨至以下。
言經脈証象。自是一家。故云別論。
卷三 臟氣法時論篇第二十二
法四時五行而治 志云:法於四時五行。而為救治之法。高雲延醫之。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 白虎通云:五行。言行者。欲言天行氣之義也。漢藝文志云:五行者。五常之形氣也。釋名云:五行者。五氣也。於其方各施行也。尚書正義云:五行。即五材也。言五者。各有材干也。
謂之行者。若在天則五氣流行。在地則世所行用也。
卒聞之 馬云:卒。盡也。素問靈樞。言願卒聞之者甚多。其義仿此。
肝苦急 吳云:肝為將軍之官。志怒而急。急則自傷而苦之矣。宜食甘以緩之。則急者可平也。馬云:凡飲食藥物皆然。
心苦緩 吳云:心以長養為令。志喜而緩。緩則心氣散逸。自傷其神矣。急宜食酸以收之。
脾苦濕 吳云:脾以製水為事。喜燥惡濕。濕勝則傷脾土。宜食苦以燥之。
肺苦氣上逆 吳云:肺為清虛之臟。行降下之令。若氣上逆。則肺苦之。急宜食苦。以泄肺氣。
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 張云:腎為水臟。藏精者也。陰病者苦燥。故宜食辛以潤之。蓋辛從金化。水之母也。其能開腠理。致津液者。以辛能通氣也。水中有真氣。惟辛能達之。氣至水亦至。故可以潤腎之燥。志云:以上論五臟所主之時日。及五苦五味。以下論五臟之病。有間甚之時日。及五欲五補五瀉。簡按王好古湯液本草。有五臟苦欲補瀉藥味之例。李中梓醫宗必讀。有苦欲補瀉論。當稽考。
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 滑云:此一句九字。疑元是注文。
持于冬 汪機云:愚謂執持堅定也。猶言無加無減。而平定也。
下晡 玉篇。晡。申時也。簡按史記天官書。旦至食。食至日 。日 至 。 至下 。下 至日入。
知是下晡。在晡時之後。日入之前。吳以為申酉。是也。
急食辛以散之 吳云:肝木喜條達。而惡抑郁。散之則條達。故食辛以散之。
用辛補之酸瀉之 吳云:順其性為補。反其性為瀉。肝木喜辛散。而惡酸收。故辛為補。而酸為瀉也。
簡按辛。金味也。金克木。乃辛在肝為瀉。而雲用辛補之何。蓋此節。專就五臟之本性而言補瀉。不拘五行相克之常理也。下文心之咸亦同。
心欲軟 吳云:心為火臟。心病則剛燥矣。宜食鹹以軟之。蓋咸從水化。故能濟其剛燥使軟也。
用鹹補之甘瀉之 吳云:心火喜軟而惡緩。故咸為補。甘為瀉也。馬云:此乃因其性而治之耳。
溫食飽食 吳。溫。作濕。注云:濕食。水果之類。高同。云:濕食。水濕之食也。張云:溫。言非熱。防滯也。簡按二說未詳孰是。
日 書無逸疏。昃。亦名 。言日蹉跌而下。謂未時也。熊音。 。音迭。日昃也。簡按吳云:日。戌也。張云:日 曰 。並誤。蓋 乃昃之訛。
下晡靜 簡按據前後文例。當是雲日中靜。王注一本或云之說。卻似有理。然經文其例不一。往往有如此者。姑仍舊注。
夜半靜 簡按據前後文例。當是雲日 靜。
肺欲收 張云:肺應秋氣。主收斂。故宜食酸以收之。
● 張云: 。音翠。●。音哀。 ●。燒爆之物也。韻會。 。燒也。荀子解蔽注。 。
灼也。廣韻。熱甚也。
腎欲堅 張云:腎主閉藏。氣貴周密。故腎欲堅。宜食苦以堅之也。高云:腎病則水 。故腎欲堅。苦為火味。故能堅也。
至於所生而持 于。甲乙作其。非。
熊音。 。乎光反。目不明也。
脅支滿 周語注。支。拄也。吳云:支滿者。兩脅支離而滿也。志云:支滿者。少陰之支絡。滿痛于脅下也。並誤。
脅下痛 甲乙。作兩 痛。
肩扒襂 馬云:甲。胛同。
舌下血者 張云:心主舌。故取舌下血。以瀉其實。簡按甲乙。無舌下二字。近是。
其變病 吳云:如笑不休之類。張云:謂病屬少陰。而証有異於前說者。簡按王為嘔變。未允。
中 馬云:手少陰之 。陰 穴也。(本於王注)張云: 。隙同。高云:其變病者。言始病心包之經脈。今變病太陽之孫絡。當刺 中。而取其血者。 中。足太陽之委中。乃 中央之合穴也。簡按據刺腰痛論。 中。即委中。刺瘧論。太陽瘧。刺 中。甲乙。作 中。王引黃帝中誥圖經云:委中主之。古法以委中為 中也。似高注不可廢。
肌肉痿 馬吳據新校正。肌。作飢。是。
善 甲乙。作善 。張云: 。手足掉掣也。簡按玉機真臟論云: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螈。螈。同。甲乙添 字。似非是。
少陰血者 張云:少陰腎脈也。脾主濕。腎主水。水能助濕傷脾。故當取少陰之血。以泄其寒實。如厥病篇。治脾心痛者。亦取腎經之然谷太溪。義猶此也。簡按馬吳並從王注。覺允當。
尻陰股膝髀 足皆痛 馬本。陰股二字句。而注文則尻陰股各一字句。未知孰是。吳云:肺為清虛之臟。主呼出而升陽。肺病則清陽陷於下部。不能自升。邪氣實而為痛耳。簡按馬張仍王義。今從之。
不能報息 張云:報。複也。不能報息。謂呼吸氣短。難於接續也。
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血者 甲乙。內下。有少陰二字。張云:外。言前也。內。言後也。簡按甲乙。
增少陰二字。義尤明白。
寢汗 張云:此腎經之實邪也。腎主五液。在心為汗。而腎邪侮之。心氣內微。故為寢汗。如脈要精微論。曰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即此之謂。志云:太陽之氣司表。而下出於膀胱。經氣逆則表氣虛。故寢汗出而惡風。
憎風 說文。憎。惡也。王云:憎。謂深惡之。可疑。
粳米 靈五味篇。作 米飯。 。粳同。
葵 農書云:葵。陽草也。為百菜之主。備四時之饌。
小豆 五味篇。作麻。
藿 說文。藿。 之少也。儀禮公食大夫禮注。藿。豆葉也。
黃黍 張云:即糯小米。北方謂之黃米。簡按本草。有丹黍無黃黍。齊民要術。引郭義恭廣志云:有濕屯黃黍蓋。此謂黍中之黃者。金匱真言論。以黍為心之谷者。乃丹黍耳。農政全書云:古所謂黍。今亦稱黍。或稱黃米。即與張所指同。
毒藥攻邪 鄭玄注周禮云:毒藥。藥之辛苦者。藥之物恆多毒。書曰。藥不瞑眩。厥疾不瘳。賈公彥云:藥之無毒亦聚之。但藥物多毒。故曰毒藥。王應電云:毒藥。得天地之偏氣。寒熱之性過甚者也。人身有不和之氣。須以偏勝之物攻之。乃得其平。
五菜為充 吳云:充實於臟腑也。
或急 簡按二字。王不釋其義。諸家亦然。考前文無物性急者。疑是衍文。高特注云:或急者。肝苦急也。兼言或急。則心或苦緩。脾或苦濕。腎或苦燥。肺或苦氣上逆。皆在其中。此說傅會不可從。
吳云:宣。發也。五氣。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氣有入。有病。有並。有惡。有液。有禁。有發。有亂。有邪。有藏。有主。有傷。有應。是篇皆發明之。
是謂五入 馬云:此與靈樞九針論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簡按周禮疾醫職云: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調以滑甘。與此同義。
心為噫 馬云:口問篇云:噫出於胃。三部九候論與此篇。皆曰。心為噫。考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曰上走心為噫也。經典之旨。豈非二而一者耶。張云:噫。噯氣也。遍考本經。絕無噯氣一証。而惟言噫者。蓋即是也。簡按說文。飽食息也。禮內則。不敢噦噫。是也。(噫。烏界切。音隘。若于希切。音衣。則為痛嘆聲。與此異義。)噯。字匯。于蓋切。音噯。噯氣也。蓋噯。即噫俗字。高云:噫。微噯也。非。
肝為語 志云:肝氣欲達則為語。診要經終篇曰。春刺冬分。邪氣著臟。病不愈。又且欲言語。此言春令之肝氣不舒故也。高云:病氣在肝則為語。語。多言也。簡按標曰五氣所病。則王馬吳張之解並誤。下文吞同。
脾為吞 志云: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脾氣病而不能灌溉於四臟。則津液反溢於脾竅之口。故為吞咽之証。簡按據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謂。(平脈法云: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歸者。噫而酢吞。)
龔廷賢云:吞酸。與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云: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據。
腎為欠為嚏 志云:靈樞曰。陽者主上。陰者主下。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當瀉足少陰。補足太陽。(口問篇)蓋少陰之氣在下。病則反逆於上。而欲引於下。欲引於下則欠。反逆於上則嚏。蓋腎絡上通於肺也。簡按九針論。無為嚏二字。此疑衍文。
為噦為恐 簡按為恐。諸注未晰。九針論。無此二字。疑是衍文。
下焦溢為水 高云:下焦病不能決瀆。則 溢而為水。簡按靈蘭秘典論云: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與胃大腸小腸膀胱膽並稱。則下焦。即靈蘭秘典論之三焦。(詳義。見六節臟象論。)而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專指下焦而言也。
膀胱不利為癃 馬云:靈蘭秘典論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能出矣。今曰不利則為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張云:本輸篇曰。三焦者。太陽之別也。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實則閉癃。虛則遺溺。蓋三焦為中瀆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屬膀胱也。簡按三因方云: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于義為得。簡按淋為小便病。始見六元正紀大論。癃。乃溺閉之通稱。馬注為得。
膽為怒 張云:怒為肝志。而膽亦然者。肝膽相為表裡。其氣皆剛。而肝取決於膽也。高云:膽病郁而不舒。則為怒。
是謂五病 志云:謂病五臟五行之氣。而六腑亦配合於五行。簡按九針論云:五臟氣。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語。脾主吞。腎主欠。六腑氣。膽為怒。胃為氣逆噦。大腸小腸為泄。膀胱不約為遺溺。下焦溢為水。
茲舉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蓋以大腸小腸俱為泄歟。
五精所並 吳云:五精。五臟之精氣也。並合而入之也。五臟精氣。各藏其臟則不病。若合而並于一臟。則邪氣實之。各顯其志。張云:並。聚也。高云:臟虛而精氣並之也。精者陰精。氣者陽氣。簡按精氣。乃水穀之精氣。不必分陰陽矣。
並於肝則憂 馬云:陰陽應象大論曰怒。而茲曰憂者。以肺氣得以乘之也。高云:肝主怒。今曰憂者。上文膽為怒。故此肝為憂。怒為有餘。憂為不足也。樓云:憂。當作怒。簡按九針論。亦作憂。
並於脾則畏 馬云:陰陽應象大論曰思。而茲曰畏者。蓋思過則反畏也。高云:思慮者。脾之精。
今曰畏者。慮之至也。樓云:畏。當作思。簡按九針論亦作畏。甲乙作飢。
(與王注一經同。)
五臟化液 高云:化液者。水穀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臟受水穀之精。淖注於外竅。而化為五液也。
心為汗 吳云:心主血。汗者血之餘。故汗為心液。簡按營衛生會篇云: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三因方。謂傷寒衄者。為紅汗。其意同焉。
肺為涕 簡按諸字書。以涕為目泣。而醫家特為鼻液。考說文。 。又作●。鼻液也。蓋●涕通用。
玉篇。●。他計切。鼻●。禮內則。不敢唾涕。釋文云:本又作 。
脾為涎 吳張並云:涎出於口。脾之竅也。簡按証治準繩損傷門云:兩臉涎囊。知是涎出於口也。
腎為唾 吳云:唾出於廉泉二竅。二竅挾舌本。少陰腎脈。循喉嚨。挾舌本。故唾為腎液。高云:靈樞根結篇云:少陰根於泉。結湧于廉泉。舌下竅也。是腎為水臟。從下而上。液雖有五。腎實主之。是以五液皆咸。咸。水味也。
血病無多食鹹 張云:血得咸則凝結不流也。五味論曰。血與咸相得則凝。
骨病無多食苦 志云:腎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氣下交於腎也。骨病而多食之。則火氣反勝矣。此與並於心則喜。並於腎則恐之義相同。蓋心腎水火之氣。時相既濟。故所走互更。其餘三臟。是本臟之味。而走本臟所主之筋肉也。簡按靈五味論曰。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氣。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甘走肉。多食之令人 心。正與此節同義。九針論曰。苦走血。病在血無食苦。鹹走骨。病在骨無食鹹。此以本臟之味而言之。
是謂五禁 九針論。作五裁。五行大義。引黃帝養生經。作五賊。
陰病發於骨 張云:骨屬腎。腎者。陰中之陰也。吳馬並同。
陽病發於血 張云:血屬心。心者。陽中之陽也。
陰病發於肉 張云:肉屬脾。脾者。陰中之至陰也。
邪入於陽則狂 馬云:生氣通天論曰。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乃狂。
邪入於陰則痺 吳云:邪。陰邪也。痺。痺論所謂五臟痺也。陰邪入於陰。是重陰也。則為五臟痺也。
馬云:成 痺也。張云:壽夭剛柔篇曰。病在陰。命曰痺。九針論曰。邪入於陰。則為血痺。
搏陽則為巔疾 張云:搏。擊也。巔。癲也。邪搏於陽。則陽氣受傷。故為癲疾。上文言邪入於陽則狂者。邪助其陽。陽之實也。此言搏陽則為巔疾者。邪伐其陽。陽之虛也。故有為狂為癲之異也。九針論曰。
邪入於陽。轉則為癲疾。言轉入陰分。故為癲也。簡按搏。薄同。迫也。馬吳注。以巔疾為巔頂之疾。並非。
徐氏經絡全書云:搏。當作傳。不可從。(下文搏陰同)癲狂判然兩疾。而後世混稱難辨。因舉數說而昭之。
五十九難云:狂癲之病。何以別之。然狂疾之始發。少臥而不飢。自高賢也。自辨知也。自倨貴也。妄笑好歌樂。妄行不休。是也。癲疾始發。意不樂。僵仆直視。是也。楊玄操云:狂病之候。不愛眠臥。不肯飲食。自言賢智。歌樂行走。此是陽氣盛之所成。故經言重陽者狂。今世以此為癲病。謬矣。癲。顛也。發即僵仆倒地。故有癲蹶之言。陰氣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為癇病者。誤矣。陳氏雪潭居醫約云:狂。謂妄言妄走也。癲。謂僵仆不省也。各自一症。然經有狂癲疾者。(按厥論。陽明之厥。則癲疾欲走呼。此癲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癲者。又言癲疾為狂者。(按見陰陽類論)此則又皆狂癲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頃時前後僵仆之類。有僵仆後妄見鬼神。半日方已之類。是以狂癲兼病者也。欲獨閉戶牖而處。陰不勝其陽。則脈流薄疾並。此乃獨狂症也。陳此說。証之經文。驗之病者。頗為明晰。
搏陰則為喑 張云:邪搏於陰。則陰氣受傷。故聲為喑啞。陰者。五臟之陰也。蓋心主舌。而手少陰心脈。上走喉嚨。系舌本。手太陰肺脈。循喉嚨。足太陰脾脈。上行結於咽。連舌本。散舌下。足厥陰肝脈。
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而筋脈絡於舌本。足少陰腎脈。循喉嚨。系舌本。故皆主病喑也。九針論曰。邪入於陰。轉則為喑。言轉入陽分則氣病。故為喑也。樓氏綱目云。喑者。邪入陰部也。經云。邪搏陰則為喑。又云:邪入於陰。搏則為喑。然有二症。一曰舌喑。乃中風舌不轉運之類。是也。一曰喉喑。乃勞嗽失音之類。是也。
蓋舌喑。但舌本不能轉運言語。而喉咽音聲。則如故也。喉喑。但喉中聲嘶。而舌本則能轉運言語也。唐慧琳藏經音義云。喑者。寂然而無聲。啞者。有聲而無說。舌不轉也。簡按吳云:喑。啞也。張云:為喑啞。知是樓氏所謂舌喑。琳音所謂啞也。
陽入之陰則靜 簡按孫奕示兒編云。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為否也。蓋陽病在外則躁。
若入而變陰則靜。下文出之陽意同。王訓之為往。似未妥。
是謂五亂 志云:謂邪氣亂於五臟之陰陽。簡按曰狂。曰痺。曰癲。曰喑。曰靜。曰怒。皆亂氣所致。
宜曰六亂。然此篇專主五臟而立言。故曰五亂。
皆同命死不治 吳本無命字。馬云:是謂五邪。皆同名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謂五邪。皆同言五臟受邪。同於木受金刑之義。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云。命者。謂計其餘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不即死。簡按從馬注為是。
腎藏志 九針論。志。作精。難經同。
久視傷血 簡按五臟生成篇云。諸脈者。皆屬於目。久視傷血者。傷血脈也。
久臥傷氣 張云:久臥則陽氣不伸。故傷氣。
久坐傷肉 張云:久坐則血脈滯於四體。故傷肉。
久立傷骨 志云:久立則傷腰腎膝脛。故傷骨。
久行傷筋 志云:行走罷極則傷筋。
五勞所傷 志云:勞。謂太過也。上古之民。形勞而不倦。簡按勞。說文。劇也。從力熒省。熒。火燒。 。用力者勞。魯刀切。爾雅釋詁。勞。勤也。
此天之常數 馬云:靈樞五音五味篇。謂少陰常多血少氣。厥陰常多氣少血。九針篇。謂太陰常多血少氣。與此不同。須知靈樞多誤。當以此節為正。觀末節出血氣之多少。正與此節照應。豈得為訛。吳云:諸經之血氣多少。乃天之常數然也。簡按氣血多少。徐氏要旨。以運氣釋之。志高亦有解。率似傅會。此宜存而不論焉。
伺之所欲 馬云:肝欲散。心欲軟之類。吳云:如風寒暑濕燥火。病患有惡之者。有欲之黃。伺察其所欲。則知其病在何經矣。簡按諸注與馬同。當以馬為勝。
欲知背俞 張云:此亦取五臟之俞。而量之有法也。背俞。即五臟之俞。以其在足太陽經。而出於背。
故總稱為背俞。其度量之法。先以草橫量兩乳之間。中半摺折之。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取齊中折之數。乃豎立長草。橫置短草於下。兩頭相拄。象△三隅。乃舉此草。以量其背。令一隅居上。齊脊中之大椎。其在下兩隅。
當三椎之間。即肺俞穴也。
大椎 甲乙云。在第一椎陷者中。外台云。大椎。平肩斜齊高碩者。是也。仍不得侵項分取之。則非也。上接項骨。下肩齊。在椎骨節上。是。余穴盡在節下。
複下一度心之俞也 張云:複下一度。謂以上隅。齊三椎肺俞之中央。其下兩隅。即五椎之間。心之俞也。
複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 張云:複下一度。皆如前法。遞相降也。簡按馬云:第五椎間。宜為膈俞穴。今云然者誤。此說卻非。
是謂五臟之俞 吳云:此取五臟俞法。與甲乙經不合。蓋古人別為一家者也。張云:此法。與靈樞背篇。及甲乙經。銅人等書。皆不相合。其中未必無誤。或古時亦有此別一家法也。仍當以背 篇。及甲乙等書者為是。
病生於咽嗌 張云:形苦志苦。必多憂思。憂則傷肺。思則傷脾。脾肺氣傷。則虛而不行。氣必滯矣。脾肺之脈。上循咽嗌。故病生於咽嗌。如人之悲憂過度。則喉嚨哽咽。食飲難進。思慮過度。則上焦痞隔。咽中核塞。即其征也。簡按高云:咽納水穀。嗌司呼吸。是誤矣。咽嗌俱納水穀。太陰陽明論云。喉主天氣。嗌主地氣。可以証也。咽嗌。今本甲乙。作咽喝。注云:一作困竭。據形苦志苦。作困竭者極是。
百藥 馬云:此與靈樞九針論同。但彼曰甘藥者是。而此曰百藥者誤。高云:靈樞終始篇云。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此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即此義也。簡按邪氣臟腑病形篇云。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益知上文咽嗌。為困竭之誤。
形數驚恐 馬云:世有形體勞苦。數受驚恐。則志亦不樂。其經絡不通。而不仁之病生。高云:驚恐。因驚致恐。志之苦也。經絡不通。勞其經絡。形之苦也。形數驚恐。經絡不通。即上文形苦志苦也。簡按形字可疑。王吳張志並不注及。據馬高注。形下添一苦字。義略通。
經絡不通 九針論。作筋脈不通。
不仁 馬云:謂 重而不知寒熱痛癢也。張云:頑痺軟弱也。簡按不仁。即神農本經死肌。後世所謂木是。 乃頑痺。後世所謂麻是。二証不同。然麻者必木。木者多麻。故王注以下。並以 痺釋之。(當與診要經終篇參看。)
醪藥 甲乙。藥。作醴。
馬云:篇內首節。有盡欲全形。故名。曰寶命者。以次節有懸命。蓋非寶惜天命。其形難以全耳。
四時之法成 吳云:是以四時之法成也。高云:人之所以成。同於四時之法成。簡按高注誤。
夫鹽之味鹹者 馬云:按王注以鹽味津泄者。為喻陰囊濕。弦絕者。為喻肺傷。木敷者。為指肺病。皆自人身言之。非也。此三者。猶詩經之所謂興也。上三句。興下一句也。唯楊上善之注。獨合經義。余深取之。簡按吳以鹽味津泄。為比腎氣施泄。而遺精寢汗咳血之疾紛然。弦絕者為肺病。木敷者為肝脹。張則以鹽味津泄。為喻腎氣有損。二陰不守。弦絕者。與吳同。木敷者。為肝肺之損。且云。敷。內潰也。發。飄墮也。木敷於外者。凋殘之兆也。皆不如楊義之為優矣。志高依楊注。而意少異。滑云:此段有缺誤。
木敷者其葉發。太素。作木陳者其葉落。爭黑。當作爭異。壞府。謂三者之病。猶雲崩壞之處也。詳此文義。若曰夫弦絕者。其音嘶敗。木陳者。其葉落。鹽之味鹹者。其氣令器津液泄。病深者其聲噦。絕皮傷肉。血氣爭異。人有此三者。是謂壞府。毒藥無治。短針無取。蓋以弦絕況聲噦。木落況絕傷。津泄況血氣爭異也。庶通。錢潢傷寒溯源集云。蓋此篇。帝欲盡愈天下最深之病。而伯對以病之深而將敗者。豈能悉愈。若留淫日深。
著於骨髓者。如鹽之味鹹。其氣味深入浸潤。雖以瓷器之堅。亦能滲透。而津泄其鹵液。以譬邪氣之浸淫於筋骨臟腑之中。而難於洗拔。且腎為潤下咸水之臟。若下泄不固。則腎之元陽精氣敗絕矣。又如絲弦之將絕。則其音破碎而嘶敗。以譬脈之弦絕急者。為肝氣將絕。豈若木之敷榮者。能生發其枝葉乎。所以病之深而難治者。
胃氣敗而脾絕。聲必噦逆也。謂之壞府者。人身之軀殼。所以藏五臟六腑。如藏器之府。靈樞脹論曰。臟腑之在胸脅腹裡也。若匱匣之藏禁器也。若人而有此三臟之敗。是謂壞府。雖毒藥無能治。短針不能取。若徒用之。適足以絕皮傷肉。而無益也。何也?病情至此。氣乖血死。血氣爭黑。而不可治也。此篇經義。自唐王太仆以來。俱未之能解。豈可引之以作証邪。素問雖上古典墳。義深難解。其旨豈終晦乎。二氏所注。未知於經旨何如。附以存一說。
嘶 熊。音西。馬叫聲。張云:破聲曰嘶。簡按前王莽傳。大聲而嘶。師古注。嘶。聲破也。熊音誤耳。王注嘶。嗄。玉篇。嗄。聲破。當從王張。
是謂壞府 張云:府。猶宮府也。人之傷殘日久。則形體損敗如此。故謂之壞府。簡按王引抱朴子。今本無所考。徐堅初學記。引抱朴子云。文摯愆筋以療危困。仲景穿胸以納赤餅。此但醫家猶能若是。
余念其痛心為之亂惑反甚 志。心下並句。高同。
不可更代 馬云:病離人身。如更代而去也。吳云:更代。更易時月也。志同。張云:針藥罔效。適甚其病。欲施治無法可更。故百姓聞之。必反謂殘賊而害之也。
十二節 馬云:人有十二經脈之節。吳云:天有六陰六陽。人亦有六陰六陽以應之。張同。志云:邪客篇曰。歲有十二月。人有十二節。生氣通天論曰。其氣九州九竅。五臟十二節。皆通乎天氣。十二節者。手足之十二大節也。蓋天有陰陽寒暑以成歲。人有十二節。以合手足之三陰三陽。十二經脈。以應十二月也。高云。人身手足十二骨節之氣。開闔營運。一如天晝開夜闔之陰陽也。
經天地陰陽之化 馬云:經理其天地陰陽之化。吳同。當從王。
五勝 漢津歷志。孟康注五勝云。五行相勝。
達虛實之數 吳云:數。微甚之差也。
吟至微 馬云: 吟。至微至細。何其幽也。露齒出氣之謂 。熊音。 。丘加反。張口也。吳云:雖吟之聲。至微之疾。猶秋毫之在於目。察之無難也。高云: 吟之下。得其至微。秋毫纖悉。畢在於目。
簡按通雅云。吟即噤。閉口也。古吟 噤通用。呂覽重言篇。君 而不 。高誘注。 開 閉。史淮陰侯傳。雖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注。吟。巨蔭反。音噤。馬注非是。
日有長短 諸本。作短長。簡按此節押韻。當改。
虛實 吟 志云:以 吟之至微。而知其虛實也。簡按蓋雖萬物並至。不可勝量。然要之不過虛實開閉之理。故問其方。
土得木而達 簡按達。王訓通。然與代滅缺絕。義相乖。諸家不解。可疑。
黔首共余食 吳云:黔首。黑發之民。余食。猶言備食。張云:黔首。黎民也。共。皆也。余食。猶食之棄余。皆不相顧也。志云:共。供同。懸布天下者。先立針經以示人。而百姓止可力田以供租稅。有餘粟以供養。其於治針之道。莫之知也。楊慎丹鉛總錄云。李斯刻石頌秦曰。黔首康定。太史公因此語。遂于秦紀。
謂秦更民曰黔首。朱子注孟子亦曰。周言黎民。猶秦言黔首。蓋因太史公之語也。然祭統內經。實先秦出。黔首之稱。恐不自秦始也。(按祭統。當作祭義。)
知毒藥為真 張云:治病之道。針藥各有所宜。若真知非藥不可。而妄用針者。必反害之。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諸小者。陰陽形氣俱不足。勿取以針。而調以甘藥也。根結篇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志云:毒藥所以攻邪者也。如知之不真。用之不當。則反傷其正氣矣。
末世之刺也 志高。刺。作製。注云:製。製針之小大也。非是。
道無鬼神 吳云:言其道足以補化工。無複鬼神之能事矣。張云:得心應手。取效若神。所謂神者。神在吾道。無謂鬼神。既無鬼神。則其來其往。獨惟我耳。簡按莊子云。獨往獨來。謂之獨有。蓋獨有刺之真者也。
無以形先 汪機云:不可徒觀其外形。而遺其內氣之相得否。吳云:眾脈不見。無真臟死脈也。眾凶弗聞。無五臟絕敗也。外証內脈相得。非徒以察形而已。故曰無以形先。
可玩往來 志云:九針篇曰。其來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機之道者。不掛以發。不知機道。叩之不發。知其往來。要與之期。
五虛勿近 五虛五實。見玉機真臟論。勿。志高並作弗。高云:虛則不可針。故曰弗近。實則宜針。故曰弗遠。
至其當發間不容 張云:發。出針也。 。瞬同。言針發有期。或遲或速。在氣機之頃。不可以瞬息誤也。簡按說文。 。開闔目數搖也。徐鉉曰。今俗別作瞬。非是。舒問切。史扁鵲傳。目眩然而不 。集韻。韻會。並音舜。釋音。 。音寅。可疑。甲乙作 。(說文。大目也。)太素作 。(說文。目動也。)並難通。
針耀而勻 高云:勻。圓活也。手動若務者。以手按穴。似專一而不移。針耀而勻者。行針之時。複光耀而圓活也。
視義 吳云:視針之義。簡按離合真邪云。用針無義。反為氣賊。
觀適之變 吳云:適。針氣所至也。變。形氣改易也。
見其烏烏見其稷稷 張云:此形容用針之象。有如此者。烏烏。言氣至如烏之集也。稷稷。言氣盛如稷之繁也。從見其飛。言氣之或往或來。如鳥之飛也。然此皆無中之有。莫測其孰為之主。故曰不知其誰。
伏如橫弩起如發機 張云:血氣未應針。則伏如橫弩。欲其強銳也。血氣既應針。則退如發機。欲其迅速也。劉熙釋名云。弩。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鉤弦者曰牙。似齒牙也。牙外曰郭。為牙之規廓也。下曰懸刀。其形然也。合名之曰機。言機之巧也。亦言如門戶之樞機。開闔有節也。古史考云。黃帝作弩。簡按杜思敬拔萃方。引經文作 弩。孫子兵勢篇。勢如 駑。說文。 。弩滿也。知是橫 通用。
吳云:橫。不正也。誤。
遠近若一 馬云:氣來或遠或近。正與病之淺深而合一。吳云:穴在四肢者為遠。穴在腹背者為近。取氣一也。
馬云:內有八正虛邪之當避。針法神明之當知。此篇大義。出自靈樞官能篇。吳云:神明。謂日之寒溫。
月之虛盈。時之浮沉。皆神明所宰。用針當審趨避也。高云:合人形於天地四時。陰陽虛實。以為用針之法。
神乎神。獨悟獨明。故曰八正神明也。
用針之服 簡按詩大雅。昭哉嗣服。毛傳云。服。事也。王注本此。官能篇云。用針之服。必有法則。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避虛邪。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
八正之氣 馬云:八正者。八節之正氣也。四立二分二至曰八正。史記律書云。律歷。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氣。注。八正。謂八節之氣。以應八方之風。
衛氣沉 吳及九達。並此下。補凝則難瀉。沉則難行八字。
血氣始精 張云:精。正也。流利也。月屬陰。水之精也。故潮汐之消長應月。人之形體屬陰。血脈屬水。故其虛實浮沉。亦應于月。志云:精。純至也。靈歲露篇云。月滿則海水西盛。人血既積。肌肉充。皮膚致。毛發堅。腠理 。煙垢著。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氣血虛。其衛氣去。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縱。腠理開。毛發殘。 理薄。煙垢落。
移光定位 吳云:日移其光。氣易其舍。宜因時定位。張云:日月之光移。則歲時之位定。高云:移光。去陰晦而光明也。定位。日月中天。而位定也。
故日月生而瀉 張云:日。當作曰。吳。志高。並作曰。
簡按移精變氣王注。引此文。作故曰:知是作日者。傳抄之訛。
星辰者所以製日月之行也 吳云:星。謂二十八宿。辰。躔度之次也。製。裁也。所以裁度日月之行。次於某宿某度也。志云:岐伯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周天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為緯。虛張為經。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心為陰。(出衛氣行篇)蓋日月經天。有南陸北陸之行。有朔望虛盈之度。故星辰者。所以紀日月之行。而人之營衛。亦有陰陽虛實之應也。
八風之虛邪 馬云:九宮八風篇云。八風從其虛之邪來。乃病患。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兩實一虛。則為淋露寒熱。(三虛謂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見歲露篇。)
春秋冬夏之氣所在 吳云:所在。如正月二月。人氣在肝。三月四月。人氣在脾。五月六月。人氣在頭。七月八月。人氣在肺。九月十月。人氣在心。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腎。經中言氣之所在。不能盡同。此其一也。張取王吳兩說。
而避之勿犯也 吳刪而字也字。馬云:當避之而勿犯。
故曰天忌不可不知也 熊本。忌下句。蓋依王注。諸本無句。
先知針經 馬云:針經者。靈樞也。第一篇九針十二原中。有先立針經一語。後世皇甫士安。易靈樞以針經之名。此以下歷解針經之辭也。簡按以下歷解官能篇第三節之語。凡九釋。頗似韓非解老篇。蓋古注釋之文如此。
觀其冥冥 官能篇。作窈冥。
簡按說文。作仿佛。曰。仿。相似也。佛。見不審也。
虛逢風 吳。九達。並改逢其風。簡按正邪。王以為不從虛之鄉來。吳因謂八風正氣之邪。若逢虛氣。則與虛邪無別。故改虛作其。今考經文。正邪。即虛邪之微者。
志引刺節真邪論正氣釋之。恐非是。(刺節真邪云。正氣者。正風也。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也。)
萌牙 官能篇。作萌芽。馬吳並同。張云:救其萌牙。治之早也。
瀉必用方 官能篇云。瀉必用員。切而轉之。其氣乃行云云。與此相反。馬云:其辭雖不同。大義則兩相通。
補必用員 馬本。員。作圓。注云:圓者。正以物之圓者。可行可移。張云:員。員活也。行者。行其氣。移者。導其滯。凡正氣不足。則營衛不行。血氣留滯。故必用員。以行之補之。簡按官能篇云。補必用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此篇方字在語中。非下針方正之義。乃與圓字用法異。
排針 吳云:排。謂經氣既至。則內其針。如排擁而入也。張云:排。除去也。志云:排。推也。候其吸。而推運其針。高云:排。轉也。
若風吹雲 靈九針十二原云。刺之道。氣至而有效。若風吹云。明乎若見蒼天。
九針之論不必存也 馬云:九針之論。涉於形跡。特魚兔之筌蹄也。烏足存哉。
馬云:內言經脈合於宿度經水。及末有真氣邪氣等義。故名篇。吳云:外邪入於正氣。名曰合。刺之瀉去其邪。名曰離。高同。
經水 簡按王解經字。恐非。蓋經。是經緯之經。王注涇水。靈經水篇。甲乙。並作清水。新校正引甲乙。亦作涇水者。何。
隴起 馬吳張並云。隴。隆同。簡按隴。壟同。劉向傳。丘隴。項羽紀。隴畝。俱可証。通雅云。
內經言。夜半陰隴。而日中陽隴。而脈應之。猶言擁起為隴。而過此漸平迤也。
經之動脈 志云:虛風。虛鄉之邪風也。經之動脈。謂經血之動於脈也。言虛風之邪。因而入客於經。亦如經水之得風。其至於所在之處。亦波湧而隴起。循循。次序貌。言邪在於經。雖有時隴起。而次序循行。無有常處。
其行於脈中循循然 甲乙。無其行二字。高云:其不因於邪。則血氣之行於脈中循循然。簡按此虛邪入而客者。高為不因於邪。恐非。循循。吳從王所引一本作 。馬云:似有次序之意。不必 。(音椿。考字書。義難葉。)論語。循循然善誘人。何注。次序貌。
時大時小 張云:邪氣隨脈。必至寸口。有邪則隴起而大。無邪則平和而小。隨其所在。而為形見。故行無常處。
在陰與陽不可為度 馬云:或在陽經。或在陰經。吳改與作在。志云:止可分其在陰與陽。而不可為度數。
從而察之 從。甲乙作循。
轉針 張云:搓轉其針。如搓線之狀。慢慢轉之。勿令太緊。瀉左則左轉。瀉右則右轉。故曰捻針。
為故 吳云:故。常法也。高云:欲以得氣。為複其故。今從吳義。
大氣皆出 高云:大氣。針下所聚之氣也。簡按王注。大邪之氣。注下文則云。大經之氣。何其言之不一。當從高注。
捫而循之 通雅云。捫摸一字。古無摸字。即捫也。
切而散之 馬云:謂以指切捫其穴。使氣之布散也。
推而按之 張云:再以指揉按其肌膚。欲針道之流利也。高云:分擘其穴。不使傾移。
彈而怒之 馬云:以指屢屢彈之。使病者覺有怒意。使之脈氣填滿也。張云:以指彈其穴。欲其意有所注。則氣必隨之。故脈絡 滿如怒起也。簡按七十八難。怒。作努。怒努通用。莊子逍遙游。怒而飛。外物篇。草木怒生。後漢第五倫傳。鮮車怒馬。皆努同。
抓而下之 馬云:謂以左手之爪甲。 其正穴。而右手方下針也。七十八難。抓。作爪。張云:抓。
爪同。簡按後後趙壹傳。針石運乎手爪。太子賢注云:古者以砭石為針。凡針之法。右手象天。左手法地。彈而怒之。搔而下之。此運手爪也。蓋取此篇。但抓作搔。高云:抓。猶引也。未知何據。
通而取之 甲乙。取。作散。吳云:通達其處。然後取定其穴。張云:下針之後。必候氣以取其疾。
外引其門 簡按王引調經論文。乃靈官能篇文。
其氣以至 甲乙。以。作已。馬云:以。已同。
令神氣存 甲乙。神。作真。
其寒溫未相得 馬云:舍於經脈之中。寒則血凝泣。與血之溫。尚未相得。暑則氣淖澤。與血之寒。尚未相得。張云:邪氣寒正氣溫。故不相得。高云:未為寒病。未為溫病。其寒溫未相得。時如湧波之初起也。
志云:寒溫欲相得者。真邪未合也。故邪氣波隴而起。來去於經脈之中。而無有常處。徐永時云。真邪已合。
如真氣虛寒。則化而為寒。真氣盛熱。則化而為熱。邪隨正氣所化。故曰寒溫未相得。
逢其沖 志云:逢。迎也。沖者。邪盛而隆起之時也。高云:邪氣衝突。宜避其銳。逢。甲乙。作迎。
邪氣複至 複。甲乙。作益。
其來不可逢 吳云:其邪之來不可逢。其虛而取之。蓋恐更傷其經氣也。正此雲無逢其沖之謂。張云。真氣不實。迎而瀉之。邪氣雖去。真氣必太虛矣。故曰:其來不可逢也。按小針解曰。其來不可逢者。氣盛不可補也。彼言補。此言瀉。文若相反。各有深義。當兩察之。
大氣已過 吳云:大氣。人氣也。人氣應乎水刻。異在靈樞。志云:大氣。風邪之氣也。高云:針下所聚之大氣已過。而複瀉之。則真氣外脫。簡按上文云。大氣皆出。又云:大氣留止。高注為是。
其往不可追 張云:小針解曰。其往不可追者。氣虛不可瀉也。
不可掛以發 小針解云。不可掛以發者。言氣有易失也。吳云:此上必有闕文。此兩釋其義耳。取邪之時。不可毫發間差。張云:欲瀉其邪。在氣至之頃。不可掛以發者。言絲毫之不可失也。志云:掛。 同。
發針 吳云:施針也。
若先若後 吳云:若先之則邪未至。後之則虛其真。
病不可下 張云:下者。降服之謂。高云:下。猶退也。
如扣椎 吳云:椎。木瘤也。張云:椎。木椎也。頑鈍難入。如扣椎之難也。簡按木瘤。未有所考。
溶溶 釋音。溶。音容。張云:流動貌。簡按說文。水盛也。
逆而刺之溫血也 吳云:溫血。毒血也。張云:凡取絡者。必取其血。刺出溫血。邪必隨之而去矣。
故病可立已。溫血。熱血也。簡按王注。刺之下句。恐非也。志云:若逆而刺之。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三句。出十二原篇。)高云。溫。通調也。略同王義。不可從。
中腑 吳云:中腑。胃也。土主中宮。故曰中腑。調之中腑者。言三部九候。皆以沖和胃氣調息之。
張云:中腑。臟氣也。凡三部九候脈証。皆以臟氣為主。氣順則吉。氣逆則凶。故調之中腑。志高仍吳注。
大過且至 吳云:大邪為過也。高云:大過。死期也。今從吳。
大經 舉痛論云。血泣不得注大經。
內著 馬云:著。著同。
不能久長 張云:殺人冥冥之中。莫此為甚。欲遺陰德于子孫者。當以此為切戒。高云:不能使人久長於人世也。
因不知 因。甲乙。作固。
因加相勝 志云:不知六氣之加臨。五運之相勝。高同。簡按蓋謂不知五勝之理反補之。此則加相勝者。乃釋邪攻正也。與運氣之義迥別。
馬云:評。論也。內論病有虛實之義。故名篇。吳云:通。普也。高云:猶言統論虛實也。
邪氣盛則實精氣守則虛 張云:邪氣有微甚。故邪盛則實。正氣有強弱。故精奪則虛。奪。失也。二句為病治之大綱。其辭似顯。其義甚微。最當詳辨。(此以下。論說精確。醫家所宜識。以文繁今省之。)李云。盛則實者。邪氣方張。名為實証。奪則虛者。亡精失血。用力勞神。名為內奪。汗之下之。吐之清之。名為外奪。氣怯神疲。名為虛証。簡按邪氣之客於人身。其始必乘精氣之虛而入。已入而精氣旺。與邪氣俱盛則為實。如傷寒胃家實証。是也。若夫及邪入而客。精氣不能與之相抗。為邪氣所奪則為虛。如傷寒直中証。是也。馬云:邪氣盛者。外感也。正氣虛者。內傷也。此說不可從。
氣逆者足寒也 張云:氣逆不行。則無以及於四肢。陽虛於下。故足寒也。
餘臟皆如此 馬云:此肺虛。而非相克之時則生。如春秋冬。是也。如遇相克之時則死。如夏時之火。
是也。餘臟虛者。其生死亦如此而已。夫帝問虛實。而伯先以虛為對。未及于實也。張云:一曰。肺王於秋。
當秋而氣虛。金衰甚也。故死。于義亦通。
寸脈急而尺緩 簡按王云。脈急。謂脈口也。而不解尺緩之義。諸家俱為尺中之脈。非也。論疾診尺篇云。審尺之緩急小大滑澀。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尺緩。即尺膚緩縱之謂。此節以脈口診經。以尺膚診絡。蓋經為陰為裡。乃脈道也。故以脈口診之。絡為陽為浮而淺。故以尺膚診之。義為明晰。馬以經與寸為陽。以絡與尺為陰。此本於後世寸陽尺陰之說者。與經旨相畔。張則云。本節之義。重在經絡。不在尺寸。俱不知尺是尺膚之謂也。下文脈口寒而尺寒。尺熱滿。脈口寒澀。義並同。吳。尺緩。改作尺脈緊。尤誤。
故曰 吳刪二字。簡按以下止可以長久也三十一字。疑是錯簡。若移於下文滑則生澀則死也之下。則文理順接焉。
脈口熱而尺寒也 志云:寒熱者。尺寸之膚寒熱。而應於經絡也。絡脈外連皮膚。為陽主外。經脈內連臟腑。為陰主內。經云。榮出中焦。衛出下焦。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衛氣已平。營氣內滿。而經脈大盛。經脈之虛實也。以氣口知之。故以尺膚候絡。而以寸候經。高云:經氣有餘。則脈口膚熱。絡氣不足。而尺膚寒也。以寸膚候經。以尺膚候絡。簡按脈口熱。依下文寒澀而推之。謂脈滑也。志高以尺為尺膚。極是。然以脈口為寸膚者。經文中無明証。
秋冬為逆 張云:陽虛者。畏陰勝之時。馬云:秋冬屬陰。合絡與尺。簡按馬注誤。
尺熱滿 志本。熱。作脈。誤。
春夏死秋冬生也 張云:陰虛者。畏陽勝之時。按王氏曰:春夏陽氣高。故脈口熱尺中寒為順。秋冬陽氣下。故尺中熱脈口寒為順。此說若為近理。而觀內經論脈諸篇。則但言陰陽浮沉隨氣候。初未聞有以尺寸盛衰分四時也。學人於此不辨。恐反資多歧之惑。馬云:春夏應經與寸。簡按馬注亦誤。
灸陰刺陽刺陰灸陽 張云:此正以絡主陽。經主陰。灸所以補。刺所以瀉也。簡按王注陰陽經絡。互誤。吳馬遂為灸瀉刺補之解。太誤。志高皆仍張義。今從之。高云:此以灸刺。通於上文。則上文治主病者。亦當通於此矣。
脈氣上虛尺虛 簡按當從新校正。下文歷舉脈虛氣虛尺虛之狀。明是脫誤。張志高仍舊文釋之。義卻晦矣。
言無常 張云:脈要精微論曰。言而微。終日乃複言者。此奪氣也。志云:宗氣虛。而語言無接續也。
簡按志本於楊上善。
尺虛 簡按謂尺膚脆弱。論疾診尺篇云。尺肉弱者。解 安臥。乃與步行 然同義。諸家以尺為寸關尺之尺。誤。
然 張云: 。音匡。 然。怯弱也。說文。 。怯也。
不象陰也 吳云:脈者。血之府。脈虛者。亡血可知。故云不象陰也。張云:脈虛者。陰虧之象。高云:若脈虛者。浮泛於上。有陽無陰。不能效於陰也。
寒氣暴上 張云:此指傷寒之屬也。
實而逆則死 張云:邪盛者脈當實。實而兼滑。得陽脈也。故生。若見陰脈為逆。故死。按玉機真臟論云。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脈逆四時。為不可治。
春秋則生冬夏則死 張云:脈之實滿。邪有餘也。手足寒者。陰逆在下。頭熱者。陽邪在上。陰陽乖離。故為上實下虛之病。春秋為陰陽和平之候。得其和氣。故可以生。冬夏乃陰陽偏勝之時。陽劇於夏。陰劇于冬。故死。
浮而澀 吳云:澀為無血。浮而身熱。為邪盛。為孤陽。此不必問其四時而皆死也。馬云:此前後無問答之語。疑為錯簡歟。簡按據新校正注。其為錯簡無疑焉。
其形盡滿 志云:形。謂皮膚肌腠。蓋經脈之內。有有形之血。是以無形之氣乘之。肌腠之間。主無形之氣。是以有形之水乘之。而為腫脹也。高云:形。身也。滿。猶實也。簡按王吳以形為頭角耳目口齒胸中之形藏。非也。
不應也 簡按尺膚澀。與脈急大堅。不相應也。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色脈與尺之相應也。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
從者手足溫也 張云:四肢為諸陽之本。故陽邪盛者。手足當溫為順。若手足寒冷。則以邪盛於外。氣虛於內。正不勝邪。所以為逆。
乳子而病熱 吳云:乳下嬰兒也。張云:此統言小兒之內外証也。病熱脈懸小者。陽証陰脈。本為大禁。
寒則死 簡按論疾診尺篇云。嬰兒病。頭毛皆逆上者必死。大便赤飧泄。脈小手足寒者。難已。溫易已。
乳子中風 張云:此言小兒之外感也。風熱中於陽分。為喘鳴肩息者。脈當實大。但大而緩。則胃氣存。邪漸退。
故生。實而急。則真臟見。病曰進。故死。志云:肩息者。呼吸搖肩也。風熱之邪。始傷皮毛。喘鳴肩息。是風熱盛。而內干肺氣宗氣。故脈實大也。簡按此後世所謂馬脾風之屬。衛生寶鑒云。風熱喘促。悶亂不安。俗謂之馬脾風。)
腸 便血 吳云:腸 。滯下也。利而不利之謂。便血。赤利也。馬云:腸 者。大小腸有所辟積。而生諸証。故腸 為總名。有等。俗名腸風下血。有糞前來者。為近血。糞後來者。為遠血。今茲腸 便血。
凡下血皆是。志云:腸 者。邪僻積於腸間。而為便利也。經言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絡傷則血內溢。血內溢則便血。腸胃之絡傷。則血溢於腸外。腸外有寒汁沫。與血相搏。則合並凝聚。而積成矣。是以腸便血者。陰絡之血溢也。腸 下白沫者。腸外之寒汁沫也。腸 下膿血者。汁沫與血相搏。並合而下者也。夫便血。陰泄於內也。發熱。陽脫於外也。本經曰:陰陽虛腸 死。此陰陽血氣之相離也。張云:腸 一証。即今之所謂痢疾也。自仲景而後。又謂之滯下。(按滯下之稱。范汪諸方己載之。見於外台秘要。仲景書無考。張言恐杜撰。)
身熱則死寒則生 簡按病源候論血痢門。舉此二句。知巢氏以腸 便血。為血痢也。
脈沉則生脈浮則死 高云:泄 下白沫。寒汁下泄。脈沉則血氣內守。故生。脈浮則血氣外馳。故死。簡按病源候論云。痢色白。食不消。謂之寒中也。診其脈。沉則生。浮則死。知巢氏以下白沫。為寒痢也。
腸 下膿血 吳云:赤白並下也。馬云:邪氣臟腑病形篇。謂之瘕泄。難經謂之大瘕泄。後世曰痢。
脈懸絕則死滑大則生 高云:其脈懸絕則內脫。生陽不升。故死。脈滑大則陰陽和合。血氣充盛。故生。簡按病源候論膿血痢門。引此二句。知巢氏以下膿血。為膿血痢也。
身不熱脈不懸絕 高云:上文言身熱則死。又言脈懸絕則死。帝承上文之意。而言身不熱。脈不懸絕。何如。
懸澀 高云:懸絕之漸也。簡按病源候論。以身不熱以下二十四字。載水穀痢門。
脈搏大滑 吳云:搏。過於有力也。此為肝實。大為氣有餘。滑為血有餘。故久自已。簡按吳注似是。而至下文實則死窮矣。
虛則可治實則死 汪云。愚按上文云。脈搏大滑。久自已。夫搏大滑。似屬實也。下文云。虛則可治。實則死。上下文義。似相反戾。意恐搏大滑中。兼有虛豁狀耶。徐云。虛則可治。實則死。與搏而滑大相反。
搏而滑。非實也。正滑泛而躍也。故自已。馬云:搏大。滑中帶虛。可治。若帶實則邪氣有餘。乃死候也。簡按上文雲堅急。乃實之謂。
消癉 張云:消癉者。三消之總稱。謂內熱消中。而肌膚消瘦也。吳云:消癉。消中而熱。善飲善食。簡按脈要精微論云。癉成為消中。五變篇云。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皆可以証。
脈實大病久可治 滑云:經言實大病久可治。注意謂久病血氣衰。脈不當實。以為不可治。又巢氏曰:脈數大者生。細小浮者死。又云:沉小者生。實牢大者死。前後所論。甚相矛盾。可見脈難盡憑。必須參之以症。方可以決其死生也。徐云。脈當微弱者生。茲為實大者可治。似相反也。愚謂當時傳刻者之誤耳。吳云:脈實大。則真氣未漓。雖久可治。脈懸小堅。則胃氣已絕。病久則死。志云:消癉。五臟之精液虛於內也。癲。乃陰實於外。故虛則可治。癉乃精虛於內。故實者可治。簡按徐本於王義。吳志雖似允當。竟不如徐之診病有所征也。
帝曰春亟治經絡 志高並云。帝曰:當作岐伯曰:簡按上文帝曰形度以下十六字。王既謂錯簡也。志高則以春亟以下。為上文答語。故改岐伯曰:不可從。亟。王訓急。音棘。諸家並同。此恐非是。蓋孟子亟問亟饋鼎肉之亟。音 。頻數也。馬云:春時治病。治其各經之絡穴。
經 馬云:夏則治其各經之 穴。
六腑 志云:治六腑者。取之於合也。胃合於三裡。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蓋五臟內合於六腑。六腑外合於原俞。秋氣降收。漸入於內。故宜取其合。以治六腑也。
少針石也 張云:冬寒陽氣閉塞。脈不易行。故當用藥。而少施針石。此用針之大法也。
不得頃時回 吳云:不得頃時遲回。簡按回。讀猶徘徊低徊之回。(俳回。謂踟 不進也。低徊。紆衍貌。史記孔子贊。低徊留之不能去。)遲緩之義。吳注為得。甲乙。無時字。
三 馬。 。音賄。張云:刺瘢曰 。三 。三刺也。志云: 者。皮膚腫起之象。針眼微腫如小瘡。故曰 也。簡按說文。 。 也。志說未見所據。
纓脈 馬云:人迎水突氣舍等穴。張同。吳云:不言其經者。約而言之。不必拘其經也。
掖癰 甲乙。掖。作腋。馬云:掖。腋同。簡按癰疽篇。發於腋下。赤堅者。名曰米疽。劉涓子鬼遺方云。內疚疽。發兩腋下及臂。並兩手掌中。後世外科書。謂之腋發。
足少陽五 馬云:淵液穴也。張云:淵腋。輒筋也。吳云:足少陽膽經。行於兩脅。故掖腫刺之。
手心主三 馬云:天地穴也。
大骨之會 簡按馬仍王注。志云:謂臂骨交會之處。尺澤間也。當從王注。
暴癰筋軟 簡按志云:暴癰者。言毒瓦斯更深。為毒凶暴。誤也。今從王注。軟。說文。衣戚也。廣雅。
縮也。熊音。如袞反。縮也。王注軟急。即縮急也。甲乙作濡。馬云:軟同。同吳。雲筋柔軟也。並誤。
胞氣不足 吳云:陰汗不盡者。是陰胞之氣不足。太陽失衛。故汗不止也。簡按胞。脬同。所謂陰胞。
蓋指膀胱。高為血海。非也。
治在經輸 張云:如手太陰肺經。太淵為輸之類也。簡按馬以列缺為肺經之輸。誤也。甲乙。經上。有其字。
腹暴滿 高云:腹中卒暴而滿。太陰脾土病也。按之不下。既滿且硬。不應指而下也。
太陽經絡者 宋本。作手太陽。簡按王注。太陽。謂(原本作為。今改。)
手太陽也 知手字是後人所添。志高從宋本。誤。王引中誥圖經。文與甲乙全同。
胃之募也 六十七難云。五臟募皆在陰。滑壽注。在腹為陰。則謂之募。在背為陽。則謂之俞。募。
猶募結之募。言經氣之聚於此也。簡按吳呂廣撰募 經。見甲乙注。李時珍八脈考釋音。募。音暮。與膜同。(詳義見瘧論募原注。)此四字。甲乙無。蓋是衍文。
少陰俞 馬云:腎俞穴。此本屬足太陽膀胱經。然曰少陰者。以腎為足少陰也。張云:少陰俞。即腎俞也。腎為胃關。故亦當取之。系足太陽經穴。去脊兩旁各一寸五分。共為三寸。
圓利針 高云:九針十二原論曰。針大如 。且圓且銳。
中身微大。以取暴氣。蓋腎俞兩旁。不可深刺。故用 針。泄腎臟之水氣。以治腹滿。
霍亂 志。霍。作藿。未知何據。吳云:手揮霍。而目 亂。名曰霍亂。簡按此屬臆解。病源候論云:霍亂者。由人溫涼不調。陰陽清濁二氣。有相干亂之時。其亂在於腸胃之間者。因遇飲食而變。發則心腹絞痛。其有先心痛者先吐。先腹痛者則先痢。心腹並痛者。則吐痢俱發。霍亂。言其病。揮霍之間。便致撩亂也。文選文賦。紛紜揮霍。李善注。揮霍。疾貌。
刺俞旁五 吳云:謂背俞兩旁。去脊中行。三寸之穴。各五 。簡按王諸家。並為少陰俞旁志室。(十四椎兩旁。相去脊中各三寸。)此承上文少陰俞而言。然考之甲乙氣亂於腸胃發霍亂吐下編。首節載霍亂刺俞旁五云云。不知士晏以俞為何俞。可疑。
足陽明及上旁三 簡按足陽明。王為胃俞。(在十三椎下。兩旁各一寸半。)張仍此。馬則為胃倉。
(即胃俞旁一寸五分。)上旁三。王為腎俞之上。故云胃俞穴。馬張為胃倉之上。故云胃舍穴。(十一椎下。兩旁相去各三寸。)吳及志高。不指言穴名。未詳孰是。
癇驚 志云:癇 筋攣。或外感六氣。或內傷七情。或飲食生痰。或大驚卒恐。病涉五臟。故當取五脈。簡按此小兒病也。太素作驚癇。甲乙亦作驚癇。載小兒雜病中。王符潛夫論云。哺乳太多。則必掣縱而生癇病。巢源云。癇者。小兒病也。十歲以上為癲。十歲以下為癇。徐嗣伯云。大人曰癲。小兒曰癇。又巢源千金小兒門。有三種痢。曰驚癇。食癇。風癇。可以証焉。張曰。癇。音閑。癲病也。高云:癇。癲癇也。驚。震驚也。並誤。不知癇是後世所謂驚風。聖惠方論辨之詳矣。
脈五 吳云:下文其五也。各家並同。王為陽陵泉。非也。
針手太陰 甲乙。作手足太陰。馬張並云。刺經渠穴。吳志高不指為某穴。下三經同。簡按不指為某穴者。似是。
刺經太陽 馬吳張。經下絕句。吳云:凡言其經。而不及其穴者。本經皆可取。不必拘其穴也。馬云:刺手太陽小腸經穴。各五 。當是其經穴陽谷也。高據王注。直改經作足。簡按吳近是。然太陽不言手足。當從王義。馬以經為經穴之經。故云陽谷。
刺手少陰經絡旁者 甲乙。作手足少陰。吳云:著某經旁者。非經非穴。取其孫絡也。馬云:刺手少陰心經絡穴通裡。然謂之絡旁。則是手太陽小腸經支正穴也。張云:手少陰之經穴靈台也。在絡穴通裡之旁。故曰絡旁。
上踝五寸 馬云:即足少陰腎經築賓穴也。簡按張志高並仍王注。此瀉木實也。如刺腎經則乖理。
仆擊 張云:暴仆如擊也。樓氏綱目云。其卒然仆倒。經稱為擊仆。世又稱為卒中風。是也。簡按九宮八風篇云。其有三虛。而偏中于邪風。則為擊仆偏枯矣。樓說為長。吳云:暴仆。為物所傷也。志云:癲癇之外實也。俱屬臆解。
氣滿發逆 吳云:氣滿。氣急而粗也。發逆。發為上逆也。志云:濁氣之在中也。
隔塞閉絕 趙府本。塞。作則。熊張同。誤也。風論云。食飲不下。鬲塞不通。本神篇云。愁憂者。
氣閉塞而不行。吳云:若隔而閉絕上下。水穀不得通利。則暴憂之所為也。
暴厥 吳云:暴氣上逆也。
聾偏塞閉不通 吳。偏下絕句。注云:偏。偏枯也。簡按當從王注。
內氣暴薄也 吳云:薄。雷風相薄之薄。擊蕩之稱也。
不從內外中風之病 滑云:膏粱之疾。暴憂之病。內氣暴薄。此三者。不從內。外中風之病。謂非外傷也。以非外傷。故為病。留瘦住著。不若風家之善行數多也。吳同。張云:有病不從內。而外中風寒。藏蓄不去。則伏而為熱。故致燔爍消瘦。此以表邪留薄。而著於肌肉筋骨之間也。簡按張從王注。為勝。下文云。跛寒風濕之病也。即外中風之屬。而留著者。則滑注不可從。
瘦留著 滑云:瘦。當作 。如人焉 哉之 。 。匿也。 匿住著。不之去也。吳仍此。簡按改瘦作。似僻。
跛 馬云: 。音只。跖同。孟子。雞鳴而起章盜跖從庶。陳仲子廉士章從石。義同也。楚人謂跳曰。跛。音波。易曰。跛能履。又音避。國語云。丘無跛。吳云:足前點步。謂之 。一足偏引。謂之跛。
張云:足不可行。謂之 。志云: 。足也。跛。行不正。而偏費也。高云: 。踐履也。跛。不正也。簡按跖通。說文。跖。足下也。又作 。 跛。乃漢書 之義。(賈誼傳。病非徒 也。又苦 。注。 。腳掌也。 。戾也。)故王注云:足跛而不可履也。志仍此。方氏通雅。以 為螈 。太疏。
耳鳴 吳云:陽明胃脈。上耳前循發際。至顳 。故頭痛耳鳴。為腸胃之所生。張同。簡按口問篇云。
胃中空。宗脈虛。而下溜。脈有所竭。故耳鳴。決氣篇云。液脫者耳數鳴。據此數義。王注為得矣。
更逆更從 張云:病者為逆。不病者為從。簡按當從楊義。
陽道實陰道虛 張云:陽剛陰柔也。又外邪多有餘。故陽道實。內傷多不足。故陰道虛。一曰。陰道實則陽道虛矣。所謂更虛更實者。亦通。志云:陽剛陰柔。故陽道常實。陰道常虛。系辭曰。陰陽之義配日月。白虎通曰。日之為言。實也。常滿有節。月之為言。闕也。有滿有闕也。所以有闕。何。歸功於日也。簡按吳此下。補陰道實陽道虛一句。張引一曰。蓋指吳注。然考上文云。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則陽剛陰柔之解。于文意較順。
陽受之則入六腑 徐云。此言賊風虛邪。陽受之入六腑。飲食起居。陰受之入五臟。與陰陽應象論。
天之邪氣。害人五臟。水穀寒熱。害人六腑。兩說相反。其理安在。此謂虛邪外傷有餘。飲食內傷不足。二者之傷。互有所受。不可執一而言傷也。
不時臥 張云:不能以時臥也。
故喉主天氣 志云:此節用八故字。為陰陽異位故也。
上行極而下 志云:此言邪隨氣轉也。人之陰陽出入。隨時升降。是以陽病在上者。久而隨氣下行。陰病在下者。久而隨氣上逆。
上先受之 簡按百病始生篇云。清濕襲虛。則病起於下。風雨襲虛。則病起於上。辨脈篇云。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正其義也。張云:上非無濕。下非無風。但受有先後耳。曰先受之。則後者可知矣。
不得至經 馬云:胃氣不能自至於四肢之各經。必因於脾氣之所運。簡按至經。從太素作徑至。為勝。
長四臟 馬云:長。掌同。主也。
著胃 高云:著。昭著也。胃土水穀之精。昭著於外。簡按馬云:著。著同。此從王注也。高屬強解。
上下至頭足 張云:脾為臟腑之本。故上至頭。下至足。無所不及。又豈獨主一時而已哉。
足太陰者三陰也 高云:厥陰為一陰。少陰為二陰。太陰為三陰。故足太陰者。三陰也。
為之行氣於三陰 吳云:為之。為胃也。三陰。太少厥也。脾為胃行氣於三陰。運陽明之氣。入於諸陰也。
為之行氣於三陽 吳云:為之。為脾也。行氣於三陽。運太陰之氣。入於諸陽也。
陰道不利 吳云:血道不滑利也。高云:即脈道不利也。簡按上文云。脈道不利。高注為長。
吳云:解。釋也。釋陽明脈為病之義。
主肉 甲乙作肌肉。簡按新校正云。脈。作肌。誤。
惋 甲乙。作悶。釋音。惋。烏貫切。簡按集韻。惋。慍。宛。 同。音郁。心所郁積也。即與王注符。若烏貫切。則為駭恨驚嘆之義。志云:驚恐貌。高云:驚顧也。並乖經旨。
陽盛 甲乙。作邪盛。
罵詈 韻會。正斥曰罵。旁及曰詈。一切經音義云。詈。亦罵也。今解。惡言及之曰罵。誹謗咒詛曰詈。
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 吳本。十字改為歌二字。簡按問語乃然。當從吳。
馬云:首言熱病者皆傷寒之類。故即以熱論名篇。
今夫熱病 甲乙。外台。無今字。
傷寒之類也 張云:傷寒者。中陰寒殺厲之氣也。寒盛於冬。中而即病者。是為傷寒。其不即病者。至春則名為溫病。至夏則名為暑病。然有四時不正之氣。隨感隨發者。亦曰傷寒。寒邪束於肌表。則玄府閉。陽氣不散越。乃郁而為熱。故凡系外感發熱者。皆傷寒之類。馬云:水熱穴論。帝問。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何也?岐伯曰:夫寒盛則生熱也。又此處王注。以傷寒論中。至夏變為熱病之熱病強解。甚非。蓋未有傷於寒而不成熱者也。非但至夏之熱病為然也。簡按王引傷寒例文。暑病。作熱病。五十八難云。傷寒有幾。其脈有變否。然。傷寒有五。有中風。有傷寒。有濕溫。有熱病。有溫病。其所苦各不同。知是中風傷寒濕溫熱病溫病。古總稱之傷寒。則王注不可廢。
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巨。甲乙作太。下同。張云:太陽為六經之長。統攝陽分。故諸陽皆其所屬。太陽經脈。覆於巔背之表。故主諸陽之氣分。志云:屬。會也。謂太陽為諸陽之會。滑本。此二十字。移於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之下。徐本同。文義順承。為勝。(資生經。風府下。引此節云。然則風府者。固傷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護其項。俗謂三角。是也。凡怯弱者。須護項後可也。)
傷寒一日巨陽受之 張云:按人身經絡。三陽為表。三陰為裡。三陽之序。則太陽為三陽。陽中之陽也。陽明為二陽。居太陽之次。少陽為一陽。居陽明之次。此三陽為表也。三陰之序。則太陰為三陰。居少陽之次。少陰為二陰。居太陰之次。厥陰為一陰。居少陰之次。是三陰為裡也。其次序之數。則自內而外。故各有一二三之先後者如此。又如邪之中人。必自外而內。如皮部論等篇曰。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此所以邪必先於皮毛。經必始於太陽。而後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如下文之謂也。簡按吳。此下。補以其脈經頭項循腰脊九字。不可從。
頭項痛腰脊強 張云:凡病傷寒者。多從太陽始。太陽之經云云。(與王注同)故其為病如此。仲景曰。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新校正云。甲乙。太素。作頭項與腰皆強。簡按今甲乙。作腰背強。
身熱 張云:傷寒多發熱。而獨此雲身熱者。蓋陽明主肌肉。身熱尤甚也。邪熱在胃則煩。故不得臥。仲景曰。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不得臥 調經論云。陽明者。胃脈也。其氣下行。陽明逆不得從其道。故不得臥也。
少陽主膽 新校正。引全元起。太素。甲乙。並作主骨。簡按病源。亦作主骨。只外台作膽。外台引本篇文云。出第九卷中。考新校正。此篇。全本在第五卷。蓋王氏改骨作膽。而宋人依以改外台也。且靈經脈篇云。膽主骨。如陽明。不雲主胃。而雲主肉。則理宜於少陽亦云主骨。蓋太陽主皮膚。陽明主肉。少陽主骨。從外而內。殆是半表半裡之部分。故改膽作骨。于義為長。張云:邪在少陽者。三陽已盡。將入太陰。故為半表半裡之經。其經脈。出耳前後。下循胸脅。故為脅痛耳聾等証。仲景曰。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之病。口苦咽乾目眩也。又曰: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蓋邪在陰則寒。邪在陽則熱。邪在表。則無嘔滿等証。邪在裡。則胸滿乾嘔不能食。故成無己曰。少陽之邪。在半表半裡之間。
未入於臟者 簡按據新校正。全本。太素。臟。作腑。甲乙。傷寒例。亦作腑。只外台作臟。恐是亦宋人所校改也。考下文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此言邪在三陽之表者。可發汗。在三陰之臟者。可下之。若推仲景之例。則當作腑。然本經治法表裡只有汗下二法。故王改腑作臟。義甚明顯,而東垣李氏云。藏。非謂五臟之臟。乃是藏物之藏。(出此事難知)三陽王氏演而作熱論臟字說。(出傷寒綱目)並屬強解。志云:藏者。裡也。陰也。言三陽之經絡。皆受三陽邪熱之病。然在形身之外。而未入於裡陰。
可發汗而解也。此解為勝。
四日太陰受之 張云:邪在三陽。失於汗解。則入三陰。自太陰始也。仲景曰。傷寒。脈浮而緩。
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也。簡按本經所論三陰病者。
即仲景所謂陽明胃家實証。故下文云。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仲景所論三陰病者。乃陰寒之証。此本經所未言及。張引彼注此。殆不免乖謬。下少陰厥陰亦同。
絡於肺 甲乙。病源。外台。無于字。
六日厥陰受之 簡按方氏傷寒條辨云。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猶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第也。
大要譬如計程。如此立個前程的期式約模耳。非計日以限病之謂。張云:愚按傷寒傳變。止言足經。不言手經。其義本出此篇。如上文六節是也。奈何草窗劉氏不明其理。遂謬創傷寒傳足不傳手之說。蓋傷寒者。表邪也。欲求外証。但當察于周身。而周身上下脈絡。惟足六經。則盡之矣。手經無能遍也。且手經所至。足經無不至者。故但言足經。則其左右前後。陰陽諸証。無不可按而得。而手經亦在其中。不必言矣。此本經所以止言足者。為周身之表証也。
煩滿而囊縮 簡按滿。懣同。說文。懣。煩也。蓋煩懣。乃煩悶也。(詳見生氣通天論喘滿注。)繆氏傷寒撮要云。婦人亦有囊縮可辨。但其乳頭縮者。即是也。李氏入門云。在女子。則陰戶急痛引小腹。吳。
囊縮下。補三陰經絡者。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十六字。此推三陽之例。則經文似脫此等十餘字。然以三陰稱腑。尤為無謂。若改作臟字。僅通。
五臟不通則死矣 高云:則。猶即也。結上文三陰受病。非必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故內之三陰。外之三陽。內之五臟。外之六腑。一日皆受其病。致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即死矣。較之兩感於寒。
不免於死者。更甚也。
渴止不滿 甲乙。傷寒例。並無不滿二字。簡按上文。不言腹滿。此必衍文。
而嚏 口問篇云。陽氣和則嚏。
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調經論云。瀉實者。開其門而出。大氣乃屈。五色篇云。大氣入臟腑者。不病而卒死。簡按俱謂大邪之氣。高云:其不兩感於寒。屬經脈之熱病。皆以七日環複。病衰而愈。由此觀之。則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會悟聖經。當勿以辭害志。
通其臟脈 張云:謂當隨經分治也。志云:謂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高云:臟脈。如上文太陰脾臟之脈。少陰腎臟之脈。厥陰肝臟之脈也。
可泄而已 張云:凡傳經之邪。未滿三日者。其邪在表。故可以汗。已滿三日者。其邪傳裡。故可以下。吳。此下補若其寒邪。傳不以次。與夫專經不傳。表裡變易。則隨証脈處治。吐下汗和。蚤暮異法。三十二字。云。欲人通變云爾。簡按王引傷寒論。義頗明顯。若欲人通變。則有仲景傷寒論在焉。豈三十二字所包括乎。不啻添足。殆亦 妄。薛氏原旨云。按傷寒一証。傳變無窮。此不過言傳經之常。而未及于變。自仲景而後諸大家。俱有名言可法。學人所當盡讀而精思之。然義多出於仲景。于仲景書。又當閉戶深求者也。
遺 志云:傷寒論曰。大病瘥後勞複者。枳實梔子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蓋因傷寒熱甚之時而強食其食。故有宿食之所遺也。簡按遺。是禮樂記。遺音遺味之遺。鄭玄注。遺。猶余也。
蓋與此同義。童氏活人指掌辨疑云。遺字注解多不同。活人書注。謂便不禁也。或云。遺。亡也。其人必利不禁也。此皆非是。余謂遺者。如以物遺人之遺。即司馬公所謂積德以遺後人之遺。是也。言當少愈之時。邪氣未盡去。胃氣未盡複。肉食者。其後複病。多食者。其後遺病。將痊而不得痊矣。
強食之 甲乙。無之字。仲景云。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者。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
不能消谷。故令微煩。損谷則愈。又曰: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瘥不勝穀氣故也。
調其逆從 志云: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者。以下解之。此之謂調其逆從也。高云:視其經脈之虛實。調其陰陽之逆從。
食肉則複 馬云:肉本性熱而難化。所以熱病複生。志云:肉。謂豕肉。豕乃水畜。其性寒冷。是以多食則遺。簡按當從馬注。
譫言 甲乙。外台。作譫語。簡按譫。又作 。並之廉切。音詹。考之字書。義少異。集韻。譫。多言也。 。疾而寐語也。然醫書則互用。劉奎說疫為二義。甚誤。
不知人六日死 外台。作不知人則六日而死。滑云:六日。當作三日。下文可見。徐同。簡按下文云。
如是之後。三日乃死。則作六日者。非字之誤。謂至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云云。三陰三陽俱受病。水漿不入。昏不知人。如是者三日。凡于六日之際當死也。
三日乃死 吳云:故不知人三日。六字為句。張云:如是之後。三日乃死。謂兩感傳遍之後。複三日而死也。蓋即六日之義。高云:乃死。非即死矣。簡按朱氏活人書云。兩感。仲景無治法。但雲兩感病俱作。
治有先後。傷寒下之後。複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宜四逆湯。複身體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
宜桂枝湯。蓋本經三陰証。並是仲景所謂胃家實。不宜以彼而例此。當考傷寒論。
病溫 生氣通天論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冬藏於精者。春不病溫。仲景云。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詳見金匱真言論。)
病暑 滑云:此病暑。與病 不同。病暑。即熱病也。宜發汗。病 則不宜汗矣。張云:寒邪中人,而成溫病暑病者。其在時則以夏至前後言。在病則以熱之微甚言。故凡溫病暑病。皆傷寒也。簡按溫病暑病。
皆是熱病。以時異其名耳。考靈論疾診尺篇云。冬傷於寒。春生癉熱。張云:即溫熱之病。其義可概見也。為熱之微甚者。恐非。
與汗 簡按與。予也。玉函經總例云。仲景曰。不須汗而強與汗之者。奪其津液。又須汗而不與汗之者。使諸毛孔閉塞。
張云:按前篇悉言傷寒。此篇名刺熱者。蓋即所以治傷寒也。但前篇分傷寒之六經。此篇詳傷寒之五臟。
正彼此相為發明耳。
小便先黃 志云:先者。謂先有此內因之熱。而先見此証也。肝主疏泄。故小便赤黃。倪朱龍曰。
先者。謂先有此內熱之証。未與外熱交爭也。簡按據下文四臟之例。先字當在小便上。評熱病論云。小便黃者。
小腹中有熱也。
腹痛多臥 吳云:肝脈抵小腹。故腹痛。肝主筋。筋痿故多臥。高云:腹。小腹也。木氣不達。故多臥。
不得安臥 高云:臥則血歸於肝。肝病而血不歸也。
大汗 吳云:汗則陰陽和而愈矣。志云:正勝邪而外出也。
氣逆 吳云:逆。為邪勝臟。志云:熱淫而反內逆也。陰在內。陽在外。熱爭者。陰陽交爭於外內之間。陰出於外者生。陰陽並逆於內者死。故曰重逆。
員員 甲乙。作貢貢。馬云:靡定也。張同。吳云:小痛貌。志云:周轉也。通雅云。頭痛員員。
正謂作暈。故今人言頭懸。簡按考文義。志注近是。
沖頭也 甲乙。頭下。有痛字。
善嘔 吳云:心火炎上。故善嘔。
顏青 吳云:脾病而肝乘之。故見青色。簡按靈五色篇曰。庭者。顏也。王注下文云。顏。額也。
方言云。東齊謂之顙。汝穎淮泗之間。謂之顏。
腰痛 張云:腰者。腎之府。熱爭於脾。則土邪乘腎。必注於腰。故為腰痛。
淅然 甲乙。作淒淒然。熊音。淅。音昔。寒驚貌。高云:淅然。如水洒身之意。簡按淅。廣韻。淅米也。洒水之義。正取於此。
身熱 志云:外感曰發熱。從內而外。曰身熱。簡按此說無明証。
走胸膺背 簡按王注腹中論云。膺。胸旁也。頸。項前也。胸。膺間也。張亦云。膺。胸之兩旁高處也。而說文云。膺。胸也。考史趙世家云。大膺大胸。修下而馮。知是胸膺有別。說文疏矣。
出血如大豆立已 高。移此七字於下文腎熱病云云刺足少陰太陽之下。而云。此七字。舊本在刺手太陰陽明下。今改正於此。注云:承上文諸刺而言。若出針之時。出血如大豆。則邪熱去。而經脈和。其病當立已。簡按餘臟熱病。不言出血。獨於肺熱病而言之。實為可疑。高說近是。
苦渴 吳云:腎者水臟。當火炎水干之時。故口渴而數飲。
項痛而強 寒且 高云:邪正相持而熱爭。爭於上。則項痛而強。爭於下。則 寒者 。足下熱。
不欲言 吳云:腎主吸。入腎病則吸微。故令不欲言也。志云:不欲言者。腎為生氣之原也。高云:熱爭於中。則不欲言。
澹澹然 簡按說文。澹。水搖也。王注不定。義同。馬云:無意味。張云:精神短少。非是。甲乙。
無此三字。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甲乙。汗上。有當字。出。作甚。高云:此衍文也。下文云。諸當汗者。
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誤重於此。簡按今從高說。而存下文。
顏先赤 高云:心火居上。故心熱病者。顏先赤。五色篇云。庭者。顏也。庭。猶額也。
三周 張云:反。謂瀉虛補實也。病而反治。其病必甚。其愈反遲。三周者。謂三遇所勝之日而後已。高云:三周。三日也。簡按考王注。凡六刻。蓋二刻一周。故為六刻。此甚速。當從張注。
以飲之寒水 甲乙。以。作先。
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吳云:不言孔穴。而混言其經者。取穴不泥於一。但在其經。酌之可也。汗出止者。經氣和也。張云:按寒熱病篇曰。足陽明可汗出。當是內庭陷谷二穴。
身重骨痛耳聾好瞑 張云:腎主骨。在竅為耳。熱邪居之。故為身重骨痛耳聾。熱傷真陰。則志氣昏倦。故好瞑。仲景曰。少陰之為病。但欲寐也。(新校正。引靈樞經。見熱病篇。)
眩冒 吳云:目前黑謂之眩。目如蒙謂之冒。少陰腎主骨。骨之精為瞳子。少陰熱。故令眩冒。簡按海論云。髓海不足。眩冒目無所見。王注玉機真臟論云。眩。謂目眩視如轉也。冒。謂冒悶也。○志云:按
胸脅滿 繆刺論云。邪客於足少陰之絡。胸脅支滿。
刺足少陰少陽 高云:眩冒而熱。乃少陰腎精不升。熱病之起於少陰也。胸脅滿。乃少陽經脈不和。
熱病之起於少陽也。少陰為陰樞。少陽為陽樞。樞轉有乖而病熱。故並刺之。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 張。脈下句。注云:此下言兩感之脈色死期也。榮。發見也。太陽之脈。
起於目內 。太陽之筋。下結於 。故太陽熱病者。赤色當榮於顴骨。吳云。榮。華採之稱。赤色是也。簡按熱病篇云。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楊氏骨熱病連讀。恐非。當從王義。
榮未交 吳。榮。作營。注云:營。陰血也。以其營守於中。如軍之中營也。張云:與上節之榮不同。
蓋指營衛為言。謂邪猶在衛。未交於營。其氣不深。故曰:今且得汗。簡按榮。即上文榮顴骨之榮。交。甲乙作夭。下文同。今從之。
與厥陰脈爭見 吳云:傷寒例云。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爭見者。謂表見陽熱之色。裡見厥陰之脈。法曰。陽病見陰脈者死。故死期不過三日。張云:六經熱病之序。其始太陽。其終厥陰。今終始爭見,則六經兩感俱傳遍。故當三日而死。証之下文。義尤明顯。簡按弦。少陽之脈。王為厥陰之脈。可疑。
其熱病 此三字。甲乙。作熱氣二字。
少陽之脈色也 簡按馬據新校正。為衍文。今從之。
與少陰脈爭見 甲乙。作手少陰。簡按熱病無言手經者。是誤。
死期不過三日 甲乙。作其死不過三日。簡按新校正。為王氏所足成。非也。○張云:如上文言太陽厥陰爭見者。太陽為傳表之始。厥陰為傳裡之終。自始而終也。此以少陽少陰爭見者。少陽為傳表之終。少陰為傳裡之始。自終而始也。言始言終。則六經無不遍矣。故不必言陽明太陰之爭見也。簡按此說恐是傅會。陽明太陰之爭見。無不必言之理。必為闕文。
熱病氣穴 志云:此言刺未病者。當取之氣穴也。氣穴者。瀉五臟氣分之熱。高云:熱病氣穴。猶言熱病刺法。馬云:三椎下間名身柱。四椎下間無穴。五椎下間名神道。六椎下間名靈台。七椎下間名至陽。張云:三椎下者。魄戶也。四椎下旁。膏肓也。五椎下旁。神堂也。六椎下旁。 也。七椎下旁。膈關也。簡按張添一旁字。不可從。氣穴。即孔穴。義具於氣穴論。
膈中熱 甲乙。作胃中熱。志云:胸中膈上。乃心肺之宮城。主胸中熱者。瀉肺熱也。膈中熱者。
瀉心熱也。不曰心肺。而曰胸中膈中者。意言熱在氣分。而不干於臟真也。
榮在 也 吳云:脊凡二十一椎。此獨刺上之七椎。而不及其下者。蓋以上之七惟。陽分也。故主熱病。下之七椎。陰分也。所以主榮血。刺之則虛其陰。故曰榮在 也。有不可傷之意。張云:蓋既取陽邪于上。仍當補陰於下。故曰:榮在 也。高云:榮為陰。主下。若榮血之熱病。其穴在脊骨盡處。故曰榮在 也。
簡按此一句難通。諸注並不允。
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張云:此取脊椎之大法也。項上三椎者。乃項骨三節。非脊椎也。三椎之下陷者中。方是第一節。穴名大椎。吳云:此風府穴也。言有取項上三椎者。則陷中為是。高云:申明三椎也。從項上數之。而為三椎也。下間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蓋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從項上數之。則大椎為三椎。
如是推之。諸椎皆得矣。志云:此言五臟之熱。入於經榮者。當取之骨穴也。脊骨之盡處曰 。謂如取榮穴當在。而至項上之三椎陷者中而取之。簡按此二句。義未太明。張高據王注而釋。今姑從之。甲乙。陷上有骨字。背 篇云。背中大 。在杼骨之端。千金云。大椎。第一椎上陷中。外台同。云。杼骨之端。雲第一椎。
皆非項骨之謂。
牙車 劉熙釋名云。輔車。或曰牙車。或曰頰車。或曰 車。凡系于車。皆取在下載上物也。
馬云:首二節。論熱病。故名篇。後二節。則論勞風腎風也。
陰陽交 滑云:交。謂交錯也。張云:以陽邪交入陰分。則陰氣不守。故曰陰陽交。汪昂云。按五營運大論云。尺寸反者死。陰陽交者死。蓋言脈也。簡按倉公傳云。熱病陰陽交者死。即是。
無俾也 汪機云:愚謂穀氣化為精。今不能食。則精無所俾益。高云:俾。補益也。簡按俾。爾雅釋詁云。使也。說文云。益也。王本於爾雅。汪高原於說文。並通。
病而留者 簡按新校正。引甲乙。作而熱留者。今從之。
脈尚躁盛 馬云:按靈樞熱病篇云。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複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又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
三死 馬云:汗後輒複熱。不能食者。一死。汗後脈尚躁盛者。二死。汗後反狂言失志者。三死。
簡按王以不勝其病為二死。考上文。此乃謂汗出而脈尚躁盛之証。故今從馬義。志云:病而留者。一死也。胃氣絕者。一死也。腎氣絕者。一死也。胃氣絕。腎氣絕。上文所不言。此注非也。
風厥 張云:按風厥之義不一。如本篇者。言太陽少陰病也。其在陰陽別論者。云。二陽一陰發病。
名曰風厥。言胃與肝也。在五變篇者。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肉不堅。腠理疏也。高云:承上文汗出複熱之死証。複舉汗出煩滿之病以問之。風為陽邪。性主開發。凡汗出而身發熱者。風也。汗乃陰液。外出於陽。
今汗出而心煩胸滿不解者。乃陰竭陽虛。不相交濟。是為厥也。此因風致汗。因汗致厥。病名曰風厥。簡按倉公傳云。風蹶胸滿。過入其陽。陽氣盡而陰氣入。陰氣入張。則寒氣上。而熱氣下。故胸滿汗出。與此少異。
巨陽主氣 志云:巨陽。太陽也。太陽之氣主表。風為陽邪。傷人陽氣。兩陽相搏。則為病熱。少陰與太陽。相為表裡。陽熱在上。則陰氣從之。從之則為厥逆矣。
服湯 張云:即脈度篇所謂虛者飲藥以補之之意。簡按藥湯。古單謂之湯。華佗傳。為湯下之。果下男形。是也。志云:以助水津之汗。似為白湯之謂。誤也。
勞風 張云:因勞傷風也。王氏曰:勞。謂腎勞也。此固一說。第勞之為病。所涉者多。恐不止於腎經耳。馬云:細玩此節之辭。似為醫經中之勞証。簡按此一時勞而受風之証。未見勞証咳出青黃涕而愈者,則馬注難憑。(巢源風熱候云。膚腠虛。則風熱之氣。先傷皮毛。乃入肺也。其狀。使人惡風寒戰。目欲脫。
涕唾出。候之三日內。及五日內。不精明者。是也。七八日微有青黃膿涕。如彈丸大。從口鼻內出。為善也。
若不出則傷肺。變咳嗽唾膿血也。即本節勞風也。本節勞風。張氏醫通詳論之。文繁不錄。當參看。出咳嗽門。)
葉文齡醫學統旨云。勞風。即 之屬。強上者。似角弓反張也。冥視者。目開不見物也。凡 病皆同不識人。
或反視斜視也。治法當與 同。又王好古醫壘元戎。以此証為肺痿。並誤也。方具于聖濟總錄十三卷。
法在肺下 吳云:其受邪由於肺下。蓋四椎五椎六椎之間也。張同。
強上冥視 簡按脈解篇云。所謂強上引背者。陽氣大上而爭。故強上也。王注。強上。謂頭項禁強也。乃與此注同。馬志從此。吳張依楊義。恐非也。今千金。作弦上而目眩。蓋冥視。即目眩之謂。
唾出如涕 吳云:肺中津液。為風熱蒸灼稠粘。故唾出若鼻中之涕。肺主皮毛。肺既受傷。則臟真之氣。不足以充皮毛。故惡風而振寒也。張氏醫通云。唾出若涕者。痰飲上溢之征也。簡按古無痰字。此雲唾出如涕。謂吐粘痰也。
以救俯仰 吳云:肺下有風熱。 脹。俯與仰皆不利。故必救其俯仰。
巨陽引精者 吳云:巨陽與少陰腎為表裡。腎者精之府。精。陰體也。不能自行。必巨陽之氣引之。
乃能施泄。故曰:巨陽引精。是為少壯人也。水足以濟火。故三日可愈。中年者。精雖未竭。比之少壯則弱矣。
故五日可愈。老年之人。天癸竭矣。故云不精。不精者。真陰衰敗。不足以濟火。故治之七日始愈。張云:風邪之病肺者。必由足太陽膀胱經風門肺俞等穴。內入於臟。太陽者。水之府。三陽之表也。故當引精上行。則風從咳散。若巨陽氣盛。引精速者。應在三日。中年精衰者。應在五日。衰年不精者。應在七日。張氏醫通。
引下句云。治此証者。當急使巨陽之上引。恐非。
咳出青黃涕 千金。涕上。有濃字。張云:當咳出青黃痰涕而愈。如下文者。即引精之謂。張璐云。
大如彈丸者。乃久已支塞肺竅之結痰。見邪蓄之盛也。
若鼻中出 千金。出下。有為善二字。王注蓄門。即喉屋上通鼻之竅門也。出靈營氣篇。新校正失考。
不出則傷肺 張云:咳涕不出。即今人所謂乾咳嗽也。甚至金水枯竭。虛勞之候。故死。
腎風 奇病論云。帝曰:有病 然如有水狀。切其脈大緊。身無痛者。形不瘦。不能食。食少。名為何病。岐伯曰:病生在腎。名為腎風。簡按當與奇病論及風論參考。
面 然 甲乙。然下。有腫字。吳云: 。腫也。張云: 。浮腫也。 然。失色貌。志高並云。
腫貌。簡按山海經。竹山有草焉。其名曰黃 。浴之已疥。又可以已 。
郭璞注云: 。腫也。可以証吳張之言矣。馬及志則云。 者。足面也。蓋以其與趺通也。而水熱穴論云。上下溢於皮膚。故為 腫。則豈足趺之義乎。高則云。皮裡內外曰 。此因誤讀水熱穴論。行於皮膚。傳為 腫之文。俱不可從。王注奇病論則云。 然。謂面目浮起。而色雜也。與此注少異。又注風論面 然浮腫。乃與本篇同。廣韻。 。莫江切。病困。並與此不相涉。因疑 即龐。龐。又作 。奇病論 然。馬本作龐。而考說文。 。石大貌。一曰。濃也。玉篇。大也。知是 然即 然。為腫大貌。其從 者。乃●●之類。
張注非也。
壅害于言 吳云:面 然壅者。腎風並於上。而令壅塞也。故害于言。張云:壅。重濁不清也。
病風則腎脈不利。故壅害于言語。簡按王吳以壅字接上句。張則屬下句。志高並仍此。今從張義。
可刺不 馬云:不。否同。
時熱從胸背上至頭汗出手熱口乾苦渴 馬本。汗出。手熱。各二字句。口乾苦渴。四字句。張本。
汗出手熱。口乾苦渴。各四字句。高同。志。汗出以下。各二字一句。吳本與原本同。簡按張本似是。苦渴。
蓋謂口苦而渴。下文云。口苦舌乾。
不能正偃 吳云:偃。仰臥也。
風水 張云:腎主水。風在腎經。即名風水。志云:病名風水者。因風而動其水也。高云:此腎風之病。腎受風邪。風行水渙。故病名曰風水。馬云:風水之証。又見水熱穴論。奇病論。論疾診尺篇。簡按本篇所謂風水者。乃因腎風誤刺。而變之稱。猶傷寒論。溫病發汗身灼熱者。名風溫。與水熱穴論等所論稍異。
(水熱穴論云。腎汗出。逢於風。傳為 腫。本之腎。名曰風水。
金匱要略云。風水。其脈自浮。外証骨節疼疼。惡風。又云: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面目腫大有熱。名曰風水。)
論在刺法中 張云:水熱穴論也。志高同。
邪之所湊 說文。湊。水上人所會也。玉篇。競進也。
上迫肺也 病能篇云。人之不得偃臥者。何也?岐伯曰:肺者。臟之蓋也。肺氣盛則脈大。脈大則不得偃臥也。
臥則驚 志云:胃絡上通於心。陽氣入陰。陰陽相薄。故驚恐也。高云:水氣凌心也。
病本於胃 張云:脾胃屬土。所以製水。土弱則寒水反侮之。故腹中鳴。而食不下也。
身重難以行 張云:胃主肌肉。其脈行於足。水氣居於肉中。故身重不能行。
胞脈閉也 張云:胞。即子宮。馬云:愚觀月事不來。似為婦人而論。然男子之腎風。諸証俱同。惟此一証。則有異耳。
高云:調。調和也。逆調。逆其寒熱水火榮衛之氣。不調和也。寒熱逆調。則為煩為痺。水火逆調。則為肉爍。為攣節。榮衛逆調。則為肉苛。臟氣逆調。則為息喘也。
痺氣 聖濟總錄云。夫陽虛生外寒。陰盛生內寒。人身陰陽偏勝。則自生寒熱。不必外傷於邪氣也。
痺氣內寒者。以氣痺而血不能運。陽虛而陰自勝也。故血凝泣而脈不通。其証。身寒如從水中出也。方出於二十卷中。吳云:痺氣者。氣不流暢。而痺著也。
如炙如火 吳云:如炙。自苦其熱。如薰炙也。如火。人探其熱。如探火也。簡按當從太素之文。下文同。
兩陽相得 馬云:四肢屬陽。風亦屬陽。一逢風寒。兩陽相得。張同。志云:四肢者。陽明之所主也。
兩陽。陽明也。兩陽合明。故曰陽明。相得者。自相得而為熱也。簡按馬注為是。
不能生長 簡按谷梁傳云。獨陰不生。獨陽不長。正此之義也。
內爍 熊音。爍。書藥反。
以水為事 志云:腎氣勝者。腎水之氣勝也。以水為事者。膀胱之水勝也。謂其人水寒之氣偏勝。簡按馬張仍王注。為縱欲之義。考文義恐不然。
腎脂枯不長 高云:是人有寒者。平素腎氣勝。腎氣勝。則以水為事。故太陽陽氣衰。太陽陽氣衰,則為孤陰。孤陰不長。故腎脂枯不長。
一水不能勝兩火 高云:七字在下。誤重於此。衍文也。簡按此前注所未發。今從此。
腎孤臟也 高云:寒甚至骨。宜凍栗矣。所以不能凍栗者。腎水生肝木。肝為陰中之陽。故肝一陽也。
少陰合心火。心為陽中之陽。故心二陽也。腎為陰中之陰。故腎孤臟也。一陽二陽。火也。孤臟。水也。今一水不能勝二火。故雖寒甚至骨。而不能凍栗也。寒在於骨。病名曰骨痺。骨痺者。骨節拘攣。是人當攣節也。此言水火逆調。而獨陽不生。則為肉爍。孤陰不長。則為攣節也。簡按諸家不知前文一水不能勝兩火七字衍文。
以陽盛陰虛為解。故文理乖違。不能貫通。得高注而義始顯。
苛 吳云:苛。胡歌切。麻木不仁也。張云:頑木沉重之謂。簡按王注 重。考。 頑。同音。廣韻。。
痺。五還切。知是王氏以苛為頑麻之義。說文。苛。小草也。蓋麻痺者。病在皮上。尤細瑣者。故取義于苛細。曲禮。疾痛苛癢。可以見耳。志云:苛。虐也。謂近衣絮。而苛虐如故也。不可從。
營氣虛衛氣實也 馬云:營氣者。陰氣也。運於內。為陽之守。故其氣虛。衛氣者。陽氣也。運於外。
為陰之使。故其氣實。太陰陽明論曰。陽道實。陰道虛。此即本節之義。張云:衛氣實者。言肌肉本無恙也。簡按下文云。營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營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則此七字不相冒。恐是衍文。前注似牽強。
不仁且不用 張云:不仁。不知痛癢寒熱也。不用。不能舉動也。簡按肉苛與不仁自有分。以肉苛而頑麻。故不知痛癢而不仁。吳云:不仁。麻木頑痺也。誤。馬云:不仁者果核中有仁。惟肉無所知。則若有不能如仁有生意矣。鑿亦甚。
肉如故也 甲乙。作肉如苛也。馬云:其肉未必有減于昔也。張云:肌肉如故。言肌肉本無恙也。
高云:肉苛如故也。簡按答語無苛字。當從甲乙之文。
曰死 吳云:志不足以帥形氣。人雖猶存。夭其生理矣。死其一肢一肉。是為死之徒也。張云:人之身體在外。五志在內。雖肌肉如故。而神氣失守。則外雖有形。而中已無主。若彼此不相有也。故當死。簡按吳以死為死肌之死。張注似允當。
不得臥不得行 滑云:多一不字。
下經 簡按史記。倉公受脈書上下經於陽慶。蓋此書也。
不安 張云:反覆不寧之謂。今人有過於飽食。或病脹滿者。臥必不安。此皆胃氣不和之故。按上文所問。不得臥而息無音者。義亦同。此故不複答。
息有音也 張云:病不在胃。亦不在臟。故起居如故。氣逆於肺之絡脈者。病淺而微。故但為息有音耳。上文所問。有臥行而喘者。義亦類此。故不複答。
主臥與喘也 張云:水病者。其本在腎。其末在肺。故為不得臥。臥則喘者。標本俱病也。上文所問。
有不得臥。不能行。而喘者。義類此節。故不複答。本篇所論。喘息不得臥者。有肺胃腎三臟之異。在肺絡者。
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病之微者也。在胃者。不得臥。而息有音也。甚於肺者也。在腎者。不得臥。臥則喘也。又其甚者。夫息有音者。即喘之漸。喘出於腎。則病在根本矣。故愈深者。必愈甚。凡虛勞之喘。義亦猶此。有不可不察也。簡按首帝所問者六。而岐伯所答者三。王氏以為古之脫簡。張則以為義自含蓄。本無闕文,而吳則補凡三條。八十四字。志云:後人有言簡脫者。有增補其文者。聖人立言。渾然 括。或言在意中。或意在言表。奈何後學不細心體認。而妄增臆論耶。可謂知言矣。
馬云:瘧。凌虐之義。故名篇。當與靈樞歲露篇七十九參看。簡按劉熙釋名云。瘧。酷虐也。凡疾或寒或熱耳。而此疾先寒後熱。兩疾似酷虐也。
夫 瘧 甲乙。千金。無 字。馬云: 。音皆。後世從 。誤也。 瘧者。瘧之總稱也。王注以為老瘧。不必然。 瘧皆生於風。則皆之一字。凡寒瘧溫瘧癉瘧。不分每日間日三日。皆可稱為 瘧也。簡按廣雅云。 。 瘧也。說文云。 。二日一發瘧也。蓋瘧多二日一發者。因為之總稱耳。王以為老瘧者。其說蓋出於張文仲。(外台。獺肝等八味方。傳尸病。亦名瘧。遁注。骨蒸。伏連。 。 。是。)而其原因誤讀五十六難云。咳逆 瘧。連歲不已爾。吳云: 。
亦瘧也。夜病者謂之 。晝病者謂之瘧。方言書。夜市謂之 市。本乎此也。(方言書。未知何等書。閱青箱雜記。豫章漫錄。五雜俎等。云。蜀有 市。而間日一集。如 瘧之一發。則其俗又以冷熱發歇。為市喻也。夜市之說。無所考。)張云: 。皆也。瘧。殘虐之謂。瘧証雖多。皆謂之虐。故曰 瘧。李云:凡秋瘧皆名 。
即其皆生於風。皆字。知諸瘧之通稱也。(醫宗必讀。不載秋瘧之說。則云。凡瘧皆名 。昔人之解非。)志與吳同。而解生氣通天論則云。陰瘧也。高云: 。陰瘧也。瘧。陽瘧也。以上數說。俱無稽之言。不可從。
孔穎達左傳正義云。 是小瘧。 是大瘧。亦非本經之義。
畜作 趙府本。畜。作蓄。歲露篇。作 。馬云:蓋 。即積之義。故其旁皆從禾。不發之謂畜。發時之謂作。
伸欠 張云:伸者。伸其四體。邪動於經也。欠。呵欠也。陰陽爭引而然。簡按曲禮。侍坐於君子。
君子欠伸。撰杖履。視日蚤莫。鄭注。以君子有倦意也。前翼奉傳。體病則欠伸動于貌。馬云:伸。當作呻。
呻為腎之聲。誤也。此論瘧之形狀。專指寒瘧。
寒栗鼓頷 汪云。愚謂此節。論瘧之形狀。張云:鼓者。振悚之謂。
願聞其道 馬云:道。猶路也。據下文有其道遠。則此道當以路訓之。
陰陽相移也 汪云。此節。論瘧之所以發寒熱也。又為一章之大旨。下發明此節也。
陽並於陰則陰實而陽虛 高云:相移者。相並之義。如陽氣相移。而並於陰。則陰實而陽虛。須知陰氣相移。而並於陽。則陽實而陰虛。不言者省文也。
腰背頭項痛 滑云:此下。當有少陽虛一節。盧氏 瘧論疏云。不列少陽形証者。以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而開之能開。闔之能闔。樞轉之也。
骨寒而痛 張云:陰勝則陽氣不行。血脈凝滯。故骨寒而痛。終始篇曰。病痛者。陰也。
此營氣之所舍也 張云:皮膚之內。腸胃之外。蓋即經脈間耳。營行脈中。故曰:此營氣之所舍也。
志云:舍。即經隧所歷之界分。每有界分。必有其舍。如行人之有傳舍也。
此令人汗空疏 吳云:此字。指暑氣言。蓋陽氣主疏泄萬物故也。盧氏云。暑令人汗空疏。腠理開者。以暑性暄發。致腠理但開。不能旋闔耳。不即病者。時值夏出之。從內而外。衛氣仗此。猶可捍御。高云:暑熱傷榮。則肌表不和。此令人汗孔疏。而腠理開也。空。孔同。
得之以浴水氣舍於皮膚之內 諸注。浴下句。吳云:夏傷於暑。陽邪也。秋氣。水氣。陰邪也。陰陽相薄。寒熱相移。是以瘧作。馬云:夫暑熱伏於營。而風寒居於衛。營專在內。無自而發。衛行於外。二邪隨之。以出入焉。志高。浴水氣連讀。非是。
與衛氣並居 滑云:言衛氣與營氣相並合也。汪云。從夏傷於暑至此。原所以致瘧之故也。張云:新邪與衛氣並居。則內合伏暑。故陰陽相薄。而瘧作矣。高云:風水之氣。舍於皮膚之內。則與衛氣並居也。
簡按滑注誤。
此氣得陽而外出得陰而內薄 滑云:此氣指瘧。馬云:衛氣者。晝行於足。手六陽經。二十五度。
此邪氣者。得陽而外出。瘧之所以發也。夜行於足。手六陰經。二十五度。此邪氣者。得陰而內入。瘧之所以蓄也。內外相薄。隨衛而行。是以一日一作也。病之始末。至是而備矣。高云:瘧之發也。必衛氣應乃作。此衛氣得日陽而外出。得夜陰而內薄。內外相薄。遇邪則發。是以日作。簡按此氣。滑馬為瘧邪之氣。高為衛氣。未知孰是。得陽之陽。得陰之陰。馬不解釋。高則為日陽夜陰之義。果然則瘧疾宜無夜發者。此可疑焉。滑以得陽之陽。為榮中之陽。以得陰之陰為榮。其言糊塗。不可從。
循膂而下 張云:膂。呂同。脊骨曰呂。象形也。一曰。夾脊兩旁之肉曰膂。下者。下行至尾 也。
簡按說文。呂。脊骨也。廣雅。膂肉也。前說本於說文。後說及王馬注。原於廣雅。據循膂而下語。其為脊骨者。于義為當。
大會於風府 大上。巢源有常字。簡按王注熱論云。風府。入髮際同身寸之一寸。此雲二寸。考甲乙千金等。作二寸者誤。
二十五日 靈樞。甲乙。太素。全元起。巢源。作二十一日。二十六日。作二十二日。馬云:此曰二十五日者。連風府之項骨三椎而言。彼曰二十一者。除項骨言。自大椎而始也。故二十六日。與二十二日亦不同。吳同。張云:項骨三節。脊骨二十一節。共二十四節。邪氣自風府。日下一節。故於二十五日。下至尾。複自後而前。故於二十六日入脊內。簡按志。高。二十五日。作二十一日。二十六日。作二十二日。據靈樞等也。自風府始。則不除項骨者。似為有理。而考諸書。作二十五日。二十六日者。王所改正。(外台。亦作五六。宋人所改。)今從志高。(徐廷璋活人針經云按甲乙經云。大椎至尾 。共二十一 。此中只長三尺。
以三尺內折量。取背上俞穴。一法用繩墨取穴。繩有舒縮不同。取穴無準。今以薄竹片。點量取穴。治病有準。
今精考二十一 骨。不至尾 盡。只至腰余穴盡已。腰余穴。第二十一 下。是腰余穴。穴旁分開一寸五分。
是自環余穴。穴下更有上 次 中 下 會陽五穴。皆在二十一 下。直至會陽穴。其穴交 。在尾 骨兩旁,則知二十一骨。至腰余而盡。今經。二十一 骨。至尾 骨而盡。甚非也。言長三尺。此法亦不可準用。今詳二十一下。有四骨空。在下相連。直至尾 盡。以二十一 。又增四骨。骨空共二十五。據內經瘧論篇云。瘧邪初出於風府。在椎骨上。其邪大椎為始。日下一節。二十五日。尾 盡處。二十六日。入於脊內。據此經云。即是二十一日。下二十一節而盡。自二十二日。即下四骨空間。至二十五日。諸 及骨空傳盡。即入脊中。以此論之。其理甚明。則知甲乙經云。二十一 。至尾 骨。甚非也。○按此說太異。蓋未考及靈樞。漫爾立論,而楊繼針灸大成背部圖。亦載此論。不知其出於何人也。)
骨 歲露篇。作尾底。簡按知是 即底。會意。
伏膂之脈 歲露篇。病源。作伏沖。甲乙。作太沖。簡按天真論。太沖之脈盛。甲乙。太素。作伏沖。知是太沖。伏沖。伏膂。皆一脈耳。膂。即呂。脊骨。王謂膂筋之間。恐非。上文日下一節。王云。節。
謂脊骨之節。若以膂為筋。則義相乖。
九日出於缺盆之中 吳云:氣上行無關節之窒。故九日出於缺盆。簡按缺盆。非陽明胃經之缺盆。
骨度篇云。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 KT 。長九寸。骨空論云。治其喉中央。在缺盆中者。本輸篇云。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俱非胃經之缺盆。乃指任脈天突穴而言耳。
其間日發者云云 以下四十四字。高移前。為帝曰其間日而作者何也之答語。置其氣之舍云云之上。
云。此段。舊本在故作日益早之下。今改正於此。簡按此一節。乃前節答語。其為錯簡明矣。今從高注改定。
橫連募原 簡按舉痛論。及全本。太素。巢源。作膜原。舉痛論王注云:膜。謂膈間之膜。原。謂膈肓之原。義未太明。此雲膈募之原系。乃覺勝於彼注。蓋膜本取義于帷幕之幕。膜間薄皮。遮隔濁氣者。猶幕之在上。故謂之幕。因從肉作膜。其作募者。幕之訛爾。太陰陽明論。脾與胃以膜相連爾。太素。膜。作募。知此募幕互誤。熊。張。
並音暮。張云:諸經募原之氣。內連五臟。邪在陰分。故道遠行遲。志云:募原者。橫連臟腑之膏膜。即金匱所謂皮膚臟腑之文理。乃衛氣游行之腠理也。二家之說。並不允當。姑從王義。當與舉痛論小腸膜原注參看。
不能與衛氣俱行 甲乙。衛氣。作營氣。非也。
不得皆出 甲乙。皆。作偕。似是。
故間日乃作也 乃上。病源。外台。有蓄積二字。
此邪氣客於頭項云云 以下八十八字。外台有。此疑古注文。
衛氣之所發 靈樞。病源。發。作應。簡按下文云。衛氣應乃作。發。當作應。
邪氣之所合 吳本。及靈樞。病源。合。作舍。是。
風之與瘧也 吳云:風。外受風邪也。受風病作。則無休時。志云:夫 瘧皆生於風。然病風者。
常在其處。病瘧者。休作有時。故帝有此問。馬云:風。乃本經風論之風。簡按馬注恐非也。甲乙。無也字。
相似 靈樞。病源。似。作與。
淒滄之水寒 滑云:水。一作小。馬云:當作小寒。吳本。作小寒。張云:淒滄之水寒。謂浴水乘涼之類也。因暑受寒。則腠理閉。汗不出。寒邪先伏於皮膚之中。得清秋之氣。而風襲於外。則病發矣。志云:風寒曰淒。水寒曰滄。簡按淒滄不必分風水。靈師傳篇云。寒無淒滄。暑無出汗。
秋傷於風則病成矣 生氣通天論云。夏傷於暑。秋為痎瘧。金匱真言論云。秋善病風瘧。陰陽應象大論云。夏傷於暑。秋必痎瘧。(靈論疾診尺篇同。)周禮疾醫職。秋時有瘧寒疾。左傳定四年。荀寅云。水潦方降。疾瘧方起。
寒瘧 張云:先受陰邪。後受陽邪。故先寒後熱。人之患瘧者。多屬此証。簡按上文云。瘧之始發也。
先起於毫毛。伸欠乃作。寒栗鼓頷。腰脊俱痛。寒去則內外皆熱。此乃瘧之正証也。李云:溫瘧癉瘧。皆非真瘧也。知是寒瘧。特真瘧耳。
溫瘧 馬云:據後第十三節。以冬中於風。而發於春者。為溫瘧。則溫瘧。非夏感於暑。而發於秋者比也。故今秋時之瘧。惟先寒而後熱者最多。要知溫瘧原非秋時有也。
煩冤 千金。作煩悶。
癉瘧 志云:癉。單也。謂單發於陽。而病熱也。聖濟總錄云。單陽為癉。萬氏育嬰家秘云。經中只言癉。俗稱為疸。癉者。單也。謂單陽而無陰也。簡按癉為單陽之義。在癉瘧則可。至脾癉膽癉消癉。及癉成為消中等。則不通焉。王注為熱。最為明確。蓋癉乃燀之從疒者。 說文。炊也。廣韻。火起貌。國語周語。
火無炎 。癉之為熱。其在於此耶。(金匱。溫瘧。主白虎加桂枝湯。即本節癉瘧。當並考。)
經言 出靈逆順第五十五篇。下同。
渾渾之脈 馬云:脈以邪盛而亂也。張云:陰陽虛實未定也。簡按渾渾。與脈要精微論渾渾同義。謂脈盛也。七發注。渾渾。波相隨貌。
先熱而渴 吳。改先作後。簡按今驗先熱而汗出。尋而發渴。乃作先者是。
病極則複至 王以至字連下句。吳張同。馬志高並據甲乙全本太素。接上句。汪昂云。至字。有連上句讀者。言寒熱複至。今從王氏。
必毀 簡按靈逆順篇云。方其盛也。勿敢毀傷。當從太素文。
為其氣逆也 馬云:按後人用藥。必當在瘧氣未發之前。方有為效。不但用針為然。若瘧發而用藥,則寒藥助寒。熱藥助熱。反無益。而增其病勢矣。此義當與靈樞逆順篇參看。簡按上文雲病逆。此雲氣逆。其義則一也。祝茹穹心醫集云。瘧疾每日如期而至。名曰瘧信。此當原症發散。未可直攻。未可截也。或前或後。
此正氣漸旺。邪將不容。名曰邪衰。方可截之。正本節之理也。
瘧之且發也 志云:且者。未定之辭。言瘧之將發。陰陽之將移。必從四末始。
堅束其處 吳云:謂 上也。取血之法。今北人行之。張云:其處。謂四關之上也。今北人多行此法。砭出其血。謂之放寒。志云:堅束其四末。令邪在此經者。不得入於彼經。彼經之經氣。不得出而並於此經。簡按志注為允當。千金。作故氣未並。先其時一食頃。用細左索。堅束其手足十指。令邪氣不得入。陰氣不得出。過時乃解。此亦一法。
真往 太素。作直往。似是。
其應如何 張云:欲察其應。
瘧氣者 甲乙。氣字無。
邪氣與衛氣 吳。移與衛氣三字於下句。作邪氣客於六腑。而有時與衛氣相失。文理始明。
客於六腑 張云:客。猶言會也。李云:客。猶會也。邪在六腑。則氣遠會希。故間二日。或休數日也。志云:六腑者。謂六腑之膜原也。臟之膜原。而間日發者。乃胸中之膈膜。其道近。六腑之膜原。更下而遠。故有間二日。言至於數日也。簡按考上文。並無客於六腑之說。疑是風府之訛。
此應四時者也 吳云:應。當也。張云:夏傷於暑。秋必病瘧。此應四時者也。
反四時也 吳云:謂春時應暖。而反大涼。夏時應熱。而反大寒。秋時應涼。而反大溫。冬時應寒,而反大熱。瘧病異形。職由此也。志云:非留蓄之邪。乃感四時之氣。而為病也。
以秋病者寒甚 張云:秋以盛熱之後。而新涼束之。陰陽相激。故病為寒甚。高云:秋傷於濕。人氣始收。故寒甚。
邪氣不能自出 邪。甲乙。作寒。
氣複反入 張云:陽極而衰。故複入於陰分。
故先熱而後寒名曰溫瘧 張云:按此以冬中於寒。而發為溫瘧。即傷寒之屬。故傷寒論。有溫瘧一証。蓋本諸張兆璜云。故先熱而後寒者。名曰溫瘧。其但熱而不寒者。名曰癉瘧矣。故字宜著眼。高云:上文因寒瘧。而及溫瘧。故寒瘧詳。而溫瘧略。此問溫瘧。而兼寒瘧。故下文但論溫瘧。而不複言寒瘧也。
不及於陰 高。據全本太素。及。作反。注云:上文溫瘧。氣複反入。故先熱後寒。癉瘧。其氣不反於陰。故但熱而不寒。
命曰癉瘧 馬云:此熱氣者。內藏於心肺。而外舍於分肉。令人消鑠肌肉。病命曰癉瘧。由此觀之,則癉瘧之所舍者。肺與心耳。李云:肺素有熱。氣藏於心。即此二語。火來乘金。陰虛陽亢。明是不足之症。
挾外邪而然。故溫瘧癉瘧。皆非真瘧也。
然 馬云:張仲景以暑証為 。而此雲 然者。其熱似暑証之熱也。
中 熊音。 。乞逆反。簡按與隙同。
解 巢源。作解倦。高云:猶懈惰。樞轉不力也。張云:解。懈也。 。跡也。身體解 。謂不耐煩勞。形跡困倦也。王氏即以寒不甚熱不甚為解。然細詳之。若有不然。觀其云身體解 。複雲寒熱。不甚分明。各有所謂。意本不同。觀刺要論曰。髓傷則銷鑠 酸。體解 然不去矣。是豈非舉動解倦之謂乎。及考字。不收于韻。若音為亦。殊無意味。當從跡韻。庶乎為妥。簡按張辨駁王注。固是。然以亦為跡。則屬臆解。
詳義見於平人氣象論。
寒不甚熱不甚 張云:病在半表半裡也。
刺足少陽 吳云:於少陽經穴刺之也。馬高同。張志仍王注。
先寒洒淅 熊音。洒淅。上所丁反。下音析。寒驚貌。高云:經脈篇曰。足陽明是動。則病洒洒振寒。故足陽明之瘧。令人先寒洒淅。
喜見日月光 張云:經脈篇曰。陽明病至。則惡人與火。今反喜見之者。陽明受陰邪。胃之虛也。
足陽明跗上 甲乙。此下。有調沖陽三字。
令人不樂好太息 吳云:脾脈病則不運。不運則膻中之氣不化。故不樂。氣塞于膻中。必噓出之而後利。故好太息。
即取之 甲乙。此下有足太陰三字。依上文例。當有此三字。
多寒熱 多。巢源。作久。
欲閉戶牖而處 張云:腎病則陰虛。陰虛故熱多寒少。病在陰者喜靜。故欲閉戶牖而處。
其病難已 甲乙。此下。有取太溪三字。依上文例。當有此三字。張云:腎為至陰之臟。而邪居之。
故病深難已。
數便 巢源。作數小便。
意恐懼 吳云:肝不足也。蓋肝有餘則怒。不足則恐。故承之曰氣不足。
悒悒 說文。悒。不安也。○汪昂云。按傷寒言足經。而不及手經。本篇論瘧。亦言足而不及手經。
本不傳手乎。抑足經可以該手經也。篇後言腑瘧。僅胃腑。而不及他腑。又豈以胃為六腑之長乎。(此事難知。
載李杲治足六經瘧方。當並考。)
心寒 張云:肺者。心之蓋也。以寒邪而乘所不勝。故肺瘧者。令人心寒。高云:肺。天也。心。
日也。肺瘧者。令人心寒。天日虛寒也。簡按當從張注。
熱間善驚 巢源。無熱字。張云:心氣受傷。故善驚如有所見。
欲得清水反寒多 馬云:心熱則煩且甚。故欲得水以救之。惟其熱甚則反寒多。蓋熱極生寒也。吳云。蓋陽並於裡而煩。心欲得清水。則陰出之表。無肌熱而外寒。手少陰心之經也。簡按據吳注。則不必從太素而改字。
刺手少陰 千金翼。此下。有是謂神門四字。
蒼蒼然太息 甲乙。無太息二字。據下文如死者三字。必剩文。
鳴已汗出 志云:濕熱下行則腸鳴。上蒸則汗出也。鳴已汗出者。下行極而上也。張云:寒已而熱,則脾氣行。故腸中鳴。鳴已則陽氣外達。汗出而解也。
洒洒然 甲乙。作淒淒然。
宛轉大便難 吳云:宛。似也。轉。傳送也。言似乎傳送。大便難出也。馬云:宛轉則難於轉身也。
張云:腰脊之痛。苦于宛轉。而大便難也。簡按宛。屈也。轉。運也。此狀大便難也。馬張並誤。(莊子天下篇。推拍 斷。與物宛轉。)
目 然 巢源。目下。有眩字。外台。作身掉不定。熊音。 。許縣反。吳云: 。二音。縣。
舜。目欲瞑也。仲景云。少陰之為病。但欲寐也。亦是目 然之意。張云: 。音眩。 然。眩動貌。目視不明。水之虧也。簡按當從張注。(詳見於五臟生成篇。○此事難知。載李杲治五臟瘧方。當並考。)
胃瘧 張云:腑有六。而此獨言胃者。以胃為六腑之長也。
橫脈 張云:謂足內踝前斜過大脈。則太陰之經。蓋即商丘也。吳云:謂二經孫絡之橫者。
瘧發身方熱 張云:此下言諸瘧之刺法也。身方熱者。謂于未發之前。熱將作也。瘧之先熱者。溫瘧也。高云:此複申明胃瘧之義也。簡按當從張注。
刺跗上動脈 馬張俱云。當是足陽明沖陽之穴。
瘧方欲寒 張云:寒之將發未發也。
滿大急 張云:陽邪之實也。
背俞 吳云:背為諸陽之府。故刺背俞。高云: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故刺背俞。簡按張為五 俞。似是。
中針 高云:不大不小之針也。
傍五 俞各一 馬云: 。去中行開三寸。自附分魄戶膏肓神堂。數至 。為第五。故曰五俞。吳云:謂魄戶神堂 膈關魂門也。張云:背為諸陽所出。故當刺之。即五 俞也。 者。脅也。(出於廣雅。)一曰。旁開也。(莊子 篋之 。)水熱穴論曰。五臟俞傍五。以瀉五臟之熱。即此謂也。蓋此五者。乃五臟俞傍之穴。以其傍開近脅。故曰傍五 俞。即魄戶神堂魂門意舍志室也。(簡按每穴。在五臟俞之旁。故以魄神魂意志命名焉。)志云:傍。倚也。高云: 。脅旁連背處也。五臟之俞。在背兩行。兩行之外。複有兩行。所謂 也。余並與張同。簡按張注明確。殆勝於王。然 兼開義而釋之。恐非。高注為是。
小實急 張云:陰邪勝也。陰盛者生內寒。故宜灸。
灸脛少陰刺指井 志云:艾。名冰台。能於水中取火。能啟陷氣之陽。故當灸少陰脛下之太溪。以啟經脈之生氣。刺足小指之井穴。以瀉經脈之實邪。高云:先灸後刺助正散邪之法也。簡按志以少陰為太溪。
與王異。未知孰是。
瘧脈滿大急 簡按志高以為申明前義。非也。今從新校正。刪二十二字。
瘧脈緩大虛 志云:血氣兩虛也。
用藥 張云:針有瀉而無補。故脈虛者。不宜用針。脈度篇曰。盛者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即此之謂。
過之 高云:過其食頃之時。則為失時。失時而治。治無益也。簡按志云:若太過之。則又失其時矣。故高仍王注。暗斥其非。
諸瘧而脈不見 甲乙。而。作如。吳張並云。邪盛氣逆。而脈伏也。志云:此言邪在皮膚氣分者。
宜刺十指之井穴也。瘧在氣分。故不見於脈。脈不見者謂不見滿大急之脈也。高云:不見滿大急小實急緩大虛之脈也。簡按吳張注為是。
赤如小豆 志云:邪在膚表。氣分有傷。澹滲皮膚之血。故赤如小豆。高云:身之皮膚。赤點如小豆者。盡取而刺之。夫所出為井。皮膚主表。病不在脈。故如是以刺之。
十二瘧 張云:如前之六經六臟也。
其發各不同時 志云:言厥陰與肝瘧。陽明與胃瘧。太陰與脾瘧。少陰與腎瘧。各有臟腑經氣之不同也。簡按千金翼。設黃岐問答。見十二瘧鬼之說。固屬荒誕焉。
二刺則知 張云:一刺之。病氣雖衰。猶未覺也。故必再刺。始知其效。
俠脊者 志云: 俞。背俞也。吳云:謂背俞之挾脊者。馬張仍王。
廉泉也 甲乙。泉下。有穴字。簡按諸家為任脈之廉泉。非也。任脈廉泉只一穴。不宜言兩脈。此言足少陰廉泉也。氣府論云。足少陰舌下各一。王注。足少陰舌下二穴。在人迎前陷中動脈前。是曰舌本左右二也。根結篇云。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可以互証。
先必問 倪朱龍云。用三先字者。謂邪或舍於頭項。而又兼中於腰背。或舍於腰背。而又兼中於手足。衛氣先至之處。其病先發。是一日之中。或又有兩發之瘧也。簡按此說近鑿。
先頭背痛者 頭。諸本作項。當改。
手少陰陽明十指間 張云:手少陰陽明。皆以井穴為言。又刺十指間者。各隨其所病之經也。亦取井穴。志云:謂十指間之少沖商陽也。高同。簡按據新校正。作手陰陽。似是。然下文雲足陽明十指間。則志說為是。
足陽明十指間 志云:十指間之厲兌也。
風瘧 志云: 瘧皆生於風。故論刺風瘧於後。
髓病 張云:其邪深伏。故名曰 髓病。吳本。 。作附。高同。注云:按之不可。痛在骨也。
髓藏於骨。故名曰附髓病。志云: 。足面也。倪仲宣云。足 乃陽明之部分。此風木之邪。賊傷胃土。故名曰髓病。簡按訓 為跗。
太誤。痛在於 。安得謂之跗。
針 靈九針十二原篇云。 針。第一針。頭大末銳。以瀉陽氣。
絕骨 簡案王以為陽輔。張以為懸鐘。考甲乙。陽輔。在足外踝上四寸。輔骨前。絕骨端。如前二分。懸鐘。在足踝上三寸。而按經中。無懸鐘穴。如陽輔。則見本輸篇。當從王注。(本輸篇云。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又考四十五難。髓會絕骨。今邪伏而附於髓。故針髓會之絕骨。以祛其邪也。
身體小痛 志云:此言風瘧之病。身體痛者。高云:不若 酸痛甚也。痛不在骨。在太陽之通體。
刺至陰 三字衍。當依甲乙刪之。
諸陰之井 志云:蓋井穴乃經氣之交。故邪在陽之氣分者。宜瀉出其血。病在陰之經。而宜取陰之井者。可間日一刺。則邪氣自泄。不必至於出血。以泄真陰之氣。
瘧不渴 張云:不渴者。內無邪。邪在表耳。故當刺足太陽。
渴而間日作 張云:渴則邪在表裡之間。故當刺足少陽。雜病篇曰。瘧不渴。間日而作。取足陽明。
渴而日作。取手陽明。與此不同。
馬云:末有故得之氣厥也。則凡寒熱相移。皆氣逆使然。故名篇。吳同。
腎移寒於肝 肝字。諸家據新校正。改作脾。今從之。
癰腫少氣 吳云:寒毒移於骨肉之間。壅塞營衛。或先腫後痛。或先痛後腫。皆曰癰腫。少氣者。
腎以陰氣吸納。
今腎之陰氣移。而並於脾。則腎之陰氣微矣。無以吸納。故少氣。張云:腎中寒氣。移於脾者。乃為癰腫。凡癰毒之病。寒熱皆能為之。熱者為陽毒。寒者為陰毒。蓋脾主肌肉。得寒則氣聚而堅。堅而不散。則為腫為癰也。一曰。癰者。壅也。腎以寒水之氣。反傳所勝。侵侮脾土。故壅為浮腫。其義尤通。少氣者。寒盛則陽虛於下。陽虛則無以化氣也。簡按張注後說。義為明晰。懸壅。作懸癰。(甲乙)及孟子癰疽(韓非作雍 。)
之類。古假借通用頗多。馬志及高。並仍王注。為癰疽之義。不可從。
隔中 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隔中。食飲入而還出。後沃沫。
肺消 張云:心火不足。則不能溫養肺金。肺氣不溫。則不能行化津液。故飲雖一。而溲則倍之。夫肺者。水之母也。水去多。則肺氣從而索矣。故曰肺消。門戶失守。本元日竭。故死不能治。王氏注云云。愚謂火爍於內者。又安得飲一而溲二。此注似為未妥。簡按方出於聖濟總錄五十八卷。
湧水 張云:湧。 同。湧水者。水自下而上。如泉之湧也。水者。陰氣也。其本在腎。其末在肺。
肺移寒於腎。則陽氣不化於下。陽氣不化。則水泛為邪。而客於大腸。以大腸為肺之合也。汪昂云。癰腫狂膈肺消之症。多屬火熱。而經文俱雲移寒。若作熱解。則下文又有移熱一段。諸注隨証訓釋。或言熱。或言寒。
語雖不一。義實難移。竊謂移寒。寒字。當作受病之始。言如隔塞。多屬熱結。若雲膈症。間有寒膈癰腫。間有寒瘍。而屬熱者。多與狂顛肺消。均當作寒久變熱解。于義始通。若下文移腎湧水。則始終均屬陰寒也。簡按汪昂蓋不見張注。故有此等說。恐未免附會。湧水方。具聖濟總錄七十九卷。
濯濯 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大腸病者。腸中切痛。而鳴濯濯。
膈消 馬云:一說。膈証肺消。當為二病。張云:膈上焦煩。飲水多而善消也。上文言肺消者因於寒。此言膈消者因於熱。可見消有陰陽二証。不可不辨。李氏蘭室秘藏云。上消者。舌上赤裂。大渴引飲。經云。心移熱於肺。傳為膈消。是也。簡按李以為上消渴。是。膈消方。具于聖濟總錄四十九卷。
柔 簡按柔者。陰之義。傷寒論。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 。太陽病。發熱汗出。
不惡寒者。名曰柔 。成無己注。 字。乃痙之誤。蓋肺屬太陰。腎屬少陰。肺移熱於腎而發痙。故曰柔痙。
活人書云。柔痙。又云陰痙。是也。馬張依王注云:柔謂筋縱而無力也。說文。痙。勁急也。筋縱無力。何得雲痙。於理太乖。吳云:柔。多汗也。亦誤。
腸 死 張云:腎移熱於脾者。陰火上炎也。邪熱在下。真陰必虧。故傳為虛損。腎本水臟。而挾熱侮脾。故名腸 。下利膿血。陰虛反克。則水土俱敗。故死。
胞移熱於膀胱 樓云。胞。謂女子之胞也。吳云:胞。陰胞也。在男則為精室。在女則為血室。張同。簡按精室無所考。當從樓說。王履溯洄集云。膀胱固為津液之腑。又有胞居膀胱之中。程式醫彀云。胞。
本胞胎之胞。履錯認為尿脬之脬。卻乃牽合而傅會。以膀胱聯而為一。若有熱何待于移。移者。由他臟移至之謂。是語相矛盾矣。張五味篇注。亦辨履之誤。當考。(胞義。詳於五臟別論。)
口麇 麇。諸本作麋。簡按古通用。(鹽鐵論。麇鬲。論衡。麇爛。並麋同。)然宋本以下。並作麋。當改。志云:小腸之下。名曰闌門。濟泌別汁。滲入膀胱。膀胱反移熱於小腸。是以鬲腸不能下滲。濕熱之氣。反隨經上逆。而口為之麋爛矣。聖濟總錄云。熱氣厥逆。膀胱移熱於小腸。胃之水穀。不得傳輸於下。故鬲塞不便。上則令口生瘡而糜爛也。大抵心胃壅熱。則必熏蒸於上。不可概用傅藥。當求其本而治之。方具于一百十七卷。
瘕 張云:小腸之熱下行。則移於大腸。熱結不散。則或氣或血。留聚於曲折之處。是為 瘕。
簡按顏氏家訓曰。宓。伏。 。古來通字。方具于聖濟總錄第五十卷。(瘕。詳於大奇論注。)
為沉 馬云:伏瘕。則沉其中也。吳云:為隱伏秘匿之瘕。極其痛苦奔注。如火之灼。痛止則如不病之平人。為患深沉。不易求也。張同。志云:沉痔也。邪氣臟腑篇曰。腎脈微澀為沉痔。曰沉者。抑上古之省文。或簡脫耶。諸家注釋。皆以沉為伏瘕沉滯。按經文用二為字。是系二証。不可並作一証論。高本。沉下有痔字。注云:痔字簡脫。今補。火熱下行。而為沉痔。簡按據二為字。志高似是。汪昂云。沉。疝字之誤。
非也。儒門事親云。夫婦人月事沉滯。數月不行。肌肉不減。內經曰:是名為瘕為沉也。沉者。月事沉滯不行也。急宜服桃仁承氣東加當歸。大作劑料服。不過三服立愈。
善食而瘦 甲乙。瘦。作溲。非也。
食亦 甲乙。作食 。入。作又。在 字下。簡按亦。易也。即跛易痿易狂易之易。雖善食而不肥。
與平常變易。故曰食易。張云:雖食亦病而瘦。所以謂之食亦。高同。此訓為助字之亦。乃非名病之義。千金方云。食多身瘦。名曰食晦。先取脾俞。後取季脅。蓋晦。不見之義。即食 也。( 字義詳見於平人氣象論。)
樓氏綱目云。食 者。謂食移易而過。不生肌膚。亦易飢也。東垣云。善食而瘦者。胃伏火邪於氣分則能食。脾虛則肌肉削也。方具于聖濟總錄四十七卷。
辛 鼻淵 吳良。腦受其熱。故令 中辛辣。鼻液如淵之流。無止息也。簡按玉篇。 。鼻莖也。
釋名。 。鞍也。偃折如鞍也。圖翼云。 。音遏。鼻梁亦名下極。即山根也。沈子祿云。俗呼為鼻根 。或作。(蹙 。見史蔡澤傳。)高云:兩 辛 。鼻兩旁曰 。非也。千金方云。夫鼻洞者。濁下不止。傳為鼽瞢瞑目。故得之氣厥。蓋鼻洞者。鼻液洞下不止之義。即鼻淵也。張氏醫通云。鼻淵鼻鼽。當分寒熱。若涕膿而臭者為淵。屬熱。清涼之藥散之。若涕清而不臭者為鼽。屬虛寒。辛溫之劑調之。
衄 甲乙。 。作 。(廣韻。 。目赤也。)釋音。 。莫結切。簡按王注汗血。見說文。吳云。鼻中出血。謂之衄 。盛者為衄。微者為 。未詳所據。聖濟總錄云。在鼻為衄。在汗空為 。此誤讀王注。以污為汗也。太疏。
故得之氣厥也 簡按王以降諸家。以為結總一篇之義。然湧水癃溺血 瘕食亦。恐不得之氣厥。乃謂辛 鼻淵衄 瞑目而已。全本並此篇于厥論。其名篇以氣厥者。王所改定。知此非總結之文也。
吳云:有聲之謂咳。連聲之謂嗽。不言嗽者。省文也。儒門事親云。嗽與咳一証也。後人或以嗽為陽。
咳為陰。亦無考據。且內經咳論一篇。純說咳也。其中無嗽字。由是言之。咳。即嗽也。嗽。即咳也。陰陽應象大論云。秋傷於濕。冬生咳嗽。又五臟生成篇云。咳嗽上氣。又診要經終論云。春刺秋分。環為咳嗽。又示從容篇云。咳嗽煩冤者。腎氣之逆也。素問惟以四處。連言咳嗽。其餘篇中。止言咳不言嗽。乃知咳嗽一証也。簡按釋名云。咳。刻也。氣奔至出入不平調。若刻物也。嗽。促也。用力急促也。
吳意正與此符矣。劉完素云。咳。謂無痰而有聲。嗽。謂無聲而有痰。(保命集)李湯卿則辨之云。無考據。
(心印紺珠)大是。
其寒飲食 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形寒寒飲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汪昂云。皮毛受寒。為外傷寒。餐寒飲冷。為內傷寒。今人惟知外傷寒。而不知有內傷寒。訛為陰症者。是也。不讀內經。烏能知此。簡按內傷寒固有之。然與陰症迥別。
各傳以與之 張云:如肝當受病於春。以其時也。然有非木令之時。而肝亦病者。正以肺先受邪,而能傳以與之也。凡諸臟腑之非時受邪者。其義皆然。汪昂云。馬注。作肺傳邪于五臟而咳。李士材宗之。謬。
觀篇首肺之令人咳。篇後關於肺二語。則咳之必由於肺明矣。
為泄為痛 吳云:上文。言外內合邪。故為病亦兼內外。咳。外証也。泄。裡証也。寒在表則身痛。
寒在裡則腹痛。是兼乎內外者也。簡按王注澀痢。恐不必然。
乘秋則 簡按據新校正。全本。太素。無此三字。然下文有乘春乘夏等語。則全本。太素。系于脫遺。馬以下諸本並有之。
先受邪 吳云:曰先受之。則次便及乎肺。而為咳矣。
至陰 高云:脾為陰中之至陰。寄王四時。乘至陰。即其王時也。簡按痺論。以至陰遇此者。為肌痺。王注云:至陰。謂戊己月。及土寄月也。
喘息有音 病源。外台。音下。有聲字。
喉仲介介如梗狀 甲乙介介。作喝喝。(新校正。甲乙。介介如梗狀。作喝喝。誤。)梗。巢源作哽。吳云:介介。堅梗而有妨礙之意。
志云:臟腑病形篇曰。心脈大甚為喉 。蓋喉乃肺之竅。心火淫金。故喉仲介然如梗狀。簡按西京賦注。草木刺人為梗。
不可以轉轉則 外台。作不可以轉側。似是。
陰陰引肩背 巢源。作 引肩 。○馬云:按此事難知。集李東垣治五臟咳方。肺咳。用麻黃湯。
心咳。用桔梗湯。肝咳。用小柴胡湯。脾咳。用升麻湯。腎咳。用麻黃附子細辛湯。雖未盡中病情。姑備此以俟采擇。
長蟲 張云:蛔蟲也。居腸胃之中。嘔甚則隨氣而上出。簡按。巢源雲長蟲。蛔蟲也。長一尺。臟腑病形篇。雲脾脈微滑。為蟲毒 蠍。 。 。蛔。並音回。說文。腹中長蟲。關尹子云。人之一身。內包蟯蛔。
外蒸蟣虱。東方朔神異經云。人腹中蛔蟲。其狀如蚓。此消谷蟲也。多則傷人。少則谷不消。知蛔蟲常居腸胃中也。
嘔膽汁 千金。作清苦汁出。四時氣篇云。膽液泄則口苦。胃氣逆則嘔苦。故曰嘔膽。
咳而遺失 志云:失。當作矢。廉頗傳曰。坐頃三遺矢。簡按甲乙作矢。為是。病源作屎。千金作糞。
三焦咳 張云:久咳不已。則上中下三焦俱病。出納升降。皆失其和。故腹滿不能食飲。簡按王注。
為上中二焦。馬注。為手少陽之三焦。恐非也。
此皆聚於胃關於肺 馬云:夫五臟六腑之咳如此。然皆聚之於胃。以胃為五臟六腑之主也。關之於肺。
以肺先受邪。而後傳之於別臟別腑也。使人多涕唾。而面浮腫。皆以氣逆於上故耳。此乃臟腑咳疾之總語也。
簡按此解。勝於王注。張高並仍馬義。
治其俞 志云:咳在五臟。當治其俞。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欲知背俞。先度其兩乳間。以草度其背。
是謂五臟之。俞。灸刺之度也。簡按此據血氣形志篇。而諸家並原於本輸篇。未詳何是。
治其合 志云:合治內腑。故咳在六腑者。取之於合。胃合入於三裡。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高同。簡按此據邪氣臟腑病形篇,而諸家並原於本輸篇。亦未詳何是。
治其經 志云:浮腫者。取肺胃之經脈以治之。簡按上文。曰俞。曰合。前注似是。証治準繩。並張氏醫通咳嗽門。載增補素問五臟六腑咳治例。當參看。
馬云:首篇悉舉諸痛。以為問答。故名篇。吳據新校正。改作卒痛。
必有驗於人 國語楚語。楚右尹子革曰。民。天之生也。知天必知民矣。
必有厭于己 張云:厭。足也。高云:厭。棄也。棄其非。而從其是也。簡按張注為是。
要數極 簡按玉版論要篇云。至數之要。迫近以微。
明明也 宋本無一明字。志高依此。簡按考王注意。宋本近是。
如發蒙解惑 宋本。如。作而。簡按蒙。 同。刺節真邪論。二曰發 。禮記仲尼燕居。昭然若發矣。又東方朔七諫。幸君之發 。漢揚雄傳。發 廓然。竇融傳。曠若發 。(晉顧愷之作啟 記。朱子有易學啟蒙。)詩毛傳。有眸子而無見。曰 。王充論衡云。人未學問曰 。 者。竹木之類也。並可以証。王注未允。
稽遲 說文。稽。留止也。
縮 熊音。 。貝員反。 不伸也。
絀急 釋音。絀。丁骨切。張云:絀。屈曲也。簡按廣韻。絀。竹律切。音 。荀子非相篇。緩急嬴絀。注。猶言伸屈也。
炅 熊音。古惠反。煙出貌。唐椿原病集云。靈。音翎。
小熱貌。內經舉痛論云。寒氣客於脈外。引小絡而痛。得靈則痛止。注云:靈。熱也。考篇韻中。炅。明也。
與熱無干。查有靈。是小熱貌。恐傳寫者。誤靈為炅。未審是否。宜當考讀。(考字典。炅。唐韻。古迥切。音穎。說文。見也。廣韻。光也。靈。廣韻。郎丁切。音靈。字類。小熱貌。正字通。俗靈字。)簡按熊唐並誤。高云:炅。 同。熱也。(集韻。 。俱永切。音憬。炎蒸也。字匯。居永切。)通雅云。靈素之炅。當與熱同。此說為得。
而不可按也 滑云:此當作痛甚不休也。
膜原之下 簡按王注瘧論云。募原。謂膈膜之原系。與此注異。
挾脊之脈 張云:挾脊者。足太陽經也。其最深者。則伏沖伏膂之脈。故按之不能及其處。志云:伏沖之脈也。深者。謂邪客於挾脊之衝脈則深。在於腹之衝脈。則浮於外而淺矣。簡按衝脈有浮沉之別。見於靈五音五味篇。志注義長矣。
起於關元 馬云:按骨空論云。衝脈起於氣衝。今曰關元者。蓋任脈當臍中而上行。衝脈挾臍兩旁而上沖。則本起於氣衝。而與任脈並行。故謂之起於關元。亦可也。張云:關元。任脈穴。在臍下三寸。衝脈起於胞中。(出五音五味篇。)即關元也。
因之 吳云:氣從之也。
喘動應手 馬云:發喘而動。則應手而痛也。志云:人迎氣口。喘急應手也。簡按王吳張並不釋。
蓋此指腹中築動而言。靈百病始生篇云。其著於伏沖之脈者。揣之應手而動。是也。喘。或是與 通。 音軟。說文。動也。馬志注恐非也。
按之則熱氣至熱氣至則痛止矣 滑云:以上十三字。不知何所指。簡按高本。此十三字。移於第四對。故按之痛止之下。文脈貫通。極是。
在下相引 吳作上下相引。非也。
小腸膜原之間 簡按上文云。腸胃之間。膜原之下。張云:膜。筋膜也。原。肓之原也。腸胃之間。膜原之下。皆有空虛之處。以原為肓之原。恐誤。百病始生篇云。舍於腸胃之外。募原之間。又云:著於腸胃之募原。太陰陽明論云。脾與胃以膜相連。蓋臟腑之間。有膜而相遮隔。有系而相連接。此即膜原也。故王注瘧論云。膈膜之原系。馬注始生篇云。腸胃之外。膜原之間者。即皮裡膜外也。此說近是。
大經 志云:臟腑之大絡也。簡按百病始生篇云。其痛之時息。大經乃代。離合真邪論云。反亂大經。皆其義也。
宿昔而成積矣 志云:宿昔。稽留久也。高云:匪朝伊芳夕。故痛于宿昔。汪昂云。按此即今之小腸氣也。
厥逆上泄 吳云:上泄。吐湧也。湧逆既甚。陰氣必竭。
陰氣竭陽氣未入 馬云:陰經之氣竭。衛氣不得入。故寒氣壅滯。高云:陰氣竭於內。陽氣虛於外。
不能即入於陰。陰氣竭。陽氣未入。故卒然痛。死不知人。少間則陰氣竭而得複。陽氣未入而得反。乍劇乍蘇則生矣。
不得成聚 張云:水穀不得停留。志云:不成積聚。而後泄腹痛也。簡按王注為是。
熱氣留於小腸 吳云:此明腹痛而閉不通者。簡按本篇。敘腹痛一十四條。屬熱者止一條。余皆屬寒。
王氏証治準繩有說。當參考。又史載之方。舉每証。附以脈候及治方。文繁不錄。宜參。
固盡有部 簡按吳改固作面。泥矣。
視其五色 馬云:按靈樞五色篇第四節。義與此同。
飧泄 簡按甲乙。太素。作食而氣逆。然經脈篇。肝所主病。嘔逆飧泄。未必改字。
肺布葉舉 志云:肺臟布大。而肺葉上舉。簡按此據全注。今從之。
上焦不通榮衛不散 吳云:二不字。非也。
精卻 吳云:卻。卻步之卻。退也。
故氣不行矣 新校正。不。作下。考上文。作下為是。吳亦從之。馬則云。作下行者。不知經脈之行故也。張亦引本神篇。憂愁者。氣閉塞而不行。而証之。並難憑矣。
氣不行 新校正引甲乙。似是。吳云:氣。榮衛表氣也。亦通。
外內皆越 馬云:人有勞役。則氣動而喘息。其汗必出於外。夫喘則內氣越。汗出則外氣越。故以之而耗散也。
心腹滿 高云:心腹。心之下腹之上也。滿。脹滿也。
旦食則不能暮食 吳云:是朝寬暮急。張云:內傷脾腎。留滯於中。則心腹脹滿。不能再食。
鼓脹 志云:鼓脹者。如鼓革之空脹也。此因脾土氣虛。不能磨谷。故旦食而不能暮食。以致虛脹如鼓也。
雞矢醴 張云:雞矢之性。能消積下氣。通利大小二便。蓋攻伐實邪之劑也。凡鼓脹由於停積。及濕熱有餘者。皆宜用之。若脾腎虛寒發脹。及氣虛中滿等証。最所忌也。誤服則死。正傳云。用羯雞矢一升。
研細。炒焦色。地上出火毒。以百沸湯淋汁。每服一大盞。調木香檳榔末。各一錢。日三服。空腹服。以平為度。又醫鑒等書云。用干羯雞矢八合。炒微焦。入無灰好酒三碗。共煎干至一半許。用布濾取汁。
五更熱飲則腹鳴。辰巳時行二三次。皆黑水也。次日覺足面漸有縐紋。又飲一次。則漸縐至膝上而病愈矣。此二法似用後者為便。簡按聖濟總錄。治鼓脹旦食不能暮食。雞屎醴法。雞屎乾者。上一味為末。每用醇酒。調一錢匕。食後臨臥服。宣明論。雞屎醴散。雞屎醴。乾者炒。大黃。桃仁。各等分。上為末。每服二錢。水盞半。生薑三片。煎七分。食前服。此他有數方。宜依証而擇用。(千金。產後中風。雞糞酒。婦人良方引。作雞屎醴。雞糞一升。熬令黃。烏豆一升。熬令聲絕。勿焦。以清酒三升半。先淋雞糞。次淋豆。取汁。一服。一升。溫服取汗。)
一劑知二劑已 吳云:知。效之半也。已。效之至也。
雖然其病且已時故當病氣聚於腹也 吳。已下句。注云:言雖是飲食不節。時有病者。但此病且已之後。時有自然病者。此由病氣聚於腹。未盡已也。病根未拔。故亦複發焉。簡按雖然。諸注未妥。吳注稍通。
時故當病氣。甲乙。作因當風氣。無時字。
支滿 張云:滿如支膈也。
先聞腥臊臭 馬云:金匱真言論。肝其臭臊。肺其臭腥。張云:肺主氣。其臭腥。肝主血。其臭臊。肺氣不能平肝。則肝肺俱逆於上。濁氣不降。清氣不升。故聞腥臊。而吐清液也。
出清液 簡按王注窈漏。謂陰戶。又見骨空論注。此乃為白沃之屬也。馬則非之。為清涕從鼻出之義。吳同。考上文。張注為吐清液者。似是。
血枯 婦人良方。駱龍吉曰。夫肝藏血。受天一之氣。以為滋榮者也。其經上貫膈。布脅肋。今脫血失精。肝氣已傷。故血枯涸而不榮。胸脅滿。以經絡所貫也。然妨於食。則以肝病傳脾胃。病至則先聞腥臊臭。出清液。則以肝病而肺乘之。先唾血。四肢清。目眩。時時前後血。皆肝病血傷之証也。
中氣竭 吳本。竭下有及字。馬云:醉以入房。致使醉則損傷其中氣而竭絕。入房則勞其肝氣而受傷。
蓋司閉藏者。腎也。司疏泄者。肝也。故入房不惟傷腎。而且傷肝。張云:血枯者。月水斷絕也。致此之由。
其源有二。一則以少時有所大脫血。如胎產既多。及崩淋吐衄之類。皆是也。一則以醉後行房。血盛而熱。因而縱肆。則陰精盡泄。精去則氣去。故中氣竭也。夫腎主閉藏。肝主疏泄。不惟傷腎。而且傷肝。及至其久,則三陰俱虧。所以有先見諸証。如上文所云。而終必至於血枯。則月事衰少不來也。此雖以女子為言。若丈夫有犯前証。亦不免為精枯之病。則勞損之屬皆是也。
烏鯽骨 諸本。鯽。作 。簡按說文。 。烏 魚也。又 。或從即。知 鯽一字。本草。作烏賊。羅願云。此魚有文墨可法則。故名烏 。 者。則也。骨名螵蛸。象形也。王所謂古本草經。即証類白字文。
吳云:烏 骨。澀物也。可以止血。張云:氣味鹹溫下行。故主女子赤白漏下。及血閉。(以上神農本經)血枯。其性澀。故亦能令人有子。李時珍云:烏 骨。厥陰血分藥也。其味鹹而走血也。故血枯血瘕。經閉崩帶下痢。厥陰本病也。厥陰屬肝。肝主血。故諸血病皆治之。
茹 張云: 茹。亦名茹 。即茜草也。氣味甘寒無毒。能止血治崩。又能益精氣。活血。通血脈。
按甲乙經。及太素。新校正。俱作 茹者。非。蓋 茹有毒。豈血枯者所宜。皆未之詳察耳。志云: 茹。當茹。高云:茹 。舊本誤 茹。今改。簡按本草。有 茹。而無 茹。故新校正云。當改 作 。然南齊王子隆年三十一。而體過充壯。常服蘆茹丸。以自銷損。証類本草 茹條。引本篇王注文。知是 蘆 一音。古通用。張則以為茹 一名。考詩鄭風。茹 在阪。爾雅。茹 。 也。郭注。可以染絳。邢疏。一名地血。齊人謂之茜。別錄。茜根。一名茹。乃以為茹 一名者非。然血枯所用。當是茹 。故志。高。並仍張注。而改茹 。極是。李時珍云:茜根。色赤而氣溫。味微酸而帶咸。色赤入營。氣溫行滯。味酸入肝。而咸走血。手足厥陰血分之藥也。專於行血活血。俗方用治女子經水不通。以一兩煎酒服之。一日即通。甚效。此可以為張注之左証矣。四烏 骨。一茹。諸家不釋。聖濟總錄。烏賊魚骨。去甲。四兩。 茹一兩。婦人良方同。此蓋謂 茹用烏 骨四之一。
古法不必拘於秤量。故云爾。
雀卵 張云:雀。即麻雀也。李時珍云:俗呼老而斑者。為麻雀。簡按王注氣味主療。見於別錄。
遂云。茲四藥用入房焉。誤。
後飯 吳云:先藥後飯也。高云:使藥下行。而以飯壓之也。
鮑魚汁 馬云:俗謂之腌魚鹵。張云:鮑魚。即今之淡干魚也。諸魚皆可為之。惟石首鯽魚者為勝。其氣味辛溫無毒。通血脈。益陰氣。煮汁服之。能同諸藥。通女子血閉也。以上四藥。皆通血脈。血主於肝。
故凡病傷肝者。亦皆可用之。李時珍云:鮑魚。別錄既云。勿令中咸。即是淡魚無疑矣。簡按婦人良方。聖濟總錄。並云。以鮑魚煎湯下。以飯厭之。馬以鮑魚為腌魚。以汁為鹵。並誤。(千金翼。治婦人漏血崩中。鮑魚湯。鮑魚。當歸。阿膠。艾葉。凡四味。可見其有益陰之功也。)
利腸中及傷肝也 吳刪及傷肝也四字。非。
小腹盛 馬云:少腹盛滿。
皆有根 吳云:根。病之所窮止也。
可治不 馬云:不。否同。
伏梁 張云:伏。藏伏也。梁。 梁堅硬之謂。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曰。心脈微緩。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時唾血。又經筋篇曰。手少陰之筋病。內急心承伏梁。故五十六難曰:心之積。名曰伏梁。起臍上。大如臂。上至心下。其義本此二篇。然觀本節云。齊上為逆。齊下為從。下節云。環齊而病。病名伏梁。是又不獨以心積為伏梁也。蓋凡積有內伏而堅強者。皆得名之。故本篇獨言伏梁者。其總諸積為言。可知也。吳云:伏梁。言如潛伏之橋梁。為患深著之名。此與難經論伏梁不同。彼為心之積。是臟之陰氣也。此為聚膿血。是陽毒也。
裹大膿血 志云:裹大。如囊之裹物而大也。簡按此說迂僻。不可從。
每切按之 吳云:謂以手切近而按之。張云:按。抑也。高云:每急切而按摩之。必真氣受傷。故致死。
此下則因陰 馬云:其下與足之三陰而相因。必有時亦下有餘之膿血。志云:此下。謂少腹。陰。
前後二陰也。簡按當從志注。
生膈 高云:當生膈挾胃脘之內癰。簡按不必依王注生改出。
挾胃脘 甲乙。挾。作依。
內癰 吳云:內潰之癰。不顯於外也。
此久病也 張云:此非一朝夕所致者。延積既久。根結日深。
居齊下為從 吳云:齊。臍同。齊下之分。大小腸。膀胱之所部也。皆能受傷。即膿血穿潰。而不系人之生死。故為從。
勿動亟奪 馬云:不可輕動之也。如上文切按之謂。必數數瀉以奪之。則可以漸減。而不使之上迫耳。吳云:動。動胃氣也。動大便也。亟。數也。奪。謂下之也。言勿得動胃氣行大便。而數奪之也。高云:勿動亟奪。猶言勿用急切按摩以奪之。不當亟奪而妄奪。必真氣受傷而致死。簡按高注允當。今從之。
論在刺法中 張云:按伏梁一証。即今之痞塊也。欲治之者。莫妙于灸。
髀股 甲乙。千金。依腰股。
環齊 王注奇病論云。環。謂圓繞如環也。
風根 張云:即寒氣也。如百病始生篇曰。積之始生。得寒乃生。厥乃成積。即此謂也。汪云。此風根也。四字疑衍。或郁而不已。氣化為風。故曰風根。簡按張注義略通。今從之。
肓之原在齊下 吳云:腔中無肉空腋之處。名曰肓。(腋。疑隙誤。)原。源也。臍下。氣海也。一名脖 。靈樞曰。肓之原。名曰脖 。(出九針十二原。)此之謂也。簡按吳釋肓乃似。張解募原。恐無明據。左傳成公十年云。疾居肓之上膏之下。說文。肓。心下膈上也。(下上原錯。今從左傳音義引。)傅氏左傳辨誤云。杜云。肓。膈也。心下為膏。愚考素問刺禁篇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楊上善云。心下膈上為肓。曾親觀豬臟心膈之處。方憶膈者隔也。自膈以上。皆心肺清潔之屬。自膈以下。皆腸胃污濁之屬。則心在上。
膈在下。固矣。而心下有微脂為膏。膈上有薄膜為肓也。其痺論又云: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注云:肓膜。謂五臟之間。膈中膜也。則正與心下之微脂相對。益明矣。傅此說太詳備。可謂發前注所未發矣。
為水溺澀之病 吳云:水溺。小便也。志云:蓋風邪之根。留於臍下。動之則風氣淫 。而鼓動其水矣。水溢於上。則小便為之不利矣。高云:此伏梁之在氣分。不同於裹大膿血之伏梁也。簡按志。水下句。與諸注異。
高梁 甲乙。作膏梁。(詳出生氣通天論。)
馬云: 。癲同。簡按 。說文。病也。一曰。腹脹也。乃 從 者。而戰國策。為癲狂之癲。古通用可知矣。第王多喜多怒之解太誤。(詳出宣明五氣篇。)甲乙作疽。似是。
禁芳草石藥 張云:芳草。辛香之品也。石藥。 煉金石之類。皆能助熱。亦能銷陰。凡病熱者。所當禁用。高云:熱中消中者。精血內竭。火熱消爍。皆富貴人之病也。富貴之人。濃味自養。今禁膏梁。是不合其心。富貴之人。土氣壅滯。宜升散其上。鎮重其下。今禁芳草石藥。是病不愈。簡按據張注。禁上。闕一不字。
悍 熊音。 。音票。急也。悍。音汗。猛也。(二字。見陰陽應象大論。)
更論 甲乙。作當愈甚三字。
膺腫頸痛胸滿 馬云:膺頸胸腹。皆在上中二焦也。今膺腫頸痛。胸滿腹脹。則下氣上逆。病名曰厥逆。甲乙。膺。作癰。簡按癰。壅同。詳見於氣厥論。
名厥逆 張云:此以陰並於陽。下逆於上。故病名厥逆。
須其氣並 張云:氣並者。謂陰陽既逆之後。必漸通也。志云:血氣合並也。
入則喑 張云:陽氣有餘於上。而複灸之。是以火濟火也。陽極乘陰。則陰不能支。故失聲為喑。
虛則狂 張云:陽並於上。其下必虛。以石泄之。則陽氣隨刺而去。氣去則上下俱虛。而神失其守。故為狂也。
懷子之且生也 志云:且生者。謂血氣之所以成胎者。虛系于腹中。而無經脈之牽帶。故至十月之期。可虛脫而出。簡按且生。志意似指分娩之際。而味經文。殊不爾。吳云:生者無後患之意。
身有病 汪昂云。病字。王注解作經閉。按婦人懷子。多有嘔惡頭痛諸病。然形雖病。而脈不病。若經閉。其常耳。非病也。
無邪脈也 張云:身病者。脈亦當病。或斷續不調。或弦澀細數。是皆邪脈。則真病也。若六脈和滑。而身有不安者。其為胎氣無疑矣。
三陽之動 動。甲乙作盛。張云:陽脈者。火邪也。凡病熱者。必因於陽。故三陽之脈。其動甚也。
人迎一盛少陽 甲乙。盛下有在字。下同。
入陰也 張云:人迎足陽明脈。所以候陽也。如終始禁服六節臟象等篇。俱詳明其義。凡邪熱在表。
三陽既畢。則入於陰分矣。簡按吳。入上。補未字。非。
陽入於陰 張云:頭主陽。腹主陰。陽邪在頭則頭痛。及其入於陰分。則腹為 脹也。簡按吳。陽上。補始字。贅。
尻 熊音。苦高反。簡案說文。尻。●也。從尸。九聲。廣雅。尻。臀也。又增韻。丘刀切。脊梁盡處。此與古義異。當考。
如重狀 重。甲乙作腫。
太陽正經 經別篇曰。足太陽之正。別入於 中。高據王注。為是。馬張以為昆侖穴。誤。
循循然 吳云:循循。漸也。言漸次不可以俯仰也。張云:遲滯貌。簡按離合真邪論云。其行於脈中循循然。當從吳注。
不可以顧 甲乙。顧上。有左右二字。
成骨 甲乙。作盛骨。吳云:成骨之端。陽關穴也。張同。志云:膝外廉陽陵泉之下。(當作上)有獨起之骨。為成骨。蓋足少陽主骨。至此筋骨交會之處。樓氏綱目云。按此謂陽陵泉穴。簡按甲乙。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陷者中。陽陵泉。在膝下一寸。 外廉陷者中。考王注。二穴並不相當。必是別穴。沈氏釋骨云。膝之上下內外。皆以髕為斷。成骨之旁。 骨之端。不至上旁膝。膝。乃 之訛也。此說有理。
如有見者善悲 吳云:仲景所謂如見鬼狀。是也。善悲者。陽明熱甚。而神消亡也。經曰:神有餘則笑不休。不足則悲。此之謂也。
前 新校正云。 。甲乙作 。今甲乙作 。簡按 。字書。牛脊骨。 。說文。脛端也。廣雅。脛也。然本經 通用。
上下和之 張云:兼上下巨虛而言也。志高同。
內踝上二 高云:左右太溪二 。簡按當以複溜為正。
不可複也 甲乙。不上有虛字。馬云:腎氣不可複也。張同。高云:出血太多。至冬不可複藏也。
簡按據甲乙。謂血虛不可複也。
如張弓弩弦 吳云:厥陰之脈。抵少腹。屬肝。肝主筋。肝病則筋急。故令腰中如張弓弩弦。
刺厥陰之脈 簡按新校正。脈。改絡。經脈篇云。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
踵 吳云: 。足腹也。 踵。足腹盡處也。
累累然 吳云:邪之所結。如波隴在絡者。
善言默默然不慧 簡按善言默默。諸家注屬牽強。當仍全本刪善字。義始通。志云:不慧。語言之不明矣。○簡按其病云云以下十五字。與前四經腰痛之例不同。恐是衍文。
解脈 高云:解。散也。解脈。周身橫紋之脈。散於皮膚。太陽之所主也。志同。簡按與王吳諸家少異。
膝筋肉分間 志云:太陽之委中穴也。樓云。愚按膝外廉筋肉分間。即委陽穴是也。
外廉 吳云: 。 中橫紋也。廉。棱也。
善恐 吳云:太陽之脈絡於腎。腎志恐。故善恐。張同。○簡按有兩解脈。全云。恐誤未詳。然考其証候。及所刺穴道。俱屬足太陽。故王以降。並無疑及者。
同陰之脈 馬張仍王注。吳云:未詳。然曰刺外踝絕骨之端。則足少陽之脈所抵耳。故王冰注。為少陽之別絡。簡按經脈篇云。足少陽之脈。直下抵絕骨之端。吳証王注。原於此志云:蹺脈有陰陽。男女陰陽。
經絡交並。故為同陰之脈。高云:陽蹺之脈。從陰出陽。故曰同陰。並誤。
錘 玉篇。稱錘也。廣雅。權謂之錘。其形垂也。馬依太素作針。張云:如小錘居其中。重而痛也。簡按今從張注。
合 下間去地一尺弦襂 新校正。及馬張高。並為承山穴。志云:陽維起於諸陽之會。其脈發於足太陽。金門穴。在足外踝下一寸五分。(諸家並雲一寸。唯八脈考。為一寸五分。)上外踝七寸。會足少陽於陽交。為陽維之 。(見甲乙)故當與太陽合 下間。而取之。蓋取陽維之 也。 上踝七寸。是離地一尺所矣。
簡按陽交在脛外側。不宜曰 下間。志注未為得矣。所。許同。詳見通雅。
衡絡之脈 志云:此論帶脈為病。而令人腰痛也。衡。橫也。帶脈橫絡於腰間。故曰橫絡之脈。夫足之三陽。循腰而下。足之三陰。及奇經之脈。皆循腰而上。病則上下不通。陰陽間阻。而為腰痛之証。簡按此勝於舊注。
不可以俯仰 甲乙。作得俯不得仰。為是。
陽筋之間 甲乙。筋之。作之筋。為是。
上 數寸衡居 馬張仍王注。吳云: 陽。浮 委陽二穴也。上 數寸。上於委中數寸也。衡居。令病患平坐也。志云: 陽。謂足太陽之浮 。高云:刺之在浮 會陽大筋之間。申明會陽之穴。上浮 數寸。橫居臀下也。簡按數說未允。樓氏引王注云:今詳委陽。正在 外廉橫紋盡處是穴。非上 也。殷門。上 一尺是穴。非數寸也。蓋 陽筋者。按 內外廉。各有一大筋。上結於臀。今謂外廉之大筋。故曰陽筋也。上數寸。於外廉大筋之兩間。視其血絡盛者橫居。為二 出血。此說極是。甲乙別條。有殷門主之病候。與此同當參考。
會陰之脈 馬云:會陰者。本任脈經之穴名。督脈由會陰。而行於背。則會陰之脈。自腰下會於後陰。其脈受邪。亦能使人腰痛也。高云:會陰。在大便之前。小便之後。任督二脈。相會於前後二陰間。故曰會陰。
漯漯然 甲乙。作 然。熊音。漯。徒合反。音踏。張。音磊。簡按 漯。水攢聚貌。見木玄虛海賦注。
飲已欲走 高云:漯漯然汗出。陰氣虛。而陰液外注也。汗干令人欲飲。飲已欲走。陽氣虛。而陽熱外馳也。
直陽之脈 馬吳張並據王注。高云:直陽。太陽與督脈相合之脈也。簡按任脈與督脈相合之脈。蓋直值通用。(見於史記寧成傳。)遇也。即兩脈會遇之義。新校正。直陽之脈。即會陰之脈。是也。王注骨空論云。任脈波脈督脈者。一源而三歧也。以任脈循背者。謂之督脈。自少腹直上者。謂之任脈。是以背腹陰陽。別為名目爾。知是二脈分歧之處。即其會遇之地。故名之會陰。亦名直陽耳。志云:會陽節後。當有刺條。刺直陽之前。宜有腰痛。或簡脫與。抑督與任交病。在陰而取之陽耶。此說近是。然未察直陽即會陰也。
蹺上 下五寸 甲乙。五寸。作三所。高云:三 者。刺陽蹺之申脈。太陽之 中。又蹺上 下。各相去五寸之承山。皆有血絡橫居。視其盛者刺其血。由此言之。則蹺與 。及蹺上 下。但刺橫居之血絡。不必拘於穴也。
飛陽之脈 馬云:本足太陽經穴名也。此穴為足太陽之絡。別走少陰。吳張同。高云:飛陽。陰維之脈也。陰維之脈。起於足少陰之築賓。今曰飛陽者。經脈篇云。足太陽之別。名曰飛陽。去踝七寸。別走少陰。是飛陽乃別出於太陽。而仍走少陰也。簡按高志仍王注。考經脈篇。飛陽。在去踝七寸。且在少陰之後。而下文云。在內踝上五寸。又云:少陰之前。乃知飛陽非太陽經之飛陽也。下文云。陰維之會。亦知飛陽是非陰維之脈也。蓋此指足厥陰蠡溝穴。經脈篇云。足厥陰之別。名曰蠡溝。去內踝五寸。別走少陽。從陰經而走陽經。故名飛陽。義或取於此歟。前注恐誤。
怫怫然 張云:言痛狀如嗔憤也。
內踝上五寸 甲乙。作二寸。簡按王注為複溜。故新校正。據甲乙改二寸。馬張高並云。築賓穴。簡按考甲乙諸書。築賓穴云。在內踝上 分中。而不雲在五寸。則其說難憑。
少陰之前 簡按複溜築賓。俱是少陰經穴。若依前注。之前二字。屬衍文。
陰維之會 簡按甲乙云。築賓。陰維之 。在足內踝上 分中。此謂刺內踝上五寸。與陰維之會二穴。王意亦爾。
昌陽之脈 馬云:昌陽。系足少陰腎經穴名。又名複溜。足少陰之脈。其直行者。從腎上貫肝膈。
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其支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故昌陽之脈。令人腰痛。其痛引膺。以膺即胸之旁也。張吳同。簡按甲乙。複溜。一名昌陽。下文云。舌卷不能言。亦少陰所注故爾。今從馬注。
反折 吳云:少陰合於太陽。故反折。
內筋 馬云:以複溜在內筋中。為二 。其穴在踝上大筋之前。太陰經之後。踝上二寸所。張云:內筋。筋之內也。即複溜穴。簡按志高俱據王為交信。蓋複溜交信。並在內踝上二寸。止隔一條筋。前是複溜。後是交信。而此雲昌陽之脈。當從馬張。
大筋前太陰後 甲乙。無前太陰三字。當是脫文。
散脈 馬云:愚於此節散脈有疑。何王注便以為足太陰之地機。遍考他處。又無散脈之說。但按地機穴。亦治腰痛不可俯仰。故且從王注耳。吳云:散脈。陽明別絡之散行者也。高云:衝脈也。衝脈起於胞中。秉陰血而澹滲皮膚。一如太陽通體之解脈。故曰散脈。急不充於皮膚。故腰痛而身熱。志同。簡按高及志。以同陰以下六條。為奇經八脈之義。故有此說。然衝脈不宜謂散脈。恐是強解。今從吳注。義具於下文。
膝前骨肉分間 吳云:陽明之脈。至氣街而合。故令遺溲。陽明之脈。下膝臏中。循脛外廉。故刺其處。張云:按此節似指陽明經為散脈。而王氏釋為太陰。若乎有疑。但本篇獨缺太陰刺法。而下文有雲上熱刺足太陰者。若與此相照應。及考之地機穴。主治腰痛。故今從王氏之注。高云:膝前之骨。犢鼻穴也。及肉分間。三裡穴也。絡外廉。
上廉穴也。簡按張據馬說從王注。雖似有理。然考甲乙。地機穴。在膝下五寸。焉得言膝前。故樓氏綱目云。
王注謂地機者。非也。既雲膝前骨肉分間。絡外廉束脈。當在三裡陽陵泉三穴上之骨上。與膝分間是穴。橫刺三也。(三穴。當是二穴。或恐脫一穴名與。)此說頗有理。今從吳。以散脈為陽明之別絡。從樓以膝前骨肉分間。不拘於穴。為膝骨上肉分間橫刺三 之義。高注三穴。于束脈之義未切貼。
束脈 吳云:以繩堅束之。視其波隴為 。簡按此注不可從。
肉裡之脈 吳云:未詳。馬張依王注。志云:肉者分肉。裡者肌肉之文理也。高云:裡。理同。肉理。
肌肉之文理也。肉理之脈。外通於皮。內通於筋。腰痛不可以咳。不能外通於皮也。咳則筋縮急。不能內通於筋也。簡按諸說不一。今且從王注。
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甲乙。後。作端。簡按本輸篇云。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氣穴論云。分肉二穴。王注云:在足外踝上絕骨之端三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新校正云。詳處所。疑是陽輔。今此節。甲乙作絕骨之端。明是陽輔。況筋縮急。膽病所主。宜無疑焉。高云:乃太陽附陽穴也。
此依甲乙。雲附陽。太陽前少陽後。而於筋縮急無所關。宜從王注。
KT KT 熊。音殊。如羽鳥飛。馬云:成無己釋傷寒論。以為伸頸之貌也。張云:憑伏貌。志云:短羽之鳥。背強欲舒之象。簡按通雅云。說文。KT 。鳥之短羽。飛KT KT 也。孫 收作KT 。韻會云。有鉤挑者。為幾案之幾。音寄。不鉤挑者為KT 。音朱。鳥短羽也。鄭明選 言云。黃帝內經云。腰痛挾脊痛。至頭KT KT 然。KT 。音 。鳥之短羽者。人病頭項強臂縮則似之。與幾字不同。幾字尾上引。KT 字則否。此宜以音朱為正。張似為KT 字而釋。蓋本於本事方。(本事方。為幾案之幾。非也。當考。)
腰痛上寒 以下三十八字。又見於靈雜病篇。痛下更有痛字。吳云:皮膚上寒。是為寒包熱。宜瀉其表。張云:上寒上熱。皆以上體言也。高云:此言腰痛寒熱。亦刺三陽三陰。不但三陽三陰之脈。令人腰痛而始刺也。上文言六氣。而不及太陰。故此亦不言太陰也。簡按據靈樞。當從吳注。言三陽三陰。而不言太陰者。必是脫文。
上熱 靈樞。甲乙。上上。有痛字。吳云:皮膚上熱。是為熱實而達於表。宜瀉其裡。故刺足厥陰。
不可以俯仰 吳云:少陽之脈。行於身之兩側。故俯仰皆不利。張同。高云:陰陽樞轉不和。故刺足少陽。所以和其樞。而使陰陽旋轉也。
中熱而喘 張云:少陰主水。水病無以製火。故中熱。
刺足少陰刺 中 張云:刺足之少陰。湧泉大鐘悉主之。 中。委中也。簡按吳云:少陰之 。水泉也。志云: 。隙也。謂經穴之空隙為 。陰 者。足少陰之築賓穴也。並誤。
腰痛上寒不可顧 志云:此以下。至引脊內廉。刺足少陰。系衍文。(凡六十二字。)愚按王氏所取之穴。不過承襲前人。或彼時俗在取。非出於經旨也。高云:衍文。舊本注云:古本並無。王氏所添也。簡按今從志高而不釋。
控 不可以仰 馬云:控。按也。簡按繆刺論。腰痛上。有邪客於太陰之絡七字。仰下。有息字。今甲乙。仰上。無俯字。與新校正所引異。控。吳張仍王注。今從之。
馬云:內論五臟六腑之風。故名。後世論風。當祖此篇。奈以中風及癘風偏枯。各立為一門。致使後人視中風為重。傷風為輕。不知此篇曰中曰傷。無以異也。汪昂云。按風論痺論痿論。分為三篇。病源不同。治法亦異。今世多混同論治。故丹溪著論辨之。
或為寒中 吳此下。補或為瘍。或為不仁二句。非也。(詳具於下文。)
癘風 熊音。癘。音例。吳云:利賴二音。張云:癩同。
或為偏枯 滑云:偏枯。當作偏風。下文以春甲乙云。則為偏風。是也。
或為風也 千金。作或為賊風。滑云:或當作均。高云:或為風病之無常。簡按下文有腦風目風漏風內風首風腸風泄風。恐為風之間。有脫字。
栗 樓云。 。陀骨切。忽忘也。(見集韻)栗。懼也。 。熊音。他對切。考字書。並無振寒之義。甲乙作解 。于文理為要。
名曰寒熱 簡按脈要精微論云。風成為寒熱。並謂虛勞寒熱。即後世所謂風勞也。
寒中 張云:蓋風雖陽邪。氣則寒肅。是風之與寒。名為同類。但有陰陽之辨耳。歲露篇曰。四時八風之中人也。故有寒暑。寒則皮膚急。而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而腠理開。所以病變若此。
風氣與太陽俱入云云 高云:風之傷人。或為癘風者。乃風氣與太陽。俱入行諸太陽之脈俞。脈。
經脈也。俞。 穴也。太陽之氣主通體。今行諸脈俞。而散于通體分肉之間。
分肉。分腠之肌肉也。散于分肉。更與周身之衛氣相干。風氣行於脈俞。散于分肉。干于衛氣。則正氣不能通貫。其道不利。其道不利。故使肌肉憤然 脹。而有瘍。瘍。癘瘍也。此肌肉有瘍。因脈外之衛氣。有所凝而不行。故其肌肉癘瘍。而亦有不仁也。簡按此以下。至有不仁也。諸家並為論瘍及不仁。故吳於篇首。補為瘍為不仁二句。而高獨接下文。為癘証之瘍及不仁。文理相貫。頗覺勝於前注。今從之。
與衛氣相干 甲乙。作悍邪時與衛氣相干。
肌肉憤 而有瘍 熊音。憤。音忿。發也。 。充人反。瘍。以章反。瘡也。吳云:憤 。腫起也。
瘍。癰毒也。簡按王注生氣通天論痤字云。謂色赤 憤。亦腫起之義。巢源諸癩候云。 肉如桃核小棗。蓋謂此類也。
有榮氣熱 趙府本。熊本。氣。作衛。滑云:有字衍。 。腐同。此段。當作風寒客於脈而不去。名曰癘風。癘者。榮衛熱 。其氣不清。故使鼻柱壞。而色敗皮膚瘍潰。簡按此未知果是否。錄以存一說。長刺節論云。病大風。骨節重。須眉墮。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發眉生而止針。又四時氣篇云。癘氣者。素刺其腫上。已刺以銳針針其處。按出其惡氣。腫盡乃止。常食方食。無食他食。並與此節相同。曰大風。曰癘氣。即癘之謂耳。
或名曰寒熱 滑本。刪此五字。簡按此衍文。諸注屬強解。
以春甲乙云云 以下五十七字。吳移下文故風者百病之長也之上。近是。
傷於邪者為脾風 甲乙。邪。作風。
中于邪者為肺風 甲乙。中。作傷。邪。作風。下同。
亦為臟腑之風 簡按馬吳張仍王注。以風中五臟六腑之俞。亦為臟腑之風二句。為偏風之所由。志高則接上文四時五臟之風為一節。以亦字考之。志高為是。高云:各以五行之時日受邪。而五臟之氣應之。則為五臟之風。若風中五臟六腑之俞穴。傷其經脈。亦為臟腑之風。既曰傷於風。複曰傷於邪。以明風者邪氣也。
既曰傷於邪。複曰中于邪。以明傷者中之謂也。此申明或內至五臟六腑。而為臟腑之風者如此。
各入其門戶 志。圈各上為別段。注云:此論風邪偏客於形身。而為偏風也。門戶者。血氣之門戶也。簡按刺節真邪論云。虛邪偏客於身半。其入深。內居榮衛。榮衛稍衰。則真氣去。邪氣獨留。發為偏枯。由之推之。門戶。即榮衰弱之處。志。以為血氣之門戶。近是。
偏風 神巧萬全方云。經有偏風候。又有半身不遂候。又有風偏枯候。此三者。大要同。而古人別為之篇目。蓋指風則謂之偏風。指疾則謂之半身不遂。其肌肉偏小者。呼為偏枯。
腦風 吳云:腦痛也。簡按醫說云。腦風。頭旋偏痛。聖濟總錄云。腦戶者。督脈足太陽之會也。
風邪客搏其經。稽而不行。則腦髓內弱。故項背怯寒。而腦戶多冷也。方具于十五卷。
風入 頭 甲乙注。一本作頭系。高本。 。作系。云。風入目系。而至於頭。則入目之門戶。而為目風。簡按改 作系。若不作頭系。則頭字無著落。今據甲乙注改頭系。頭系。乃頭中之目系。
目風 吳云:目痛也。張云:或痛或癢。或眼寒。而畏風羞澀也。
漏風 張云:酒性溫散。善開玄府。酒後中風。則汗漏不止。故曰漏風。病能論。謂之酒風。
內風 吳云:今人遺精咳血。寢汗骨蒸。內風之所致也。簡按評熱病論云。勞風。法在肺下。與內風迥別。王注恐誤。張氏醫通云。入房汗出中風。嗽而面赤。內經謂之內風。脈浮緊。小青龍。脈沉緊。真武湯。
新沐 吳云:沐。濯首也。張云:一曰沐浴。簡按和劑局方。有洗頭風。証治要訣。于窗罅間梳洗。卒然如中。呼為檐風。此亦首風之屬也。
腸風 馬云:風久入於其中。則為腸風。其食有時不化而出也。簡按吳張並為腸風下血之証。非也。
泄風 高云:久風外在腠理。則為隱疹之泄風。簡按此金匱要略所論。與本篇泄風不同。當考下文。
(金匱云。風氣相搏。風強則為隱疹。身體為癢。癢為泄風。久為痂癩。)張云:自上文風氣循風府而上。至此。共七種。所以明或為風也。故有其病各異。其名不同之義。
無常方然致有風氣也 然。千金。作焉。滑本。刪致以下五字。
其病能 張云:凡致病之害。皆謂之能。志云:病能者。謂臟氣受邪。能為形身作病也。馬云:能。耐同。簡按義具於病能篇。
然 馬。吳。 。音駢。廣雅云。 。白也。王注原於玉篇。
晝日則差 馬云:差。瘥同。吳云:晝日起。則肺葉垂而順。故病瘥。暮而臥。則肺葉壅而脹。故病甚。志云:晝則陽氣盛。而勝邪。暮則氣衰。故病甚也。簡按王注為是。
診在眉上其色白 馬云:靈樞五色篇。以為闕中者肺也。高云:其診視之部。在眉上闕庭之間。其色然白者。是也。志云:始言 然白。而複曰診在眉上。其色白。有似乎重見矣。所謂 然白者。謂肺氣受風,而臟氣之見於外也。所謂診在眉上。其色白者。謂五臟之病色。見於面也。簡按當從高注。下文四臟義並同。
焦絕 馬云:心受邪。正在中。故上中下三焦之氣。升降頗難。而似有阻絕也。張云:唇舌焦燥。津液乾絕也。簡按未詳。張據王義。姑從之。
善怒嚇赤色 甲乙。無嚇字。作色赤。樓云。嚇字。衍。高云:木火相生。故善以怒而嚇人。簡按莊子秋水云。鴟得腐鼠。 雛過之。仰而視之曰嚇。司馬云:怒其聲。恐其奪己也。又五臟之風。言情志者。唯心肝二臟耳。而於肝則雲善悲。又云善怒。並為可疑。今且仍王注。
診在口 高本。口。作舌。注云:舌。舊本訛口。今改。
時憎女子 吳云:肝脈環陰器。肝氣治。則悅色而欲女子。肝色衰。則惡色而憎女子。
然 張云:浮慘貌。簡按 同。義具于評熱病論。
脊痛 甲乙。脊上。有腰字。
其色 志云:恐後人認為一色。故曰蒼。曰 。曰 然。曰微黃。大意與五臟生成篇之論色同。 。煙煤黑色也。
肌上 高本。肌。作●。注云:●。舊本訛肌。今改。肌。兩頰肉也。肌上。顴也。顴。腎所主也。
簡按說文。肌。頰肉也。五閱五使篇云。腎病者。顴與顏黑。高注確有所據。然 幾通用。故 作飢。 作機,則肌不必改●。
胃風 簡按此腹中論所謂鼓脹之屬。與和劑局方胃風湯之胃風。醫說不伏水土之胃風不同。聖濟總錄有治方。具于十七卷。
失衣則 脹 吳云:風寒助邪。脈益凝澀。故今 脹。張云:失衣則陽明受寒於外。故為 脹。簡按王注中熱。恐誤。
食寒則泄 千金。泄上。有洞字。似是。
診形瘦而腹大 高云:猶言診其形色則瘦。診其腹上則大。以明五臟診色。六腑診形之義。
先風一日 志云:風者。天之陽氣。人之陽氣。以應天之風氣。諸陽之氣。上出於頭。故先一日則病甚。男兆璜曰。風將發而所舍之風亦發。故先一日病甚。人氣之通於天也。張云:陽性先而速也。先至必先衰。
是以至其風日。則病少愈。聖濟總錄云。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風行陽化。頭者。諸陽之會。與之相應也。方具于十五卷。
漏風 聖濟總錄云。食酒中風。則為漏風。漏風之狀云云。又曰:身熱解墮。汗出如浴。惡風少氣。病名酒風。(出病能論。)夫酒所以養陽。酒入於胃。與穀氣相薄。熱盛於中。其氣 悍。與陽氣俱泄。使人腠理虛而中風。令人多汗。惡風不可單衣。其喘息而少氣者。熱重於肺。客於皮毛也。口乾善渴者。汗出多,而亡津液故也。解墮而不能勞事者。精氣耗竭。不能營其四肢故也。謂之漏風者。汗出不止。若器之漏。久而不治。轉為消渴。方具于十三卷。
常不可單衣 汪昂云。汗多腠疏。故常畏寒。馬注。作畏熱雖單衣亦欲卻之。昂按既雲畏熱。下何以又言惡風乎。高云:多汗表虛。欲著複衣。故常不可單衣也。
甚則身汗 高本。身。作自。注云:自汗。舊本訛身汗。今改。食則汗出者。言身若無汗。食入則汗出也。甚則自汗者。言身或多汗。甚則自汗也。甚。猶多也。簡按不必改自汗。義自通。
泄風之狀 簡按上文。久風入中。則為腸風飧泄。外在腠理。則為泄風。本節則云。多汗。汗出泄衣上。蓋此其汗泄。甚於漏風。新校正。據千金改內風。難必矣。
上漬其風 吳云:上漬。半身之上。汗多如浸漬也。志。四字為一句。注云:泄衣上則身濕。既濕且冷。一如水漬。而有風。故曰上漬其風也。簡按四字未詳。或恐是衍文。○吳云:此不及腦風目風內風腸風飧泄者。古亡之也。言胃風。而上文未嘗及者。亦上文亡之也。
高云:痺。閉世。血氣凝澀不行也。有風寒濕三氣之痺。有皮肌脈筋骨五臟外合之痺。六腑有俞。五臟亦有俞。五臟有合。六腑亦有合。故有五臟六腑之痺。榮衛流行。則不為痺。痺之為病。或痛。或不痛。或不仁。
或寒或熱。或燥或濕。舉而論之。故曰痺論。
痺之安生 甲乙。之。作將。
合而為痺也 張云:痺者。閉也。觀陰陽別論曰。一陰一陽結。謂之喉痺。至真要大論曰。食痺而吐。是皆閉塞之義可知也。故風寒濕三氣雜至。則壅閉經絡。血氣不行。而病為痺。即痛風不仁之屬。華佗中藏經云。痺者。風寒暑濕之氣。中於人臟腑之為也。痺者。閉也。五臟六腑。感于邪氣。亂於真氣。閉而不仁。故曰痺。鄭玄注易通卦驗云。痺者。氣不達為病。簡按經中。痺有四義。有為病在於陰之總稱者。見於壽夭剛柔篇。有專為閉塞之義者。如食痺喉痺。是也。有為麻痺之痺。王注云 痺者。是也。有為痛風歷節之義。如本篇行痺痛痺著痺之類。是也。此他總不離乎閉塞之義。學人宜細玩焉。一切經音義。引蒼頡篇云。痺。手足不仁也。
行痺 馬云:其風氣勝者。風以陽經而受之。故為行痺之証。如蟲行於頭面四體也。張云:風者善行數變。故為行痺。凡走注歷節疼痛之類。皆是也。簡按張依樓氏綱目。下痛痺著痺同。張氏醫通云。行痺者。
走注無定。風之用也。越脾加朮附湯。
痛痺 馬云:其寒氣勝者。則寒以陰經受之。故當為痛痺之証。寒氣傷血。而傷處作痛也。張云:陰寒之氣。客於肌肉筋骨之間。則凝結不散。陽氣不行。故痛不可當。即痛風也。張氏醫通云。痛痺者。痛無定處。乃濕氣傷腎。腎不生肝。肝風挾濕。流走四肢。肩 疼痛。拘急浮腫。金匱烏頭湯。身體痛如欲折。肉如錐刺刃割。千金附子湯。
著痺 馬云:其濕氣勝者。則濕以皮肉筋脈而受之。故當為著痺之証。當沉著不去。而舉之不痛也。
張云:著痺者。肢體重著不移。或為頑木不仁。濕從土化。病多發於肌肉。簡按陳氏三因方云。腫滿重著為濕勝。此似以著痺為濕腳氣矣。○志云:靈樞有風痺。傷寒論有濕痺。是感一氣而為痺也。本篇。論風寒濕三氣錯雜而至。相合而為痺也。周痺篇曰。風寒濕氣。客於外分肉之間。迫切而為沫。沫得寒則聚。聚則排分肉,而分裂也。分裂則痛。痛則神歸之。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痛解則厥。厥則他痺發。發則如是。是寒痺先發,而他痺複發也。本篇論風氣勝者為行痺。濕氣勝者為著痺。是三氣雜合。而以一氣勝者。為主病也。經論不同。
因証各別。臨病之士。各宜體認。張氏醫通云。著痺者。痺著不仁。或左或右。半身麻木。或面或頭。或手臂。
或腳腿麻木不仁。並宜神效黃耆湯。
以冬遇此者為骨痺 樓云。凡風寒濕所為。行痺痛痺著痺之病。冬遇此者為骨痺。春遇此者為筋痺。
夏遇此者為脈痺。長春遇此者為肌痺。秋遇此者為皮痺。皆以所遇之時。所客之處命名。非此行痺痛痺著痺之外。又別有骨痺筋痺脈痺肌痺皮痺也。
重感於風寒濕之氣也 甲乙。無重字。
心下鼓 馬云:鼓字為句。心下鼓戰也。高云:心虛則煩。故煩則心下鼓。鼓。猶動也。簡按王注鼓滿。誤。
上為引如懷 高云:經脈論云。肝病。丈夫 疝。婦人少腹腫。故上為引於下。有如懷物之狀。
尻以代踵脊以代頭 高云:尻。尾骨也。尾骨下蹲。以代踵足。骨痿也。脊骨高聳以代頭。天柱傾也。簡按王以拘急釋之。諸注並同。高以痿弱解之。義各別。
胞痺 張云:胞。膀胱之脬也。高云:即膀胱痺也。簡按劉熙釋名云。胞。 也。 。空虛之言也。
主以虛承水 也。或曰膀胱。言其體短而橫廣也。知胞即是膀胱。吳以女子之胞注之。非也。
按之內痛若沃以湯 簡按百病始生篇云。積。其著於伏沖之脈者。揣之應手而動。發手則熱氣下於兩股。如湯沃之狀。並言肌熱之狀。據此則內痛作兩髀。似是。
上為清涕 志云:膀胱之脈。從巔入腦。腦滲則為涕。上為清涕者。太陽之氣。痺閉於下。不能循經而上升也。(張氏醫通云。胞者。膀胱之脬也。膀胱氣閉。則水道不行。故按之內痛。若以熱湯沃之。小便得外熱之助。方得稍通。而猶滯澀不利。則治宜溫助氣化可知。膀胱之脈。從巔入絡腦。故上為清涕。以太陽經氣不固。而精氣上脫。又須溫補無疑。蓋緣精泄之後。寒熱乘虛。入於膀胱之內。而致小便淋瀝不通。莖中痛引穀道。甚則臍腹脹痛。此屬津液枯竭之故。誤與利水藥。必致喘逆脹急而死。老人陰虛泉竭。多有此証。曾見膀胱脹破。淋瀝無度。時雖暫綬。不久即斃。又小便不禁門。有治胞痺。用腎瀝東加減桑螵蛸散醫案一則。當參考。)
陰氣者靜則云云 馬云:此言臟腑所以成痺者。以其內傷為本。而後外邪得以乘之也。陰氣者。營氣也。陰氣精專。隨宗氣以行於經脈之中。惟其靜。則五臟之神自藏。而不消亡。若躁則五臟之神消亡。而不能藏矣。所以有五痺者。必重感于邪。而成五臟之痺也。至於六腑之所以成痺者。何哉。飲食固所以養人。而倍用適所以害人。故飲食自倍。腸胃乃傷也。腸胃既傷。則邪得以乘俞入之。而為痺矣。按生氣通天論云。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論衛氣也。此節云云。論營氣也。王注分臟腑。看書有法。但不知陰氣為營氣耳。
簡按此十九字。吳移於生氣通天論。未知舊經果然否。今且依馬注。
淫氣 滑云:王注云云。如此則屬內傷。非風寒濕三氣雜至。而為外傷者。宣明五氣篇云。邪入於陰則為痺。所謂邪者。豈指淫氣而言耶。馬云:邪氣浸淫。喘息靡寧。正以肺主氣。惟痺聚在肺。故喘息若是。
(下文意並同。)志云:此申明陰氣躁亡。而痺聚於臟也。淫氣者。陰氣淫佚。不靜藏也。淫氣而致于喘息,則肺氣不藏。而痺聚在肺矣。(下文意並同。)吳云:氣失其平。謂之淫氣。痺聚者。風寒濕三氣凝聚也。簡按生氣通天論云。風客淫氣。精乃亡。邪傷肝也。說文。淫。浸淫隨理也。徐曰。隨其脈理。而浸漬也。
乏竭 馬云:邪氣浸淫。陰血乏竭。正以肝主血。惟痺聚在肝。
肌絕 馬云:邪氣浸淫。肌氣阻絕。正以脾主肉。惟痺聚在脾。吳云:肌肉斷裂也。志云:肌肉焦絕。
亦益內也 馬云:或云。亦益內。作入房。說亦通。志云。亦者。言不止在皮肉筋骨之合於內也。簡按馬或說。屬未安。(醫通。益。作濫。)
易已也 張云:風為陽邪。可以散之。故易已。然則寒濕二痺。愈之較難。以陰邪留滯。不易行也。
食飲居處 高云:猶言食飲自倍。居處失宜。乃腑痺之病本也。
六腑亦各有俞 馬云:六腑之分肉。皆各有俞穴。風寒濕之三氣。外中其俞。而內之飲食失節應之。則邪氣循俞而入。按三百六十五穴。皆可以言俞。今曰俞者。凡六腑之穴。可以入邪。而王注止以足太陽在背之六俞穴為解。則又理之不然者也。
五臟有俞六腑有合 張云:乃兼臟腑。而互言也。汪昂云。按六腑。前文只列腸痺胞痺。三焦有名無形。膽附於肝。胃為臟腑之海。故不複別言痺也。
各有所發各隨其過 馬云:循臟腑經脈所行之分。各有所發病之經。乃隨其病之所在而刺之。則或俞或合。其病無有于不瘳也。志云:各隨其有過之處而取之。簡按張以所發為井穴。過字。吳張高依王注。讀為平聲。並非也。
榮者水穀之精氣也 張云:榮氣者。陰氣也。由水穀精微之所化。故為水穀之精氣。衛氣篇曰。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正理論曰。云云。夫穀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在脈中。衛在脈外。故於臟腑脈絡。則無所不至。
衛者水穀之悍氣也 張云:衛氣者。陽氣也。陽氣之至。浮盛而疾。故曰悍氣。 。急也。本臟篇曰:衛氣者。所以溫分肉。充皮膚。肥腠理。司開闔者也。衛氣篇曰。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邪客篇曰。衛氣者。出其悍氣之栗疾。而先行於四末分肉皮膚之間。而不休者也。皆與此節。互有發明。
肓膜 張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如刺禁論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
左傳曰。膏之上肓之下者。是皆言膈上也。又腹中論曰。其氣溢於大腸。而著於肓。肓之原。在齊下。九針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於脖 。脹論曰。陷於肉肓。而中氣穴。則肓之為氣。不獨以胸膈為言。可知也。膜。筋膜也。簡按王注空虛之處。吳注腹中論稍同。張誤讀以為此注。乃與舉痛論小腸膜原注略同。不可從。扁鵲傳。搦荒。說苑。作肓莫。即肓膜也。
散於胸腹 甲乙。散。作聚。
故不為痺 張云:營衛之氣。但不可逆。故逆之則病。從之則愈。然非若皮肉筋骨血脈臟腑之有形者也。無跡可著。故不與三氣為合。蓋無形亦無痺也。
有寒故痛也 簡按王注。全本於靈周痺篇文。
故不通 諸注。並依甲乙。通。作痛。今從之。
皮膚不營 張云:逆調論曰。榮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不營者。血氣不至也。馬云:以其皮膚之中。少氣血以為之營運。高同。志云:不能營養於皮膚。
陽氣少陰氣多 張云:凡病寒者。不必盡由於外寒。但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寒從中生。與病相益。故為寒証。志云:此言寒熱者。由人身之陰陽氣化也。人之陽氣少。而陰氣多。則與病相益其陰寒矣。
病氣勝 張兆璜云。與病相益者。言人之陰氣多。而益其病氣之陰寒也。病氣勝者。言人之陽氣多。而益其病氣之熱勝也。
陽遭陰故為痺熱 吳。遭作乘。云。舊作陽遭陰。未當。今依甲乙。改陽乘陰。為近理。簡按甲乙無痺。亦近是。滑云:或熱下。有或燥問。今此無答辭。
兩氣相感 張云:寒濕兩氣也。脈要精微論曰。陰氣有餘。為多汗身寒。其義即此。張兆璜云。陽熱盛者多汗出。濡濕之汗。又屬陰寒。醫者審之。
不痛也 汪昂云。痛則血氣猶能周流。五者為氣血不足。皆重於痛。故不複作痛。諸解欠明。
逢寒則蟲 馬云:蟲。甲乙作急。王氏以為如蟲行者。非。蓋風勝為行痺。非逢寒也。張云:逢寒則筋攣。故急。逢熱則筋弛。故縱也。吳同。簡按志仍王注。高云:寒濕相薄。故生蟲。太誤。巢源云。凡痺之類。逢熱則癢。逢寒則痛。
吳云:痿。與萎同。弱而不用之意。高云:承上編痺証。而論痿証也。痿者。四肢委弱。舉動不能。如委棄不用之意。潘氏醫燈續焰云。痿者。委也。足痿不用。有委靡不振之義。故字從委。簡按痿。 系於四肢委弱之疾。而有肺痿陰痿等証。巢源。作肺萎陰萎。知是痿與萎同。吳為明確。蓋痿痺 三疾相類。古多混同。說文。痿。痺疾也。前哀帝紀。痿痺。師古云。痿。亦痺病也。枚乘七疑。出輿入輦。命名蹶痿之機。此類是也。故本經分三篇。而詳論之。
筋膜 張云:膜。猶幕也。凡肉理臟腑之間。其成片聯絡薄筋。皆謂之膜。所以屏障血氣者也。凡筋膜所在之處。脈絡必分。血氣必聚。故又謂之膜原。亦謂之脂膜。
肺熱葉焦 甲乙。焦下。更有焦字。
急薄著則 甲乙。著下。更有著字。吳云:著。留而不去也。張云:皮毛虛弱。而為急薄。熱氣留著不去。志云:靈樞云。皮膚薄著。毛腠夭焦。著者。皮毛燥著。而無生轉之氣。故曰著則生痿 也。
痿 吳云: 。足不用也。肺主氣。氣病則不能充周於身。故令手痿足 。汪昂云。肺主皮毛。傳精布氣。肺熱葉焦。則不能輸精於皮毛。故虛弱急薄。皮膚燥著。而痿 不能行。猶木皮剝。則不能行津于枝干而枯也。簡按史記韓王信傳。仆之思歸。如痿人不忘起。張楫云。痿。不能行。吳越春秋云。寡人念吳。猶者不忘走。 。又作 。禮記釋文。 。兩足不能行也。由此觀之。痿 。並足廢之疾。然痿者。痿弱之義。者。兩足不能行之稱。自不能無別焉。王則依疏五過論。痿 為攣之語。釋為攣 。吳則分為手足之病。俱似拘泥。此據他臟之例。當曰皮痿。而曰痿 者。蓋肺為痿証之主也。
樞折挈 吳云:樞紐關節之處。或折或挈。志本。挈。一字句。注云:樞析。即骨繇而不安於地。骨繇者。節緩而不收。(以上根結篇文。)故筋骨懸挈不收。汪昂云。樞紐之間。如折如挈。簡按說文。挈。懸持也。推王意。謂膝腕之樞紐。失其懸持。如折去也。此注為長。甲乙。挈。作 。非。
膽泄 甲乙。膽下。有熱字。簡按奇病論。膽虛氣上溢。而口為之苦。名膽癉。
肺者臟之長也 志云:臟真高於肺。朝百脈。而行氣於臟腑。故為臟之長。簡按病能論。九針論。
並雲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
肺熱葉焦 吳。此下。補生痿 三字。簡按此據上文著則生痿 之語。亦未為得。
故曰 吳云:以下。古語也。馬張同。志云:謂下經本病篇。有此語也。以上論肺熱葉焦。而成五臟之熱。此下。論五臟各有所因。而自成脈肉筋骨之痿。
胞絡絕 高本。胞。作包。云。包。舊本訛胞。今改。悲哀太甚。則心氣內傷。故包絡絕。包絡。心包之絡也。包絡絕。則血外溢。而陽熱之氣內動。其發病也。則心氣下崩。下崩則數溲血也。簡按此依新校正改字。而其義則原於王及楊注。頗見確實。馬云:此胞絡者。乃胞絡宮之胞字。正婦人受胎之所。彼心包絡之包字。不從肉。王注以胞為包者。非。評熱論云。胞脈者。屬心而絡於胞中。故悲哀太甚。則心系急。胞之絡脈阻絕。上下不交。亢陽內動。逼血下崩。令人數為溺血也。張同。若依此說。以胞為女子之胞。則丈夫必無脈痿之証。乖違甚矣。志云:胞之大絡。即衝脈也。亦為臆解。但絕字。宜從馬注。為阻絕之義。
大經空虛 張云:血失則大經空虛。無以滲灌肌肉。榮養脈絡。故先為肌肉頑痺。而後傳為脈痿。簡按志以為胞之大絡。高同。當從王注。
入房太甚宗筋弛縱 馬云:思想既已無窮。所願又不得遂。其意久淫於外。或至入房太甚。宗筋弛縱。高云:思想無窮。所願不得。則怫郁於內。肝氣傷矣。意淫於外者。其意淫縱於外。不靜存也。入房太甚。宗筋弛縱者。房勞過度。陰器衰弱也。簡按據下文使內也語。筋痿之証。因思想無窮。所願不得。意淫於外。而又重之以房勞。馬添一或字釋之。高以四句為三款。且以宗筋弛縱為陰痿。並似乖於經旨。
白淫 吳云:今之濁帶也。馬云:在男子為精滑。在女子為白帶。簡按本神篇云。精傷則骨 痿厥。精時自下。玉機真臟論云。出白名曰蠱。皆其義也。聖濟總錄云。淫 不守。隨溲而下也。
有漸於濕 馬云:漸。音尖。詩云。漸車帷裳。注。漸。漬也。張云:漸。有由來也。
若有所留居處相濕 吳云:留。久留於水也。相。伴也。言居處之間。或伴乎濕也。張云:相。並也。馬云:其居處又濕。志云:有濕濁之所留。而居處又兼卑下。外內相濕。簡按相字難解。姑從志。
肌肉濡漬 甲乙。漬。作潰。滑本同。誤。
陽氣內伐 馬云:衛氣內伐其陰氣。簡按營衛生會篇云。衛氣內伐擊也。馬蓋原於此。
絡脈溢 簡按此以外候言。乃孫絡浮見也。
肉蠕動 張云:蠕。音軟。微動貌。又曰:蟲行貌。
主閏宗筋 甲乙。閏。作潤。馬吳並云。閏。潤同。馬云:宗筋在人。乃足之強弱所系也。但陽明實。則宗筋潤。陽明虛。則宗筋縱。世疑宗筋即為前陰。按厥論有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則宗筋不可以前陰言。張云:宗筋者。前陰所聚之筋也。為諸筋之會。凡腰脊溪谷之筋。皆屬於此。故主束骨而利機關也。簡按五音五味篇云。宦者去其宗筋。依此則張注似是。然前陰是宗筋之所會。故言斷其前陰。而為去其宗筋。但不可即謂宗筋為前陰也。王注似詳備。而有所未盡。宜參考諸篇。而始得其義。(據王所說。 癖 氣。橫弦豎弦之屬。蓋宗筋努張之所致也。)
束骨 吳云:束。管攝也。
機關 骨空論云。俠髖為機。 上為關。又據邪客篇。兩肘兩腋兩髀兩 者。皆機關之室。
衝脈者經脈之海也 五音五味篇云。衝脈起於胞中。上循脊裡。為經絡之海。動輸篇並海論云。衝脈者。為十二經之海。
陰陽總宗筋之會 滑云:愚謂此即厥論。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之義也。張云:宗筋聚於前陰。前陰者。足三陰陽明少陽。及衝任督蹺九脈之所會也。九者之中。則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沖為經脈之海。此一陰一陽。總乎其間。故曰陰陽總宗筋之會也。簡按高云。陰陽。陰蹺陽蹺。陰維陽維也。未若滑張二氏有所據也。
氣街 志云:氣街者。腹氣之街。甲乙。一名氣衝。簡按說文。街。四通道也。又曰沖。通道也。知字異而義同。
帶脈 經別篇云。當十四椎。出屬帶脈。二十八難云。帶脈者。起於季脅。回身一周。楊注云:帶之為言。束也。言總束諸脈。使得調柔也。回。繞也。繞身一周。猶束帶焉。
不引 吳云:不能收引。高云:不引者。不能延引而環約也。簡按吳義為長。
補其滎而通其輸 吳云:十二經。有滎有輸。所溜為滎。所注為輸。補。致其氣也。通。行其氣也。
張云:上文雲獨取陽明。此複雲各補其滎。而通其輸。蓋治痿者。當取陽明。又必察其所受之經。而兼治之也。如筋痿者。取陽明厥陰之滎輸。脈痿者。取陽明少陰之滎輸。肉痿骨痿。其治皆然。高云:各補其在內之榮血。而通其在外之輸穴。正虛則補以調之。邪實則瀉以調之。志同。簡按當仍吳張。
和其逆順 馬云:補則逆取。瀉則順取。志云:和其氣之往來也。高云:逆者和之使順。順者和之不使逆。簡按陰陽應象大論。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吳注。逆從。不順也。蓋此言逆順。亦是不順之謂。義始通。
以其時受月 高云:肝主之筋。心主之脈。腎主之骨。脾主之肉。各以其四時受氣之月。而施治之,則病已矣。受氣者。筋受氣於春。脈受氣於夏。骨受氣於冬。肉受氣於長夏也。簡按吳改月作氣。不可從。
張云:厥者。逆也。氣逆則亂。故忽為眩仆脫絕。是名為厥。厥証之起於足者。厥發之始也。甚至猝倒暴厥。忽不知人。輕則漸蘇。重則即死。最為急候。後世不能詳察。但以手足寒熱為厥。又有以腳氣為厥者。謬之甚也。簡按千金方凡例。以厥為腳氣。然王注已言及之。則唐時有為其說者。可知也。考靈寒熱病篇曰。厥痺者。厥氣上及腹則死。此特似指腳氣衝心。雖仲景有寒厥熱厥之分。亦以手足為言。蓋彼以辨傷寒之寒熱耳。
實非若內經之所謂厥也。觀大奇論曰。暴厥者。不知與人言。調經論曰。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厥則暴死。氣複反則生。不反則死。繆刺論曰。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五絡俱竭。令人身脈皆重。而形無知也。
其狀若尸。或曰尸厥。若此者。豈止於手足寒熱。及腳氣之謂耶。今人多不知厥証。而皆指為中風也。夫中風者。病多經絡之受傷。厥逆者。直因精氣之內奪。表裡虛實。病情當辨。名義不正。無怪其以風治厥也。醫中之害。莫此為甚。簡按厥。爾雅作 。說文亦作 。云。●氣也。從 從●從欠。又云: 。 。或省 。史記扁倉傳。作蹶。劉熙釋名。厥。逆氣也。顏師古注急就章云。 者。氣從下起。上行叉心脅也。厥有氣厥血厥痰厥酒厥臟厥蛔厥色厥等。景岳全書論之詳焉。
五指之表 張云:足指之端曰表。
集於足下而聚於足心 簡按集聚同義。然集有止之意。國語。有隼集于陳侯之庭而死。是也。聚乃散之反。
皆從內也 張云:其寒也非從外入。皆由內而生也。故凡病陽虛者。必手足多寒。皆從指端始。
前陰 馬云:前陰者。陰器也。外腎也。簡按寧氏折骨分經云。睪丸。外腎也。屬足厥陰肝經。又韻會云。外腎為勢。宮刑男子割勢。據此則宦者去其宗筋者。割去睪丸也。
下氣上爭不能複 吳云:下氣。身半以下之氣也。上爭者。陽搏陰激。身半以下之氣。亦引而上爭也。
馬云:是在下之腎氣。乃因強力。而遂與上焦之氣相爭。不能複如其舊。高云:在下之陰氣。上爭於陽。致陽氣不能複。複。內藏也。
精氣溢下 吳云:陰精之氣。湧溢泄出而下也。志云:陽氣上出。則陰臟之精氣。亦溢於下矣。簡按上古天真論。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瀉。知是亦言精氣漏泄。然彼由腎氣有餘。此因上盛下虛。義遞異。
邪氣因從之 張云:陽虛則陰勝為邪。簡按吳云:邪氣。陽氣也。以其失所。目之為邪。此解太誤。
若改陽字作陰。則才通。
氣因於中 汪昂云。寒從內發。即前不從外之意。高云:陰寒之邪氣因於中。而陽氣日衰。簡按此一句。諸說參差。甲乙。于。作所。而吳則以此四字。移上文前陰者宗筋之所聚之上。馬則改因作困。張則以氣為上文之精氣邪氣。志則為氣因於中焦水穀之所生。並不甚清晰。考上下文意。汪高所釋似允當。今姑從之。
滲營其經絡 張兆璜云。滲者。滲於脈外。營者。營於脈中。營氣宗氣。皆精陽之氣。營行於脈中。
諸陽之氣。淡滲於脈外。非獨衛氣之行脈外也。
手足為之寒也 滑云:張子和曰。秋冬陰壯陽衰。人或恃賴壯勇。縱情嗜欲於秋冬之時。則陽奪於內。
陰氣下溢。邪氣上行。陽氣既衰。真精又竭。陽不榮養。陰氣獨行。故手足寒。發為寒厥也。
絡脈滿而經脈虛 志云:靈樞經脈篇曰。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夫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酒亦水穀悍熱之液。故從衛氣。先行皮膚。從皮膚而充於絡脈。是不從脾氣。而行於經脈。故絡脈滿。而經脈虛也。
氣聚於脾中 馬云:下氣上爭。聚於脾中。志云:穀氣聚於脾中。高同。
腎氣日衰陽氣獨勝 宋本。日。作有。吳作自。甲乙。勝。作盛。(張氏醫通云。論得寒厥之由。以其人陽氣衰。不能滲榮其經絡。陽氣日損。陰氣獨在。故手足為之寒也。附子理中湯。論得熱厥之由。則謂其人必數醉。若飽以入房。氣聚於脾中。腎氣日衰。陽氣獨勝。故手足為之熱也。加減腎氣丸。)
腹脹滿 甲乙。無脹字。馬云:下氣上爭。而行之於上。則下虛。故氣在腹。而不在足。所以腹中脹滿也。夫曰陰氣盛於上則腹滿者。上文之寒厥。高云:陰寒之氣盛於上。則上下皆陰。而陽氣虛於下。下虛則腹脹滿。以明腹滿而為寒厥之意。簡按張云:陰虛於下。則脾腎之氣不化。故腹為脹滿。恐非。
陽氣盛於上 新校正。據甲乙。作腹滿二字。詳辨其義。滑亦從之。而馬吳諸家。仍原文而解之。簡按帝問有二或字。故舉陰氣盛於上。陽氣盛於上之兩端而答之。則新校正似是而卻非。馬云:乃上文之熱厥耳。
高云:陽熱之氣盛於上。則下氣重上。而邪氣逆。逆則陽氣亂。亂則心神不寧。故暴不知人。以明暴不知人,而為熱厥之意。
下氣重上而邪氣逆 吳云:重。平聲。並也。邪氣。氣失其常之名也。簡按腹中論云。陽氣重上。
有餘於上。此亦論厥逆也。即是同義。
不知人也 志云:猝然昏 。或仆撲也。吳。此下。補逆之微者半日複。逆之甚者一日複。複則知人矣十九字。簡按經文未知舊如此否。要之不可定然矣。
厥狀病能 馬云:能。音耐。禮運篇云。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則能耐同。吳云:能。猶形也。張同。志云:病能者。能為奇恆之病也。簡按吳近是。詳見病能論篇首。
腫首頭重 簡按脈解篇。腫腰 痛。著至教論。干嗌喉塞。乃與論語迅雷風烈。楚辭吉月辰良。並同字法。腫。志本作踵。非。
仆 甲乙。作眩仆。吳云: 。目眩亂也。仆。顛仆也。馬云: 眩而仆倒。乃上重下輕之証也。
陽明之厥 汪昂云。按陽明多血多氣。詳本症病皆有餘。與虛而厥者不同。
癲疾欲走呼 簡按陰陽類論云。罵詈妄行。巔疾為狂。王注。以腎水不勝。故胃氣盛。而顛為狂。蓋與此同証。詳見宣明五氣篇。
後不利 志云:食飲入胃。脾為轉輸。逆氣在脾。故後便不利。脾不轉運。則胃亦不和。是以食則嘔,而不得臥也。
口乾溺赤 甲乙。口。作舌。志云:陰液不能上資。是以口乾心痛。肺金不能通調於下。故溺赤。水火陰陽之氣。上下不爽。故腹滿也。
涇溲 簡按諸家不釋。但張云:涇。音經。水名。義難通。調經論王注云:涇。大便也。溲。小便也。
楊上善云。涇作經。婦人月經也。吳云:涇。水行有常也。溲。溺KT 也。涇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數說亦未穩當。靈本神篇。亦有腹脹經溲不利之文。經。甲乙作涇。蓋涇溲是小溲。集韻。涇。去挺切。泉也。
劉熙釋名。水直波曰涇。涇。徑也。言道徑也。溲者。二便之通稱。(國語。少溲于豕牢。史記倉公傳。有大小溲語。吳越春秋。太宰 奉溲惡。注。溲。即便也。惡。大便也。)故加涇字。別於大便。脈要精微論。言小便為水泉。此亦一証。
陰縮腫 甲乙。無腫字。是。
以經取之 吳云:難經曰:不盛不虛。以經取之者。是正經自病。不中他邪也。當自取其經。(六十九難)正此謂也。馬云:若不盛不虛。則在膽取膽。而不取之肝。
在肝取肝。而不取之膽。所謂自取其經也。即名之曰經治。又曰經刺。
太陰厥逆 張云:按六經之厥。已具上文。此複言者。考之全元起本。自本節之下。另在第九卷中。
蓋彼此發明。原屬兩篇之文。乃王氏類移於此者。非本篇之重複也。
治主病者 張云:謂如本經之左右上下。及原輸等穴。各有宜用。當審其所主而刺之。余準此。
虛滿嘔變下泄清 吳云:少陰。腎也。腎間命門之火虛衰。不足以生脾土。故令虛滿。虛滿者。中虛而滿也。嘔變者。水穀已變。猶嘔逆而出。蓋少陰在下。故食至下焦。其色已變猶嘔也。泄清。下泄澄澈清冷也。志云:少陰之氣。上與陽明相合。而主化水穀。少陰氣厥。以致中焦虛滿。而變為嘔逆。上下水火之氣不交。故下泄清冷也。按嘔變。當作變嘔。靈五味篇云。若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與此篇大義相同。且有聲無物曰嘔。故不當作嘔出變異之物解。高云:有欲嘔之變証。簡按佛典有變吐之語。知是嘔變變嘔。乃嘔逆之謂。諸注恐屬強解。
前閉 高云:前陰閉結。
譫言 吳云:肝藏魂。魂失其守。故譫言也。
不得前後 張云:或閉結不通。或遺失不禁。不得其常之謂也。三陰俱逆。則臟氣絕。陽明脈解篇曰。厥逆連經則生。連臟則死。此之謂也。志云:陰關於下也。簡按此謂二便不通。張注。或遺失不禁。誤。
僵仆 高云:即上文發為 仆之義。
嘔血善衄 志云:陽氣上逆則嘔血。陽熱在上則衄血。此太陽之氣。厥逆於上。以致迫血妄行。高云。陽熱之氣。
不行皮毛內傷絡脈。陽絡傷則血外溢。故嘔血善衄。簡按吳本。無嘔血二字。義不相蒙。 僭去之。非也。
機關不利 張云:機關者。筋骨要會之所也。膽者。筋其應。少陽厥逆。則筋不利。故為此機關腰項之病。
發腸癰不可治 張云:腸癰發於少陽厥逆者。相火之結毒也。故不可治。高云:少陽經厥氣逆。則樞轉有乖。故機關不利不能樞轉。從外則發腸癰。發腸癰。則內鬱之氣。從癰而泄。不可治少陽之主病。當治陽明之腸癰。此少陽厥逆病能。發於陽明。當治陽明。故不言治主病者。簡按高。據仲景嘔家有癰膿。不可治嘔。膿盡自愈之例而釋之。未知於經旨何如。存備一說。
驚者死 馬云:肝之病發為驚駭。而膽與之為表裡。故驚則死矣。張云:其毒連臟。故當死。
喘咳身熱 志云:陽明氣厥則喘。上逆則咳也。陽明之氣主肌肉。故厥則身熱。
善驚衄嘔血 志云:二陽發病。主驚駭。衄血嘔血者。陽明乃悍熱之氣。厥氣上逆。則迫血妄行。
此病在氣。而及於經血。高云:聞水音則善驚。熱迫於經則衄嘔血。上文發腸癰。不可治少陽。當治陽明。是治陽明之意。已寓於上。故此不言治主病者。簡按腸癰治陽明。未見所據。其不言治主病者。恐是脫文。
嘔沫 吳云:肺主治節。行下降之令。肺病則不能降。故虛滿而咳。虛滿之久。必有留沫。故嘔沫。
高云:肺氣滿咳。不能四布其水津。故善嘔沫。
手心主少陰 高云:手心主厥陰包絡。手少陰心經。經厥氣逆。皆有心痛之病。喉者。肺氣也。心痛引喉。則兩火上炎而爍金。又兼身熱如焚如焰。則死不可治。馬云:邪客篇言。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精神去。神去則死。此所以死不可治。
腰不可以俯仰 吳云:其脈屬於小腸。小腸系腰之部分。故腰不可以俯仰。張云:四時氣篇曰。邪在小腸者。連睪系。屬於脊。故腰不可以俯仰也。簡按王以為錯簡文。吳張強為之解。似不切貼。
馬云:按全元起本。 。作痙。 。音熾。傷寒論。有剛 柔 。痙。音敬。風強病也。此 當以痙為是。後世互書者非。靈樞熱病篇第二十七節。有風痙証。高云:經脈篇云。大腸手陽明之脈。是主津液。
今手陽明經氣厥逆。津液不榮於經脈。故 當資手陽明經之津液。簡按張云: 。謂手臂肩項強直也。此蓋拘泥於本經之所流注。故云爾。
馬云:能。音耐。禮樂記。故不耐無樂。其耐作能。靈樞陰陽二十五人篇。皆有能字。古蓋耐能通用。
陰陽應象大論云。病之形能也。蓋病之形狀耐受。故此以病能名篇。張兆璜云。病能者。言奇病之形能也。簡按吳釋前篇病能云。能。猶形也。此解為是。
胃脘癰 吳云:吸門之下。賁門之上。受納水穀之脘。名曰胃脘。簡按聖濟總錄云。夫陰陽升降,則榮衛流通。氣逆而隔。則留結為癰。胃脘癰者。由寒氣隔陽。熱聚胃口。寒熱不調。故血肉腐壞。以氣逆於胃。故胃脈沉細。以陽氣不得下通。故頸人迎甚盛。令人寒熱如瘧。身皮甲錯。或咳或嘔。或唾膿血。觀伏梁之病。亦有挾胃脘內癰者。以其裹大膿血。居腸胃之外故也。方附於一百二十九卷。
當候胃脈 滑云:即脈要精微。附上右外。以候胃也。馬云:右關。吳張志同。簡按附上右外。
尺膚之位。而非脈之分位。以寸關尺。配五臟六腑者。難經以後之說。此言胃脈者。必別有所候。
逆者 甲乙。作氣逆者。
人迎甚盛 張云:即終始篇等所云。人迎三盛。病在陽明之謂。
精有所之寄則安 吳本。作精有所倚。則臥不安。注云:臟。陰也。主靜。故臟有傷損。則有不足之患。陰精有所偏倚。則有亢甚之害。均之令人夜不安也。簡按諸家順文解釋。
義難通。吳據甲乙而刪改。但精字仍舊文。殆為明晰。今從之。
不能懸其病 吳云:不能懸其病於空。使之不我疾也。馬云:懸者。絕也。按逆調論第六節。有不得臥而息有音者。諸証尤詳。但此曰不安。則不能安寢也。與彼有異。
偃臥 高云:正臥也。評熱論云。不能正偃者。胃中不和也。故舉而複問。
肺者臟之蓋也 痿論云。肺者。臟之長也。心之蓋也。靈九針論云。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
右脈沉而緊左脈浮而遲 馬云:此當見於兩尺也。吳張同。簡按本經無寸關尺之說。此特言左右爾。
必非兩尺之謂也。
不然 馬吳張並仍甲乙。然。作知。志高從舊文釋之。故屬強解。
此逆四時 志云:脈合四時。故冬診之。左右脈皆當沉緊。今左脈反浮而遲。是逆四時之氣矣。
病在腎頗關在肺 吳云:關。關系也。志云:腎主冬氣。而又反浮在左。故當主病在腎。頗關涉于肺。當為腰痛之病。簡按甲乙。無關字。奇病論云。其盛在胃。頗在肺。句法正同。
腎為腰痛之病也 甲乙。無腎字。
頸癰 癰疽篇云。發於頸者。名曰夭疽。其癰大而赤黑。不急治。則熱氣下入淵腋。前傷任脈。內薰肝肺。十餘日而死矣。
其真安在 吳云:真。正治之法也。簡按當仍甲乙作其治。
異等 志云:等。類也。高云:頸癰之名雖同。而在氣在血。則異類也。
癰氣之息 馬云:以小針開除。而去病者。正以癰間有氣頓息。不至甚也。吳。息。改 。云。 。
腐肉也。針。鈹針也。所以去針肉。張云:息。止也。癰有氣結。而留止不散者。治宜甲針以開除其氣。氣行則癰愈矣。高云:頸癰。而氣之止息者。其病在氣。宜以針開通其氣。而除去之。此氣息成癰。而有針刺之真法也。頸癰而氣盛血聚者。其病在血。宜石刺出血而瀉之。此血聚成癰。而有石刺之真法也。此所以同病異治,而皆已也。簡按說文。 。寄肉也。徐鍇曰。息者。身外生之也。故古謂賒賃生舉錢。為息錢。旋生土為息壤也。方言。作KT 。王釋為死肉。吳則為腐肉。無所考據。張注允當。今從之。
同病異治也 吳。此下。補膚頑內陷者。宜灸以引之十字。云。以上文有其問。故僭補之。張兆璜云。
陷下者。又宜灸。始言針灸。而後止言針石者。蓋此篇。論五臟之相傳。而腎臟之氣。已傳於肝。故止宜針宜石。設或有回陷於腎者。又常灸之。此雖不明言。蓋欲人意會。讀者宜潛心參究。不可輕忽一字。簡按吳補固僭矣。而張注亦鑿。俱不可從。
狂 靈癲狂篇云。狂始發。少臥不飢。自高賢也。自辨智也。自尊貴也。善罵詈。日夜不休。通評虛實論云。癲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又千金方云。狂風罵詈。撾斫人。名熱陽風。即怒狂也。
暴折而難決 馬云:此人者。因猝暴之頃。有所挫折。而事有難決。志不得伸。吳云:暴折而抑之。
不得剖決。志云:決。流行也。高云:決。散也。簡按吳注為是。
陽明者常動 馬云:靈動輸篇。言是陽明獨動不休。故凡沖陽。(即跗陽)地倉。大迎。下關。人迎。氣衝之類。皆有動脈不止。而沖陽為尤甚。
巨陽少陽不動 吳云:巨陽。有委中。昆侖。少陽。有懸鐘。聽會。其脈皆不甚動。於其不甚動者。
反動大疾。此陽厥善怒。而狂之候也。
動大疾 馬云:大。當作長。簡按非也。
夫食入於陰 張云:五味入口。而化於脾。食入於陰也。藏於胃以養五臟氣長氣於陽也。
生鐵洛 張云:即爐冶間錘落之鐵屑也。其屬金。其氣寒而重。最能墜熱開結。平木火之邪。故可以下氣疾。除怒狂也。凡藥中用鐵精。鐵華粉。針砂。鐵鏽水之類。皆同此意。簡按本草經。作鐵落。唐本注云。落。是鐵皮滋液。黑于余鐵。陶謂可以染皂。雲是鐵漿。誤矣。蘇頌圖經云。鐵落者。鍛家燒鐵赤沸。砧上打落細皮屑。俗呼為鐵花。是也。初煉去礦。用以鑄 器物者。為生鐵。再三銷拍。可以作 者。為 鐵。
亦謂之熟鐵。此說是也。別錄云。鐵落。一名鐵液。故王云。為鐵漿非。是生鐵液也。高云:洛。烙同。烙飲者。轉赤為烏也。赤而烏。可以平巨陽之氣。迂謬尤甚。聖濟總錄云。鐵落。染皂鐵漿。是。上一味。每服重湯內溫一盞飲之。食後。此不讀王注及唐本。乃襲陶謬也。
為飲 張雲用水研浸。可以為飲。簡按唐本注云:諸鐵療病。並不入丸散。皆煮取漿用之。此雲為飲。亦煮取漿者與。
下氣疾也 吳云:寒而鎮重。故下氣速。氣下則不厥逆矣。志云:鐵乃烏金。能伐肝木。故下肝氣之疾速也。李時珍云:陽氣怫郁。而不得疏越。少陽膽木。挾三焦少陽相火。巨陽陰火上行。故使人易怒如狂。
其巨陽少陽之動脈。可診之也。奪其食。不使胃火複助其邪也。飲以生鐵落。金以製木也。木平則火降。故曰下氣疾速氣即火也。簡按列子湯問。吳楚之國。有大木焉。其名為 。(音柚)碧樹而冬生。實丹而味酸。食其皮汁。已憤厥之疾。張湛注云:氣疾也。梁書姚察傳。自免憂後。因加氣疾。蓋憤厥。乃陽厥之類。而氣疾所指不一。凡狂易癲眩。驚悸癇 。心神不定之証。宜概稱氣疾焉。若以疾訓速。或為效驗疾速之義。或為逆氣疾速之謂。乖謬亦甚。
澤瀉術各十分麋銜五分 張云:澤瀉。味甘淡。性微寒。能滲利濕熱。白朮。味甘苦氣溫。能補中燥濕止汗。麋銜。即薇銜。一名無心草。南人呼為吳風草。味苦平微寒。主治風濕。十分者。倍之也。五分者。
減半也。簡按蘇頌云。凡古方云術者。乃白朮也。此方。聖濟。名澤瀉湯。三因。名麋銜湯。並用白朮。馬云:術。即蒼朮非也。麋銜。本經作薇銜。一名麋銜。唐本注云:一名鹿銜草。言鹿有疾。銜此草瘥。陳嘉謨云。
麋鹿有疾。銜此草瘥。素問之名。因此出。時珍云。據蘇說。則薇銜麋銜。當作鹿銜也。此說誤。麋鹿一類。
不必改作鹿。劉●采天名精。活 。遂有活鹿草之名。麋。果鹿之誤乎。活鹿草。當作活 草也。聖濟。十分作二兩半。五分作一兩一分。陶氏序錄云。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然則四分為一兩者。六朝以降之事。而此經云分者。非分兩之分。總錄誤爾。三因。十分。作一兩。
五分作半兩。乃與張注符矣。
合以三指撮 吳云:合。修合也。三指撮。言如三指寬一撮也。簡按陶序例。一撮者。四刀圭也。
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梧桐子大也。此雲三指撮者。乃一方寸匕余也。張云:合以三指。用三指撮合。
以約其數。而為煎劑也。
考經文。此謂散藥。張注謬爾。聖濟云。上三味。搗羅為散。每服二錢匕。沸湯調。食後服。三因亦云。上為末。每服二錢。酒飲任調下。食前服。
為後飯 馬云:藥在飯後也。誤。
所謂深之細者 高。以下二十四字。移於前頸癰之下。上經者以下六十九字。移於前在陰陽奇恆中之下。而為之注釋。率屬牽強。不可從。
吳云:奇病。特異於常之病也。簡按凡風也。痺也。厥也。痿也。屬類頗多。此篇所載。重身聲喑。息積。疹筋等。率皆奇特之病。故以奇病名篇。
重身 詩大雅。大任有身。毛傳。身。重也。箋。謂懷孕也。馬。重。平聲。
九月而喑 馬云:喑。啞也。醫書。謂人之受孕者。一月肝經養胎。二月膽經養胎。三月心經養胎。四月小腸經養胎。五月脾經養胎。六月胃經養胎。七月肺經養胎。八月大腸經養胎。九月腎經養胎。十月膀胱經養胎。先陰經而後陽經。始於木而終於水。以五行之相生為次也。然以理推之。則手足十二經之經脈。
晝夜流行無間。無日無時而不共養胎氣也。必無分經養胎之理。今曰九月而喑。蓋時至九月。則妊胎已久。兒體日長。胞絡宮之絡脈。系於腎經者。阻絕而不通。故間有為之喑者。非人人然也。(此乃阻絕之絕。非斷絕之謂。生氣通天論云。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亦阻絕之絕。靈經脈篇云。腎足少陰之脈。從腎上貫肝膈。
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張云:喑。聲啞不能出也。簡按徐之才逐月養胎法。見於千金方。蕭氏女科經論云。張 璜按喑。謂有言而無聲。故經曰:不能言。此不能二字。非絕然不語之謂。凡人之音。生於喉嚨。發於舌本。因胎氣肥大。阻腎上行之經。以腎之脈入肺中。循喉嚨。系舌本。喉者肺之部。肺主聲音。其人切切私語。心雖有言。而人不能聽。故曰喑。肺腎子母之臟。故云不必治。
若大全解作不語。則為心病。以心主發聲為言也。與子喑。了不相干。 璜所論如此。然醫說引邵氏後聞見錄云。郝翁名允。博陵人。一婦人妊。咽嘿不能言。翁曰。兒胞大經壅。兒生經行則言矣。不可毒以藥。又引醫余云。孕婦小語。非病也。聞如此者。不須服藥。臨產日。但服保生丸四物湯之類。產後便語。亦自然之理。
非藥之功。並是子喑。喑。乃舌喑。腎之脈系舌本。其理自明。蕭所引卻是迂謬。又考郭氏保慶集。第九論。
有產後不語。用七珍散。則知不啻胎前有此証也。
胞絡 張云:胞中之絡。衝任之絡也。吳云:謂子室中之支絡也。系。根系也。
刺法曰 此以下。止疹成也。吳志為別章。是。
成其疹 吳云:疹。病也。張志同。簡按國語。孤子寡婦疾疹。傷寒例云。小人觸冒。必嬰暴疹。
王注恐非。
然後調之 此四字。宜據新校正刪之。明是全注羼入。諸家為原文釋之者。何諸。
無用 石也 志云: 。謂針。石。砭石也。針經曰:形氣不足。病氣不足。此陰陽氣俱不足也。
不可刺之。刺之則重不足。重不足。則陰陽俱竭。血氣皆盡。五臟空虛。筋骨髓枯。老者絕滅。壯者不複矣。
是以身羸瘦者。不可妄用針石。
腹中有形而泄之 志云:泄。謂用針瀉之。針經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精泄則病益甚而 。
按腹中胞積皆為有形。在女子胞。則無益其有餘。在息積。曰不可灸刺。
在伏梁。曰不可動之。是腹中有形者。皆不可刺泄。刺雖中病。而有形之物不去。則反泄其精氣。正氣出。而邪病反獨擅於其中。故為疹成也。簡按馬張仍王。為重身之義。非也。
脅下滿氣逆 馬云:脅下脹滿。氣甚喘逆。
息積 吳云:息積。即息賁肺積也。張云:積不在中。而在脅之下者。初起微小。久而至大。則脅滿氣逆。喘促息難。故名息積。今人有積。在左脅之下。俗名為痞者。其即此証。惟小兒為尤多。蓋飲食過傷。脾不及化。則余氣留滯。而結聚於此。其根正在脅間。陽明病劇。則上連於肺。此其所以為息積也。簡按百病始生篇云。稽留不去。息而成積。據此則息謂生長。(出前漢宣帝紀師古注。)猶 肉之 也。聖濟總錄云。夫消息者。陰陽之更事也。今氣聚脅下。息而不消。積而不散。故滿逆為病。然氣客於外。不干胃腑。故不妨食。
特害於氣息也。導引能行積氣。藥力亦藉導引而行故也。有方附於五十七卷。此以息而不消。積而不散。解息積之義。極是矣。而至謂害於氣息。則竟未免歧誤。
積為導引服藥 高云:積。漸次也。須漸次為之導引而服藥。導引。營運也。營運則經脈之虧者可複。若但服藥。則藥不能獨治也。
尺脈數甚 簡按十三難云。脈數。尺之皮膚亦數。丁氏注。數。心也。所以臂內之皮膚熱也。蓋與此同義。
筋急而見 吳云:身之大筋勁急也。簡按王注為是。
疹筋 吳云:病筋也。簡按聖濟總錄云。夫熱則筋緩。寒則筋急。今也肝氣內虛。虛則生寒。故筋急而見。其尺脈數甚者。蓋尺裡以候腹中。其人腹急。則尺脈見數。數亦為虛。以腹內氣虛故也。氣既寒而筋急。其色又見白黑。是為寒甚之証。有方。附於四十二卷。又外台云。 癖。發即兩筋弦急。陳氏婦人良方云。 者。在腹內近臍左右。
各有一條筋脈急痛。大者如臂。次者如指。因氣而成。如弦之狀。名曰 氣也。慧琳一切經音義云。 病。即腹中冷氣病也。發即脈脹牽急。如似弓弦。故俗呼為 氣病也。據王注。此即疹筋也。
名曰厥逆 聖濟總錄。方附於五十一卷。李氏蘭室秘藏。有羌活附子湯。羅氏衛生寶鑒。有麻黃附子細辛湯。危氏得效方。有白附子散。並治大寒犯腦頭痛。
帝曰善 高云:三字衍文。
五氣之溢也 吳云:腥焦香臊腐也。張云:五味之所化也。馬云:五臟之氣也。志云:五氣者。土氣也。土位中央。在數為五。在味為甘。在臟為脾。高同。云。溢。泛溢也。簡按萬歷本醫說。作土氣。志注為是。王意亦當如此。
脾癉 聖濟總錄云。夫食入於陰。長氣於陽。肥甘之過。令人內熱而中滿。則陽氣盛矣。故單陽為癉也。其証口甘。久而弗治。轉為消渴。以熱氣上溢故也。有方。附於四十五卷。
食甘美而多肥 甲乙。作數食美。而多食甘肥。簡按甲乙為是。枚乘七發。甘脆肥濃。命曰腐腸之藥。
轉為消渴 吳。轉。作傳。云。傳。日久傳變也。消渴。飲水善消。而渴不止也。
以蘭除陳氣 聖濟總錄。治脾癉口甘中滿。蘭草湯。蘭草。一兩。切。 上一味。以水三盞。煎取一盞半。去滓。分溫三服。不拘時候。張云:蘭草。性味甘寒。其氣清香。能生津止渴潤肌肉。故可除陳積蓄熱之氣。簡按李杲試效方。有蘭香飲子。蘭室秘藏。名甘露膏。治消渴。飲水極甚。善食而瘦。王遜藥性纂要云。素問所謂。治之以蘭除陳氣者。幽蘭建蘭之葉。非蘭草澤蘭也。建蘭幽蘭。古所無。
此襲寇宗 陳嘉謨之謬說耳。
口苦取陽陵泉 此六字。宜據新校正而刪之。諸家費解。
夫肝者中之將也 甲乙。肝上。有膽者中精之府六字。與新校正所援異。靈師傳篇云。肝主為將。六節臟象論云。十二臟皆取決於膽。本輸篇云。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五行大義。引河圖。文同。)蓋本節主膽而言。甲乙文為正焉。聖濟總錄。作夫膽為中正之官。清淨之腑。十一臟之所取決。咽為之使。
咽為之使 張云:足少陽之脈。上挾咽。足厥陰之脈。循喉嚨之後。上入頏顙。是肝膽之脈。皆會於咽。故咽為之使。
膽虛氣上溢 甲乙。無虛字。吳。虛。作噓。云。噓氣。氣上溢也。汪昂云。吳改膽虛。作膽噓。欠通。氣上溢。即噓字之義。馬云:此膽氣以煩勞而致虛。張云:數謀慮不決。則肝膽俱勞。勞則必虛。虛則氣不固。故膽氣上溢。簡按數謀慮不決。宜膽氣怫郁。甲乙似是。聖濟總錄云。數謀不斷。則清淨者。濁而擾矣。
故氣上溢。而為口苦也。經所謂是動則病口苦。以氣為是動也。有方。附於四十二卷。衛生寶鑒。有龍膽瀉肝湯。(與東垣方不同。)
膽募俞 吳云:膽募。日月穴也。膽俞。在脊十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簡按甲乙云。日月。膽募也。在期門下五分。馬以為期門。誤。王注腹募背俞。原於六十七難。
治在陰陽十二官相使中 治。吳改作論。注云:即靈蘭秘典所論也。張同。簡按王云。今經已亡。
未知何是。
有癃者 吳云:癃。不得小便也。癃而一日數十溲者。
由中氣虛衰。欲便則氣不能傳送。出之不盡。少間則又欲便。而溲出亦無多也。簡案口問篇云。中氣不足。溲便為之變。陳氏三因方云。淋。古謂之癃。名稱不同也。癃者。罷也。淋者。滴也。今名雖俗。于義為得。此說非是。戴侗六書故曰:淋。癃。實一聲也。漢殤帝諱淋。故改癃為●。改隆慮縣。為林慮縣。蓋內經。本草經。皆用癃字。作淋皆後人所改。
身熱如炭頸膺如格 吳云:身熱如炭。胃主肌肉故也。頸膺如格。胃脈循喉嚨。下乳內廉故也。張云。如格者。上下不通。若有所格也。
喘息氣逆 馬云:其息喘。其氣甚逆。張云:喘息者。呼吸急促也。氣逆者。治節不行也。
細微如發 甲乙。無微字。
病在太陰其盛在胃頗在肺 馬云:此病在太陰。經之不足。觀氣口微細之脈可知也。其氣盛在於胃。
觀人迎躁盛之脈可知也。六節臟象論。靈樞終始禁服等篇。皆以人迎三盛。為病在陽明。所以謂之其盛在胃也。
至於喘息氣逆。頗關在肺。然肺虛也。非盛也。特邪氣耳。簡按參之於王說。義尤明晰。吳以太陰為脾。張則為脾肺二臟。與經旨左矣。
此所謂得五有餘 甲乙。無所謂二字。
五病之氣有餘也 甲乙。無五字。
此其身不表不裡亦正死明矣 甲乙。無身字。正死。作死証。
巔疾 張云:即癲癇也。本經。巔。癲通用。於此節之義可見。諸家釋為頂巔者非。蓋兒之初生。
即有病癲癇者。今人呼為胎裡疾者即此。未聞有胎病頂巔者也。
母有所大驚 甲乙。母下。有數字。張兆璜云。胎中受病。非止驚癇。妊娠女子。飲食起居。大宜謹慎。則生子聰俊。無病長年。高云:其氣上不下。則精與驚氣並居。既生以後。故令子發為癲疾也。此癲疾為先天奇病。而屬於不治也。
然 。龐 同。玉篇。大也。乃狀浮起貌也。龐。又龐雜之龐。故王兼二義而釋之。詳見於評熱病論。馬本。 。作 。
身無痛者 吳云:以其病不系於表。故身無痛。
腎風 馬云:腎屬水。故腎虛則水搐。腎不宜感風。故風在則體浮。風熱則脈大。風與水搏。則脈緊。脹滿則薄脾。而不能食。雖食亦少。水熱穴論云。腎者。胃之關也。關門不利。故聚水而成其病。則欲其能食也難矣。高云:水因風動。故名腎風。簡按王注風論云。腎臟受風。則面 然而腫。而張則云。非外感之風。乃風由內生者。內風之說未經見。則不可從。
驚已心氣痿者死 吳云:腎邪陵心。令人善驚。若驚已而心氣猶壯。是謂神正。生之徒也。驚已而心氣痿者。是謂神亡。死之屬也。志云:腎風非死証。此病生在腎。逆傳其所勝。故死。簡按痿。馬張仍王義。
吳云:前有奇病論。此言大奇論者。擴而大之也。高本。刪論字。蓋以無問答之語也。
皆實即為腫 張云:滿。邪氣壅滯。而為脹滿也。此言肝腎肺經。皆能為滿。若其脈實。當為浮腫,而辨如下文也。簡按王以滿為脈氣滿實。考文理。張注為勝。王注癰腫。必是壅腫。傳瀉之訛耳。
肺之雍 馬云:按甲乙經。雍。作癰。肺肝腎三經。不宜生癰。此雍。斷宜作壅。蓋言氣之壅滯也。
吳張並云。雍。壅同。
喘而兩 滿 吳本。 。作脅。張云: 。音區。腋下脅也。
腳下至少腹 簡按馬志據原文。不改腳為 。卻非。
跛易偏枯 張云:或為跛。或掉易無力。或偏枯不用。是皆腎經壅滯。不能營運所致。簡按易。是痿易狂易之易。謂跛而變易其常。王注恐謬。
心脈滿大 張云:火有餘也。心主血脈。火盛則血涸。故癇螈筋攣。
癇螈筋攣 甲乙。螈。作 。張云:癇。音間。癲癇也。螈。音熾。抽搐也。攣。音戀。拘攣也。
高云:神氣不通於心包則癇。神氣不行於骨節則螈。癇則筋攣於內。螈則筋攣於外也。簡按下文云。二陰急為癇厥。通評虛實論云。刺癇驚脈五。靈經筋篇云。癇螈及痙。寒熱病篇云。暴攣癇眩。足不任。內經言癇者如此。(詳見通評虛實論注。)玉機真臟論云。筋脈相引而急。病名曰螈。王注。筋脈受熱。而自跳掣。故名曰螈。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心脈急甚者。為螈 。肝脈微澀。為螈攣筋痺。(螈 。詳見診要經終篇注。)並與本篇互發。
肝脈小急 張云:小。為血不足。急。為邪有餘。故為是病。夫癇螈筋攣一也。而心肝二經皆有之。
一以內熱。一以風寒。寒熱不同。血衰一也。故同有是病。
肝脈騖暴 熊音。騖。音務。奔也。志云:騖。疾走也。又亂馳也。簡按後漢光武帝紀注。直騁曰馳。亂馳曰騖。志注據此。
有所驚駭 馬云:金匱真言論云。肝之病。發驚駭。
脈不至若喑 張云:此特一時之氣逆耳。氣通則愈矣。吳云:脈不至。在諸病為危劇。若其暴喑失聲,則是肝木厥逆。氣壅不流。故脈不至耳。不必治之。厥還當自止。簡按志圈脈上。別為一章。非。
小急不鼓皆為瘕 馬云:瘕者。假也。塊似有形。而隱見不常。故曰瘕。脈本急矣。而其急中甚小。
又不鼓擊於手。則是沉也。必有積瘕在中。故脈不和緩耳。今三部之脈如此。皆可以即其本部。而決其為瘕也。
簡按巢源云。瘕。假也。謂虛假可動也。又云:謂其有形。假而推移也。蓋 瘕。分而言之。 。積也。瘕。
聚也。然 積亦可稱瘕。氣厥論。 瘕。陰陽類論。血瘕。邪氣臟腑病形篇。水瘕。水脹篇。石瘕。厥病篇。
蟲瘕。傷寒論。固瘕。神農本經。蛇瘕。倉公傳。遺積瘕。蟯瘕之類。是也。說文云。瘕。女病也。蓋依于骨空論。女子帶下瘕聚。誤為此說耳。郭璞注山海經瘕疾云。蟲病也。此亦因有蟲瘕蟯瘕而言。並不可從。李氏必讀云。瘕。遐也。歷年遐遠之謂也。歷年遐遠之病。豈止於瘕聚乎。
石水 張云:此言水病之有陰陽也。吳云:沉。脈行肌肉之下也。石水者。水凝不流。結於少腹。
其堅如石也。腎肝在下。居少腹之分。脈沉為在裡。故腎肝俱沉。為石水之象。馬云:水氣凝結。如石之沉。
故名為石水也。陰陽別論。有陰陽結邪。多陰少陽。名曰石水。小腹腫。靈邪氣臟腑病形篇。有腎脈微大。為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睡睡然。上至胃脘。死不治。水脹篇。黃帝有石水之問。而岐伯無答。必有脫簡。皆是積聚之類。簡按金匱要略云。石水。其脈自沉。外証腹滿不喘。尤怡注云:石水。水之聚而不行也。因陰之盛。而結於少腹。故沉而不喘。吳以為堅如石。誤。(張氏醫通云。腎肝並沉。為石水。真武湯主之。)
風水 馬云:蓄水冒風。發為腫脹。名曰風水。見評熱論。水熱穴論。靈論疾診尺篇。張云:風水者。
游行四體。浮泛於上也。
並小弦欲驚 張云:肝腎並小。真陰虛也。小而兼弦。本邪勝也。氣虛膽怯。故為欲驚。
皆為疝 馬云:或結於少腹。或結於睪丸。或結於睪丸之上下兩旁。腎肝二脈經歷之所。皆是也。
積土以高碩者。曰山。疝有漸積之義。故名。簡按說文云。疝。腹痛也。劉熙釋名云。心痛曰疝。疝。詵也。
先詵詵然上而痛也。又曰:疝。詵也。詵詵引小腹急痛。顏師古急就篇注云:疝。腹中氣疾。上下引也。金匱要略云。腹痛。脈弦而緊。弦則衛氣不行。即惡寒。緊則不欲食。邪正相搏。即為寒疝。樓氏綱目云。疝名雖七。寒疝。即疝之總名也。
心疝 高云:心脈搏滑急。則心氣受邪。故為心疝。脈要精微論曰。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
肺疝 志云:肺脈當浮。而反沉搏。是肺氣逆聚於內。而為肺疝矣。高云:肺疝。氣疝也。簡按四時刺逆從論。肺風疝。有目無証。不可得而知。史倉公傳云。氣疝客於膀胱。難於前後溲。而溺赤。巢源。氣疝。
乃七疝之一。腹中乍滿乍減而痛。名曰氣疝。高以為氣疝者。蓋肺主氣故也。
三陽急為瘕三陰急為疝 志云:此言疝瘕之病。病三陰三陽之氣。而見於脈也。子繇曰。瘕者。假也。
假物而成有形。疝字。從山。有艮止高起之象。故病在三陽之氣者為瘕。三陰之氣者為疝。玉師曰。瘕。在腸胃之外。故三陽急。疝病五臟之氣。故三陰急。馬云:王注分瘕為血。疝為氣者。未的當。知二病為氣血相兼也。簡按三陽三陰。據下文二陰二陽。王注為是。諸家亦仍王注。
二陰急為癇厥 馬云:二陰者。心也。其脈來急。正以心經受寒。寒與血搏。發而為癇為厥。志云:癇厥者。昏迷仆撲。卒不知人。簡按癇厥。唯是癇病。志注為長。
二陽急為驚 張云:木邪乘胃。故發為驚。陽明脈解篇曰。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
是亦此義。○高本。以二陰以下十一字。移於前節若喑不治自已下。非。
為腸 久自已 吳云:外鼓者。脈形向外而鼓也。外鼓。有出表之象。故不必危之。久當自止也。
馬云:此言心肝脾腎。皆為腸 。而有死生之分者。以脈與証驗之也。腸 者。腸有所積。而下之也。然有下血者。(即今所謂失血。)有下白沫者。(即今所謂去積。)有下膿血者。(即今之所謂痢。)病在於腸。均謂之腸 也。簡按高云:腸 。泄瀉也。誤。詳見於通評虛實論。
肝脈小緩 張云:肝脈急大。則邪盛難愈。今脈小緩。為邪輕易治也。
血溫身熱者死 張云:腎居下部。其脈本沉。若小而搏。為陰氣不足。而陽邪乘之。故為腸 下血。
若其血溫身熱者。邪火有餘。真陰喪敗也。故當死。
心肝 高云:言心脈肝脈不和。而病腸 也。亦如腎脈之腸 下血也。志云:此承上文。而言陰血。盛者。雖受陽薄。尚為可治。蓋重陰血以待陽也。夫心主生血。肝主藏血。是以心肝二臟。受陽盛之氣,而為腸 者。亦下血。如二臟同病。則陰血盛。而可以對待陽邪。故尚為可治之証。簡按諸家仍王義。志意略異。王注似妥。
皆鬲偏枯 吳云:凡脈貴於中和。胃脈沉鼓澀。偏於陰也。外鼓大。偏於陽也。心脈小堅急。亦偏於陰也。鬲。陰陽閉絕也。偏枯。半身不用也。以其陰陽偏勝。故為証亦偏絕也。張云:胃為水穀之海。心為血脈之主。胃氣既傷。血脈又病。故致上下痞鬲。半身偏枯也。簡按馬云:為膈証與偏枯。高改皆作背。並非。志云:鬲者。裡之鬲肉。尤誤。(張氏醫通。趙以德云。胃與脾為表裡。
胃之陽虛。則內從於脾。從脾則脾之陰盛。故胃脈沉鼓澀。澀者。少血多氣之診也。胃之陽盛。則脾之陰虛。
虛則不得與陽主內。反從其胃。越出部分。而鼓大於臂之外。大者。多氣少血之候也。心者。元陽君主之宅。
生血生脈。今因元陽不足陰寒乘之。故心脈小堅急。小者。陽不足。堅急者。陰寒之象也。夫心胃之三等脈見一。即為偏枯。心乃天真神機開發之本。胃乃穀氣充天真之原。一有相失。則不能製其氣。而宗氣散。故分布不周。不周經脈則偏枯。不周五臟則喑。喑者。腎與包絡內絕也。
男子發左女子發右 張云:男子左為逆。右為從。女子右為逆。左為從。此逆証也。志云:從內而發於外。故曰發。簡按張注本於玉版論。為是。
不喑 張云:若聲不喑。舌可轉。則雖逆於經。未甚於臟。乃為可治。而一月當起。若偏枯而喑者。
腎氣內竭而然。其病必甚。如脈解篇曰。內奪而厥。則為喑俳。此腎虛也。正以腎脈循喉嚨。挾舌本故耳。簡按王注。原於奇病論。重身九月而喑之義而釋之。恐謬。
其從者 張云:若男發於右。而不發於左。女發於左。而不發於右。皆謂之從。從。順也。高云:玉版論要曰。男子右為從。女子左為從。其從者。謂男子發於右。女子發於左。不同於上文之發也。簡按王注。
左右互錯。馬吳志同。俱失經旨。
血衄 甲乙。作衄血。張云:搏脈弦強。陰虛者最忌之。凡諸人血鼻衄之疾。其脈搏而身熱。真陰脫敗也。故當死。
懸鉤浮 張云:失血之証多陰虛。陰虛之脈多浮大。故懸鉤而浮。乃其常脈。無足慮也。懸者。不高不下。不浮不沉。如物懸空之義。脈雖浮鉤。而未失中和之氣也。簡按懸。乃懸空無根之象。鉤浮。乃陽盛陰虛之候。(十五難云。脈之來疾去遲。故曰鉤。呂廣注云:陽盛其脈來疾。陰虛脈去遲也。脈從下上。至寸口疾。還尺中遲。
環曲如鉤。)不似脈弦強而搏擊于指。此乃亡血家之常脈。若釋懸而為不浮不沉。則于鉤浮之浮。其謂之何。
吳既誤。而張襲之耳。吳又以常脈。為平人不病常脈。更誤。
如喘 馬云:喘者。氣湧而不和。脈體如之。張云:如氣之喘。言急促也。高云:喘。疾促不倫也。
脈至如喘。失其常度。故名曰暴厥。申明暴厥者。一時昏憒。不知與人言。簡按如。甲乙。作而。如而通用。
(出於莊七年左傳杜注。)下如數同。
浮合 張云:此下。皆言死期也。高云:浮合於皮膚之上。如湯沸也。諸家依王注。
予不足也 熊音。予。與同。
微見 馬云:微之為言。僅也。吳云:始見也。言始見此脈。便期九十日死。若見之已久。則不必九十日矣。所以在九十日者。以時更季易。天道變。而人氣從之也。志云:士宗曰。微。對顯言。微現此脈。期以九十日而死。若顯露之。不逾時日矣。後之交漆。亦猶是也。高云:微於皮膚之上。見此數極之脈。中按求之。則不見也。故至九十日而死。經脈應月。一月一周。九十日者。三周也。簡按士宗。即是高世 。前說似是。
予奪也 吳云:奪。失也。
草干 馬云:心精被奪。火王於夏。猶有可支。至秋盡冬初。心氣全衰。故曰草干而死。
如散葉 吳云:飄零不定之狀也。木遇金而負。遇秋而凋。故深秋則死。志云:飄零虛散之象。簡按今甲乙。作叢棘。
省客 吳云:省問之客。張云:或去或來也。塞者。或無而止。鼓者。或有而搏。是腎原不固。而無所主持也。
懸去棗華 張云:棗華之候。初夏時也。懸者。華之開。去者。華之落。言于棗華開落之時。火王而水敗。馬云:懸去。猶俗云虛度也。吳移懸去于鼓字下。簡按張注穩妥。
如丸泥 張云:泥彈之狀。堅強短澀之謂。志云:往來流利如珠。曰滑。如丸泥者。無滑動之象。
榆莢落 張云:榆錢也。春深而落。木王之時。土敗者死。馬云:秋冬之交也。簡按本草。蘇頌云。
榆三月生莢。李時珍云:未生葉時。枝條間先生榆莢。形狀似錢而小。色白成串。俗呼榆錢。據此則張注為勝。
如橫格 張云:如橫木之格于指下。長而且堅。是為木之真臟。而膽氣之不足也。禾熟於秋。金令王也。故木敗而死。簡按說文。格。木長貌。王釋格為木。蓋本於此。若張注。為橫木之格于指下。則木之義。
於經文中無所取。不知其意果何如。(張注。全襲吳之誤。)
如弦縷 馬云:如弓弦之縷。猶俗之所謂弦線也。主堅急不和。奇病論云。胞脈者。系於腎。蓋婦人受胎之所。即胞絡宮。張云:如弦之急。如縷之細。真元虧損之脈也。胞。子宮也。命門元陽之所聚也。胞之脈系於腎。腎之脈系舌本。胞氣不足。當靜而無言。今反善言。是陰氣不張。而虛陽外見。時及下霜。虛陽消敗而死矣。
如交漆 馬吳高並云。交。當作絞。志云:交。絞也。張云:如寫漆之交。左右傍至。纏綿不清也。
簡按左右傍至也下。恐脫是其予不足也一句。故馬云:臟腑俱虛。大體皆弱。吳云:陰陽亂也。志云:衝任之脈絕也。高云:複申明胞精不足之意。率屬臆解。今甲乙。漆。作棘。
三十日死 吳云:月魄之生死。以三十日為盈虛。故陰氣衰者。不能過其期也。高云:經脈一周也。
少氣味韭英而死 馬。以少氣為句。注云太陽為三陽。三陽主於外。今精氣不足。故浮鼓肌中。而欲出於外。其勢不能入於陰也。主少氣。正以脈湧則氣乏也。韭有英時。冬盡春初也。水已虧極。安能至於盛春耶。張同。吳云:少氣。氣不足也。少味。液不足也。韭至長夏而英。長夏屬土。太陽壬水之所畏也。故死。
高云:氣為陽。味為陰。太陽有寒熱陰陽之氣。太陽虛故少氣味。英盛也。韭英。乃季春土王之時。韭英而死。
土克水也。簡按少氣味。未詳。姑從馬說。韭英。吳高似是。
如頹土之狀 志云:頹土。傾頹之土也。脾主肌肉。如頹土而按之不得者。無來去上下之象。高同。
五色先見黑 志云:土位中央。而分主於四季。當五色俱見而先見黃。若五色之中。而先見黑。是土敗而水氣乘之矣。
白壘 甲乙。作白累。馬云:壘。當作 。詩雲綿綿葛 。 。亦葛之屬。吳雲壘者。癮疹之高起者。北方黑色。主收藏。西方白色。主殺物故死。張雲壘。 同。即蓬 之屬。 有五種。而白者發於春。木王之時。土當敗也。簡按壘。 通。不必改。爾雅。諸慮。山 。郭注云:今江東呼 為藤。似葛而粗大。廣雅云。 。藤也。一切經音義。引集訓云。藤。 也。 。謂草之有枝條。蔓延。如葛之屬也。吳越間謂之藤。
本草。馬志云: 者。藤也。則蓬 。明是藤蔓矣。據此則 所指不一。未知白壘是何物。張說難信。吳讀為之 。亦恐非。○志云:玉師曰。以經水如浮波。心脈如火薪。肝脈如散葉。胃脈如泥丸。太陽如湧泉。肌脈如頹土。皆以五行之氣。效象形容。蓋此乃五臟虛敗之氣。變見於脈。非五臟之病脈也。
懸雍 高云:雍。作 。虛腫之KT 。上浮本大也。簡按諸注並不允。蓋雍。瓮通。山海經。懸瓮之山。晉水出焉。郭璞注云:山腹有巨石。如 形。因以為名。 。亦作瓮。說文。罌也。廣雅。瓶也。蓋取其大腹小口。而形容浮揣切之益大之象也。甲乙。雍作癰。非。
浮揣切之益大 馬云:懸雍。本浮也。揣切之際。其脈益大。而全無沉意。張云:浮短孤懸。有上無下也。志云:揣。度也。先輕浮而度之。再重按而切之。其本益大。簡按志注與經旨相反。不可從。吳。揣下。
補無力二字。贅。
十二俞之予不足也 甲乙。予上。有氣字。張云:俞皆在背。為十二經臟氣之所系。水凝而死。陰氣盛。而孤陽絕也。
水凝而死 甲乙。凝。作凍。
如偃刀 張云:臥刀也。浮之小急。如刀口也。按之堅大急。如刀背也。高云:偃。息也。刀。金器也。簡按高說未知何謂。
菀熟 甲乙。作寒熱。諸本。熟。作熱。張云:此以五臟菀熱。而發為寒熱。陽王則陰消。故獨並于腎也。腰者腎之府。腎陰既虧。則不能起坐。立春陽盛。陰日以衰。所以當死。菀。郁同。簡按吳云:熟。熱之深。謬甚。
如丸滑不直手 張云:如丸。短而小也。直。當也。言滑小無根。而不勝按也。馬吳並云。直。值同。
甲乙作著。
棗葉生而死 張云:大腸應庚金。棗葉生初夏。火王則金衰。故死。馬云:棗葉之時。則先棗華之候矣。
如華 甲乙。作如春。馬云:是似草木之華。虛弱而按之無本也。
善恐不欲坐臥 馬云:令人善恐。以心氣不足也。不欲坐臥。以心氣不寧也。張云:小腸不足。則氣通於心。善恐不欲坐臥者。心氣怯而不寧也。
行立常聽 志云:如耳作蟬鳴。或如鐘磬聲。皆虛証也。
季秋而死 馬云:小腸屬火。火王猶可生。至季秋。則衰極而死矣。志云:遇金水生旺之時而死。
馬云:按此篇論病。大抵出於靈樞經脈篇。諸經為病。篇內曰所謂者。正以古有是語。而今述之也。高云:六氣主時。始於厥陰。終於太陽。此舉三陽三陰經脈之病。則太陽主春。正月為春之首。太陽為陽之首也。少陽主秋。九月為秋之終。少陽為陽之終也。陽明主夏。五月為夏之中。陽明居陽之中也。三陰經脈。外合三陽。
雌雄相應。太陰合陽明。故主十一月。十一月。冬之中也。少陰合太陽。故主十月。十月冬之首也。厥陰合少陽。故主三月。三月。春之終也。太陰為陰中之至陰。故又主十二月。十二月。陰中之至陰也。錯舉六經之病。
複以三陽三陰。主四時之月。而錯綜解之。所以為脈解也。
腫腰 痛 。熊。音誰。張同。馬吳音疽。張云:尻臀也。高本。腫。一字句。云。六元正紀大論曰。太陽終之氣。則病腰 痛。故太陽經脈之病。有腫以及腰 痛也。簡按 從肉。音誰。其音疽者。睢鳩之睢。從且。馬吳誤。 。說文。尻也。漢東方朔傳。連 尻。注。臀也。蓋 從肉。故王釋為臀肉。此四字。
即與厥論腫首頭重。著至教論。干嗌喉塞。字法正同。高注非。
正月太陽寅 志云:太陽為諸陽主氣。生於膀胱水中。故以太陽之氣為歲首。(楊慎丹鉛錄云。考緯書。謂三皇三世。伏羲建寅。神農建丑。黃帝建子。至禹建寅。宗伏羲。商建丑。宗神農。周建子。宗黃帝。所謂正朔三而改也。簡按此雲正月太陽寅。明是黃帝建寅。而非建子。緯書之言。難信據也。楊氏好讀內經。盍論及於此耶。)
病偏虛為跛者 高本。病上。有所謂二字。云。舊本。所謂二字。誤傳出也下。今改正。偏虛。猶偏枯。大奇論云。腎雍則髀 大。跛易偏枯。故申明所謂病偏虛為跛者。
東解地氣而出也 東。宋本。作凍。馬吳高志並同。解下句。吳刪而字。云。凍解。解凍也。高云:地凍始解。地氣從下而上出也。張云:正月東風解凍。簡按東。作凍。則而字不妥。蓋謂陽氣自東方。解地氣之凍。而上出也。
所謂偏虛者 所謂二字。從高而刪之。為是。
盛上而躍故耳鳴也 高云:經筋篇云。手太陽之筋。其病應耳中鳴。故申明所謂耳鳴者。乃陽氣萬物。
盛上而躍。躍則振動。故耳鳴也。
狂巔疾 張云:巔。癲同。按經脈篇。足太陽經脈條下。作癲。蓋古所通用也。所謂甚者。言陽邪盛也。陽邪實於陽經。則陽盡在上。陰氣在下。上實下虛。故當為狂癲之病。
浮為聾 高云:經脈篇曰。手太陽之脈。入耳中。所生病者。耳聾。故申明所謂浮為聾者。是逆氣上浮。而為聾。皆在氣也。簡按馬云:脈浮則聾。非。
故為喑也 張云:聲由氣發。氣者陽也。陽盛則聲大。陽虛則聲微。若陽盛已衰。故喑啞不能言也。
內奪 吳云:內。謂房勞也。奪。耗其陰也。
喑俳 張云:俳。音排。無所取義。誤也。當作痱。正韻。音沸。廢也。內奪者。奪其精也。精奪則氣奪而厥。故聲喑於上。體廢於下。元陽大虧。病本在腎。腎脈上挾舌本。下走足心。故為是病。高云:俳。
痱同。音肥。喑痱者。口無言。而四肢不收。故曰此腎虛也。簡按樓氏綱目。引本節及王注。俳。作痱。張注。蓋原於此。靈熱病篇云。
痱之為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志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樓氏綱目云。痱。
廢也。痱。即偏枯之邪氣深者。痱與偏枯。是二疾。以其半身無氣營運。故名偏枯。以其手足廢而不收。或名痱。或偏廢。或全廢。皆曰痱也。漢賈誼傳云。辟者一面病。痱者一方病。師古注。辟。足病。痱。風病也。
(本出於說文。)由此觀之。痱。即仲景中風篇。所謂邪入於臟。舌即難言者。蓋痱是病名。偏風是所因。偏枯是病証。必非有別也。吳云:俳。陽事廢也。非。聖濟總錄。有喑俳門。載治舌喑不能言。足廢不能用。腎虛弱。其氣厥不至舌下。地黃飲子等方。具于五十一卷。
少陰不至者厥也 張云:此釋上文內奪而厥之義也。少陰者。腎脈也。與太陽為表裡。若腎氣內奪,則少陰不至。少陰不至者。以陰虛無氣。無氣則陽衰。致厥之由也。簡按王注太陰之氣。逆上而行。可疑。
心之所表也 馬云:膽之脈行於脅。而心之脈出於腋。為心之表。故為心脅痛也。張云:少陽屬木。
木以生火。故邪之盛者。其本在膽。其表在心。表者。標也。簡按張注仍王義。今從之。
九月陽氣盡 高云:若九月之時。陽氣已盡。而陰氣方盛。少陽火氣不盛。不能為心之表。故有心脅痛之病也。
陰氣藏物也 張云:陰邪凝滯。藏伏陽中。喜靜惡動。故反側則痛。高云:經脈篇曰。足少陽病。
不能轉側。故申明所謂不可反側者。九月陰氣方盛。陰氣所以藏物也。物藏則不動。故少陽經脈。有不可反側之病也。
草木畢落而墮 文選。潘岳寡婦賦。木落葉而隕枝。李善注云:毛萇詩傳曰。隕。墜也。千金方。蒲黃湯主療。小兒落床墮地。
氣盛而陽之下長 吳云:氣盛。氣盛於陰也。之。往也。下。下體也。陽之下。謂陽氣往下。如少陽之脈。出膝外廉。行於兩足。是也。長。生長也。陽為動物。長於兩足。故令躍。
相薄 張云:薄。氣相薄也。吳云:薄。摩蕩也。
水火相惡 高云:厥。為陰為水。乃水火相惡。又木能生火。故聞木音。則惕然而驚也。簡按本節所解。與陽明脈解篇異義。
所謂客孫脈云云 高云:出處未詳。大抵皆陽明之病。孫脈。孫絡脈也。
其孫絡太陰也 高云:陽明之脈。不從下行。而並於上。並於上者。則其孫絡之脈。合脾之大絡。而為太陰也。陽明並於上。故頭痛鼻鼽。孫絡太陰。故腹腫也。簡按此一句難通。故吳改作其頭之孫絡。腹之太陰也十字。張以為太陰者。言陰邪之盛。非陰經之謂。俱臆見也。高注稍妥。姑從之。
上走心而為噫 馬云:宣明五氣論曰。心為噫。又口問篇云。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複出於胃。
故為噫。夫素問言心。而靈樞言胃。則此篇兼言陰氣走於胃。胃走於心。見三經相須。而為噫也。(三經。謂心脾胃。)
故嘔也 張云:脾胃相為表裡。胃受水穀。脾不能運。則物盛滿而溢。故為嘔。
得後與氣 熊音。得後。謂得大便也。氣。謂快氣。馬云:後者。圊也。氣者。肛門失氣也。張同。
云。陽氣出。則陰邪散。故快然如衰。一陽下動。冬至候也。故應十一月之氣。簡按吳云:氣。謂噯氣。誤。
陽氣皆傷 吳云:傷者。抑而不揚之意。高云:承秋之肅殺也。
嘔咳上氣喘也 張云:陽根於陰。陰根於陽。互相倚也。若陰中無陽。沉而不升。則孤陽在上。浮而不降。無所依從。故為嘔咳上氣喘也。按前章。列本節義於手太陰肺病條下。此則言於腎經。正以肺主氣。腎主精。精虛則氣不歸元。即無所依從之義。簡按此原於吳注。而更詳焉。
色色 馬高云:二字衍文。吳改作邑邑。云。愁苦不堪貌。張云:當作邑邑。不安貌。秋氣至。微霜下。萬物俱衰。陰陽未定。故內無所主。而坐起不常。目則KT KT 無所見。以陰肅陽衰。精氣內奪。故應深秋十月之候。簡按邑邑。與悒悒通。史記商君傳云。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悒。說文。不安也。張注本此。
志載高說云。色色。猶種種也。色色不能猶言種種不能自如也。此解不通。今從張注。
陰陽內奪 志云:秋氣始至。則陽氣始下。而未盛於內。陰氣正出。而陰氣內虛。則陰陽之氣。奪於內矣。
煎厥 吳云:陽氣不治者。陽氣不舒也。肝氣當治。而未得者。木性不得條達也。肝志怒。故善怒。
煎厥者。怒志煎熬厥逆也。張云:按煎厥一証。在本篇。言陽虛陰盛。在生氣通天論。言陰虛陽盛。可見煎厥有陰陽二証。簡按此與少陰。不相干涉。乃屬少陽厥陰之病。則為可疑。諸家不言及於此者。何。高獨以少陰君火之陽氣不治而釋之。此乃運氣家之言。竟不免牽強焉。張以陽氣不治。為陽虛。不可從。
陽氣入 吳云:陽邪入薄於腎。故善恐。張云:陰氣將藏未藏。而陽邪入之。陰陽相薄。則傷腎而為恐。馬云:宣明五氣篇曰精氣並於腎。則為恐也。
胃無氣故惡聞食臭也 張云:胃無氣。胃氣敗也。胃氣所以敗者。腎為胃關。腎中真火不足。不能溫養化原。故胃氣虛。而惡聞食臭也。此即經脈篇。飢不欲食之義。
故變於色也 張云:色以應日。陽氣之華也。陰勝於陽。則面黑色變。故應秋氣。此即經脈篇。面如漆柴之義。高云:地色。地蒼之色。如漆柴也。因秋時肅殺之氣。內奪其精華。故至冬。則變於色而黑如地色也。
咳則有血者陽脈傷也 高云:經脈篇云。腎病咳唾則有血。故申明所謂咳則有血者。乃陰血乘於陽位。
陽脈不歸於陰。故曰陽脈傷也。陰血乘陽。脈不歸陰。則陽脈滿。十月之時。陽氣未盛於上。未當盛時而脈滿,則陽氣內逆。故滿則咳。咳則有血。而且見於鼻也。張云:陽脈傷者。上焦之脈傷也。蓋腎脈。上貫肝膈。入肺中。故咳則血見於口。衄則血見於鼻也。
疝 高云:猶 疝也。言高腫也。經脈篇云。厥陰病。丈夫 疝。婦人少腹腫。簡按王氏資生經云。千金曰。氣衝主 。明堂下經曰:治 疝。則是 。即 疝也。巢源云。 者。陰核氣結腫大也。詳見於陰陽別論頹疝注。
厥陰者辰也 張云:辰。季春也。五陽一陰。陰氣將盡。故屬厥陰。陰邪居於陽末。則為 疝少腹腫。故應三月之氣。
三月一振 吳云:振。物性鼓動也。張云:陽氣振也。高云:經脈篇云。厥陰病。腰痛不可以俯仰。
故申明所謂腰脊痛。不可以俯仰者。三月之時。振動發生。草木向榮而華秀。故三月一振榮華。生機雖盛。猶未暢達。故萬物一皆俯而不仰也。
一俯而不仰也 馬云:凡俯者不可以仰。仰者不可以俯。故肝應其時。腰痛之病。俯仰似難也。
所謂 癃疝膚脹 高云:出處未詳。大抵皆厥陰之病。。
疝也。癃。溺閉也。 癃疝膚脹者。陰器腫。不得小便。則膚脹也。簡按靈水脹篇云。膚脹者。寒氣客於皮膚之間。 然不堅。腹大身盡腫。皮濃。按其腹。 而不起。腹皮不變。此其候也。
曰陰亦盛 曰。吳本作由。張云:此複明癃疝腫脹之由。在陰邪盛也。陰盛則陽氣不行。故為此諸証。
張兆璜云。曰所謂。曰者者。是設為之問辭。下文是答辭。故增一曰字以別之。簡按上文。並無增一曰字者。
特於末節而有之。可疑。吳本似是。而吳云:陰亦盛者。言陽固盛。而陰亦盛也。此注恐非。亦字。承上文疝及腰脊痛而下之。蓋與平人氣象論。一呼脈再動。一吸脈亦再動之亦同義。
嗌乾 馬云:陰陽相薄。而在內為熱中。在上為嗌乾也。高云:經脈篇云。足厥陰病。甚則嗌乾。手厥陰病。心中熱。
馬云:刺要者。刺針之要法。故名篇。吳云:要。至約之理也。
各至其理 志云:理者。皮膚肌肉之文理。
無過其道 張云:應淺不淺。應深不深。皆過其道也。高云:無過其皮肉脈骨之道。中其道。毋容過也。
毫毛腠理 志云:毫毛腠理者。鬼門元府也。高云:毫毛中之腠理也。簡按文選西京賦注。引聲類及廣韻云。毫。長毛也。志。玄府之解未為得。王注詳焉。
秋病溫瘧 甲乙。瘧下。有熱厥二字。志云:肺主秋收之令。秋時陽氣下降。陰氣外出。妄動其肺,則收令化薄。陰陽之氣反相得於外。而為溫瘧矣。動。謂動其臟氣也。
溯溯然 甲乙。作淅淅然。志云:逆流而上。曰溯。溯溯然者。氣上逆。而寒栗也。簡按溯溯然。
于義難協。今從甲乙而改之。皮部論。溯然。甲乙。又作淅然。
煩不嗜食 甲乙。煩下。有滿字。吳云:脾氣不運。則中氣不化。故令煩。脾病則不磨。故令不嗜食。
冬病脹腰痛 吳云:冬月無以奉藏。而病脹與腰痛矣。
銷鑠 酸 甲乙。作消濼。高云:酸。作 。吳云:銷鑠者。骨髓日減。如五金遇火。而銷鑠也。
簡按枚乘七發。雖有金石之堅。猶將銷鑠而挺解也。李善注云:賈逵國語注曰:鑠。銷也。甲乙。消濼。蓋與骨空論淫濼同義。金匱虛勞篇。足酸削。(此二字。本見於周禮鄭注。)巢源。作 。知酸 通用。不必改 。
不去矣 馬云:不能行動而去也。簡按三部九候論。脫肉身不去者死。王注云:猶行去也。
馬云:齊者。後世劑同。刺以為劑。猶以藥為劑。故名篇。簡按一切經音義云。劑限。考聲云。分段也。
韻詮云。分劑也。三蒼云。分齊也。知是齊劑同。限劑分劑之義。蓋刺之淺深。有限有分。故曰刺齊。吳高如字讀。為齊一之謂。非。
刺骨者無傷筋云云 高云:欲知其分。必先知其非分。如刺骨者。刺入骨分。無傷其筋。刺筋者。
刺入筋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脈。脈有絡脈。有經脈。上編。脈居肉後。經脈也。此篇。
脈居肉先。絡脈也。刺脈者。刺入脈分。無傷其皮。此言刺宜深者勿淺。淺則非分矣。簡按下文云。刺肉無傷脈者。至脈而去。不及肉也。即脈淺肉深。與前篇刺肉無傷脈。義相乖。故高有經脈絡脈之說。然經文無明據。
恐是兩篇各一家之言。高注似強解。
刺皮者無傷肉云云 高云:以上文層次言之。當雲刺皮者無傷脈。今不言脈者。以脈不止絡脈。複有經脈。絡脈在肉前。經脈居肉後。言肉而脈在其中。故曰:刺皮者。刺入皮分。無傷其肉。刺肉者。刺入肉分。無傷其筋。刺筋者。刺入筋分。無傷其骨。此言刺宜淺勿深。
深則非分矣。簡按此亦似牽強。然從前諸家。順文解釋。無於經文參差處。而致思者。如高可謂善讀古書者矣。
至筋而去不及骨也 張云:病在骨者。直當刺骨。勿傷其筋。若針至筋分。索氣而去。不及于骨。則病不在肝。攻非其過。是傷筋也。簡按以下三項。宜以此例焉。馬云:此明言上文前四句之義也。
至脈而去不及肉也 盧冶云。脈在肉中。肉在溪谷。脈有脈道。理路各別者也。所謂至脈而去不及肉者。謂刺在皮膚絡脈之間。不及裡之筋骨。非針從脈而再入於肉也。是以略去刺脈無傷肉句者。使後學之意會也。簡按是屬影撰。然高注全本於此。要之上文宜雲刺皮者無傷脈。刺脈者無傷肉。而不及之。至於此。亦無傷脈刺脈之言。實可疑焉。
所謂刺皮無傷肉者 張云:刺皮過深。而中肉者。傷其脾氣。簡按以下二項。宜以此例焉。馬云:此明言首節末三句之義也。
禁數 志云:數。幾也。言所當禁刺之處有幾也。高云:數。條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謂刺要刺齊。
其中必有所禁。故願聞禁數。
要害 高云:言各所要。亦各有所害。當詳察也。志云:五臟有緊要為害之處。要害二字。當知非刺中五臟。(顧炎武日知錄云。南越尉佗傳。發兵守要害處。按漢書西南夷傳注。師古曰。要害者。在我為要。于敵為害也。此解未盡。要害。謂攻守必爭之地。我可以害彼。彼可以害我。謂之害。人身亦有要害。素問。岐伯對黃帝曰:脈有要害。後漢來歙傳。中臣要害。)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 高云:人身面南。左東右西。肝主春生之氣。位居東方。故肝生於左。肺主秋收之氣。位居西方。故肺藏於右。
心部於表腎治於裡 志云:部。分也。心為陽臟而主火。火性炎散。故心氣分部於表。腎為陰臟而主水。水性寒凝。故腎氣主治於裡。
脾為之使 高云:脾土王於四季。主營運水穀。以溉五臟。故為之使。志云:脾主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為之使。
胃為之市 志云:心為陽中之太陽。故部於表。腎為陰中之太陰。故治於裡。蓋以四臟之氣。分左右表裡上下。脾胃居中。故為之市。
膈肓 吳云:膈。膈膜也。肓。膈上無肉空處也。志云:膈。膈膜也。內之膈肉。前連於胸之鳩尾。
旁連於腹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肓者。即募原之屬。其原出於臍下。名曰脖 。高云:肓。臍旁肓俞穴也。
簡按吳注腹中論云。腔中無肉空隙之處。名曰肓。又注痺論云。肓。腔中空虛無肉之處也。張則襲其說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並因誤讀王注云布散於胸腹之中。空虛之處。熏其肓膜。王意豈以肓為空虛之處乎。而張于本節。則全依楊義。楊注原於說文。蓋古來相傳之說。宜無異論。志云:募原之屬。高云:肓俞。皆臆造已。當與舉痛論及痺論參考。
小心 馬云:心之下。有心包絡。其形有黃脂裹心者。屬手厥陰經。自五椎(心俞)之下而推之。則包絡當垂至第七節而止。蓋心為君主。為大心。而包絡為臣。為小心也。吳云:脊共二十一節。此言七節。下部之第七節也。其旁乃兩腎所系。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相火也。相火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張同。昂云。旁者。兩腎也。中者。命門也。按心者性之郛。腎者命之根。兩腎中間。
一點真陽。乃生身之根蒂。義取命門。蓋以此也。中有相火。能代心君行事。故曰小心。楊上善云云。吳亦主其說。蓋心君無為。吾人一日動作雲為。皆命門之相火也。馬注云云。若依此解。旁字似無著落。志云:七節之旁。膈俞之間也。小。微也。細也。中有小心者。謂心氣之出於其間。極微極細。高同。簡按甲乙。亦作志心。王似指心包絡。楊則為十四椎旁腎俞。而又云:得名為志者。心之神也。而陰陽類論。上空志心。王以為小心。楊以為入腎志於心神之義。楊注彼此義異。未太明晰。且凡脊椎從上數而至下。未有從下數而雲某椎者。
亦覺不允。背 篇。心俞。在五焦(當作椎。下同。)之間。膈俞。在七焦之間。而心包俞。經文無所考。
(銅人等。以心椎旁。為厥陰俞。)王馬未為得矣。吳張雖主楊。然命門 見於難經。相火固是運氣家之言。
並非本經之義。志高杜撰無論矣。竊疑雲七節之旁。雲上空。既非心包。又非腎。必有別所指也。舉數說以俟考。
從之有福逆之有咎 馬云:順其所而不傷。則有福。逆其所而傷之。則有咎。所謂要害之當察者以此。
刺中肝五日死 馬云:五日。疑作三日。乃木生數也。高同。
其動為語 張云:無故妄言也。簡按宣明五氣篇云。心為噫。肝為語。腎為嚏。肺為咳。脾為吞。
全本。甲乙。作欠。非。
刺中肺三日死 馬云:三。疑為五。王注。釋診要經終篇。以為金生數四日畢。當至五日而死者。
是也。高同。
刺中膽一日半死 馬云:膽為六腑之一。當別于五臟。故另為一節。一日半死。以其為生數之半也。
張云:凡十一臟者。皆取決於膽。是謂中正之官。奇恆之腑。傷之者。其危極速。嘔出於胃。而膽証忌之。木邪犯土。見則死矣。高云: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膽病者。嘔宿汁。故其動為嘔。嘔。膽氣虛也。
中大脈 馬云:刺沖陽脈也。沖陽穴。為胃經之原。(傷寒論。以為趺陽之脈。)高云:胃足陽明之脈。下足跗。其支者。別跗上。入足大指。交於足太陰。刺跗上。刺胃脈也。中大脈。中傷大指之經脈也。中大脈。而血出不止。則太陰之脈。不能循大指而上。故死。簡按大脈。蓋謂衝脈之別。靈動輸篇云。衝脈。並少陰之經。下入內踝之後。入足下。其別者。斜入踝。出屬跗上。入大指之間。注諸絡。以溫足脛。又逆順肥瘦篇云。其前者。伏行出跗屬。下循跗。入大指間。滲諸絡而溫肌肉。其已如此。今刺而中傷之。則所以致死也。中。去聲。
溜脈 甲乙。溜。作流。馬云:溜。流同。按本輸篇云。溜於魚際。則溜與流同。所謂溜脈者。凡脈與目流通者。皆是也。又按大惑論云。五臟六腑之精。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論疾診尺篇云。赤脈從上下者。
太陽病。從下上者。陽明病。從外走內者。少陽病。此皆溜脈之義也。吳張義同。志云:溜脈者。脈之支別。
浮見於皮膚之間者也。高云:陰陽相過之脈也。簡按志高注。未見所據。今從馬義。
腦戶 志云:督脈。從腦戶而上。至於百會。囟會。乃頭骨兩分。內通於腦。若刺深。而誤中於腦者。立死。
舌下 張云:舌下脈者。任脈之廉泉穴。足少陰之標也。中脈太過。血出不止。則傷腎。腎虛則無氣。
故令人喑。按憂恚無言篇曰。足之少陰。上系於舌。絡於橫骨。終於會厭。脈解篇曰。內奪而厥。則為喑俳。此腎虛也。然則喑本於腎。無所疑矣。馬云:王注以為脾脈者。無義。
刺足下布絡中脈 馬云:布絡者。凡足之六經。皆有絡脈也。誤中其脈。而血又不出。則必邪不得散。而為腫矣。王注止以為然谷之中者。鑿之甚也。吳云:浮淺散見之絡。中脈則過於深矣。簡按中。王讀如字。非。
為腫 張云:若血不出。氣必隨針而壅。故為腫也。
刺 中大脈 馬云: 中之下。有一中字。去聲。張云: 。足太陽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脈。傷陰氣於陽經。故令人仆倒且脫色也。簡按 下句。志高為浮 穴。非。
仆脫色 吳云:太陽為諸陽之會。故令如此。簡按經脈篇云。甚者瀉之則悶。悶甚則仆不得言。悶則急坐之也。俱是後世所謂針暈也。詳見於針灸聚英等。
刺氣街中脈 王注。中。如字。諸家讀為去聲。今從之。
為腫鼠 甲乙。 。作 。千金作鼷。馬云: 。當作鼷。刺氣街者。血中其脈。而血又不出,則血氣並聚於中。故內結為腫在鼠鼷之中也。張同。吳云: 。仆也。刺之中脈。血不得出。則為腫。如鼠仆焉。簡按馬注為是。但 不必改鼷。鼷。說文。小鼠也。 。玉篇。鼠名。巢源附骨疽候云。產婦女人。喜著鼠●髂頭 膝間。知是 ●同義。即鼠鼷也。志高以為鼠鼷 參。非。
根蝕 熊音。蝕。音食。如蠶食葉。張云:乳房。乃胸中氣血交湊之室。故刺乳上之穴。而誤中乳房。則氣結不散。留而為腫。腫則必潰。且並乳根皆蝕。而難於愈也。簡按根。
謂乳房之根。非乳根穴。吳云:生膿根而內蝕。非。(漢書西羌傳。疽食浸淫。莫知所限。又後漢董卓傳。潰癰雖痛。勝於內食。)
刺缺盆中內陷 志云:缺盆在喉旁兩橫骨陷中。若缺盆然。故以為名。刺缺盆中者。刺手陽明大腸脈也。手陽明之脈。下入缺盆。絡肺。下屬大腸。內陷氣泄者。脈內陷。而氣反泄於內也。針經曰:人之所生成者。血脈也。故為之治針。必大其身。而圓其末。令可以按脈勿陷。以致其氣。蓋刺之要。氣至而有效。若內陷而氣反下泄。則為咳喘之逆証矣。經云。氣上沖胸。喘不能久立。病在大腸。蓋大腸為肺之腑也。簡按志仍王注。缺盆中句。吳馬張高。依前例。以為中其內陷之脈。恐泥。高云:刺之過深。則為內陷。下俱仿此。
刺手魚腹內陷 志云:魚腹。在手大指下。如魚腹之圓壯。手太陰之魚際穴也。肺主氣。而與大腸為表裡。脈內陷。則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故為腫。以上論手足頭項胸背。皆有要害之處。簡按諸家魚腹句。內陷句。為是。
刺陰股中大脈 張云:陰股大脈。足太陰箕門血海之間。吳云:脾腎肝三脈。皆行於陰股。志云:陰股。足少陰經脈所循之處。大脈。大絡也。高云:厥陰之脈。起於足大指。循陰股而上。刺陰股中。傷大指之經脈。故血出不止。簡按諸說不一。吳似允當。
內漏 甲乙。無內字。吳云:內漏。脈氣他泄而漏也。張云:膿生耳底。是為內漏。
刺膝髕出液 馬云:犢鼻。在膝髕之下。則犢鼻兩旁之上。為膝髕也。張云:髕。膝蓋骨也。簡按白虎通云。髕。膝蓋骨也。聖濟總錄云。髀樞下端。為膝蓋骨者。左右共二。無勢多液。志云:膝乃筋之會。液者。所以灌精濡空竅者也。
刺膺中陷中肺 馬云:次中字。去聲。刺膺中之穴。如足陽明胃經氣戶庫房屋翳膺窗。足少陰腎經俞府或中之類。
乃誤中雲門中府。則肺氣上泄。故為病喘息而逆。仰首而息也。簡按此總言膺中諸穴。蓋肺位於胸膺中。故誤中肺。則為云云証。不必中府雲門二穴。
肘中 張云:手太陰之尺澤。厥陰之曲澤者。是也。
氣歸之 張云:氣泄於此。則氣歸之。志云:內陷者。不能瀉出其邪。而致氣歸於內也。氣不得出,則血不得散。故不能屈伸也。簡按王注惡氣。恐非。
刺陰股下三寸 馬云:此言刺肝穴。而誤使內陷者。當遺溺也。王注為腎經之絡。今按肝經有陰包穴。
治遺溺。在膝上四寸。則正當股下三寸之處。腎經無穴。張云:陰股之脈。足三陰也。皆上聚於陰器。惟少陰之在股間者。有經無穴。其在氣衝下三寸者。足厥陰之五裡也。主治腸中熱滿不得溺。若刺深內陷。令人遺溺不禁。當是此穴。然厥陰之陰包。陽明之箕門。皆治遺溺。若刺之太深。則溺反不止矣。
腋下脅間 宋本。腋。作掖。馬吳張並同。高本作腋。注云:腋。舊本訛掖。今改。手厥陰心包之脈。
循胸出脅。上抵腋下。刺腋下脅間。刺心包之脈也。刺之過深。中傷內陷。脈不循經。上迫於肺。故令人咳。
簡按腋字。說文所無。作掖為正。腋下脅間。諸家仍王。言令人咳。則王注為是。
腸 馬云: 腸。足魚腹中承筋穴。俗云腳肚。吳云: 。足腹也。張云:足肚也。肉濃氣深。
不易行散。故刺而內陷。則為腫。志云:俗名腿肚。
匡上陷骨中脈 馬云:匡。目眶也。俗云眼眶。陷骨。謂匡骨也。脈。乃目之系也。中。去聲。高云。匡上。目眶之上。眉間也。陷骨。絲竹空穴。眉後陷骨也。簡按匡。眶同。史記淮南王安傳。涕滿匡而橫流。是也。甲乙。絲竹空。在眉後陷者中。足少陽脈氣所發。外台。一名目 。高注似是。
為漏為盲 張云:流淚不止。而為漏。視無所見。而為盲。諸家並同。
刺關節中液出 馬云:中。平聲。高云:關節。骨節交會之機關。淖液澤注於骨。骨屬屈伸。若刺關節中傷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澤注骨。故不得屈伸。此舉刺之要害。皆為刺禁者如此。簡按高。中。讀為去聲。非。
馬云:志者。記也。篇內。言虛實之要。及瀉實補虛之法。當記之不忘。故名篇。吳改虛實要論。云。
舊作刺志論。今以篇內之言無當。僭改。簡按篇首論虛實。而篇末結以針法補瀉之義。斯為刺志也。改易篇名。
卻無謂矣。
氣實形實氣虛形虛 馬云:凡氣與形。谷與氣。脈與血相稱者為常。而相反者為病也。氣者。人身之氣也。(如營氣衛氣。是也。)形者。人之形體也。(次節。岐伯以身字代形字。)氣實則形實。氣虛則形虛。此其相稱者為常。而相反則為病矣。然此氣之虛實。必於脈而驗之。但不可即謂氣為脈也。觀下文有血脈對舉者可知。王注引陰陽應象大論之形歸氣。以驗其虛實之同。甚有見。至以氣為脈氣。則非矣。
氣虛身熱 馬吳高並依甲乙。氣字上。補氣盛身寒四字。是。
脈少血多 吳。少。作小。馬云:少。當作小。張云:脈盛血少者。陽實陰虛也。脈少血多者。
陽虛陰實也。簡按血之多少。蓋察面而知之。
得之傷寒 馬云:此傷寒者。初時所感之寒。至於日久。則寒亦為熱矣。故熱論曰。凡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水熱穴論。帝曰:人傷於寒。而傳於熱。何也?岐伯曰:夫寒感則身熱。張云:按熱論篇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本節。複以身寒者為傷寒。身熱者為傷暑。其說若乎相反。不知四時皆有傷寒。而傷暑惟在夏月。病不同時者。自不必辨。惟於夏至之後。有感寒暑。而同時為病者。則不可不察其陰陽也。蓋陰邪中人。則寒集于表。氣聚於裡。故邪氣盛實。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則熱觸於外。氣傷於中。故正氣疲困。而因熱無寒也。
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並言於此。非謂凡患傷寒者。皆身寒無熱也。
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 張云:谷入多者。胃熱善於消谷也。脫血者。亡其陰也。濕居下者。脾腎之不足。亦陰虛也。陰虛則無氣。故谷雖入多。而氣則少也。高云:夫谷入多。而氣反少者。其內則得之有所脫血。或濕邪居下之病。簡按血脫液乾。水濕歸下。並胃中津乏。故消谷善飢。與傷寒論。抵當湯治証。其理略同。王注。以脫血濕居下為一事。恐非。
谷入少而氣多 張云:邪在胃。則不能食。故谷入少。邪在肺。則息喘滿。故氣多。
胃及與肺 吳刪與字。
飲中熱也 吳云:有痰飲者。脈來弦小。有中熱者。血出必多。張云:脈小者。血應少。而反見其多。必或酒或飲。中於熱。而動之也。高云:夫脈小血反多者。其內必飲酒中熱之病。酒行絡脈。故血多行於外。而虛於內。故脈小。昂云。按靈素皆無痰字。惟此處有飲字。簡按中。讀如字。高注義長。
脈有風氣水漿不入 張云:風為陽邪。居於脈中。故脈大。水漿不入。則中焦無以生化。故血少。
吳云:此上。皆釋反者為病之詞。
入實者左手開針空也 吳云:空。上聲。馬云:大凡用針之法。右手持針。左手掐穴。方其入針瀉實之時。則左手掐穴。開針空以瀉之。及其去針補虛之時。則左手閉穴。閉針空以補之。張云:入實者。刺實也。
入虛者。刺虛也。簡按據上文。虛者。氣出也。入虛。當是出虛。滑吳張志高。並作右手開針空。非也。當仍王及馬注。
馬云:按靈樞。有九針十二原篇。而小針篇。正所以解九針十二原篇之針法。此篇與小針解篇。大同小異。故亦謂之針解篇。愚故以小針解篇之詞。參入而釋之。高本。篇。作論。蓋以其有岐黃問答之語也。
菀陳 馬云:靈樞。作宛。郁也。張云:本經。宛菀通用。通作郁。
疾按之 馬云:此補法也。小針解云。徐而疾則實。言徐納而疾出也。則以入針為徐。而不以出針為徐。與此解不同。
徐按之 馬云:此瀉法也。小針解云。疾而徐則虛者。言疾納徐出也。亦與此不同。
寒溫氣多少也 吳云:寒為虛。溫為實。氣少為虛。氣多為實。志云:言實與虛者。謂針下寒。而氣少者。為虛。邪氣已去也。針下熱。而氣多者。為實。正氣已複也。
疾不可知也 馬云:其寒溫多少。至疾而速。正恍惚于有無之間。真不可易知也。
知病先後也 吳云:先後。有標本之辨。故察之。
工勿失其法 馬云:小針解曰。為虛與實。若得若失者。
言補者。 (音必。滿貌。)然若有得也。瀉則恍然若有失也。義與此亦異。
離其法也 張云:粗工為離其法耳。
補瀉之時 甲乙。此下。有以針為之四字。九針十二原篇同。
與氣開闔相合也 馬云:其針入之後。若針下氣來。謂之開。可以迎而瀉之。氣過謂之闔。可以隨而補之。針與氣開闔相合也。簡按此本於王注。諸家並同。
陰氣隆至 吳。此下。補針下寒三字。
知病之內外也 馬云:言病深則針深。病淺則針淺。分病之內外也。
深淺其候等也 吳云:四肢孔穴。與胸背之孔穴。雖有遠近不同。其淺深取氣則一也。高云:深則遠。
淺則近。其候氣之法。與深淺等。簡按高注近是。
無邪下 馬云:邪。斜同。高云:十二原論云。正指直刺。無針左右。神在秋毫。屬意病者。夫正指直刺。無針左右。是義無斜下也。
下膝三寸也 本輸篇云。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 骨外三裡也。唯雲膝下。似無準。千金云。
在膝頭骨節下三寸。資生云。犢鼻下三寸。
跗之 新校正。據骨空論。作跗上。馬張高並從其說。吳云:跗。拊誤。拊。重按也。拊之者。以物重按於三裡分也。蓋三裡趺陽。一脈相通。重按其三裡。則趺陽之脈不動。其穴易辨。志云:跗之者。足跗上之沖陽脈也。簡按馬張吳雖改字不同。其意本於王義。今考唯雲所謂跗之者。舉膝分易見也。而無按三裡,則趺上之脈止之說。則不可從。疑是跗上脫低字。之上脫取字。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三裡者。
低跗取之。巨虛者。舉足取之。而全本作低 。可以証也。
巨虛 馬云:巨虛上廉。張同。簡按甲乙云。在三裡下三寸。本輸篇云。下三裡三寸。為巨虛上廉。
明堂下經云。在 骨外大筋內。筋骨之間。陷者中。銅人。一名上巨虛。
下廉 吳云:陷上為巨虛上廉。陷下為巨虛下廉。上下相去三寸。簡按本輸篇云。複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
帝曰余聞九針 馬云:此節。當與靈樞九針論第一節參看。
人脈應人 吳云:內營外衛。人在氣交之中之象也。張云:動靜有期。盛衰有變。位於天地之中。人之象也。
人筋應時 高云:人筋十二。足筋起於足指。手筋起於手指。手足為四肢。一如十二月分四時。故人筋應時。
合氣 簡按新校正。引別本。氣。作度。近是。
應野 志云:陰陽應象大論云。地有九野。人有九竅。九野者。九州之分野也。人之三百六十五絡。
猶地之百川。流注通會於九州之間。
三百六十五節氣 小針解云。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子華子云。一身之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由此觀之。與三百六十五絡。所指自異。
心意應八風 此以下。至應之九。必有脫誤。
應五音六律 張云:發之多。齒之列。耳之聰。目之明。五聲之抑揚清濁。皆紛紜不亂。各有條理。
故應五音六律。志云:發齒耳目共六。齒又為六六之數。而發之數。不可數矣。律呂之數。推而廣之。可千可萬。而萬之外。不可數矣。
應地 吳云:人之十二脈。外合十二水。血以象陰。水之類也。氣以 之。血以濡之。脈行而不已。
水流而不息。
是其應地者也。
人肝目應之九 吳張以此六字。與下文二百二十三字。共為蠹簡殘缺。必有遺誤。是也。志。至九竅三百六十五。為注釋。高。以九之一字。連下為爛文。而注人肝目應之五字。並不可從。
高云:靈樞官針篇云。刺有十二節。刺節真邪論云。刺有五節。長。猶廣也。所以廣五節十二節之刺。
故曰長刺節。高本。刪論字。簡按長者。觸類而長之之長。(易系辭)高注為是。馬吳以為長於刺法之義。誤。
刺家不診 張云:善刺者。不必待診。但聽病者之言。則發無不中。此以得針之神者為言。非謂刺家概不必診也。十二原篇又曰: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其義為可知矣。
聽病者言 吳云:聽病者其所苦。而刺之。
頭疾痛 高云:因病在頭。卒然而痛也。
為藏針之 馬云:言頭痛者。其病在腦。腦。即骨也。乃深入其針。如藏物然。張云:藏。言裡也。即深入其針之謂。志云:藏。隱也。謂隱針而藏刺之也。蓋頭之皮肉最薄。易至於骨。故至骨而無傷骨。
簡按藏字未詳。吳依全本刪之。似是。
上無傷骨肉及皮 吳。上。作止。連上句。是。
皮者道也 馬云:皮乃經脈往來之路。不可傷也。簡按王注是。
陰刺 馬云:按官針篇云。五曰陽刺。(靈樞。作揚。)陽刺者。正納一。旁納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博大者也。十曰陰刺。
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足踝後。少陰也。今本篇陰刺之法。乃是陽刺。則陽誤作陰。張高同。
大臟 吳作本臟。注云:寒熱之氣深。而專於一臟者。求其本臟而刺之。簡按馬張並依王為五臟。是。
臟會 吳云:刺俞之迫臟者。以其為臟氣所會集也。
與刺之要 高本。寒熱去下句。刺之下句。注云:止與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與刺也。無論陽刺陰刺。大要發針之時。貴淺出其血。以通絡脈也。簡按與字未妥。高注稍通。
血小者 甲乙。作而一字。今從之。
深之 馬云:深。當作淺。吳云:腐腫。外腫也。大為陽毒。其患淺。小為陰毒。其患深。刺者亦視其小大深淺。而刺之也。張同。高云:多血。多膿血也。大癰多血。當淺刺之。小者。小癰也。癰小未潰。毒氣在內。當深刺之。簡按血小者三字。據甲乙。改作而一字。義自分明。不須費解。
皮● 馬云:內經中。有應用肉旁者。每以骨旁代之。有應用骨旁者。每以肉旁代之。則●可作。左傳桓公六年。隨季梁諫追楚師。而公言牲 肥 。 亦肥意。皮 原非穴名。愚意自少腹之皮肥濃以下。
盡其少腹內。取穴而止。張云:當作皮 。 。骨端也。蓋謂足厥陰之章門期門二穴。皆在橫皮肋骨之端也。
及下至小腹而止者。如足陽明之天樞歸來。足太陰之府舍沖門。足少陰之氣穴四滿。皆主奔豚積聚等病。吳亦作。注云:當是肋骨之端。大包穴之分。簡按●。字書無所考。熊音。徒骨切。蓋以為 字。( 。音突。)
馬說本此。志高並同。新校正。引釋者。作皮 苦末反。今考卷末釋音。光抹切。張注從之。 。集韻。骨端也。今仍張注。
兩旁四椎間 馬云:乃手厥陰心包絡之俞也。張高同。吳云:當是膏肓之穴處。志同。簡按千金方。
厥陰俞。在第四椎下。兩旁各一寸半。甲乙不載。故王云。據經無俞。知古經無此穴。
髂 熊音。上口亞反。腰骨也。下力條反。諸注並依王義云。居 穴也。簡按髂。又作KT 。玉篇。腰骨也。王履小易賦云。腰當監骨之上兮。監骨下則尻椎可度。腰骨曰膃。(烏老切)膃上曰KT 。程式醫彀云。尻上橫者。為腰藍骨。藍骨上為腰骨。一名膃。(音襖)膃上為KT 。沈彤釋骨云。 之上。挾脊十七節。至二十節起骨。曰腰髁骨。曰兩踝。其旁臨兩股者。曰監骨。曰大骨。曰髂。今依玉篇及王注。沈說為是。甲乙。居 。在章門下八寸三分。監骨上。(當作下字。誤。)陷者中。
季脅肋間 馬引王注京門。作章門。志仍之。恐誤。甲乙云。京門。在監骨下。(當作上字。誤。)
腰中挾脊季肋下一寸八分。
導腹中氣 吳云:導。引也。導引腹中熱氣。下入少腹。則病已也。
少腹兩股間 高云:沖門穴也。簡按甲乙云。沖門上。去大橫五寸。在府舍下。橫骨兩端約文中。
諸注不指言穴名。為肝腎穴者是。
腰髁骨間 馬本。無骨字。張云:凡腰中在後在側之成片大骨。皆曰髁骨。在後者。足太陽之所行。
在側者。足少陽之所行。高云:背十三椎下外旁。肓門穴也。簡按高注非是。
病起筋炅 志云:筋舒而病起。筋熱而病已。高云:刺之得宜。則病起筋熱。病起筋熱則病已。病已而止刺也。簡按高注義通。吳刪病起二字。
大分小分 馬云: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則合谷陽谷等。為大分。肉之小會為溪。則解溪俠溪等。
為小分。
癰發若變 靈官針篇云。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為癰。吳云:變其常也。馬雲當發癰。而有他變也。
諸分且寒且熱 高云:病在諸陽脈。而且寒且熱。則邪氣乘於經脈矣。諸分而且寒且熱。則邪氣乘於分肉矣。分肉之邪。經脈之邪。兩相交並。病名曰狂。簡按上文且寒且熱四字。疑衍。
名曰狂 張云:且寒且熱者。皆陽邪亂其血氣。熱極則生寒也。故病為狂。
歲一發不治 張云:陰勝則為癲病。歲一發月一發者。氣深道遠。有宿本也。故不易治。月四五發者。
暴疾耳。其來速其去亦速。此為可治者也。
其無寒者 馬云:若至於無寒。則為病已之兆。張云:若其無寒者。則癲疾亦有陽邪。或瀉或補。當用針調之也。按甲乙經曰:刺諸分。其脈尤寒者。以針補之。是乃言為陰証。
病風且寒且熱 馬云:此即風論之所謂寒熱証也。吳云:炅汗出者。寒去獨熱。而汗出也。數過。數次也。刺諸分理絡脈者。貴乎多刺也。汗既出。而猶寒熱。則邪盛而患深。非可以旦夕除者。必三日一刺。百日始已。
大風 馬云:即風論。及靈四時氣篇。皆謂之癘也。癘。音癩。
刺肌肉 張云:所以泄陽分之毒。風從汗散也。
刺骨髓 張云:所以泄陰分之風毒也。
須眉生而止針 吳云:風毒去盡。營衛皆複。須眉重生。而止針矣。高云:凡二百日。則天干二十周。
須眉生。而止針。
吳云:皮外。諸經之分部也。高云:皮之十二部也。手足三陽三陰。十二經絡之脈。皆在於皮。各有分部。
脈有經紀 馬云:脈有經紀。故靈樞有經脈篇。筋有結絡。故靈樞有經筋篇。骨有度量。故靈樞有骨度篇者。是也。
以經脈為紀 志云:紀。記也。欲知皮之分部。當以所見之絡脈分之。然當以經脈為紀。
害蜚 馬云:陽明而曰害蜚者。陽氣自盛。萬物陽極。則有歸陰之義。故曰害蜚。物之飛者。尤為屬陽也。(如詩經。有四月莠蔞。及本草。至夏則草枯。而有夏枯草之類。)吳云:害。與闔同。所謂陽明為闔。是也。蜚。蠢動也。蓋陽明者。面也。面者。午也。五月。陽氣蠢動。而一陰氣上。與陽始爭。是闔其陽也。張云:蜚。古飛字。蜚者。飛揚也。言陽盛而浮也。凡盛極者必損。故陽之盛也。在陽明。陽之損也。亦在陽明。是以陽明之陽。名曰害蜚。高云:陽明之陽。行身之前。而主闔。闔則不開。有害于飛。故名曰害蜚。
蜚。猶開也。簡按諸注未允。蓋害盍闔。古通用。(爾雅釋言。害。盍也。郭注。盍。何不也。或作害。莊子則陽篇云。闔嘗舍之。注。何不試舍其所為乎。)爾雅釋宮。闔。謂之扉。疏。闔。扇也。說文曰。闔。門扇也。一曰。閉也。蜚。音扉。害蜚。即是闔扉。門扇之謂。離合真邪論云。陽明為闔。義相通。(害。讀為胡臘切。)
上下同法 甲乙。上上。有十二經三字。
陽主外陰主內 吳。二句。移於為紀者之下。張云:絡為陽。故主外。經為陰。故主內。如壽夭剛柔篇曰。內有陰陽。外亦有陰陽。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在外者。筋骨為陰。皮膚為陽也。凡後六經之上下。五色之為病。其陰陽內外。皆同此。
樞持 甲乙。持。作杼。吳云:樞。樞軸也。所謂少陽為樞。是也。持。把持也。蓋少陽居於表裡之間。猶持樞軸也。張云:樞。樞機也。持。主持也。少陽居三陽表裡之間。如樞之運。而持其出入之機。故曰樞持。簡按據甲乙。樞杼。即樞軸。詩小雅。小東大東。杼柚其空。柚。軸同。淮南說林訓。黼黻之美。在於杼軸。
上下同法 甲乙。無此四字。下同。
皆少陽之絡也 吳此下。補五色診視如上六字。
在陰者主出 出。甲乙。作外。吳刪故在陽以下十九字。云。與上文不相承。僭去之。張云:邪必由絡入經。故其在陽者主內。言自陽分而入於內也。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內。言出於經而滲入於臟也。此邪氣之序。諸經之皆然者。出字義。非外出之謂。說文曰。出。進也。象草木益滋上出達也。觀下文少陰經。雲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與此出字同意。志云:在外六經之氣。從陽而內。在內經脈之氣。從陰而外。出於皮膚。
複從皮膚。而入肌肉筋骨。以滲於臟腑募原之間。而內通於五臟。此論經脈之氣。環轉無端。蓋從內而外也。
高云:皮絡之邪過盛。則入客於經。絡為陽主外。絡盛客經。則陽氣內入。故在陽者主內。經為陰主內。陽氣內入。則陰氣外出。故在陰者主出。出而複入。以滲於內。此陰陽經絡。外內出入。不獨手足少陽為然。而諸經皆然。簡按上文云。陽主外。陰主內。則似義相戾。故張引說文。訓出為進。殆屬強解。今姑仍高義。
關樞 馬云:蓋少陽為樞。而此太陽為三陽。最在外。則此太陽為關樞也。陰陽離合論。以陽明為闔。
太陽為開。而此以太陽為關。關者。闔也。蓋彼就表之表而言。而此對少陽而言耳。吳云:關。固衛也。少陽為樞。轉布陽氣。太陽則約束。而固衛其轉布之陽。故曰關樞。張云:陰陽離合論曰。太陽為開。辭異而義同也。高云:太陽之陽。行身之背而主開。故名曰關樞。關。猶系也。樞轉始開。開之系于樞也。簡按老子。善閉者無關楗。而不可開。說文。關。以橫木持門戶也。由是觀之。關。無開之義。吳注為長。蓋陰陽離合論開闔樞。則以形層而言。此篇則以皮部而言。此所以不能無異也。且害蜚樞持關樞之類。為三陽三陰之稱者。不過借以見神機樞轉之義。亦宜無深意焉。
樞儒 吳云:儒。當作 。手少陰之脈。下循 內後廉。足少陰之脈。上股內後廉。皆柔軟肉勝之處。故曰 。樞 者。樞機運于 內也。所謂三陰離合。少陰為樞。是也。張云:儒。說文。柔也。王氏曰:順也。少陰為三陰開闔之樞。而陰氣柔順。故名曰樞儒。高云:少陰之陰。從 而上注胸中而止。樞轉神機。
區別水火。故名曰樞儒。儒。猶區也。簡按諸注亦未允。儒。新校正引甲乙。作 。似是。 。(音軟)或作KT。又作 。爾雅。 。謂之 。注。即櫨也。疏。謂斗拱也。蒼頡篇云。櫨拱。柱上木也。柱上承斗之曲木也。(見一切經音義。)少陰之陰。取名于樞上柱頭之 。故曰樞 歟。今本甲乙。作樞儒。
皆少陰之絡也 吳。此下。補五色診視如陽明七字。
其出者從陰內注於骨 吳云:出。謂出於陽經也。出於陽則入於陰。入於陰。故注於骨。張云:謂出於經而入於骨。
即前少陽經云。在陰者主出以滲於內之義。
心主之陰 高云:心主。手厥陰心主包絡也。手足無分。上下同法。故舉手之厥陰以明之。是足之厥陰。亦同於手足之厥陰也。
害肩 馬云:肩。重也。萬物從陰而沉。而此陰氣有以殺之。故曰害肩。吳云:厥陰脈。上抵腋下。
故曰害肩。害。闔同。蓋言闔聚陰氣於肩腋之分。所謂厥陰為闔。是也。張云:肩。任也。載也。陽主乎運。
陰主乎載。陰盛之極。其氣必傷。是陰之盛也。在厥陰。陰之傷也。亦在厥陰。故曰害肩。然則陽明曰害蜚。
此曰害肩者。即陰極陽極之義。高云:心主之陰。起於胸中而主闔。闔則不能外任。故名曰害肩。肩。猶任也。
簡按諸注亦未允。蓋肩。●同。KT 也。說文。KT 。屋櫨也。徐鍇云。柱上橫木承棟者。橫之似笄也。說文又曰:關。門 櫨也。爾雅釋宮曰。關。謂之 。注。柱上 也。亦名KT 。疏。柱上方木。是也。集韻。KT 。
或作●。闔●者。謂闔扉上容樞之KT 與。
關蟄 吳云:關。封也。所謂太陰為關。是也。(簡按陰陽離合論太陰為開。而吳云:為關。誤也。)
蟄。蟄蟲也。蓋太陰者。裡也。裡者。子也。十一月。萬物氣皆藏於中。猶封蟄也。張云:關者。固於外。蟄者。伏於中。高云:太陰之陰。循足脛。交出厥陰之前而主開。故曰關蟄。蟄。猶藏也。藏而後開。開之關于蟄也。簡按諸注亦未允。甲乙。蟄。作執。蓋蟄。是 之訛。 。 同。谷梁傳昭八年。以葛覆質以為 。范注。 。門中臬。釋文。 。門橛也。爾雅。橛。謂之 。周禮考工記鄭注。 。古文作 。乃門中橛也。
關者。取義于門中之橛。左右之扉所合處歟。
廩於腸胃 吳云:廩。舍也。簡按王注為是。
溯然 甲乙。作淅然。吳云:溯。淅同。洒淅惡寒也。張云:溯然。豎起也。寒栗貌。溯。音素。逆流曰溯。簡按從甲乙為是。
感虛乃陷下 甲乙。感。作盛。似是。盛下句。
肉爍 吳云:肉熱也。張云:銷鑠也。簡按逆調論。肉爍。王注。爍。言消也。是。
破 吳云: 者。肩肘髀厭皮肉也。 破者。人熱盛則反側多。而皮破也。(詳見玉機真臟論注。)
毛直而破 張云:液不足。而皮毛枯願也。
不與 吳云:不及也。言邪客皮部。則部中壅滯。經氣不及。而生大病也。張云:若不預為之治。則邪將日深。而變生大病也。與。預同。高云:若腑臟之氣。不與於皮。而生大病也。與。去聲。簡按甲乙。作不愈。義尤明顯。
吳。作經絡色診論。
無常變也 吳。常下句。是。
陽絡之色變無常 張云:脈度篇曰。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故合經絡而言。則經在裡為陰。絡在外為陽。若單以絡脈為言。則又有大絡孫絡。在內在外之別。深而在內者。是為陰絡。陰絡近經。色則應之。故分五行。以配五臟。而色有常也。淺而在外者。是為陽絡。陽絡浮顯。色不應經。故隨四時之氣。以為進退。而變無常也。觀百病始生篇曰。陽絡傷則血外溢。陰絡傷則血內溢。其義可知。何近代諸家之注。(吳馬)皆以六陰為陰絡。六陽為陽絡。豈陽經之絡必無常。陰經之絡必無變乎。皆誤也。
淖澤 甲乙。澤。作 。注。音皋。考 。澤同。詩。
鶴鳴九皋。毛傳。皋。澤也。史記天官書。其色大圜黃 。注。音澤。(淖。出陰陽別論。)
此皆常色謂之無病 甲乙。皆作其。馬云:八字。當在從四時而行也之下。吳志並同。簡按張高順文注釋。非是。
謂之寒熱 張云:五色俱見。則陰陽變亂。失其常矣。故為往來寒熱之病。吳。此下。補此皆變色謂之有病八字。
吳云:人身孔穴。皆氣所居。故曰氣穴。
願卒聞之 張云:卒。盡也。
稽首再拜對 吳。刪此五字。
溢意 張云:溢。暢達也。吳。去因請溢意以下。至岐伯再拜而起曰一百二十六字。
逡巡 志云:退讓貌。簡按郭璞爾雅注云:逡巡。卻去也。(文選注引。)
目以明耳以聰矣 馬云:目以耳以。俱已同。
聖人易語良馬易御 簡按語御押韻。蓋此古諺。
未足以論也 高云:今余所訪問者。亦真數之發蒙解惑。真數之外。未足以論也。簡按枚乘七發。況直眇少煩懣。酲 病酒之徒哉。故曰:發蒙解惑。不足以言也。李善注。素問。黃帝曰:發蒙解惑。未足以論也。所引本篇文。
背與心相控而痛云云 志云:心。謂心胸也。控。引也。背與心相控而痛者。陰陽相引而為痛也。此先論陰陽二氣。總屬任督之所主。吳云:以下計八十七字。按其文義。與上下文。不相流貫。僭去之。張云:共計八十七字。按其文義。與上下文。不相流貫。新校正。疑其為骨空論文。脫誤於此者。是。
十椎及上紀 馬云:十椎之十。當作大。下同。按脊屬督脈一經。但十椎下無穴。當是大椎也。張云:十椎。督脈之中樞也。此穴。諸書不載。惟氣府論。督脈氣所發條下。王氏注曰:中樞。在第十椎節下間。與此相合。可無疑也。志云:十椎。在大椎下。第七椎。乃督脈至陽穴。蓋大椎上。尚有三椎。總數之為十椎也。
高仍馬注。簡按今從張注。
背胸邪系陰陽左右 張云:此詳言上文。背與心相控而痛者。悉由任督二脈之為病也。馬云:邪。斜同。在後為背。在前為胸。在背為陽。在胸為陰。正以背與胸斜系。陰陽左右如此。故為前後之病。又背之督脈。斜出尻脈。絡胸脅。支心貫膈上肩。如天突之上。又斜下肩。交背大椎之下。是以必刺天突大椎胃脘關元耳。高仍馬。邪。讀為斜。張志為邪氣之邪。簡按馬義為長。
脈滿起 高云:經脈滿盈。從而起也。
臟俞五十穴 馬云:此與靈樞本輸篇同。下文腑俞同。
中KT 兩旁 張云:KT 。膂同。
大椎上兩旁各一 馬云:即大杼穴。新校正。以為大椎旁無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項之高骨。為大椎耳。吳云:當是天柱二穴。在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志與馬同。張引王及新校正云。今於大椎上旁。按之甚 。必當有穴。意者甲乙等經。猶有未盡。簡按甲乙。大杼。項第一椎下。兩旁各一寸五分。明是大椎上。
非大杼之謂。今從張注。
目瞳子浮白二穴 諸家並仍王注。為膽經二穴。果然。則二穴上。闕各一字。或云。是甲乙經所載。
足陽明四白穴。骨空論曰。督脈上系兩目之下中央。氣府論曰。面鼽骨空各一。皆謂之也。此說近是。
兩髀厭 張云:謂髀樞骨分縫中。即足少陽環跳穴也。
沈氏經絡全書云。謂之樞者。以楗骨轉動。如戶之樞也。亦曰髀關。簡按厭。于協切。靨同。經脈篇云。足少陽之脈。繞毛際。橫入髀厭中。是。
犢鼻 馬云:去膝臏下。 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簡按骨空論云。 骨空。在輔骨之上端。王注。犢鼻穴也。
耳中多所聞 根結篇云。少陽結於窗籠。窗籠者。耳中也。張云:即聽宮也。刺節真邪論云。刺其聽宮。
枕骨 高云:腦後左右玉枕穴。即枕骨也。簡按諸家仍王注。今亦從之。
背俞 志云:謂膈俞穴。在大椎下第七椎間。各開中行一寸五分。高同。簡按諸家仍王注。今亦從之。
分肉 高云:臍上水分穴。兩旁滑肉門。為分肉。簡按此屬臆解。不可從。刺腰痛論云。刺肉裡之脈。
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王注。分肉主之。穴在足外踝直上。絕骨之端。如後二分。筋肉分間。陽維脈氣所發。與此注少異。
踝上橫 高云:踝上橫紋之解溪穴。簡按此說。亦未見所據。
水俞在諸分 張云:水屬陰。多在肉理諸分之間。故治水者。當取諸陰分。如水俞五十七穴者。是也。
高云:水氣不行。則皮膚脹滿。故水俞在諸分。諸分。周身肌腠之分理也。
熱俞在氣穴 張云:熱為陽。多在氣聚之穴。故治熱者。當取諸陽分。如熱俞五十九穴者。是也。高云。熱氣有餘。則經脈消爍。故熱俞在氣穴。氣穴。陽氣循行之穴孔也。
兩骸厭中二穴 馬。骸字下句。注云:灸寒熱之法。其穴皆在兩骸之中。骨空論曰。輔骨上橫骨下為楗。俠髖為機。
膝解為骸關。俠膝之骨為連骸。骸下為輔。輔上為 。 上為關。橫骨為枕。則骸之為義。在膝解也。厭中。
即前環跳穴。王注以上節骸字。連為骸厭。則上節兩字可讀乎。甚非。張云:兩骸厭中。謂膝下外側骨厭中。
足少陽陽關穴也。骸。音鞋。說文。脛骨。吳同。志云:兩骸厭中二穴。謂足少陽之陽陵泉也。高云:兩骸。
形身左右也。環跳二穴。當身左右厭中。即上文髀厭分中。環跳穴也。簡按甲乙。陽關。在陽陵泉上三寸。犢鼻外陷者中。則張注為是。今從之。
天府下五寸 靈本輸篇云。尺動脈在五裡。五輸之禁也。王所引針經文。見玉版篇。
凡三百六十五穴 吳云:自臟俞至此。並重複。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複。約得三百五十八穴。蓋世遠經殘。不可考也。馬云:通共計之。有三百五十七穴。其天突。大椎。上脘。關元。俱在內。天突。關元。
環跳。俱重複。想有脫簡。故不全耳。張云:自臟俞五十穴至此。共三百六十五穴。若連前天突十椎胃脘關元四穴。則總計三百六十九穴。內除天突關元。及頭上二十五穴。俱系重複外。實止三百四十二穴。蓋去古既遠。
相傳多失。志云:自天突十椎上紀關元。至厭中二穴。共計三百六十四穴。然內多重複。高云:自天突。至天府下五寸。共三百六十六穴。(此乃不除重複。)一歲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則三百六十六。數相吻合也。簡按以上諸說。紛紜不一。今查之。自臟俞至五裡。凡三百五十七穴。
游針之居 張云:針所游行之處也。志云:游針者。謂得針之道。而以神遇之。若游刃然。恢恢乎有餘地矣。
以溢奇邪以通榮衛 馬云: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則漸至外為發熱。而內為少氣。須當急瀉無怠。以通營衛可也。張云:溢。注也。滿也。奇。異也。邪自皮毛。而溢於絡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氣無常處,而不入於經。是為奇邪。表裡之氣。由絡以通。故以通營衛。高云:繆刺論云。邪入舍於孫絡。不得入於經。
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奇邪。猶奇病也。奇邪在絡。故孫絡以溢奇邪。溢。泛溢。猶外出也。孫絡之所以溢奇邪者。以孫絡合大絡。而通榮衛也。簡按高注義長。然以上下文義求之。以通營衛四字。恐衍。
營衛稽留 吳云:稽。遲也。
氣竭血著 吳云:著。著同。凝結而不流也。
溪谷之會 張云:肉之會依乎骨。骨之會在乎節。故大節小節之間。即大會小會之所。而溪谷出乎其中。凡分肉之間。溪谷之會。皆所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說文。泉出通川為谷。又詩有谷風。詩詁。風自谷出也。宋均曰。無水曰谷。有水曰溪。故溪谷之在天地。則所以通風水。在人身則所以通血氣。簡按王充論衡云。
投一寸之針。布一丸之艾。於血脈之蹊。篤病有瘳。蓋蹊。即溪谷之溪。
大氣 馬云:即宗氣。靈五味篇云。大氣積於胸中。刺節真邪篇云。宗氣流於海。張云:以行榮衛之大氣者也。高雲宗氣也。積於胸中。以司呼吸。而合於皮毛者也。簡按今從馬高注。
外破大 吳作大 。張云: 。當作 。誤也。蓋 可稱大。 不必稱大也。簡按馬志高並隨文為解。非也。
卷肉 吳云:卷。音 。簡按新校正。全本作寒肉。疑是搴訛。(搴。亦縮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會 吳云:此又言溪谷。亦三百六十五穴。蓋在諸經孫絡之內。非複別有三百六十五穴。張云:有骨節而後有溪谷。有溪谷而後有穴 。人身骨節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 應之。故曰穴會。亦應一歲之數。
小痺淫溢循脈往來 張云:邪在孫絡。邪未深也。是為小痺。志云:脈。謂孫絡脈也。
帝乃辟左右 吳刪辟以下二十三字。于義似是。
金蘭之室 志云:藏之於心也。簡按此不過尊奉而珍寶之之謂。志注鑿矣。
三百六十五脈 張云:即首節三百六十五穴會之義。
傳注十二絡脈非獨十四絡脈也 高云:並注於絡。絡。大絡也。靈樞經脈論。有手太陰少陰心主太陽陽明少陽之別。足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之別。並任脈之別。督脈之別。為十四大絡。故曰:傳注十四絡脈。非獨手足三陰三陽之十二絡脈也。四。舊本訛二。二。舊本訛四。今改。
內解瀉於中 張云:解。解散也。即刺節真邪篇解結之謂。瀉。瀉去其實也。中者。五臟也。此言絡雖十二。而分屬於五臟。故可解瀉於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脈。高云:十四絡脈。外合孫絡。則有三百六十五會。內合五臟。則有左右五俞之十脈。故曰內解。瀉於中者十脈。所以承十四絡脈。而申明內通五臟之俞脈。
以補上文孫絡之未盡者。又如此。
馬云:氣府者。各經脈氣交會之府也。故有言本經。而他經之穴。入其中者。止論脈氣所發所會。不以本經別經為拘也。其穴有多少。亦不拘於本經故耳。前篇論穴。故名氣穴。而此論脈氣所發。故名曰氣府也。
高刪論字。此亦以無問答也。
七十八穴 吳云:下文。考得九十一穴。多一十三穴。此與近世不同。近世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
張云:詳考本經下文。共得九十三穴。內除督脈少陽二經。其浮氣相通於本經。而重見者。凡十五穴。則本經止七十八穴。近世經絡相傳。足太陽左右。共一百二十六穴。即下文各經之數。亦多與今時者不同。
入發至項三寸半 馬云:謂大杼風門二穴也。蓋自後項。上至入發。則自入發至項而下。計有三寸半許。其數正如二穴所在也。中乃督脈。旁有四行。俱足太陽經穴。故曰旁五。二穴。各開中行一寸半。則在左之穴。至在右之穴。共相去三寸也。(按入發者。入後髮際也。在後曰項。在側曰頸。在前曰喉。新校正。
以入發為前發際。故欲以項字更為頂字。且以囟會至百會。百會至後頂。俱有三寸之說。又以半字為衍。何其強也。今如愚注。則王注自明。新校正。不必贅矣。)馬云:項。當作頂。自眉上入發。曲差穴也。自曲差上行。至頂中通天穴。則三寸半也。並通天而居中者。督脈之百會也。百會。為太陽督脈之會。故此以為言百會居中。而前後共五穴。左右凡五行。故曰旁五。自百會前。至囟會後。至強間左右。至少陽經穴。相去各三寸。
共五五二十五穴。如下文者也。高云:頂。舊本訛項。今改。頂。前項穴也。自攢竹入髮際。至前頂。其中有神庭上星囟會。故長三寸半。前頂在中行。次兩行。外兩行。故旁五。言自中及旁。有五行也。簡按甲乙。神庭。在髮際直鼻。上星。在直鼻中央。入髮際一寸。囟會。在上星後一寸。前頂。在囟會後一寸五分。凡四穴。
通三寸半。高注似是。
浮氣 吳云:陽氣浮于巔頂之上者也。張云:言脈氣之浮于巔也。
項中大筋兩旁各一 高云:風池二穴。
風府兩旁各一 高云:天柱二穴。以明上文外兩旁。在項中大筋兩旁。名為風池者。各一。內兩旁在風府穴兩旁。
名為天柱者。各一也。簡按此與王注互異。甲乙。天柱。在俠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者中。足太陽脈氣所發。
又云:風池。在顳 後。發際陷者中。由此觀之。王注為是。
十五間各一 吳云:間。兩骨之間。自大椎。至胞肓。凡十五肋。故曰十五間。十五間各一者。今甲乙經所載十三穴。並去脊三寸。附分。云云。(與王注同)左右合成二十六穴。近世有膏肓二穴。在魄戶之次。
晉漢而上。率未有也。曰十五間各一。當得三十穴方是。不然。則五當作三矣。簡按張加大杼膏肓二穴。為十五穴。馬以五臟六腑之俞。中膂內俞。白環俞。為十五俞。志高同。然膏肓。晉以上無所見。而五臟六腑之俞。
乃出下文。故並不可從。
兩角上 吳云:角。謂額角。張云:耳角也。高云:頭角也。沉氏釋骨云。額之中曰顏。曰庭。其旁曰額角。巔之旁嶄然起者。曰頭角。亦曰角。經筋篇云。足少陽之筋。循耳後。上額角。交巔上。彤按耳上近巔者。乃頭角。非額角也。故額角。為頭角之訛。簡按據沈之說。此所言兩角。亦頭角之謂。天沖穴。在耳後發際二寸。故張雲耳角。誤。
銳發 高云:即鬢發。銳。熊音。睿。
面鼽骨 馬。鼽。●同。王。下文鼽骨注云:鼽。 也。 面顴也。高云:面上鼻氣旁通之處。故曰面鼽。簡按●。字書無考。或恐是頰字。高說亦未見所據。蓋是杜撰。沉氏釋骨云。目之下起骨。曰 。其下旁高而大者。曰面鼽骨。曰顴骨。亦曰大顴。亦曰 。鼽。 。古通用。
挾臍廣三寸各三 高。三寸。作二寸。注云:挾臍。與臍相並也。廣。開廣也。挾臍廣二寸。天樞穴也。各三。乃天樞外陵大巨。左右各三。凡六穴。簡按高據甲乙等。改二寸。似是。然而遺滑肉門一穴。何諸。
下臍二寸挾之各二 高。作三寸。注云:下臍三寸。關元穴也。下臍三寸挾之。乃外兩旁之水道歸來氣衝。左右各三。簡按若作二寸。則闕氣衝一穴。故高作三寸。然而氣衝穴。下文舉之。則不可從。
伏菟 吳本。作伏兔。
鼽骨下各一 高云:即上文面鼽骨空之下。兩巨 穴。簡按甲乙。顴 。在面 骨下廉陷者中。則舊注為是。張云:鼽。當作 。顴 二穴也。張注前面鼽骨云。 同。而此改字。疏甚。
耳郭上各一 高云:郭。匡郭也。
曲掖上 高云:肩端尖骨。從後下陷。是為曲掖。簡按曲掖。蓋謂肘掖曲彎之處。猶曲 之曲。
俞。肩 之後。大骨之下。腋之曲彎上。是穴。高注恐非。
柱骨上陷者各一 高雲柱骨。項骨也。柱骨上陷者。兩肩井穴也。簡按肩井。在肩上陷者中。即是項骨外旁。安得言項骨上陷者。此必別有所指。諸注並同。今無可考。
上天窗四寸 高云:浮白穴也。簡按與前注異。未知孰是。
小指本 高云:指本。指頭也。肘以下。至手小指本。謂肘骨之下。從側而下。至小指之頭。簡按新校正。以本為爪甲之本。卻非。
大迎骨空各一 吳云:一出足陽明。一出乎此。豈手陽明。足陽明二經。所並發者乎。甲乙。為晚出之書。未足據也。
角上各一 吳云:頷厭穴也。張同。高云:頭角之上。兩天沖穴也。簡按王注前文足少陽耳前角下各一云。謂懸厘二穴。而此注亦云懸厘。誤矣。吳以角為額角。高為頭角。故其說不一。甲乙。頷厭。在曲周顳上廉。(周。銅人。作角。)懸厘。在曲周顳 下廉。銅人。天沖。在耳後入髮際二寸。則吳注為得。
項中足太陽之前 高云:足太陽之脈。下項行身之背。今在足太陽項中之前。乃人迎之下。氣舍二穴。
簡按在後曰項。在側曰頸。在前曰喉。今氣舍在頸。不可雲項中足太陽之前也。當從王注。
挾扶突各一 高云:承上文氣舍而言。故曰挾扶突。謂氣舍扶突穴相並也。簡按此注亦非。
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 高云:肩貞下三寸。消濼穴也。分間。即肩貞分肉之間。天宗 俞穴也。
面中三 高云:面之中央。從鼻至唇。有素 水溝兌端三穴。簡按此本於張注。諸家載齦交。而不載兌端。齦交。在唇內齒上。不宜言面中。今從張高。
及旁十五穴 吳云:從大椎。至長強。十三穴。又會陽。在兩旁。各一。共十五穴。張云:會陽二穴。屬足太陽經。在尻尾兩旁。故曰及旁。共十六穴。本經連會陽。則二十九穴也。
●下 諸本。作 下。熊音。丁計反。張云: 。音底。尾 也。
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馬云:言鳩尾下一寸。曰巨闕。又下一寸半。曰上脘。今曰三寸者。正以鳩尾上之蔽骨數起也。鳩尾下三寸半。為胃之中脘。今五寸者。字之訛也。張云:鳩尾。心前蔽骨也。胃脘。
言上脘也。自臍上。至上脘五寸。故又曰五寸胃脘。此古經顛倒文法也。高本。鳩尾下三寸。(句)胃脘五寸。
(句)胃脘以下。(句)注云:鳩尾下三寸。自鳩尾之下。有巨闕上脘中脘三穴。當三寸也。胃脘五寸。自上脘至臍中。有中脘建裡下脘水分臍中五穴。當五寸也。
胃脘以下。指臍中也。志注義同。
至橫骨六寸半一 馬云:言自中脘以下。有建裡下脘水分神闕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等穴。共計一十三寸今曰六寸半一者。疑當為二六寸半者二。則為十三寸也。張云:骨度篇曰。 KT 以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正合此數。一。謂一寸。當有一穴。此上下共十四寸半。故亦有十四穴。
自鳩尾至曲骨。是也。高云:自胃脘以下之臍中。由中極。至兩旁橫骨。有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五穴。五寸。
中極至橫骨。約寸半余。當六寸半一分也。自鳩尾至兩橫骨。凡十五穴。此任脈任於前。而為中行腹脈之法。
簡按從鳩尾下三寸。至於此。諸注未清晰。今姑仍張義。吳改作鳩尾下三寸胃脘。四寸胃脘。八寸臍中。以下至橫骨五寸。十四俞。腹脈法也。蓋舊經文當如此。然竟不免為肆臆矣。
下陰別一 吳云:陰別。任脈至陰而支別也。張云:自曲骨之下別絡。兩陰之間。為沖督之會。故曰陰別。高云:下陰。下於陰前。會陰穴也。別一。上文橫骨不通會陰。別從曲骨至會陰之一穴。簡按下陰別。
蓋會陰一名。高注恐非。
齦交一 志云:齦交穴。一在唇內齒下齦縫中。蓋上古以齦交有二。督脈之齦交。入上齒。任脈之齦交。入下齒也。以上下之齦齒相交。故名齦交。高云:齒縫。任督之交。故曰齦交。簡按齦交有二。其說難依據。考上文諸穴。則其誤自明。
足少陰舌下 志云:謂腎脈之上通於心。循喉嚨。挾舌本。而舌下有腎經之穴竅也。簡按刺瘧論云。
舌下兩脈者。廉泉也。根結篇云。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知是任脈廉泉之外。有腎經廉泉。故王云。足少陰舌下二穴。薛氏口齒類要云。舌下廉泉穴。此屬腎經。馬張以任脈廉泉釋之。疏矣。
毛中急脈一 吳云:少陰舌下。厥陰毛中。四穴。古無穴名。張云:急脈。在陰毛之中。凡疝氣急痛者。上引小腹。下引陰丸。即急脈之驗。厥陰脈氣所發也。今甲乙針灸等書。俱失此穴。馬同。圖翼云。按此穴。自甲乙經以下諸書皆無。是遺誤也。經脈篇云。足厥陰。循股陰。入毛中。過陰器。又曰:其別者。循脛上睪。結於莖。然此厥陰之正脈。而會於陽明者也。簡按志云:謂肝經之脈。起於大指叢毛之際。而肝氣之弦急也。高云:曲骨穴也。並非。
手少陰各一 志云:言三百六十五穴之中。有心脈之穴二也。高云:左右少沖各一。簡按吳馬張依王注。似是。
手足諸魚際 吳云:凡手足黑白肉分之處。如魚腹色際。皆曰魚際。張云:手足掌兩旁豐肉處。皆謂之魚。此舉諸魚際為言者。蓋四肢為十二經發脈之本。故言此以明諸經氣府之綱領也。簡按志云:手之魚際。
肺之脈氣所發。足之魚際。脾之脈氣所發也。高同。此說不可從。
凡三百六十五穴也 吳云:凡三百九十八穴。除去重出四穴。實多二十九穴。張雲共三百八十六穴。
除重複十二穴。仍多九穴。簡按志高強合三百六十五穴之數。不可憑焉。
吳云:空。孔同。骨空。髓空也。馬云:骨必有空。空。即穴也。故名篇。
風從外入 高云:風從外入。傷太陽通體之皮膚。故令人振寒。從皮膚而入於肌腠。故汗出。隨太陽經脈上行。故頭痛。周身肌表不和。故身重。
大風頸項痛 志云:此言風邪入於經者。亦當治其風府也。夫風傷衛。衛氣一日一夜。大會於風府。
是以大風之邪。隨衛氣而直入於風府者。致使其頭項痛也。簡按馬引長刺節論。以大風為癘風。誤。
風府在上椎 吳云:言在項骨第一節上椎也。張同。高云:項上高起第一椎。為大椎。項上平坦第一椎。為上椎。大椎至尾 。共二十一節。大椎之上。另有二節也。簡按甲乙諸書。並云。風府在入髮際一寸。而此云。在上椎。又靈本輸篇云。頸中央之脈。名曰風府。若其入發中。則不宜雲在上椎。又云頸中央。況本篇下文云。髓空。在脊骨上空。在風府上。則知風府不入發中。甲乙等說可疑矣。錄以俟考。志以上椎為大椎。誤甚。
厭之 馬云:厭。壓同。吳云:以手按其穴也。簡按說文曰。 。大指按也。
熊音。依熙。痛聲也。志云:蓋意為脾志。喜為心志。心有所憶。謂之意。意之所在。神亦隨之。簡按此說可謂鑿矣。 。又作噫嘻。詩周頌。噫嘻成王。毛傳。噫。嘆也。嘻。和也。鄭箋。噫嘻。有所多大之聲也。左傳定八年。嘻速駕。杜注。嘻。懼聲。正義曰。噫嘻。皆是嘆聲。猶雲嗟嗟也。說文。 。
痛也。徐鍇云。痛而呼之言也。
從風憎風 馬云:此言感風惡風者。吳云:病由於風。則憎風。志云:從風迎風也。
失枕 吳云:失枕者。風在頸項。頸痛不利。不能就枕也。張同。高。折一字句。至正灸脊中。連上為失枕治法。注云:夜臥失枕。患在肩上橫骨間。伸舒不能。故如折也。簡按高注非是。巢源失枕候云。失枕。
頭項有風。在於筋脈間。因臥而氣血虛者。值風發動。故失枕。是也。又和劑指南云。諸風挫枕轉筋者。皆因氣虛。項筋轉側不得。筋絡不順疼痛。乃亦失枕之謂。
肩上橫骨 馬云:肩上橫骨間。乃肩尖端上行兩叉骨罅間陷中。名巨骨穴。王注以為缺盆穴者。恐缺盆難治失枕。吳同。張云:或為足少陽之肩井穴。亦主頸項之痛。
折使榆臂 榆。宋本。作揄。諸本誤作榆者。本於熊本。馬云:折。音舌。禮雜記。大夫不揄絞。玉藻。夫人揄狄。其揄俱讀為搖。此言折臂者。當有灸之之法也。凡人折臂者。使人自搖其臂而曲之。上與肘齊。即臂脊之中而灸之。以疏通其肘臂之氣。蓋細詳之。乃三陽絡之所也。(系手少陽三焦經。腕後臂外四寸。灸七壯。禁針。按督脈十一椎下。有脊中。此穴。與折臂無義。故為臂脊之中。王注以為此節。治上節失枕者。尤非。)吳云:折使。謂手拘攣。而曲其所使也。榆臂。如榆枝之掉搖其臂也。是風在手陽明使然。故令齊其肘。
正灸臂脊之中。蓋手陽明大腸經之分也。張云:折。痛如折也。榆。當作揄。引也。謂使病者。引臂下齊肘端。
以度脊中。乃其當灸之處。蓋即督脈之陽關穴也。(在第十六椎下。)志云:折者。謂脊背磬折。而不能伸舒也。榆。讀作搖。謂搖其手臂。下垂齊肘尖。而正對於脊中。以灸脊中之節穴。高云:搖臂平肘。則脊中有窩。
當正灸脊中。毋他求也。簡按諸說不知何是。脈要精微論。王注折髀云。髀如折。又注折腰云。腰如折也。馬張解折字。蓋本於此。揄。引也。出於說文。而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取諸外經者。揄申而從之。則張注有所據焉。陽關穴。甲乙千金外台。並不載。但銅人云。伏而取之。
八 本篇下文云。尻骨空。在髀骨之後。相去四寸。王云。是謂尻骨八 穴也。又刺腰痛論云。
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刺腰尻交者。兩踝胂上。王注腰尻交者。謂髁下尻骨兩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 骨也。當考甲乙。千金。及十四經發揮諸書。
鼠 寒熱 吳云:鼠 。寒氣陷脈為 。其形如鼠也。為病令人寒熱。簡按靈寒熱篇云。寒熱瘰癧。
在於頸腋者。皆何氣使生。岐伯曰:此皆鼠 寒熱之毒瓦斯也。留於脈而不去者也。張注云:瘰癧者。其狀累然,而歷貫上下也。故於頸腋之間。皆能有之。因其形如鼠穴。塞其一複穿其一。故又名鼠 。蓋寒熱之毒。留於經脈。所以聯絡不止。一曰。結核連續者。為瘰癧。形長如蜆蛤者。為馬刀。朱震亨云。瘰癧。不作寒熱者可生。稍久轉為潮熱者危。是也。淮南說山訓。狸頭愈鼠。雞頭已 。說文。 。漏創也。 。腫也。一曰久創。
知是二字俱漏瘡之謂。蓋其狀累然未潰者。為瘰病。已潰而膿不止者。為鼠 。
寒府在附膝外解營 張云:凡寒氣自下而上者。必聚於膝。是以膝臏最寒。故名寒府。營。窟也。
當是足少陽經之陽關穴。(在陽陵泉上一寸。)蓋鼠 。在頸腋之間。病在肝膽。故當取此以治之。吳云:營。
空也。志云:鼠 。寒熱病也。其本在臟。其末上出於頸腋之間。寒府者。膀胱為腎臟寒水之腑也。病在臟,而還取之腑者。謂陰臟之邪。當從陽氣以疏泄也。營。營穴也。謂所取寒府之穴。在附於膝之外筋。營間之委中穴也。高本。解營。各一字句。注云:太陽膀胱寒水。為腎之腑。故還刺寒府。寒府。太陽經脈也。附膝外。
膝外側也。解。骨解。膝外側之骨縫也。榮。榮俞。足小指本節之通谷穴也。簡按太陽寒水。運氣家之言。不可從。營。窟也。乃外解之穴也。禮運。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櫓巢。孟子騰文公篇。下者為巢。上者為營窟。
下文云。齊下之營。明是營。乃窟之義。張注為是。鼠 之患。在於頸腋。而取之於膝外解營。故曰還刺。
拜 志云:拜。揖也。取膝上外解之委中者。使之拜。則膝挺而後直。其穴易取也。簡按吳澄禮記纂言云。周禮九拜。一曰拜。先跪。兩膝著地。次拱兩手到地。乃俯其首。不至於地。其首懸空。俱與腰平。荀子所謂平衡曰拜。是也。周禮。謂之空首。尚書。謂之拜手。與凡經傳記。單言拜者。皆謂此拜也。考說文。
手著胸曰揖。儀禮鄉飲酒禮注。推手曰揖。引手曰厭。禮玉藻注。揖之。謂小俯也。由此觀之。拜與揖遞別。
志以揖釋拜。誤。
跪 志云:跪則足折。而湧泉之穴。宛在於足心之橫紋間矣。簡按釋名云。跪。危也。兩膝隱地。
體危倪也。禮記鄭注。坐。皆訓跪。然記云。授立不跪。授坐不立。莊子亦云。跪坐而進之。則跪與坐。又有小異。跪有危義。故兩膝著地。伸腰及股。而勢危者。為跪。(蓋此以跟著尻。聳身者也。)更引身而起者。
為長跪。(蓋膝著地。伸腰者也。)兩膝著地。以尻著 。而稍安者。為坐也。詳見朱子文集。(六十八卷。)
及日知錄。
任脈者起於中極 張云:以下任沖督脈。皆奇經也。起。言外脈之所起。非發源之謂也。下仿此。簡按楊玄操注二十八難云。任者妊也。此是人之生養之本。故曰位中極之下。長強之上。李時珍云:任脈。起於會陰。循腹而行於身之前。為陰脈之承任。故曰陰脈之海。
上頤循面入目 吳云:難經。甲乙。無此六字。蓋略之也。
衝脈者起於氣街 楊玄操云。沖者。通也。言此脈。下至於足。上至於頭。通受十二經之氣血。故曰沖焉。虞庶云。素問曰。衝脈起於氣街。難經曰:起於氣衝。又針經穴中。兩存其名。沖街之義。俱且通也。
李時珍云:衝脈起於會陰。挾臍而行。直沖於上。為諸脈之沖要。故曰十二經脈之海。
並少陰之經 張云:衝脈。起於氣街。並足少陰之經。會於橫骨大赫等十一穴。挾臍上行。至胸中而散。此言衝脈之前行者也。然少陰之脈。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衝脈亦入脊內。為伏沖之脈。然則衝脈之後行者。當亦並少陰無疑也。逆順肥瘦篇曰。衝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其下者。注少陰之大絡。出於氣街。又云。其下者。並於少陰之經。滲三陰。動輸篇云。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與少陰之大絡。起於腎下。出於氣街。簡按虞庶云。素問曰。並足少陰之經。難經。卻言並足陽明之經。(簡按痿論。與陽明。合於宗筋。)況少陰之經。挾臍左右各五分。陽明之經。挾臍左右各二寸。氣衝又是陽明脈氣所發。如此推之。則衝脈自氣衝起。在陽明少陰二經之內。挾臍上行。其理明矣。李時珍云:足陽明。去腹中行二寸。少陰。去腹中行五分。
衝脈行於二經之間也。
內結七疝 馬云:內者。腹也。腹之中行。乃任脈所行之脈路。則宜其為病若是。難經二十九難云。
其內苦結。男子為七疝。女子為瘕聚。七疝。乃五臟疝。及狐疝 疝也。(出於刺逆從篇。脈要精微論。大奇論。脈解篇。陰陽別論。靈邪氣臟腑病形篇等。)吳云:七疝。寒、水、筋、血、氣、狐、頹、也。張注四時刺逆從篇云。七疝者。乃總諸病為言。如本篇所言者。六也。(狐疝風。及五臟風疝。)邪氣臟腑病形篇所言者。一也( 疝)蓋以諸經之疝。所屬有七。故云七疝。若狐 沖厥之類。亦過為七疝之別名耳。後世如巢氏所敘七疝。則曰厥、 、寒、氣、盤、肘、野狼。(虞庶難經注。依巢氏釋之。)至張子和非之曰。此俗工所立謬名也。於是亦立七疝之名。曰。寒、水、筋、血、氣、狐、 。(吳注本之。)學人當以經旨為宗。簡按七疝。考經文。其目未明顯。姑從馬張之義。王永輔惠濟方。以石血陰氣妒肌疝癖為七疝。
亦未知何據。李中梓必讀。別立七疝之名。分 與 。誤甚。
帶下瘕聚 吳云:帶下。白赤帶下也。瘕聚。氣痛不常之名。馬云:瘕聚者。乃積聚也。大奇論曰。
三陽急為瘕。按後世有八瘕者。亦因七疝之名。而遂有八瘕名色。即蛇瘕。脂瘕。青瘕。黃瘕。燥瘕。血瘕。
狐瘕。鱉瘕。是也。內經無之。志云:瘕者。假血液而時下汁沫。聚者。氣逆滯而為聚積也。高云:帶下。濕濁下淫也。瘕聚。血液內瘀也。簡按赤白帶下。 見於病源。而古所謂帶下。乃腰帶以下之義。疾系于月經者。
總稱帶下。史記。扁鵲為帶下醫。金匱。有帶下三十六病之目。可以見也。虞庶注二十九難云。瘕者。謂假于物形。是也。
逆氣裡急 張云:衝脈挾臍上行。至於胸中。故其氣不順。則隔塞逆氣。血不和。則胸腹裡急也。
簡按丁德用注二十九難云。逆氣。腹逆也。裡急。腹痛也。巢氏病源云。裡急。腹裡拘急也。
督脈者起於少腹 楊玄操注二十八難云。督之為言。都也。是人陽脈之都綱。李時珍云:督脈起於會陰。循背而行於身之後。為陽脈之總督。故曰陽脈之海。張云:少腹。小腹也。簡按莊子養生主。緣督以為經。釋文。李頤云。督。中也。朱子云。督。舊以為中。蓋人身有督脈。循脊之中。貫徹上下。見醫書。故衣背當中之縫。亦謂之督。見深衣注。皆中意也。考督。又作●。劉熙釋名曰。自臍以下。曰水腹。水 所聚也。又曰少腹。少。小也。比於臍上為小也。太平御覽云。腹下旁曰少腹。御覽之說。非也。
骨中央 張云:橫骨下。近外之中央也。
系廷孔 吳云:廷孔。陰廷之孔也。張云:廷。正也。
直也。廷孔。言正中之直孔。即溺孔也。志云:廷孔。陰戶也。溺孔之端。陰內之產門也。此言督脈起於少腹之內。故舉女子之產戶以明之。當知男子之督脈。亦起於少腹內。宗筋之本處也。簡按廷。挺同。產門挺出。
故曰廷孔。志注為是。張訓正也。直也。以為溺孔。誤。王三字連讀。以端為上端。產戶。在溺孔之下。並非是。
篡間 甲乙。作纂。張云:篡。初患切。交篡之義。謂兩便爭行之所。即前後二陰之間也。簡按李時珍八脈考釋音。篡。初患切。陰下縫間也。蓋篡。當作纂。甲乙為是。說文。纂。似組而赤。蓋兩陰之間。
有一道縫處。其狀如纂組。故謂之纂。張以篡奪之篡釋之。非。
少陰上股內 樓氏綱目云。自少陰上股內至目十五字。必有脫簡。否則古注衍文。
其少腹直上者 張云:按此皆任脈之道。而本節列為督脈。五音五味篇曰。任脈波脈。皆起於胞中。
上循背裡。為經絡之海。然則前亦督也。後亦任也。故啟玄子引古經云云。
沖疝 五臟生成篇云。有積聚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史記倉公傳云。齊郎中令循病。眾醫皆以為蹶入中。而刺之。臣意診之曰。湧疝也。令人不得前後溲。蓋與此同証異名。後世或呼為奔豚疝氣。是。
治在骨上 志云:骨。謂脊背之骨穴也。高同。簡按與諸注異。未詳孰是。
在齊下營 志云:營。謂腹間之肉穴也。高云:乃少腹以下。骨中央。督脈所起之部也。
漸者上俠頤也 志云:漸者。謂督脈之入喉者。上唇齒。而漸分為兩岐。挾頤入目。當於漸上俠頤之處。而刺之。高云:此複申明衝脈之為病也。靈樞五音五味篇云。衝脈任脈。
皆起於胞中。其浮而外者。會於咽喉。別而絡唇口。是衝脈不但至胸中。而亦上頤循面。故複舉衝脈之病以明之。簡按前注並為治陽明之脈。而上文言上頤循面者任也。高引五音五味篇。以為衝脈。非是。
蹇膝 高云:蹇。難也。蹇膝。膝難進也。膝蹇。故伸不能屈。簡按說文。蹇。跛也。釋名云。蹇。
跛蹇也。病不執事役也。高訓難。見易蹇卦。
治其楗 張云:股骨曰楗。(詳見後文。)治其楗者。謂治其膝輔骨之上。前陰橫骨之下。蓋指股中足陽明髀關等穴也。
治其機 張云:挾臀兩旁。骨縫之動處。曰機。即足少陽之環跳穴也。
暑解 吳云:熱蓄骨解也。張云:因立暑中。而肢體散解不收者。當治其骸關。謂足少陽之陽關穴也。
簡按王引一經。似是。
拇指 熊音。拇。音母。大拇指。吳云:小拇指也。足太陽經所出。故治其 。張同。志云:足之拇指。厥陰肝經之井滎。厥陰之脈。上 內廉。故當治其 。高云:足大指也。簡按說文。拇。將指也。急就篇顏師古注。拇。大指也。一名將指。吳注誤。
如物隱者 馬云:如膝中有物隱於內者。當治其關。疑是承扶穴也。系足太陽膀胱經。尻臀下陰紋中。高云:隱。猶藏也。膝痛如物隱者。痛而高腫。如物內藏也。
背內 吳云:謂太陽經之氣穴背俞之類也。志高同。簡按馬張仍王注。定為大杼穴。恐非。
治陽明中俞 吳云:俞 。謂六俞之穴。井滎輸原經合。取其所宜也。張云:王氏注。為三裡。
愚謂指陽明輸穴。當是陷谷耳。高云: 。骨穴也。中俞。足陽明輸穴也。五輸之穴。前有井榮。後有經合。輸居中。故曰中俞 。足中指間。陷谷穴也。
若別 馬云:謂三裡穴。而欲取別穴。吳云:若 痛支別者。宜治巨陽滎通谷。少陰滎然谷也。張云。若再別求治法。則足太陽之滎穴通谷。足少陰之滎穴然谷。皆可以治前証。簡按于文義。張注近是。
淫濼 張云:滑精遺瀝也。如本神篇曰。精傷則骨 痿厥。精時自下。即此節之謂。高云:淫。極也。濼。寒也。淫濼脛 。極寒而脛 削也。熊音。濼。力毒反。簡按此狀脛 之貌也。靈厥病篇。風痺淫濼。
又云:股脛淫濼。巢源。皮膚淫躍。又云:淫淫躍躍。肘後方云。風尸者。淫躍不知痛之所在。本草黑字云。
狸骨。主風疰尸疰鬼疰。毒瓦斯在皮中。淫躍如針刺者。千金。隱軫六十四種風。淫液走入皮中。巢源。注病。
肌肉淫奕。又淫奕皮膚。去來擊痛。文選。枚乘七發。血脈淫濯。手足惰窳。李善注。淫濯。謂過度而且大也。
又曰:濯。大也。龍龕手鑒云。●。音藥。淫病也。KT 。病消也。並是淫濼之濼。蓋淫濼。淫躍。淫液。淫奕。淫濯。並同。張高之解。固牽強。而王注亦屬未安。又靈厥病篇注。馬云:風痺者。其邪氣淫 消爍。病難得愈。張云:淫濼者。淫浸日深之謂。二說亦通。
治少陽之維 張云:維。絡也。經脈篇云。少陽之別。名曰光明。去踝五寸。坐不能起。取之所別。
簡按扁鵲傳。中經維絡。知維。乃絡之謂。
輔骨上橫骨下為楗 吳云:輔骨。膝輔骨。橫骨。腰橫骨。是楗為股骨也。張同。高云:上文云。
蹇膝伸不屈。治其楗。所謂楗者。輔骨上橫骨下為楗。股脛皆有輔骨。乃大骨之旁骨。此輔骨股內旁骨也。橫骨。臍下小腹。兩旁之骨也。簡按輔骨有二。經文無所考。可疑矣。沈彤釋骨云。自兩髂而下。在膝以上者。曰髀骨。曰股骨。其直者曰楗。考枯骨象。髀樞。在關旁納機。不在機端。而說者名髀骨。為髀樞骨。又以為楗骨下。誤甚。考楗。通作鍵。說文。楗。距門也。顏氏家訓曰。蔡邕月令章句云。鍵。關牡也。所以止扉。楗骨之義。蓋取於此。張云。楗。音健。剛木。似未切貼。
挾髖為機 吳云:髖。兩股間也。俠髖相接之處為機。張云:髖。尻也。即 臀也。一曰。兩股間也。
機。樞機也。挾臀之外。即楗骨上運動之機。故曰:挾髖為機。當環跳穴處。是也。高云:上文云。坐而膝痛。
治其機。所謂機者。挾髖為機。挾。並也。髖。臀上兩旁側骨也。沈承之經絡全書云。髖。腰胯骨也。亦謂之踝。(即腰踝骨。)腰旁挾脊。平立陷者中。按之有骨。機關處動者。是也。沈彤云。關之旁曰髀樞。亦曰樞機者。髀骨之入樞者也。簡按髖。說文。髀上也。廣雅。釋名。並云。KT 也。KT 。腰骨也。兩股間。謂之髖。未見所據。
膝解為骸關 張云:骸。音鞋。說文云。脛骨也。脛骨之上。膝之節解也。是為骸關。高云:上文云。立而暑解。治其骸關。所謂骸關者。膝後分解之處。沈彤云。按即膝外解上下之輔骨。蓋名關。本取兩骨可開闔之義。故指骨解與兩骨並通。
連骸 張云:膝上兩側。皆有挾膝高骨。與骸骨相接連。故曰連骸。
骸下為輔 張云:連骸下高骨。是為內外輔骨。高云:骸下。即骸關之下。沈彤云。挾膝之骨。曰輔骨。內曰內輔。外曰外輔。其專以骸上為輔者。(骨空論云。骸下為輔。下。乃上之訛也。)
則膝旁不曰輔。而曰連骸。骸上者。●之上端也。簡按詩。有乃棄爾輔。(正義雲輔。是可解脫之物。蓋如今人縛杖于輻。以防輔車也。)左傳。有輔車相依。(韓非十過篇。夫虞之有虢也。如車之有輔。輔依車。輔亦依車。)可知輔即夾車軸。故假為頰車。又假為挾膝之稱也。又據彤說。骸上為輔。則下文輔上為 。亦當作輔下為 。此必不然。
輔上為 張云:輔骨上。向膝後曲處為 。別委中穴也。
上為關 張云: 上骨節動處。即所謂骸關也。高云:上文云。膝如物隱者。治其關。所謂關者。
上為關。腿曲處之上也。
頭橫骨為枕 張云:腦後橫骨為枕骨。高云:上文云。膝痛不可屈伸。治其背內。背上通枕骨。故不釋背內。而釋頭橫骨為枕。知頭橫骨為枕。則知脊直骨為背矣。簡按高屬強解。志云:骨之精髓。從枕骨之髓空。而會於腦。故論膝 之骨。而曰頭橫骨為枕。言骨氣之上下相通也。此說稍通。然以上下文義求之。蓋有他篇釋周身骨節之名者。此其斷文。以上文有楗機骸關等之名。後人次於此者。所以上文無治其枕之說也。一切經音義云。●。聲類云。項中有所枕也。考聲。腦後骨也。今謂之玉●。知枕又作●。
左右各一行 高本作二行。注云:行。音杭。舊本訛左右各一行。今改二行。伏兔上兩行。行五。乃左右各二行。行五。則四五二十俞。其俞在 。踝上各一行。行六穴。則左右十二俞。其俞在足。是水俞五十七穴。而本於腎也。簡按考下編水熱穴論。若一行。則不合五十七之數。今從之。
腦後五分 高。作三分。
在顱際銳骨之下 吳。刪在字。高云:在懸顱穴之際。懸顱。在頭兩旁銳骨之下。銳骨。尖骨也。簡按懸顱。在曲角顳 中。不得言腦後。諸家仍王為風府。今亦從之。
基下 吳云:言一空在口內上 之基。張云:唇內上齒縫中。曰 交。則下齒縫中。當為 基。今曰基下者。乃頤下正中骨罅也。馬同。云。系任脈經。簡按下頤。當在承漿下。吳注似指齦交。
複骨 馬云:在項後之中。複有骨之上。即喑門穴也。吳云:項有三骨。中骨之次。又複一骨。故云中複骨下。蓋大椎穴也。張云:即大椎上骨節空也。複。當作伏。蓋項骨三節不甚顯。簡按張注為是。然伏複通用。骨蒸複連。或作伏連。一伏時。本是一複時。則不必改字。
尻骨下空 馬吳張並仍新校正。為長強。今從之。
數髓空在面挾鼻 張云:數。數處也。在面者。如足陽明之承泣巨 。手太陽之顴 。足太陽之睛明。
手少陽之絲竹空。足少陽之瞳子 。聽會。挾鼻者。如手陽明之迎香等。皆在面之骨空也。
當兩肩 簡按甲乙。大迎。一名髓空。故王以為大迎。
中之陽 吳云: 陽。 之外也。張云: 。肩 也。中之陽。肩中之上 也。即手陽明肩 之次。志云:陽。外側也。簡按說文。 。肩甲也。
臂骨空在臂陽去踝四寸 張云:臂陽。臂外也。去踝四寸。兩骨之間。手少陽。通間之次也。亦名三陽絡。吳云:臂有兩骨。去踝四寸許。髓空在其間。臂陽。臂外也。簡按甲乙。三陽絡。在臂上大交脈。支溝上一寸。而甲乙又云:支溝。在脘後二寸。兩骨之間。陷者中。如此則不合去踝四寸之數。可疑矣。吳不指言某穴。似是。
股際骨空 吳云:股際骨。前陰曲骨也。張云:毛中動下。謂曲骨兩旁股際。足太陰沖門動脈之下也。高云:股際。
陰股交會之際。股際骨空。在毛中動下。乃動脈之下。跨縫間也。簡按曲骨在毛際。今曰毛中。不可定為曲骨穴。
尻骨空 志云:尻骨。臀骨也。髀骨。在股骨之上。少股兩旁。突起之大骨。前下連於橫骨。後連於尻骨。高云:尻骨。尾骨也。髀骨。臀側骨也。髀之後。相去四寸。正當尻骨空之處。簡按以上骨空。諸家定為某穴。唯志高不注穴名。蓋有所見也。
扁骨有滲理湊 張云:扁骨者。對圓骨而言。凡圓骨內皆有髓。有髓則有髓孔。但若扁骨。則有血脈滲灌之理湊。而內無髓。吳同。高云:扁骨。胸脊相交之肋骨也。志同。簡按扁骨。概通體扁骨而言。張注為是。
易髓無空 吳云:但有滲灌之腠。無複髓孔也。故變易無體。則無孔也。高云:易。交易也。扁骨。
有澹滲之紋理。湊會於胸脊。其內則無髓孔。申明滲理湊者。髓之交易也。無髓孔者。兩頭無空也。簡按高似穩貼。馬張志仍王。
灸寒熱之法 張云:此下灸寒熱之法。多以虛勞為言。然當因病隨經而取之也。
壯數 千金方云。凡言壯數者。若丁壯。病根深篤。可倍於方數。老少羸弱。可減半。沈括筆談云。
醫用艾一灼。謂之一壯。以壯人為法也。其言若干壯。壯人當依此數。老幼羸弱。量力減之。
橛骨 簡按說文。橛。弋也。又●。尻骨也。知橛骨。即是●骨。本或作撅。非。
陷者灸之 張云:陷下之處。即經氣之不足者。
肩上陷者灸之 高云:五臟六腑之俞。皆在於背。故視背俞。其俞內陷者。則於左右以灸之。視之之法。須舉其臂肩。舉臂肩而背上陷者。即灸之。簡按諸家以肩 釋之。拘矣。以下。高不指言穴名。
下陷脈 張云:足太陽承山穴也。
動如筋者 張云:此結聚也。但隨其所有而灸之。不必拘於俞穴。吳云:此非謂穴。乃肉間結核也。
掌束骨下 高云:束骨。橫骨也。掌束骨下。猶言掌下束骨。謂橫骨縫中。大陵二穴。樓氏綱目云。
王注陽池。未詳是否。簡按甲乙。陽池。在手表上脘中陷者中。大陵。在掌兩筋間陷者中。亦未知孰是。
犬所嚙 張云:犬傷令人寒熱者。古有灸法如此。吳云:古別有灸法。故云然也。簡按千金翼云。
狂犬咬人。令人吮去惡血盡。灸百壯。後日日灸。百日止。銅人經云。外丘。治 犬所傷。毒不出。發寒熱。
速以三壯艾。可灸嚙處。立愈。嚙。本作嚙。非。
二十九處 張云:自犬嚙之上。共計二十九處。犬傷者無定處。故不在數內。簡按高。合犬嚙處二。
為二十九處。然經文無犬嚙處二文。不可從。今考自大椎至巔上一。合左右共二十七處。加犬所嚙。為二十八處。知如新校正所言。跗上之下。去灸之二字者。誤也。
傷食灸之 傷食。諸家為飲食傷之義。高獨改食作蝕。注云:若灸二十九處。乃傷爛如蝕。陽氣下陷。則當灸之。牽強甚矣。
視其經之過於陽者 吳云:刺以瀉其陽。藥以和其陰。張云:陽邪之盛者也。
馬云:論治水治熱之穴。故名篇。
腫 吳云:浮腫曰 。張同。高云: 腫者。皮肌脹滿。水氣不行。簡按 。音符。山海經。竹山有草焉。其名曰黃 。浴之已疥。又可以已 。郭璞注云:治 腫也。馬則云。其 必腫。誤。
腎汗出 經脈別論云。持重遠行。汗出於腎。
玄府者汗空也 馬云:汗空雖細微。最為玄遠。故曰玄。張云:汗屬水。水色玄。汗之所居。故曰玄府。從孔而出。故曰汗空。然汗由氣化。出乎玄微。是亦玄府之義。
分為相輸 馬云:此二經之分。本為相輸相應。俱受其病者。以水氣之留也。張云:言水能分行諸氣。
相為輸應。而俱受病者。正以水氣同類。水病則氣應。氣病則水應。留而不行。俱為病。志云:此水分為相輸,而上下俱受病者。蓋腎俞之循尻而下。複循腹而上。貫肺中。水氣之留於經俞故也。高云:腎氣上升。肺氣下降。上下分行。相為輸布。今俱受病者。乃水氣之所留聚也。
伏兔上各二行 簡按伏兔。諸家以為足陽明經穴。恐非也。此蓋謂膝上有肉起。如兔之狀。故名之。
又據輔骨考之。取義于車伏兔。 。一名伏兔。又作 。考工記鄭注。 。伏兔也。賈疏云。漢時名。今人謂之車屐也。志云:上。謂伏兔上。非上下之上也。此說可從。行五。蓋今無可考。諸注為腹上。亦恐非。高云:並伏兔之穴。在內旁兩行。其一有血海陰陵泉地機築賓交信五穴。其一有陰包曲泉膝關中都蠡溝五穴。以上諸穴。並在膝下。不得言伏兔上。注高誤耳。
三陰之所交 張云:三陰。肝脾腎三陰也。三經所交。俱結於腳。故足太陰有三陰交。高作三陰交之所結於腳也。注云:三陰交。舊本訛三陰之所交。今改正。兩行並行。三陰交總結於下。上連於脛。下貫於腳。
故曰三陰交之所結於腳也。簡按今仍舊文。經脈篇云。足太陰。交出厥陰之前。上膝股內前廉。足少陰。上股內後廉。足厥陰。交出太陰之後。上 內廉。循股入毛中。此所謂三陰所交結於腳。是也。
踝上各一行行六 志云:謂照海水泉大鐘大溪然谷湧泉六穴也。高云:謂三陰交漏谷商丘公。孫太白大都六穴。
名曰太沖 志云:夫聖人南面而立。前曰廣明。後曰大沖。大沖之地。名曰少陰。少陰根起於湧泉。
是泉在地之下。從至陰而湧出。故曰:腎者至陰也。
帝曰春取絡脈分肉 高云:本輸篇云。春取絡脈諸榮。大筋分肉之間。故問春取絡脈之分肉。刺極淺者何也?簡按本輸篇。四時氣篇。寒熱病篇。終始篇。四時刺逆從論。診要經終篇。並論四時刺法。本節最詳,而義互異。然與水熱穴。義不太涉。疑是他篇錯簡。
夏取盛經分腠 高云:四時氣篇云。夏取盛經孫絡。取分間。絕皮膚。故問夏取盛經分腠。刺稍深者。
何也?
脈瘦氣弱 馬云:臟氣始長。其脈尚瘦。其氣尚弱。志高同。
陽氣留溢 甲乙。留。作流。
熱熏分腠 甲乙。作溫于腠內。
絕膚而病去 馬云:用刺法者。必取此盛經分腠以治之。先以左手按。絕其皮膚。而右手刺之。即病去者。邪尚淺也。吳云:絕其邪氣於膚間。高云:夏時亦有絕皮膚。取孫絡之病。故又言絕膚而病去者。邪居淺也。今所謂取盛經者。乃盛陽之經脈。不在皮膚也。
秋取經輸 馬云:各經之經穴輸穴也。高云:四時氣篇云。秋取經輸。邪在腑。取之合。故問秋取經輸。刺之深者。何也?
收殺 高云:收。收斂。殺。肅殺也。
取輸以瀉陰邪 高云:時方清肅。故陰氣初勝。白露乃下。故濕氣及體。陰氣初勝。則陰氣未盛。濕氣及體。則未能深入。故取輸。以瀉陰濕之邪。俞。經輸也。所以答帝秋取經俞之問。
取合以虛陽邪 高云:秋時亦有陽邪內入之病。若果陽氣在合。則取合以虛陽邪。所以然者。秋時陽氣始衰。故當更取於合。不但取於經輸也。簡按馬云:此節。帝分明以經輸為問。而伯乃對言所取在合。其陰經則取輸。要知伯之所答者為是。而帝之所問者誤也。此說不可從。皇甫士安既云。是謂始秋之治變。是也。
故曰冬取井滎 吳云:故曰:古語也。冬時既取其在下之井滎。則下無逆陰。故春時木氣升發。亦無鼽衄之患也。高云:金匱真言論云。冬不按 。春不鼽衄。不按 者。使之藏。取井滎者。亦使之藏。故不曰冬不按蹺。而冬取井滎也。○馬云:按此篇。秋曰治合。則陽氣尚在合而治之。冬曰井滎。以陰邪欲下逆而出之。其春必刺絡脈分肉處。夏必刺盛經分腠矣。難經以春為刺井。夏為刺滎。秋為刺經。冬為刺合。與此大反。
要知經之所言者是。而難經則非也。簡按靈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冬刺井。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又本輸篇云。春滎。夏輸。秋合。冬井。並與此篇同。新校正云。與九卷義相通。即是也。
領別 札記仲尼燕居鄭注。領。猶治也。
膺俞 高云:膺中第一俞兩旁。俞府穴也。簡按甲乙。俞府。在巨骨下。去璇璣旁各二寸。陷者中。
宜是言膺中第一俞。而甲乙。中府。一名膺中俞。則高注卻非。
背俞 高云:背中第一俞。兩旁肺俞穴也。簡按與舊注異。未知孰是。新校正。亦疑王注其說不一。
髓空 志云:即橫骨穴。所謂股際骨空。在毛中動下。高云:骨空論云。髓空。在腦後三分。銳骨之下。懸顱二穴。簡按甲乙。大迎。一名髓孔。若為督脈之腰俞。則不合此八者之數。王注恐非。志注亦無征。
然若為懸顱大迎等穴。則並在頭部。不宜次於委中之下。亦似可疑。
熱之左右也 吳云:左右。習近也。馬云:皆治熱之左右穴也。
馬云:內言病有虛實。宜善調其經。
神有餘 甲乙。神下。有有字。下文。氣下。血下。形下。志下。並同。
精氣 王引針經。見靈決氣篇。云。腠理發泄。汗出溱溱。是謂津。谷入氣滿。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 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文少異。易系辭云。精氣為物。疏。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春秋繁露云。氣之清者為精。治身者。以積精為寶。
十六部 志云:十六部之經脈也。手足經脈十二。 脈二。督脈一。任脈一。共十六部。高云:謂兩肘兩臂兩 兩股。身之前後左右。頭之前後左右也。簡按高勝於舊注。
脾藏肉 高云:脾藏身形之肉。則形有餘不足。脾所主也。
而此成形 吳。此。作各。
志意通 甲乙。通下。有達字。吳補調字。
成身形五臟 甲乙。無身字。及五臟二字。
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 吳云:道。路也。隧。田間之水道也。謂之經隧者。經脈流行之道也。簡按王據於左傳杜注。闕地通道曰隧。吳本於周禮隧人職。義並通。
血氣未並 張云:並。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則或並於氣。或並於血。病乃甚矣。
神之微 張云:此外邪之在心經也。浮淺微邪。在脈之表。神之微病也。
出血 吳刪二字。
勿之深斥 吳云:斥。刺也。張云:斥。棄除也。高云:斥。開拓也。簡按今從高注。
按而致之 吳云:以按摩致氣於其虛絡。
勿釋 吳云:勿。已也。
著針勿斥 志云:著針者。如以布●著之。乃從單布上刺。謂當刺之極淺。而勿推內其針。簡按此謂著針於病處。勿開拓而泄其氣也。王注為是。
移氣於不足 高云:微泄其邪。移氣於不足之氣而補。簡按新校正。引甲乙太素。刪不字。馬云:移邪氣於不足。立非。
息利少氣 馬云:本神篇。言肺虛則鼻息不利少氣。即本文之少氣也。實則喘喝。胸盈仰息。即本文之喘咳上氣也。高云:息利。鼻氣出入也。
白氣微泄 高云:猶言微虛也。
瀉其經隧 張云:瀉其經隧者。謂察其有餘之脈。瀉其邪氣而已。志云:經隧。大絡也。高云:通經脈之隧道。故必無傷其經。簡按楊注似是。
適人必革 張云:適。至也。革。變也。先行按摩之法。欲皮膚之氣流行也。次出針而視之曰。我將深之。欲其恐懼。而精神內伏也。適人必革者。謂針之至人。必變革前說。而刺仍淺也。如是則精氣既伏於內。邪氣散亂。無所止息。而泄於外。故真氣得其所矣。志云:出針。出而淺之也。視之。視其淺深之義也。曰我將深之。適人之邪。淺客於皮。必與正氣相格。庶邪散而正氣不泄。故曰:我將深之。謂將持內之。而使精氣自伏。複放而出之。令邪無散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無所休息。使邪氣泄於皮毛腠理。而真氣乃相得。複於肌表。此用針淺深之妙法也。簡按張注本。楊志注似允當。然其旨未明晰。
今亦仍楊義。
精氣自伏 高云:精氣退伏。不濡空竅也。邪氣散亂者。散亂於經。邪無從出也。無所休息者。正虛邪盛。病無已時也。惟刺之極淺。使邪氣泄於腠理。從腠理而外泄。故真氣乃相得。簡按此與舊注相乖。不可從。
不足則恐 今甲乙。作不足則慧。
孫絡水溢 甲乙。水。作外。
脈大疾出其針 吳云:脈大者。留針之久。氣至而脈漸大也。簡按高。疾字下句。非。
涇溲 吳云:涇。水行有常也。溲。溺溲也。涇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簡按諸注並誤。(詳見於厥論。)
微風 吳云:肌肉蠕動。肌肉間如蟲行動也。風為動物。故動者命曰微風。高云:風邪入於肌肉。則肌肉蠕動。命曰微風。言微風在肌肉也。
腹脹飧泄 張云:腎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腎邪有餘。則寒氣在腹。而為腹脹飧泄。腎氣不足,則陰虛陽勝。而為厥逆上沖。本神篇曰。腎藏精。精舍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
骨節有動 甲乙。動。作傷。吳。此下。補則骨節有微風六字。
瀉然筋血者 馬吳張並云。然筋。當作然谷。志云:然。謂然谷穴。在足踝下之兩經間。(高作筋間。)
故曰然筋。簡按本輸篇云。腎溜於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繆刺論云。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據此則楊注為是。
刺未並 高云: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骨節有動。故問刺未並奈何?
邪所乃能立虛 簡按不必從甲乙改字。王注義通。
氣血以並 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陰陽相傾 張云:並。偏勝也。傾。傾陷也。氣為陽。故亂於衛。血為陰。故逆於經。陰陽不和。則氣血離居。故實者偏實。虛者偏虛。彼此相傾也。
血並於陰氣並於陽 吳云:血並於陰臟。是為重陰。氣並於陽腑。是為重陽。驚狂。癲狂也。志云:此言血分氣分之為陰陽也。脈外氣分為陽。脈內血分為陰。陰血滿之於外。陽氣注於脈中。是為陰陽勻平。如血並居於陰。則陰盛而血實。心主血脈。故陰盛則驚。氣並於陽。則陽盛而氣實。陽盛則發狂也。
血並於陽氣並於陰 吳云:血並於陽。則表寒。氣並於陰。則裡熱。炅中。熱中也。
心煩惋 惋。甲乙。作悶。吳云:心火為陰邪所蔽。故煩惋。
善怒 吳云:陽並於下部。則肝木為陽所炙。故善怒。
善忘 張云:血並於下。則陰氣不升。氣並於上。則陽氣不降。陰陽離散。故神亂而喜忘。志云:靈樞經曰:清濁之氣相干。亂於胸中。是為大 。傷寒論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當湯下之。
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為實 高本。作如血氣離居。是何者為實。注云:舊本如是二字相連。今改。簡按不必改字。義自通。
消而去之 馬云:溫則消釋而易行。高雲 消。不凝也。去。流也。
絡之與孫脈 吳。作孫絡。注云:絡。正絡也。孫絡。支絡也。志云:絡者。經脈之支別也。孫脈者。乃孫絡之脈別經者。簡按今仍志。
俱輸於經 輸。甲乙。作注。
大厥 張云:上文。言血與血並。氣與氣並。偏虛偏實也。此言血與氣並。並者為實。不並者為虛也。血氣並走於上。則上實下虛。下虛則陰脫。陰脫則根本離絕。而下厥上竭。是為大厥。志云:氣複反則生。
謂複歸於下也。蓋陽氣生於下。而升於上。血氣並逆。則氣機不轉而暴死。反則旋轉而複生。
何道從來 高云:從何道來。簡按天真論。病安從來。字法同。
皆有俞會 吳云:經穴有俞有會也。馬云:六陽經六陰經。皆有俞穴所會。志云:俞者。謂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脈之所流注。會者。謂三百六十五會。乃神氣之所游行。皆陰陽血氣之所輸會者也。高云:俞會者。五五二十五俞。六六三十六俞。與周身陰陽血氣。相會合也。
陰陽勻平 甲乙。作 平。簡按 。音旬。說文。圜采也。義不相協。
得之風雨寒暑 簡按據下文。宜雲風雨寒濕。
輸於大經脈 馬云:皮部論云。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也。繆刺論云。邪之客於形也。必先合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義同。
皮膚不收 吳云:不收者。肌膚虛浮。不收斂也。此由濕勝所致。張云:皮膚不收。而為縱緩。肌肉堅緊。而為削瘦。高云:不收。汗出而不閉密也。簡按寒主收斂。此雲不收。則與肌肉緊緊相反。甲乙太素近是。
聶辟氣不足 馬云:乃肌肉僻積之意。根結篇。有腸胃聶辟。是主腸胃而言。張云:凡言語輕小曰聶。
足弱不能行曰辟。志云:聶。●同。辟。積也。高云:肌肉皮膚。聶聶然而辟動也。簡按聶辟。褶襞也。儀禮。
者以褶。禮記。衣有襞折曰褶。通作 。一切經音義云。 皺。之涉知獵二反。褶。猶褶疊也。亦細褶。王注義同。甲乙。不足下。有血澀二字。
喜怒不節 張云:按下文。以喜則氣下為虛。而此節所重在怒。故曰實也。觀陰氣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舉痛論曰。怒則氣上。正此之謂。簡按下文云。喜則氣下。則此喜字衍。新校正為是。淮南精神訓云。
人大怒傷陰。大喜墜陽。
熏滿 簡按今仍甲乙。作動臟。
形氣衰少 吳云:形氣。陰氣也。衰少。虛也。
穀氣不盛 馬云:形氣衰少。而飲食隨減。所以穀氣不盛也。志云:飲食勞倦則傷脾。脾主肌肉。故形氣衰少也。水穀入胃。由脾氣之轉輸。脾不營運。則穀氣不盛矣。
下脘不通 志云:上焦不能宣五穀之味。下焦不能受水穀之津。高云:上焦不能宣五穀味。故上焦不行。下脘不能化谷之精。故下脘不通。
熱氣熏胸中 甲乙。無熱氣二字。
玄府不通 志云:玄府。毛竅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閉塞。則衛氣不得泄越。而為熱矣。
故外熱 張云:上焦之氣。主陽分也。故外傷寒邪。則上焦不通。肌表閉塞。衛氣鬱聚。無所流行,而為外熱。所謂人傷於寒。則病為熱。此外感証也。昂云。此即今人外感傷寒之症。
獨留則血凝泣 吳。留下。更增一留字。
凝則脈不通 吳。凝上。增一泣字。脈。甲乙。作腠理。似是。
脈盛大以澀 張云:寒留中焦。陽氣乃去。經脈凝滯。故盛大而澀。蓋陽脈流利多滑。不滑則無陽可知。簡按厥氣上逆。故脈盛大。血凝泣。故脈澀。馬云:此節。脈若作外診之脈。理宜沉澀。今曰盛大而澀。
恐是在中之脈。非外見者。昂云。按陰盛中寒血澀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脈。並誤。
血氣以並病形以成 甲乙。以。作已。次節並同。
用形哉 吳云:言因其形之長短闊狹肥瘦。而施刺法也。志云:用。以也。言當以調其形。形者。
皮膚肌肉。哉者。未盡之辭。雖曰用形哉。必因天之四時。簡按今仍吳注。
多少高下 吳云:如曰以月生死為 數。(繆刺論)多少之謂也。春時俞在頸項。夏時俞在胸脅。
秋時俞在肩背。冬時俞在腰股。(金匱真言論。)高下之謂也。
如利其戶 簡按如。而同。下文如利其路之如亦同。諸家措而不釋。何諸。
必切而出 吳云:切。切脈之切。謂以指輕按。而親切之。所以散其正氣也。張云:必切中其疾,而後出針。高云:切。按也。必切而出。謂右手持針。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
大氣乃屈 馬云:大邪之氣也。見熱論中。高云:大氣。
即相並之盛氣也。
持針勿置 吳云:言持針勿使放置也。志云:持針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隨之意。
氣出針入 吳云:人氣呼出之時。則陽氣升於表。於此時內針者。欲其致氣易也。
熱不得還 吳云:熱。針下所致之氣熱也。簡按志以為熱邪。非。
動氣候時 張云:動氣者。氣至為故也。候時者。如待所貴。不知日暮也。馬云:離合真邪論。與此篇所論。補瀉之法。聯屬成文。庶幾學人熟讀熟玩。又與官針篇第六節參看。其講解之辭。見八正神明論。
言虛實者有十 馬云:神氣血肉志。各有虛實。是計之有十也。
絡三百六十五節 張云:所謂節者。神氣之所會也。以穴俞為言。志云:乃筋骨之會。
必被經脈 吳云:被。及也。
故得六腑 通雅云。故固古通。周語。咨於故實。史世家。作固實。
調之絡 張云:癰疽篇曰。血和則孫脈充滿溢。乃注於絡脈。而後注於經脈。百病始生篇曰。陽絡傷則血外溢。陰絡傷則血內溢。本論曰。孫絡外溢。則經有留血。故病在血者。當調之絡也。
燔針劫刺 熊音。燔。音煩。燒焚也。馬云:見經筋篇。吳。燔上。補病在筋三字。注云:燔針者。
內針之後。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高云:治痺証也。經筋篇。有十二筋痺証。皆治以燔針劫刺。痺發於陰。
故刺其下也。及與急者。謂筋痺也。
針藥熨 吳云: 針者。用火先赤其針。而後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痺之在骨也。張同。簡按玉篇。
火入水謂之 。史天官書。火與水合為 。然則 針。燒針而入水者乎。官針篇云。 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
王注燔針。則雲燒針。注 針。則雲火針。知是燔針 針。即火針也。(荀子解蔽篇注。 。灼也。)千金方云。火針。亦用鋒針。油火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即於人有損也。針灸聚英云。經曰 針者。以麻油滿盞。燈草令多。如大指許。叢其燈火燒針。頻以麻油蘸其針。燒令通紅。用方有功。若不紅者。反損於人。又有煨針溫針。意與火針有少異。吳云:藥熨者。以藥之辛熱者。熨其處也。筋骨病有淺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異。
病不知所痛 吳云:病不知所痛者。濕痺為患。而無寒也。故濕勝為痺。寒勝為痛。今不知所痛。濕痺明矣。高云:痺病在五臟之外合者必痛。若痺病不知所痛。則從奇經之脈而上。故曰兩蹺為上。
兩蹺為上 馬云:刺兩蹺之上。張云:二穴俱當取之。故曰為上。簡按志高並從馬。非也。
謹察其九候 簡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則為病脈。故謹察之。前後貫串。以明九候之不可不察也。
針道備矣 甲乙。備。作畢。
馬云:邪客於各經之絡。則左痛取右。右痛取左。與經病異處。故以繆刺名篇。據靈樞官針篇第三節,則巨刺。亦左取右。右取左。特有經穴絡穴不同耳。張云:繆。異也。簡案繆。廣韻。靡幼切。禮大傳注。紕繆。猶錯也。王注從之。蓋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交錯其處。故曰繆刺。
極於五臟 簡按極。至也。見詩周頌注。
如此則治其經焉 張云:邪氣自淺入深。而極於五臟之次者。當治其經。治經者。十二經穴之正刺也。尚非繆刺之謂。
入舍於孫絡 甲乙。絡。作脈。據上文。當從甲乙。
大絡 吳云:十二經支注之大絡。難經所謂絡脈十五絡。是也。高云:流溢。傳注也。氣穴論云。
孫絡之脈別經者。並注於絡。傳注十四絡脈者。是也。
奇病 張云:病在支絡。行不由經。故曰奇病。志云:奇病者。謂病氣在左。而証見於右。病氣在右。而証見於左。蓋大絡乃經脈之別。陽走陰。陰走陽者也。
與經相干 馬云:其邪客大絡。左注於右。右注於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其實不得入於經。而止布於四末。志云:經脈篇曰。手太陰之別。並太陰之經。直入掌中。手少陰之別。循經入於心中。蓋大絡俱並經附行。故曰與經相干。高云:經。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故與經相干。而輸布於手足之四末。其氣左右流行。無有常處。經隧相干。故不入於經俞。不入於經俞。刺其絡脈。故命曰繆刺。簡案據諸家之義。干。預也。即干涉之干。
必巨刺之 吳云:巨刺。大經之刺也。志云:巨。大也。謂當以長針取之。亦左取右。而右取左也。
簡案官針篇。無長針取之之說。今從吳注。
繆處 馬云:繆者。異也。王注。以所刺之穴。如紕繆綱紀者。非岐伯自有明旨。吳云:與經脈常行之處差繆也。高云:脈度篇云。經脈為裡。支而橫者為絡。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繆處。異處也。謂經脈之痛。深而在裡。絡脈之痛。支而橫居。病在於絡。左右紕繆。故命曰繆刺。
邪客於足少陰之絡 馬云:腎經絡穴大鐘也。簡按張吳諸家。不指言其穴。蓋絡泛言一經之絡也。
馬。每絡注某穴。恐非。
無積者 高云:脹滿有積。當刺其胸脅。若無積者病。少陰之絡。上走心包。故當刺然骨之前。簡按吳云:積。五臟積也。五臟真氣不足。而後病積。若複刺出其血。是重虛矣。故在禁。志云:無積者。無盛血之結也。並誤。
然骨之前 高。骨。作谷。注云:谷。舊本訛骨。今改。下二然谷之谷仿此。簡按本輸篇云。腎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如食頃 張云:食頃。一飯頃也。後仿此。簡按王立飢之解。不通。
不已左取右 甲乙。無不已二字。簡按此已系於絡病。何待其不已而繆刺之。甲乙為是。
取五日已 甲乙。無取字。張云:病新發者。邪未深也。雖不即愈。亦不過五日而已。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 甲乙。作少陰之絡。注云:一作少陽。
刺手中指次指 馬云: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葉者。即關沖穴也。高云:中指次指。
即小指次指。手少陽關沖井穴也。志云:當刺中指心包絡之中沖。次指手少陽之關沖。簡按甲乙注。中指。當小指。張吳亦據新校正。作小指。本輸篇。關沖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氣府論。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六俞。熱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諸篇言關沖穴者如是。當從新校正。
如韭葉 志注本輸篇云。上古如韭葉。今時如大米許。簡按甲乙。少澤。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
以此推之。凡雲如韭葉者。當以一分為準。
卒疝 高云:經脈篇曰。足厥陰之別。其病氣逆。則睪腫卒疝。故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與肉交者 志云:即去端如韭許。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 吳云:男子以陽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陰用事。故已稍遲。志云:女子之生。
不足於血。故有頃。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刺外踝下 甲乙。下。作上。吳云:金門京骨通谷。三 也。高云:三 者。通谷為滎。束骨為輸。
京骨為原也。簡按據甲乙。蓋謂跗陽穴。跗陽。在踝上三寸。
邪客於臂掌之間 高云:經脈篇曰。心主手厥陰心包絡之脈。下臂入掌中。病則臂肘攣急。掌中熱。
故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
刺其踝後 馬云:當刺心經之通裡穴也。張云:手厥陰經也。踝後者。以兩踝言。踝中之後。則內關也。內關為手厥陰之絡。故當取之。志同。高云: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簡按考文義。不宜定為某穴。故王不注。
高為得矣。
以月死生為數 吳云:望前為月生。望後為月死。此以應痛為 。不拘穴法。張云:月之死生。隨日盈縮。以為數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為之生數。當一日一 。一 。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漸增。至十五 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縮。為之死數。當日減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 。減至月終。惟一刺矣。
蓋每日一刺。以朔望為進止也。志云:手厥陰心主主血脈。是謂待時而調之也。高云:由微而盛。如月之生。
故漸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漸減之。月郭空則無治也。
邪客於足陽蹺之脈 馬本。無足字。高云:脈度篇云。蹺脈。從足至目。屬目內 。故邪客於足陽蹺之脈。令人目痛。從內 始。
外踝之下半寸弦襂 高云:仆參穴也。簡按甲乙云。申脈。陽蹺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許。又云:仆參。在跟骨下陷者中。則知舊注為是。
如行十裡頃而已 志云:蹺健善行。如行十裡。則蹺脈之氣已周。高云:蹺脈屬奇經。其行最疾。
故如人行十裡之頃。而痛病可已。簡按據漢書賈捐之傳。吉行五十裡之數。而度之。即得一時三刻有奇。
人有所墮墜 馬云:此言惡血為病。當有繆刺之法。
利藥 吳云:先宜飲利瘀血藥也。
上傷厥陰之脈 張云:凡墮墜者。必病在筋骨。故上傷厥陰之脈。肝主筋也。下傷少陰之絡。腎主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陰絡也。
然骨之前血脈 簡按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從新校正。
刺足跗上動脈 張云:足厥陰之輸。太沖穴也。王氏謂為陽明之沖陽。似與此無涉。志高不注穴名。
善悲驚不樂 吳云:厥陰之病。連於肝則驚。少陰之病。逆於 中。則不樂。故刺法相侔也。張云:墮跌傷陰。神氣散失。故善悲驚不樂。志高與張同。簡按吳注近是。
中指爪甲上 吳仍王注。改作小指。注云:關沖穴也。為手少陽井。手少陽之絡。從耳後入耳中。故刺之。簡按馬張高並從新校正。為是。
其不時聞者 吳云:絕無所聞者為實。不時聞者為虛。虛而刺之。是重虛也。張云:時或有聞者。尚為可治。其不聞者。絡氣已絕。刺亦無益。故不可刺也。簡按若吳注所言。則當雲其時不聞者。疏甚。
耳中生風 吳云:生風。如風之號也。志云:加耳鳴之風生也。簡按千金方。耳中颼颼。是也。
凡痺往來 高云:此言往來行痺。不涉經脈。但當繆刺其絡脈。不必刺其 穴也。凡痺往來。謂之行痺。其行無常處者。邪在分肉之間。不涉經脈也。簡按千金方。風痺。游走無定處。名曰血痺。此亦邪在於血絡者。
痛而刺之 張云:謂隨痛所在。求其絡而繆刺之也。志同。高云:凡痺必痛。痛而刺之。簡按今從張注。
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 數 吳本。十一字為注文。云。舊作大文。僭改為細注。
月生一日一 甲乙。月上。有以月死生為數六字。高云:上文手厥陰心包主血脈。故以月死生為數。此言痺痛。則衝任之血。不能熱肉充膚。澹滲皮毛。故亦以月死生為 數。篇中繆刺無 數。皆以月死生。
為數也。
邪客於足陽明之經 馬吳張並依新校正。經。作絡。志仍原文。云。此言經脈之互交者。亦當以繆取也。經。謂陽明之經脈也。高同。簡按據王注及志高。則刺大經之病也。似與巨刺無別。今亦仍新校正。
足中指次指 馬從王注。吳云:足陽明之脈。有入中指內間者。有入中指外間者。有入大指間者。此言刺足中指次指。乃中指及次指也。次指是厲兌穴。中指則不必穴也。張云:中指次指。皆足陽明所出之經。
即厲兌穴次也。志云:足陽明之脈。下入中指外間。其支者。別跗上。入大指間出其端。故當取中指間之內庭。
大指次指間之厲兌。高云:中指次指。即大指次指也。爪甲上與肉交者。足陽明厲兌井穴也。簡按高以自大指當第三指者。為中指。則與王注異。而考本輸篇。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本篇下文則云。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 。明是足以第二指為中指。而與手之中指不同。當以甲乙為是。
溫衣飲食 志云:咳者。邪干肺也。故宜溫衣。及溫暖飲食。若形寒飲冷。是為重傷矣。
氣上走賁上 簡按新校正。引楊玄操。是也。丁德用云。胃言若虎賁之士。圍達之象。故曰賁門也。
況胃者圍也。主倉廩。故別名太倉。今考詩注。賁。大也。胃已名太倉。賁門蓋取於此。若以虎賁之賁。則義不葉。馬以下諸注。仍新校正。唯高本於王。
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高云:左刺右右刺左六字。衍文。簡按下文嗌中腫云云。亦邪客於足少陰者。故以此六字為衍文。然嗌中腫二十八字。王所移於此。未可果為衍文。
不能內唾 高云:內。猶咽也。
腰痛引少腹控 吳云:足太陰濕土也。濕病者。先注於腰。故腰痛。太陰之筋。聚於陰器。循腹裡結脅。故引少腹控 。張云:足太陰之絡。上入布胸脅。而筋著於脊。故為病加此。控。引也。高云:經脈論云。脾之大絡。
名曰大包。出淵液。布脅胸。實則身盡痛。虛則百節盡皆縱。令人腰痛引少腹。身盡痛之意也。控 不可以仰息。布胸脅。百節盡皆縱之意也。
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 吳據新校正。刪是腰俞三字。注云:腰尻之解。腰俞一穴也。兩胂上。脾俞二穴也。馬云:腰俞。在中行二十一椎之下。則無左右。斷是白環俞也。張云:腰俞止一穴居中。本無左右。
此言左取右。右取左者。必腰俞左右。即足太陽之下 穴也。高云:解骨縫也。胂上。髁胂之上。即髀股也。
申明腰尻之解。兩胂之上。腰俞是也。蓋腰尻之解。屬於腰俞。兩腰之上。即腰俞兩旁之下也。簡按刺腰痛論云。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仰。刺腰尻交者。兩髁胂上。以月生死為 數。王注。腰尻交者。謂髁下尻骨兩旁四骨空。左右八穴。俗呼此骨。為八 骨也。今由此攻之。是腰俞三字衍。而其義則張注為得矣。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 張云:足太陽經。挾脊抵腰中。故拘攣脊急。其筋從腋後入腋下。故引脅而痛。
應手如痛 如。甲乙。作而。吳云:此不拘穴俞而刺。謂之應痛穴。
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 過。王。平聲。馬云:蓋經旨以病為有過也。高。之下。病下。並句。注云:治諸經刺之。謂治諸經之病。則正刺其經也。所過者不病。謂諸經所過之道。不為邪客。而不病也。簡按舊注義長。
刺其通脈 甲乙。作過脈。馬云:刺其聽宮穴也。耳聾以下十六字。高。移上文邪客於手陽明之絡後。
注云:刺之病不已。更刺中指之中沖。中指中沖。主通脈出於耳前。故曰耳聾云云。蓋手陽明之脈。上頸貫頰。在於耳前。通脈出耳前。通心主包絡之脈。而出於耳前之手陽明也。
簡按據上文刺之所過者。通字作過。似是。
齒齲刺手陽明 熊音。齲。丘禹反。齒病也。高云:齒齲。齒腐痛也。說文。齒蠹也。釋名。齲。忖]。C蟲嚙之齒缺朽也。高本。此以下十七字。連下文繆傳引上齒以下四十八字。移前節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令人鼽衄云云條之後。甲乙。陽明下。有立已二字。
邪客於五臟之間 吳云:五臟之間。謂五臟絡也。張云:邪客於五臟之間。必各引其經而痛。但見病處。各取其井。而繆刺之。高云:邪客於五臟之間。其病也。經脈絡脈。相引而痛。有時來出於絡脈。有時但止於經脈。故時來時止。
五刺已 志云:五臟之氣平也。
繆傳引上齒 吳云:病本在下齒。今繆傳於上齒也。志云:謂手陽明之邪。繆傳於足陽明之脈也。
足陽明之脈。入上齒中。此邪客於手陽明之經別。而繆傳於足陽明之脈。致引入上齒。
齒唇寒痛 甲乙。無痛字。
視其手背脈 馬云:蓋指手陽明之絡穴偏歷也。簡按諸家不注某穴。此泛言手背。不必指一穴也。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 足上。甲乙。有刺字。高本。一上。有各字。云。舊本無各字。今臆補。
此五絡皆會於耳中 志云:耳者。宗脈之所聚也。張兆璜云。宗脈者。宗氣所出之脈也。即胃之大絡。出於乳下。聚於耳中。
上絡左角 馬云:絡於左耳之額角。志云:肝主血。而居左。其氣直上於巔頂也。
後刺手心主 馬云:心包絡之井。在中指端。名曰中沖。吳張同。簡按上文。不及心主厥陰。是必錯出。新校正為是。高云:刺手心主少陰銳骨之端。各一 。心手少陰掌後高骨。大陵俞穴也。心者。君主之官。
故曰心主。此注可疑。心主。謂心包。乃手厥陰也。今引君主之官。而為心經。殆屬牽強。
以竹管吹其兩耳 甲乙。管。作筒。耳下。有中字。
其左角 金匱。甲乙。 。作剔。高云: 。 同。俗作剃。
方一寸 肘後方。作二寸。外台。作方寸匕。
燔治 金匱。作燒末。張云:燒製為末也。
灌之立已 金匱。已。作起。
切而從之 甲乙。從。作循。
調之 張云:病在經者。治從其經。但審其虛實而調之。調者。如湯液導引之類。皆是也。調之而不調。然後刺其經脈。是謂經刺。亦曰巨刺。
有痛而經不病者 吳云:身有痛處。而其經脈所至之分。不皆病者。是為絡病。非經病也。則繆刺之。
此繆刺之數也 吳云:數。猶言節目也。張云:凡此刺經者。刺大絡者。刺皮部血絡者。各有其治。
所以辨繆刺之術數也。
簡按篇中。無問答之語。宜刪論字。
陰痺 志云:痺者。閉也。血氣留著於皮肉筋骨之間為痛也。簡按王以陰為寒。故依痺論寒勝者為痛痺之義而釋之。新校正。則以為王以痛為痺之通訓。卻非也。
狐疝風 張云:滑。為陽邪有餘。而病風者。熱則生風也。疝者前陰少腹之病。男女五臟皆有之。狐之晝伏夜出。陰獸也。疝在厥陰。其出入上下不常。與狐相類。
故曰狐疝風。此非外入之風。乃以肝邪為言也。高云:氣病為疝。血病為積。滑主氣盛。澀主少血。故厥陰脈滑。則病狐疝。又曰:風者。氣動風生。風主氣也。下文肺風脾風心風腎風肝風。皆氣動風生之義。簡按本臟篇云。腎下則腰尻痛。不可以俯仰。為狐疝。經脈篇云。肝所生病者。狐疝遺溺。而本篇系以風者。壽夭剛柔篇云。病在於陰者。謂之痺。病在於陽者。謂之風。凡脈滑為陽有餘。今脈滑者。並以風稱之。其義可知矣。
陳氏三因方云。寒疝之氣。注入 中。(按陳誤以 為陰囊。故其言如此。)名曰狐疝。亦屬 疝。葛氏傷寒直格云。狐疝。言狐者。疝氣之變化。隱見往來不可測。如狐也。張注本於此。楊上善之解恐非。
隱軫 馬云:當作癮疹。吳云:隱軫。即癮疹。張同。簡按釋名。胗。展也。癢搔之捷展起也。乃知胗借而作軫。後世從 作疹也。馬注誤。厥陰為陰痺。為狐疝風。太陰為肉痺。為脾風疝。太陽為骨痺。為腎風疝。少陽為筋痺。為肝風疝。其理固明矣。而至少陰為皮痺。為肺氣疝。陽明為脈痺。為心風疝者。則與常例異。蓋此篇。以三陰三陽。單配乎五臟。故與他篇之例不同也。舊注。或以運氣之義而釋之。率不可從。
肺痺 痺論云。皮痺不已。複感于邪。內舍於肺。肺痺者。煩滿。喘而嘔。馬云:腎為肺之子。其水上逆於肺母。故皮為肺之合。今腎有餘。當病皮痺癮疹。其病在表也。不足當為肺痺。其病在裡也。
肺風疝 大奇論云。肺脈沉搏。為肺疝。
病積溲血 馬云:其脈若滑。則當病肺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當病有積及溲血。內傷之邪也。張云:澀。為心血不足。故經滯而為積聚。血亂而為溲血也。
脾痺 吳云:太陰濕土之氣也。其氣有餘則濕勝。脾主肌肉。奠位乎中。故肉痺寒中。不足則土氣弱。故病脾痺。簡按痺論云。肌痺不已。複感于邪。內舍於脾。脾痺者。四肢解墮。發咳嘔汁。上為大塞。所謂肌痺。即肉痺。
脾風疝 馬云:其脈若滑。則病脾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當有積。及心腹時滿。內傷之邪也。張云:太陰脈滑。則土邪有餘。脾風疝者。即 腫重墜之屬。病在濕也。
脈痺 馬云:陽明者。足陽明胃經也。胃乃心之子。有餘則病脈痺。以心主脈。脈主半表也。不足則病心痺。心主裡也。簡按吳張以陽明燥金之氣。有餘不足而釋之。此運氣家之言。不可藉以解經也。
心痺 痺論云。脈痺不已。複感于邪。內舍於心。心痺者。脈不通。煩則心下鼓。暴上氣而喘。嗌干善噫。厥氣上則恐。王注心下痺。恐非。
心風疝 馬云:其脈若滑。則病心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病積時善驚。內傷之邪也。簡按脈要精微論云。診得心脈而急。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也。
腎痺 痺論云。骨痺不已。複感于邪。內舍於腎。腎痺者。善脹。尻以代踵。脊以代頭。
腎風疝 馬云:其脈若滑。則病腎風疝。外感之邪也。其脈若澀。則病積。時癲疾。內傷之邪也。
肝痺 痺論云。筋痺不已。複感于邪。內舍於肝。肝痺者。夜臥則驚。多飲數小便。上為引如懷。
肝風疝 馬云:其脈若滑。則病肝風疝。外感之邪也。
其脈若澀。則病積。時筋急目痛。內傷之邪也。
人氣在脈 張云:春時天地氣動。水泉流行。故人氣亦在經脈。
溢入孫絡 吳。此下。增孫絡二字。張云:夏時氣盛。故溢入孫絡。而充皮膚。所以人氣在孫絡。
內溢肌中 馬云:長夏者。六月建未之月。其氣在肌肉者。正以長夏經脈絡脈皆盛。內溢肌中。所以人氣在肌肉也。
皮膚引急 馬云:秋氣在皮膚者。正以秋時天氣始收。人之腠理閉塞。皮膚引急。所以人氣在皮膚也。
通於五臟 高云:冬氣之所以在骨髓者。蓋以冬者氣機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臟。臟者。
藏也。惟冬主藏。故通五臟。而冬氣在骨髓。
不可為度 志云:謂天有六淫之邪。而人有形層。六氣之化也。如邪留於外。則為皮肉筋骨之痺。合於內。則為心肝脾肺之痺矣。如留於氣分則為疝。留於血分則為積矣。如身中之陽盛則為熱。虛寒則為寒矣。
此皆吾身中陰陽之變化也。高云:四地主氣。各有常度。至其變化也。不可為度。
辟除 吳云:辟。音 。馬云:辟。 同。
環逆 馬云:血氣旋逆。吳云:血氣環於經。即逆而上。為浮氣也。志云:環逆者。逆其轉環也。言血氣之從經而絡。從絡而皮。從皮膚而複環轉於肌中也。張云:血氣環周。皆逆不相營運。故為喘滿上氣。按本篇。與前診要經終論。義同文異。但彼分四時。此分五時。故有刺肌肉之謂。然本篇春夏冬三時。皆闕刺秋分皮膚等義。意者。以長夏近秋。故取肌肉。即所以刺秋分也。後仿此。簡按張本於新校正。其說似傅會。然春夏冬。並闕刺秋分。亦可疑焉。
春刺筋骨 高云:筋連於骨。故曰筋骨。
內著 馬云:著。著同。
內卻 吳云:令血氣卻弱。是以善恐。志云:血氣虛。卻於內矣。陽明脈虛。則恐如人將捕之。
血氣上逆 張云:夏刺冬分。則陰虛於內。陽勝於外。故令人血氣逆而善怒。志云:夏氣浮。長於上。而反逆之使下。則氣鬱不疏。而使人善怒也。上逆。當作下逆。簡按今從舊文。
善忘 吳云:心生脈。秋刺經脈。而虛其經。則經脈虛。而心氣亦虛矣。故善忘。
氣不外行 張據全本。作氣不衛外。注云:氣虛不能衛外。氣屬陽。陽虛故臥不欲動。
令人目不明 志云:蓋五臟之精。皆注於目。而為之睛。冬者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臟。血氣內脫。則五臟皆虛。故令人目不明也。
大痺 張云:當陽氣伏藏之時。而刺其陽分。則陽氣外泄。陽虛陰勝。故留為大痺。志云:大痺者。
臟氣虛。而邪痺于五臟也。
善忘 吳云:陽氣者。精則養神。今陽氣竭絕。則神亡矣。故善忘。
與精相薄 吳云:精。真氣也。薄。邪正摩蕩之名。
精氣不轉 吳云:精氣不變。張云:精氣不致轉變矣。志云:精氣不逆回矣。高云:不轉。內存也。
簡案轉。恐薄之訛。
依其臟之所變候知其死也 吳。變下句。馬高同。吳云:變。謂臟氣變動為病也。馬云:依其臟之所變。以候知其死耳。高云:依其臟之所變病。以候其動。候其動。而知其死也。張。候下句。志同。張云:見其變動之候。則識其傷在某臟。故可知其死期。簡按據王注。變下句。為是。
馬云:本篇前二節。論標本。後八節。論病傳。故名篇。靈樞。以病本篇。論標本。以病傳篇。論病之所傳。分為二篇。其義全同。
病有標本刺有逆從 馬云:標者。病之後生。本者。病之先成。此乃病體之不同也。逆者。如病在本。而求之於標。病在標。而求之本。從者。如在本求本。在標求標。此乃治法之不同也。
必別陰陽 馬云:必別病在陰經陽經。吳同。張云:陰陽二字。所包者廣。如經絡時令。氣血疾病。
無所不在。
前後相應 馬云:前後者。背腹也。其經絡互相為應。吳云:謂經穴前後。刺之氣相應也。志云:有先病後病也。
逆從得施 吳云:逆者反治。從者正治。得施。謂施治無失也。
標本相移 馬云:施逆從之法。以移標本之病。吳云:刺者。或取於標。或取於本。互相移易。
有逆取而得者 吳云:言標本逆從之刺。各有所宜。治非一途取也。高云:有逆取而得者。即在本求標。在標求本也。有從取而得者。即在標求標。在本求本也。
正行無問 馬云:乃正行之法。而不必問之於人也。吳本。問。改作間。注云:標本得施。無間可議也。諸注同馬義。
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吳云:一者。本也。百者。標也。馬云:言一病而遂知百病之害。高云:言一標本逆從。而知百病之害。
治得為從 吳云:此釋逆從二字之義。張云:得。相得也。猶言順也。志云:如熱與熱相得。寒與寒相得也。高云:不知標本。治之相反。則為逆。識其標本。治之得宜。始為從。簡按張注穩貼。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馬云:凡先生病。而後病勢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為本。若先病勢之逆。而後生他病者。則又以病勢逆之為本。而先治之也。吳云:此二逆字。皆是嘔逆。張云:有因病而致血氣之逆者。
有因逆而致變生之病者。有因寒熱而生為病者。有因病而生為寒熱者。但治其所因之本原。則後生之標病。可不治而自愈矣。
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靈樞。熱。作病。滑云:此句。當作先病而後生熱者治其標。蓋以下文自有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之句矣。此誤無疑。
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 高云:必且調之。乃治其他病。所以重其中土也。簡按本。疑標誤。泄者。脾胃虛敗所致。故宜治其標。下文云。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且調之。乃治其他病。其義自明。
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張云:諸病皆先治本。而惟中滿者。先治其標。蓋以中滿為病。其邪在胃。
胃者。臟腑之本也。胃滿則藥食之氣不能行。而臟腑皆失其所稟。故先治此者。亦所以治本也。
人有客氣有同氣 馬云:蓋以人之病氣有二。病本不同。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客氣。有二病之氣。本相同類。而彼此相傳者。謂之同氣。簡按全本。同。作司。似是。蓋客氣謂邪氣。司氣謂真氣歟。
小大不利治其標 本病篇。作小大便。下同。吳云:小大二便不利。危急之候也。雖為標。亦先治之。
病發而有餘 高云:病發而邪氣有餘。則本而標之。申明本而標之者。先治其邪氣之本。後治正氣之標。此治有餘之法也。
謹察間甚 吳云:間。差間也。甚。益甚也。張云:間者。言病之淺。甚者。言病之重也。
間者並行甚者獨行 張云:間者。言病之淺。甚者。言病之重也。病淺者可以兼治。故曰並行。病甚者難容雜亂。故曰獨行。高云:如邪正之有餘不足。疊勝而相間者。則並行其治。並行者。補瀉兼施。寒熱互用也。如但邪氣有餘。但正氣不足。而偏甚者。則獨行其治。獨行者。專補專瀉。專寒專熱也。
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吳。十三字。移於上文小大利治其本之下。是。
冬夜半夏日中 張注病傳篇云。心火畏水。故冬則死於夜半。陽邪亢極。故夏則死於日中。蓋衰極亦死。盛極亦死。
五日而脹 病傳篇云。五日而之胃。吳云:脹。胃病也。脹者。由於閉塞不通使然。此土氣敗絕。升降之機息。即痞脹也。
冬日入夏日出 馬云:冬之日入在申。申雖屬金。金衰不能扶也。夏之日出在寅。木旺火將生。肺氣已絕。不待火之生也。志云:日出氣始生。日入氣收引。肺主氣。故終於氣之出入也。高云:冬日入。氣不內歸也。夏日出。氣不外達也。
冬日入夏早食 早。病傳篇。作蚤。張本亦作蚤。馬云:蚤。與早同。冬之日入在申。以金旺木衰也。
夏之早食在卯。以木旺氣反絕也。
背KT 馬云:KT 。膂同。腎自傳於膀胱腑。故背KT 筋痛。小便自閉。
冬人定夏晏食 高云:冬之人定在戌。夏之晏食亦在戌。皆土不生旺而死也。簡按晏。晚也。淮南天文訓。日至於桑野。是謂晏食。未詳王注何據。
三日腹脹 吳云:腹脹。由腎與膀胱俱病。中宮無能化氣。且腎中相火虛衰。不生胃土使然也。簡按馬張並仍王注。蓋五臟相傳。皆以相克傳之。則舊注為是。
三日兩脅支痛 張云:即三日而上之心也。手心主之別。下淵腋三寸。入胸中。故兩脅支痛。簡按吳云。土敗而乘之。故兩脅支痛。志高並同。今從王注。
冬大晨夏晏晡 馬云:冬之大明在寅末。木旺水衰也。夏之晏晡以向昏。土能克水也。吳云:冬大晨。
辰也。夏晏晡。戌也。土主四季。水之畏也。
五日身體重 馬云:據理當以靈樞五日。而上之心者為正。乃水克火也。張云:病傳篇曰。五日而上之心。此雲身體重者。疑誤。簡按志高並仍原文而釋之。非。
冬夜半後夏日 馬云:冬夜半在子。土不勝水也。夏之日 在未。土正衰也。日 者。日晏也。志云。夜半後者。土敗而水勝也。夏日 者。乃陽明所主之時。土絕而不能生也。
一日腹脹一日身體痛 吳云:腹脹。胃病也。身體痛。脾病也。馬云:腎複傳於小腸。故為腹脹。小腸傳於脾。故身體痛。病傳篇。一日而上之心。乃腑傳於臟。其理為正。張云:即一日而之小腸。一日而之心。
腑傳臟也。心主血脈。故為身體痛。簡按據上文。吳注為正。然如本節。以腹脹為胃病。以身體痛為脾病。則義不相協。今仍張注。
冬雞鳴夏下晡 馬云:冬之雞鳴在丑。丑。土克水也。夏之下晡在申。金衰不能生水也。吳云:冬雞鳴。丑也。夏下晡。未也。太陰主丑未。乃土氣也。膀胱壬水。畏其克製。張同。
間一臟止 病傳篇。甲乙。並無止字。志云:以上諸病。如是相勝克而傳者。皆有速死之期。非刺之可能救也。或間一臟。相傳而止。不複再傳別臟者。乃可刺也。假如心病傳肝。肺病傳脾。此乃子行乘母。至肝臟脾臟而止。不複再勝克。相傳於他臟者。可刺也。假如心病傳脾。肺病傳腎。乃母行乘子。得母臟之生氣。
不死之証也。如心病傳腎。肺病傳心。肝病傳肺。此從所不勝來者。為微邪。乃可刺也。
吳云:著。明也。聖人之教。謂之至教。
明堂 禮記明堂位。明堂也者。明諸侯之尊卑也。前漢郊祀志。武帝元封元年。濟南人公玉帶上黃帝時明堂圖。明堂製。詳見大戴禮。白虎通。獨斷。
誦而頗能解 太平御覽。頗。作不。
足以治群僚 張云:群僚之情易通。侯王之意難測。所以有不同也。馬云:外紀載紀官。舉相則王侯。此時已有之。簡按書皋陶謨。百僚師師。百工惟時。孔傳。僚工。皆官也。
不足至侯王 足下。太平御覽。有以字。
受樹天之度 志云:所謂立端于始。表正於中。蓋立端表。以測天之四時陰陽。星辰日月之度。
以著於經書。乃傳於後世。高云:上古樹八尺之臬。參日影之斜正長短。以定四時。故願得受樹天之度。以定四時之陰陽。即以四時陰陽。合之星辰日月。分別明辨。以彰璣衡之經術。
四時陰陽合之 吳。改作合之四時陰陽。
疑於二皇 馬吳張高。並據全本。疑。作擬。馬云:二皇者。伏羲神農也。吳云:神農常以醫藥為教。今又上通神農。著至言以為教。是神農既皇。又一皇也。高云:不但上通神農。且擬于二皇。二皇。伏羲神農也。此伏羲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一脈相傳。言大道也。
疑殆 扁鵲傳。拙者疑殆。論語。闕疑闕殆。
夫三陽天為業 馬云:三陽。手太陽小腸經。足太陽膀胱經。業。事也。上下。手足也。三陽在人。
為表之表。其尊為父。事與天同。張云:此三陽者。統手足六陽為言。簡按張以下文三陽獨至。又云三陽者至陽也之三陽。為太陽。此注非。
合而病至 馬云:手足太陽經。不循常脈。合而為病。則陽氣太盛。諸部陰陽各經。皆被偏害。吳云。若上下之氣。失其常道。不以應天為業。則必內患外邪。合而病至。而偏害於陰陽也。
三陽莫當 吳云:言其義無當於心也。諸家仍王義。
三陽獨至 張云:此三陽獨至者。雖兼手足太陽。而尤以足太陽為之主。故曰獨至。
內無正 馬云:正。亦期也。吳云:內無痛苦可正。正。預期也。張云:內無名目可正。高云:並于外則外無期。譬于墮溺不可為期。並於內則內無正。神轉不回。回則不轉。乃失其正。
不中經紀 吳云:病不中經常綱紀。張同。簡按諸家並仍王義。恐非。
診無上下以書別 吳。七字句。診云。診無上下之殊。及可以書記先別者。張同。馬云:書。即前陰陽傳也。志云:故不能以脈經上下編之書別。簡按王注為穩當。
臣治疏愈說意而已 高云:說。作悅。治。理也。疏。
遠也。謂理治其言。疏遠愈甚。不過悅其大意而已。簡按疏。王注為稀。諸家仍王意。今從之。
三陽者至陽也 張云:太陽。至盛之陽。故曰至陽。
積並則為驚 吳云:積並。數並也。驚。今之癇也。馬云:二經積並。即手太陽之裡為心。足太陽之裡為腎。心失神。腎失志。則皆為驚駭。
熊音劈歷。吳云:霹靂同。病至如 之迅。簡按張衡西京賦。 激而增響。是也。
滂溢 熊音。泛也。上普郎反。下逸。說文。滂。沛也。
干嗌喉塞 熊音。嗌。音益。咽也。吳云:陽氣滂溢於諸經。乾涸其嗌。而喉中壅塞。馬云:其嗌干。其喉塞。正以心腎之脈。皆上通於嗌喉也。
直心 吳。改作為病二字。馬云:凡三陽並合。則必直當其心。張云:謂邪氣直沖心膈也。高云:三陽積並為病。謂之三陽直心。亢害已極。故坐不得起臥。志云:直。當也。
便身全 吳云:臥則經氣約束。故身安全。馬云:便是身患三陽之病之人也。簡按馬張志高。以坐不得起臥者。為一句。注意率同。皆以全為辭。王為安全之義。恐非。然而不若甲乙作身重為勝矣。
且以知天下 張云:且。猶將也。謂欲知天下之要道。尤當別陰陽應四時。
陽言不別陰言不理 高云:陽。猶明也。陰。猶隱也。明言之。不能如黑白之別。隱言之。不能如經綸之理。其中更有精微。
世主學盡矣 張云:邪並於陽則陽病。並於陰則陰病。陰陽俱病。故傷五臟。臟傷於內。則筋骨消於外也。醫道司人之命。為天下之所賴。故曰世主。不明不別。於道何有。
是使聖人之學泯矣。志云:傳世之主。學盡矣。
腎且絕 吳云:此上。必有諸經衰絕之候。蓋闕之。今惟存腎絕一條爾。簡按此注是。高云:史臣記雷公殫心帝教。而深思弗釋也。公聞帝教。既竭心思。求之不得。中心如焚。一似腎且絕。可謂強解矣。
惋惋日暮 吳云:惋。音婉。腎者水臟。水畏土。日暮則陽明胃土主事。故惋惋不安。張云:真陰且絕。故惋惋不已。憂疑終日。志云:惋惋。驚嘆貌。
從容不出 吳云:腎主骨。骨氣衰弱。故雖從容閑暇。不欲出戶。
人事不殷 吳云:腎主喜靜。故雖人事之來。不欲以身殷受也。志云:殷。盛也。高云:一切人事不殷。殷。猶勤也。簡按漢書平當傳師古注。人事者。人情也。莊子。其不殷。注。殷。中也。此雲人事不殷。
蓋謂心志迷妄。與人情不相主當也。
馬云:從容。系古經篇名。見第二節。本篇。詳示從容之義。故名篇。吳云:篇內論病情有難知者。帝示雷公從人之容貌。而求合病情。其長其少其壯。容不類也。高云:聖人治病。循法守度。援物比類。從容中道。
帝以此理示諸雷公。故曰示從容。
及于比類 馬云:觀前後篇內。俱有比類。系古經篇名。然實以比方相類為義。
水所從行 吳云:水。謂五液也。此皆人之所生。指膽胃以下十四端而言。高云:五臟主藏精者。故曰水。
治之過失 吳云:言五臟六腑七情五液。皆人所賴以生。治之者。恆有過有失也。張云:凡治過於病。
謂之過。治不及病。謂之失。不得其中。皆治之過失也。志本。失。作矣。
子別試 吳云:別。謂往時也。張云:別試通者。謂素之所通也。其有未通者。當請問其所不知耳。
志云:別者。謂未通天道也。高云:既誦脈經。當於脈經辨別。而試通之。簡按諸注義未穩。蓋別試者。謂脈經上下編之外。別有所通。試論之也。下文子言上下以對何也語。可見耳。
窈冥 熊音。窈。烏絞反。深也。吳云:窈冥者。義理玄妙。非書傳之陳言也。
脾虛浮似肺 張云:脾本微軟。病而虛浮。則似肺矣。腎本微沉。病而小浮。則似脾矣。肝本微弦。
病而急沉散。則似腎矣。脈有相類。不能辨之。則以此作彼。致于謬誤。此皆工之不明。所以時多惑亂也。按王氏曰:浮而緩云云。此詳言五臟脈體。以明本節之義也。所以診法有從部位察臟氣者。有從脈體察臟氣者。
得其義。則妙無不在。學人當於此而貫通焉。
從容得之 馬云:若明從容篇比類之。則窈冥之妙傳矣。吳云:從人之容色。而求病情。斯得之矣。
志云:從容者。天之道也。天道者。陰陽之道也。簡按詩都人士箋云:從容。猶休燕也。正義云。休燕。閑暇之處。中庸云。從容中道。聖人也。家語哀公問云。夫誠。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所以定體也。
廣雅云。舉動也。考數義。王以安緩釋之。乃為允當。
怯然 熊音。怯。去劫反。畏也。
夫從容之謂也 吳云:帝言若是者。宜從其人之容貌。而合之病情也。張云:引經語也。如下文。
志云:此言經脈之當求之於氣也。夫從容者。氣之謂也。高云:比類者。同類相比。辨別其真。必從容而得之。
故曰:夫從容之謂也。
簡按今從高注。
年少則求之於經 張云:年少者。每忽風寒勞倦。所受在經。簡按志以年長年少年壯。為長女中女少女。以為三陰之義。注義迂回。不可從。
夫浮而弦 張云:腎脈宜沉。浮則陰虛。水以生木。弦則氣泄。故為腎之不足也。簡按仲景云。弦則為減。即此義也。
水道不行 張云:精所以成形。所以化氣。水道不行。則形氣消索。故怯然少氣也。
一人之氣病在一臟也 吳云:一人之氣。病在一臟。一臟不再傷。故三臟俱行。不在法也。張云:凡此皆一人之氣。病在腎之一臟耳。即如上文雷公所問頭痛者。以水虧火炎也。筋攣者。腎水不能養筋也。骨重者。腎主骨也。噦噫者。腎脈上貫肝膈。陰氣逆也。腹滿者。水邪侮土也。時驚者。腎藏志。志失則驚也。不嗜臥者。陰虛目不瞑也。病本於腎。而言三臟俱行。故非法也。志高義同。
三臟俱行 簡按行字。諸家無解。蓋謂病之行也。
此何物也 高云:此何故也。簡按物訓故。未見所據。
子所能治知亦眾多 吳云:帝言子所能者。治所知之病。亦眾人之所稱歟。張云:言子之所能。余亦知其多。但以此病為傷肺。則失之矣。簡按張似是。
譬以鴻飛亦沖於天 吳云:譬之鴻飛。亦常沖天。然有時而下。不常高爾。張雲雖所之任意。而終莫能得其際。亦猶長空浩渺之難測耳。高云:粗工妄治而愈。是千慮一得。譬以鴻飛亦沖於天。簡按張注似稍通。
沖。 同。
化之冥冥 馬云:化字。恐當是托。世本訛也。吳云:變化於冥冥莫測之境。張同。志云:察造化之冥冥。
何必守經 吳云:何必執守經常哉。
去胃外歸陽明也 吳云:去其胃腑。而外歸陽明經也。
二火不勝三水 吳云:二火。猶言二陽。謂胃也。三水。猶言三陰。謂脾也。言太陰之氣。外歸陽明。
陽明不勝太陰。是以脈亂而失其常。常脈浮緩。今失而為浮大虛矣。高同。馬張仍王。
由失以狂也 簡按孟子。王由足用為善。由。與猶通。王注本此。高為從之義。非是。
經脈傍絕 張云:肺臟損壞。則治節不通。以致經脈有所偏絕。
是失吾過矣 吳云:是失二字為句。
名曰診輕 吳張據太素。輕。作經。張云:明引形証。比量異同。以合從容之法。故名曰診經。乃至道之所在也。馬志高從王注。恐非。
馬云:疏。陳也。內有五過。故名篇。吳云:篇內。論延醫五過。為工者。宜疏遠之。因以名篇。簡按楚辭九歌。疏石蘭兮為芳。注。疏。布陳也。馬蓋本於此。
閔閔乎 吳云:玄遠莫測之貌。高云:閔閔。憂之至也。帝嘆道之遠大幽深。而聖人之術。循經守數。事有五過四德。醫工不可不知。故語雷公。以發明之。
論裁志意 吳云:論裁人之志意。必有法則。張云:裁。度也。志云:當先度其志意之得失。
醫事 周禮醫師職云。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脫營 衛生寶鑒。論脫營不治証。當參考。陳氏外科正宗云。失榮者。先得後失。始富終貧。亦有雖居富貴。其心或因六欲不遂。損傷中氣。鬱火相凝。隧痰失道。
停結而成。其患多生面項之間。初起微腫。皮色不變。日久漸大。堅硬如石。推之不移。按之不動。半載一年。
方生陰痛。氣血漸衰。形容瘦削。破爛紫斑。滲流血水。或腫泛如蓮。穢氣熏蒸。晝夜不歇。平生疙瘩。愈久愈大。越潰越堅。犯此俱為不治。此乃脫營之一証也。
五氣留連 馬云:五氣者。五臟之精氣也。
洒酒然 熊音。蘇浪反。寒貌。
此亦治之一過也 簡按據下文例。亦字衍。
毀沮 張云:沮。將魚切。壞也。高云:沮。音殂。義通。毀沮。猶死亡也。
厥氣上行滿脈去形 張云:厥氣。逆氣也。凡喜怒過度。而傷其精氣者。皆能令人氣厥逆而上行。氣逆於脈。故滿脈。精脫於中。故去形。陰陽應象大論。有此四句。
必以比類奇恆 吳云:謂比量類例于奇異。及庸常之証也。高云:奇。異也。恆。常也。異於恆常之病。必比類相參。從容知之。
三常 張云:即常貴賤。常貧富。常苦樂之義。
封君敗傷 吳云:謂嘗封君。為事毀敗。而中傷者。簡按封君。乃封國之君。敗傷。謂削除之類。追悔已往。以致病也。
故貴脫勢 吳云:故家貴族也。高云:故。猶昔也。故貴脫勢。謂昔者身貴。今則脫勢也。馬義同。
不能動神 吳云:醫不能嚴戒其非。竦動其神。而令從命。外為柔和萎弱。至於亂失天常。
必知終始 吳云:終始。謂今病及初病也。張云:謂原其始。要其終也。高云:必知經脈之終始。
有知余緒 吳云:謂有知之後。諸凡余事也。張云:謂察其本知其末也。志云:謂更知灸刺補瀉之緒端。高云:余緒者。經脈虛實之病也。簡按今從張注。
當合男女 吳云:謂男女氣血不同。其脈與証。亦當符合也。張云:男女有陰陽之殊。脈色有逆順之別。故必辨男女。而察其所合也。志云:謂針刺之要。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高云:當合男女而並論之。男女者。陰陽血氣也。應象大論云。陰陽者。血氣之男女。此其義也。簡按合字。義未穩妥。
姑仍王注。
離絕菀結 高云:或陰陽血氣之離絕。或陰陽血氣之鬱結。簡按此注似是。然與下文血氣離守支矣。
不如舊注為得。
嘗富大傷 張云:謂甚勞甚苦也。高云:如人嘗富。一旦失之。則大傷其神魂。
故傷敗結留薄歸陽膿積寒炅 張云:故。舊也。言舊之所傷。有所敗結。血氣留薄不散。則郁而成熱。
歸於陽分。故膿血蓄積。令人寒炅交作也。
從容人事 張云:從容於人事。從容。周詳也。
經道 吳云:常道也。張同。高云:明經脈之道也。簡按高注非。
診必副矣 吳云:副。全也。張云:副。稱也。簡按張本於廣雅。
氣內為寶 張云:氣內者。氣之在內者也。即元氣也。凡治病。當先求元氣之強弱。元氣既明。大意見矣。
過在表裡 張云:求元氣之病。而無所得。然後察其過之在表在裡以治之。
菀熟 馬吳張並作菀熱。簡按大奇論。菀熟。亦誤。
癰發六腑 志云:在內者。五臟為陰。六腑為陽。謂菀熱在內。而癰發於在外之皮肉間也。
與經相明 吳云:經。謂經旨。聖道之所載也。張云:即下文上經下經之謂。上經下經。揆度奇恆。
義見病能論。
五中 吳云:五內也。
決以明堂審於終始 馬云:明堂部位之義。詳見靈樞五色等篇。張雲明堂。面鼻部位也。終始。靈樞篇名也。吳云:決。取正也。明堂。王者朝諸侯布政之所。人身腔之中。有天君主於其內。十二官分司守職。
與王者向明布政之堂。居然無兩。故謂明堂。終始。謂始病及今病也。志云:臟腑經脈之始。三陰三陽已絕之終。高云:經脈終始。簡按張終始之解。吳明堂之釋。並誤。馬云:按帝言五過四德。而今四德不具。亦公不複問。故帝未之答歟。馬說如此。四德未詳何義。而吳以治病之道。氣內為寶以下。為一德。守數據治以下。
為二德。診病不審以下。為三德。上經下經以下。為四德。而張則以必知天地一節。為一德。五臟六腑雌雄一節。為二德。從容人事一節。為三德。審於部分一節。為四德。志高則並不言及。蓋以經文不明顯。其義難尋也。
吳云:征。証也。篇內。証作醫四失。故以名篇。志云:征者。懲創醫之四失。
言以雜合耶 吳云:謂雜采眾說。而合之己意也。張云:雜合眾說。而不能獨斷也。
外內相失 吳云:外之病情。內之神志。兩者相失。張云:以彼我之神不交。心手之用不應也。故時有疑惑。致乎危殆。
妄作離術 宋本。離。作雜。馬志高本同。吳云:離術。別術也。張同。簡按今從宋本。
坐之濃薄 張云:坐。處也。志云:薄濃。謂肌肉之濃薄。高本。坐。作土。注云:土。舊本作坐。
今改。簡按高本近是。
不明尺寸之論診 諸注。診字接下句。是。吳云:千裡之外。言其遠也。尺寸人事。言其近也。謂世人求道于遠。常馳騖于千裡之外。不明尺寸之近。無遑人事之淺也。志云:言世人多夸大其語。而不明寸尺之微。失寸尺之毫厘。而有千裡之謬。蓋人之日用事物。飲食起居。莫不有理。如失其和平。皆能為病。診無人事之審。是忽近而圖遠也。
無人事 張云:即前篇貴賤貧富。守數據治之謂。高云:謂昧昧以診。不知人之病情也。
從容之葆 志云:葆。寶同。言治診之道。惟天理人事之為葆也。簡按脈要精微論。虛靜為保。甲乙。
保。作寶。史記留侯世家注。史記珍寶字作葆。志注有所據。王訓平。未詳所本。馬云:保同。吳云:草木叢生謂葆。(見燕世家注。)蓋生機之不可遏者也。張云:葆。韜藏也。(莊子。齊物論。葆光之葆。)並於經旨未允當。今從志。
坐持寸口 吳云:居然持寸口之脈。張云:若理數未明。而徒持寸口。則五臟之脈。且不能中。志刪坐字。高云:坐。猶定也。持。即診也。簡按張釋坐為徒。于文義為是。
診不中五脈 吳云:診不中于五臟。百病所起始。以診字以下十字為一句。張云:五臟之脈。且不能中。又焉知百病之所起。乃始知自怨其無術。而歸咎于師傳之未盡。簡按張注為是。經脈別論。五脈氣少。胃氣不平。王注。五臟脈少。
汝不知道之諭受以明為晦 馬志高。並受下句。志云:如不受師之傳諭。不明道之體原。是以天道之明。而為晦矣。
八極 莊子田子方。揮斥八極。神氣不變。又天運。天有六極五常。音義。司馬云:六極四方上下也。
青中主肝 高云:在色為青。在中主肝。
且複侍坐 諸本。且。作旦。當改。
一陽為游部 張云:少陽在側。前行則會於陽明。後行則會於太陽。出入於二陽之間。故曰游部。志云。游部者。游行於外內陰陽之間。外內皆有所居之部署。
此知五臟終始 吳云:由表而入。則始太陽。次少陽。終陽明。由裡而出。則始陽明。次少陽。終太陽。言五臟者。陽該陰也。張云:有陽則有陰。有表則有裡。睹此三陽之義。則五臟之終始。可類求而知矣。
三陽為表 張云:三陽。誤也。當作三陰。三陰。太陰也。太陰為諸陰之表。故曰:三陰為表。按陰陽離合論曰。太陰為關。痿論曰。肺主身之皮毛。師傳篇曰。肺為之蓋。脾者主為衛。是手足三陰。皆可言表也。下文所謂三陽三陰者。明列次序。本以釋此。故此節。當為三陰無疑。王氏而下皆曰。三陽。太陽也。二陰。少陰也。少陰與太陽為表裡。故曰:三陽為表。二陰為裡。其說若是。然六經皆有表裡。何獨言二經之表裡於此耶。蓋未之詳察耳。
一陰至絕作朔晦 馬云:王注。以一陰至絕為讀。作朔晦為讀。又以卻具合以正其理為句。義不通。
當言一陰至絕作為讀。晦朔卻具為讀。合以正其理為句。豈知一陰至絕。而有複作之理。朔晦相生之妙。卻具於其中。而正此厥陰之理也。正者。証也。簡按王注義尤明備。馬說卻非也。王所引靈樞文。出陰陽系日月篇。
以正其理 張云:終始循環。氣數具合。故得以正其造化之理矣。
弦急懸不絕 張云:懸。浮露如懸也。少陽之脈。其體乍數乍疏。乍短乍長。今則弦急如懸。其至不絕。兼之上乘胃經。此木邪之勝。少陽病也。按以上三陽為病。皆言弦急者。蓋弦屬於肝。厥陰脈也。陰邪見於陽分。非危則病。故特舉為言。
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 張云:三陰。太陰也。上文云。三陽為表。當作三陰者。其義即此。三陰之臟。
脾與肺也。肺主氣。朝會百脈。脾屬土。為萬物之母。故三陰為六經之主。
上空志心 吳。改作志上控心。注云:志。謂腎氣也。脾為坤土。有母萬物之象。故六經受栽於脾,而後治。是為六經所主。今其氣上交於太陰寸口。脈來搏而沉。是脾家絕也。脾絕則腎無所畏。氣上凌心。控引心痛。腎主志。故曰志上控心。馬云:所謂三陰者。在手則為手太陰肺經也。為手足六經之所主。正以百脈朝會。皆交於手太陰經也。夫太陰之脈。浮澀為本。今見伏脈。又似鼓不浮。是腎脈干肺也。腎之神為志。肺虛則腎虛。其志亦空虛無依耳。曰上空者。蓋腎神上薄也。曰志心者。志雖腎之神。而實心之所之之謂也。張云。交於太陰。謂三陰脈至氣口也。肺主輕浮。脾主和緩。其本脈也。今見伏鼓不浮。則陰盛陽衰矣。當病上焦空虛。而脾肺之志。以及心神。為陰所傷。若致不足。故上空志心。按陰陽應象大論曰。肺在志為憂。脾在志為思。心在志為喜。是皆五臟之志也。簡按吳。空。作控。據王注,而其注則依楊義。然楊空字欠詳。要之此一節。義不清晰。張義略通。
二陰至肺 張云:言腎脈之至氣口也。經脈別論曰。二陰搏至。腎沉不浮者。是也。腎脈上行。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出氣口。是二陰至肺也。腎主水。得肺氣以行降下之令。通調水道。其氣歸膀胱也。肺在上。腎在下。脾胃居中。主其升降之柄。故曰:外連脾胃也。外者。腎對脾言。即上文三陰為表。二陰為裡之義。
一陰獨至 張云:厥陰脈勝也。經脈別論曰。一陰至。厥陰之治。是也。厥陰本脈。當軟滑弦長。
陰中有陽。乃其正也。若一陰獨至。則經絕於中。氣浮於外。故不能鼓鉤而滑。而但弦無胃。生意竭矣。簡按張注。經絕氣浮為句。不鼓鉤而滑為句。志高同。吳改作一陰獨至。鉤而滑。經絕氣浮不鼓。不可從。
頌得 簡按頌。似用切。音誦。
一陰為獨使 馬云:一陰者。即厥陰也。厥陰為裡之游部。將軍謀慮。所以為獨使也。張云:使者。
交通終始之謂。陰盡陽生。惟厥陰主之。故為獨使。
三陽一陰太陽脈勝 馬云:此言膀胱與肝為病者。膀胱勝而肝負也。三陽者。足太陽膀胱經也。一陰者。足厥陰肝經也。膀胱主病。而肝來侮之。則木來乘水。當是時。膀胱為表。肝為裡。膀胱邪盛。有自表之裡之勢。肝經不得而止之。致使內亂五臟之神。外有驚駭之狀。金匱真言論曰。肝其病發驚駭。高。太陽。
改作太陰。簡按高注義乖。今仍舊文。
二陰二陽病在肺 高。二陽。作三陽。注云:太陽之氣。主皮毛者。肺之合。故二陰三陽相合。病在肺也。二陰合三陽而病肺。則三陽有餘。二陰不足。故少陰脈沉也。簡按舊注義通。未必改字。諸家仍王。
勝肺傷脾 張云:土邪傷水。故足少陰之脈沉。沉者。氣衰不振之謂。然胃為脾腑。脾主四肢。火既勝肺。胃複連脾。脾病則四肢亦病矣。簡按高云:勝肺。猶言肺氣勝也。誤甚。
客游於心脘下空竅堤閉塞不通 馬。心脘下句。空竅堤句。注云:少陰之氣。客游於心脘之下。水來侮火也。然陰氣上游。胃不能製。腸胃空竅為堤。閉塞不通。高云:空竅。汗孔之竅也。堤。猶路也。少陰少陽相合。陰勝其陽。故病出於少陰之腎。少陽三焦之脈。散絡心包。出於胃脘。今少陰之氣。客游於心脘下。
是陰客於陽。水勝其火。致三焦不能出氣以溫肌腠。一似空竅之路。閉塞不通。吳。陰氣以下十字句。堤閉塞不通五字句。注云:二陰。少陰腎氣也。一陽。少陽膽氣也。二氣相搏。水不勝火。病出於腎。腎病則氣逆,而上實於心脘下之空竅。如堤防之橫塞胸中。不得通塞。張同。堤下為句。簡按王。陰氣客游於心句。脘下空竅句。今考文義。高注似是。但堤字注未穩。當從舊注。
四肢別離 吳云:胸中病。則四肢無以受氣。故若別離於身。不為己有也。張云:清陽實四肢。陽虛則四肢不為用。
一陰一陽代絕云云 高。此一項。移於上文一陰為獨使之下。注云:舊本在四肢別離下。今改正于此。張云:代絕者。二臟氣傷。脈來變亂也。肝膽皆木。木生心火。病以陽衰。則陰氣至心矣。吳云:陰氣。
動氣也。上下無常者。作輟無時也。出入不知者。端倪莫測也。簡按吳陰氣之解。未見所本。
皆在 吳云:在寸口也。張云:皆病也。簡按志高以二陽三陰為句。以至陰皆在為句。而注皆在。為脾胃之氣皆在於中。其說迂回叵從。
陰不過陽 馬云:胃脾肺經為病。則在陰經者。不能出過於陽以為和。在陽經者。不能入止於陰以為和。陰陽之氣。並至阻絕。張云:陰不過陽。則陰自為陰。不過入於陽分也。陽氣不能止陰。則陽自為陽。不留止陰分也。
浮為血瘕沉為膿 吳。浮沉改置。馬云: 。腐同。張云:脈浮者。病當在外。而為血瘕。脈沉者。
病當在內。而為膿 。正以陰陽表裡。不相交通。故脈証之反若此。
陰陽皆壯下至陰陽 張云:陰陽皆壯。則亢而為害。或以孤陰。或以孤陽。病之所及。下至陰陽。
蓋男為陽道。女為陰器。隱曲不調。俱成大病也。
上合昭昭下合冥冥 張云:昭昭可見。冥冥可測。有陰陽之道在也。吳云:昭昭。天之道也。冥冥。
地之陰也。言脈之陰陽。合天地也。
遂合歲首 張。合。作至。高云:五臟五行。始於木。而終於水。猶四時始於春。而終於冬。遂合今日孟春之歲首。簡按陰陽皆壯以下文六句。與下文不相冒。且旨趣曖昧難曉。疑是他篇錯簡。今姑仍張注。
在理已盡草與柳葉皆殺 馬云:冬三月之病。死証悉見。在理已盡。亦可延至地有草柳有葉之時。
其人始殺者。何也?有死征而有死脈也。以物生而人死。故亦以殺名之。向使交春之初。陽脈亦絕。有同陰脈。
止期在孟春而已。安能至此草柳俱見之日乎。張云:在理已盡。謂察其脈証之理。已無生意也。以冬之病而得此。則凡草色之青。柳葉之見。陰陽氣易。皆其死期。故云皆殺也。簡按今仍王注。
春陰陽皆絕 馬依太素。刪春字。吳張志高。並順文釋之。今從馬。
陽殺 馬云:春三月為病者。正以其人秋冬奪于所用。陰氣耗散。不能勝陽。故春雖非盛陽。交春即病。為陽而死。名曰陽殺。張云:春月陽氣方升。而病在陽者。故曰陽殺。殺者。衰也。高云:春三月之病。
陽氣不生。故曰陽殺。殺。猶絕也。簡按馬張之注。義相反。今詳馬據王注。為病熱而釋之。義似長。仍從之。
草干 馬云:若使其脈陰陽俱絕。則不能滿此三月。而始死也。期在舊草尚干之時。即應死矣。無望其草生柳葉之日也。簡按王以降。並為深秋之節。然陰陽皆絕者。安有從春至深秋。而始死之理乎。雖舊草尚干之解未允當。姑從馬說。以俟後考。
至陰不過十日 張云:脾腎皆為至陰。夏三月。以陽盛之時。而脾腎傷極。則真陰敗絕。天干易氣。
不能堪矣。故不過十日也。高云:此夏三月之病。而有短期也。六月長夏。屬於至陰。時當至陰。陽氣盡浮于外。夏三月而病不愈。交於至陰。不過十日死。李云:金匱真言論曰。脾為陰中之至陰。五臟六腑之本也。以至陰之臟。而當陽極之時。苟犯死症。期在十日。
陰陽交期在 水 熊音。 。音廉。薄也。張云: 。音斂。清也。馬云:其脈陽中有陰。是謂陰陽交也。則脾未全絕。期在七月水生之候。其水 靜之日而死矣。吳云:陰脈見於陽。陽脈見於陰。陰陽交易其位。謂之陰陽交。 水。仲秋水寒之時也。言陰陽交易。既失其常。時當 水。則天地不交之時也。脈與天地相違。短期不在是乎。高云: 。濂同。若越長夏。而至於秋。則為陰陽交。夏三月之病。而交於秋。期在濂水而死。濂。猶清也。中秋。水天一色之時也。簡按 。薄冰也。潘岳寡婦賦。水 以微凝。乃言冬初之時也。正韻。濂。音廉。與 同。一曰。薄也。
其為清之義。未見所據。
三陽俱起 馬云:三陽者。足太陽膀胱經也。膀胱病脈俱起。則膀胱屬水。秋氣屬金。金能生水。
當不治自已也。吳云:俱起。手足俱起也。高云:三陽。謂太陽陽明少陽。故曰俱。後三陽。謂太陽。二陰。
謂少陰。故曰獨也。
陰陽交合者 馬云:若膀胱有陽病而見陰脈。有陰病而見陽脈。是陰陽相合。其証當行立坐臥。俱不寧也。以金為主。當善調之而愈。吳云:謂陰陽之氣交至。合而為病也。陰陽兩傷。血氣俱損。衰弱已甚。
故令動止艱難。立則不能坐。坐則不能起也。張云:秋氣將斂未斂。故有陰陽交合為病者。則或精或氣。必有所傷。而致動止不利。蓋陽勝陰。故立不能坐。陰勝陽。故坐不能起。
三陽獨至 李云:陽。當作陰。陰病而當陰盛。則孤陰不生矣。冰堅如石之候。不能再生。即上文三陽俱起。不治自愈。下文。二陰期在盛水。則此為三陰無疑。
期在石水 張云:三陽獨至。陽亢陰竭之候也。陰竭在冬。本無生意。而孤陽遇水。終為撲滅。故期在冰堅如石之時也。
二陰獨至 張云:二陰。全元起本。作三陰。即所謂三陰並至。有陰無陽也。盛水者。正月雨水之候。孤陰難以獨立。故遇陽勝之時。則不能保其存也。
馬云:內有不足有餘虛實等義。皆所以較其盛衰也。吳云:方。比也。比方陰陽多少。五度強弱。何者為盛。何者為衰也。
氣之多少 張云:多少。言盛衰也。高云:氣。陰陽之氣也。人身陰陽之氣。有多而盛。有少而衰。
陽從左陰從右 張云:陽氣主升。故從乎左。陰氣主降。故從乎右。高云:向明而治。左陽右陰。
故陽從左。陰從右。
老從上少從下 張云:老人之氣。先衰於下。故從上者為順。少壯之氣。先盛於下。故從下者為順。
蓋天之生氣。必自下而升。而人氣亦然也。故凡以老人。而衰於上者。其終可知。少壯而衰於下者。其始可知。
皆逆候也。高云:四時之氣。秋冬為陰。從上而下。春夏為陽。從下而上。故老從上。少從下。蓋老為秋冬之陰。少為春夏之陽也。
是以春夏歸陽為生 馬云:春夏或病或脈。歸陽為生。若陰病陰脈。如秋冬者。為死。張云:春夏以陽盛之時。或証或脈。皆當歸陽為生。若得陰候。如秋冬者。為逆為死。
反之則歸秋冬為生 馬云:反之則秋冬歸陰為生。若陽病陽脈。如春夏者為死。是以人之氣有多少。
逆之則皆能為厥也。張云:反之。謂秋冬也。秋冬以陰盛陽衰之時。故歸陰為順。曰生。然不曰歸春夏為死者。
可見陰中有陽。未必至害。而陽為陰賊。乃不免矣。高云:人身春夏之時。其氣歸陽為生。歸秋冬之陰為死。
若反之則歸秋冬為死者。歸秋冬反為生。反之而生。氣之逆也。是以陰陽之氣。無論多少。若逆之。則皆為厥矣。
一上不下 張云:陽逆於上而不下。則寒厥到膝。老人陽氣從上。膝寒猶可。少年之陽。不當衰而衰者。故最畏陰勝之時。老人陽氣本衰。是其常也。故於秋冬無慮焉。高云:陰陽之氣。不相順接。便為厥。
如陰氣一上。陽氣不下。則陰盛陽虛。故寒厥到膝。
頭痛巔疾 吳云:此謂巔疾。有巔崩偃仆之義。張雲上實下虛。故病如此。志云:愚謂此下。當有少者春夏生。老者春夏死句。或簡脫耶。
求陽不得求陰不審 張云:厥之在人也。謂其為陽。則本非陽盛。謂其為陰。則又非陰盛。故皆不可得。蓋以五臟隔絕。無征可驗。若居曠野無所聞。若伏空室無所見。乃病則綿綿不解。勢甚凋敝。若弗能終其日者。豈真陰陽之有餘者耶。
綿綿乎屬不滿日 張云:綿。古綿字。高云:今綿綿一息之微。屬望其生。若不能滿此一日矣。簡按詩大雅疏。綿綿。微細之辭。王蓋取氣息綿 之義。屬。高讀為矚也。
是以少氣之厥 趙府本。熊本。少氣。作少陰。馬吳張並從之。志高仍原文。簡按據王注。及下文是為少氣之語。則知作少陰。誤也。
籍籍 馬云:眾多也。吳云:積尸狀。張云:多驚惕也。志云:野狼籍也。簡按野狼籍。披離雜亂貌。前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志注為是。
菌香 脈經。作園苑。千金。作園花。志云:香蕈之小者。蓋雖有生氣而無根。簡按此注非也。廣雅。
菌。薰也。其葉謂之蕙。又屈原離騷。雜申椒與菌桂兮。蜀都賦。菌桂臨岩。知全注為得。
陽物 志云:龍也。乃龍雷之火游行也。
陽氣有餘陰氣不足 吳云:凡人陽氣不足。陰氣有餘。則當晝而寐。若陽氣有餘。陰氣不足。則當夕而夢。張云:所以為厥為夢者。皆陽不附陰之所致。
五診 吳云:五內見証也。陰陽。三陰三陽也。
以在經脈 吳云:在。察也。經脈。十二經之脈也。馬高同。簡按書舜典。在璇璣玉衡。注。在。馱]。C今從吳注。
十度 馬云:度人度民之度。俱入聲。余皆去聲。志並去聲。注云:度。量也。十度者。度人脈。度臟。度肉。度筋。度俞。度陰陽氣。度上下。度民。度君。度卿也。高。以下文度民君卿四字。移於陰陽氣盡之下。注云:十度。一曰度人。二曰度脈。三曰度臟。四曰度肉。五曰度筋。六曰度俞。七曰度陰陽氣盡。八曰度民。九曰度君。十曰度卿。民不得同卿。卿不得同於君。就其心志。而揆度之。簡按王義允當。故馬吳張從之。
脈度臟度肉度筋度俞度 張云:脈度者。如經脈脈度等篇。是也。臟度。如本臟腸胃平人絕谷等篇。
是也。肉度。如衛氣失常等篇。是也。筋度。如經筋篇。是也。俞度。如氣府氣穴本輸等篇。是也。度。數也。
散陰頗陽 吳云:頗。跛同。陰陽散亂偏頗也。簡按玉篇。頗。不平也。偏也。王注非。
脈脫不具 吳云:脈或不顯也。張云:此其脈有所脫。而陰陽不全具矣。
診無常行 張云:診此者。有不可以陰陽之常法行也。蓋謂其當慎耳。吳云:不拘於一途也。
診必上下度民君卿 張云:貴賤尊卑。勞逸有異。膏粱藜藿。氣質不同。故當度民君卿。分別上下。以為診。
至陰虛天氣絕 馬云:地位乎下。為至陰。若至陰虛。則天氣絕而不降。何也?以其無所升也。天位乎上。為至陽。若至陽盛。則地氣無自而足。何也?以其無所降也。此設言也。故人有陽氣。陽氣者。衛氣也。人有陰氣。陰氣者。營氣也。能使陰陽二氣。交會於一處者。惟至人乃能行之。吳云:至陰。脾也。天氣。
肺也。高云:至陰。太陰也。至陰虛。則人之地氣不升。地氣不升。天氣絕。至陽。太陽也。
至陽盛。則人之天氣有餘。天氣有餘。故地氣不足。必陰陽並交。無有虛盛。
陽氣先至陰氣後至 張云:凡陰陽之道。陽動陰靜。陽剛陰柔。陽唱陰隨。陽施陰受。陽升陰降。
陽前陰後。陽上陰下。陽左陰右。數者為陽。遲者為陰。表者為陽。裡者為陰。至者為陽。去者為陰。進者為陽。退者為陰。發生者為陽。收藏者為陰。陽之行速。陰之行遲。故陰陽並交者。必陽先至。而陰後至。是以聖人之持診者。在察陰陽先後。以測其精要也。
六十首 吳云:六十年之歲首也。言論陰陽之變與常。乃盡于六十年間也。張云:禁服篇。所謂通于九針六十篇之義。今失其傳矣。高云:奇脈恆脈。脈勢不同。六十日而更一氣。乃以六十為首也。簡按十六難云。脈有三部九候。有陰陽。有輕重。有六十首。呂廣曰。首。頭首也。蓋三部從頭者。脈輒有六十首。蓋諸注並屬附會。今仍王義。
診合微之事 吳云:合於幽微也。志云:聲合五音。色合五行。脈合陰陽也。張云:參諸診之法,而合其精微也。
章五中之情 吳云:五中。五臟也。張云:章。明也。志云:五內之情志也。簡按馬云:五中者。
古經篇名。非。義具下文王注。
定五度之事 馬云:即前十度也。吳張同。志云:五度者。度神之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餘有不足也。高云:五度。即上文之五診也。簡按馬注似是。
切陰不得陽 張云:言人生以陽為主。不得其陽。焉得不亡。如陰陽別論曰。所謂陰者真臟也。見則為敗。敗必死矣。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平人氣象論曰。人無胃氣死。
脈無胃氣死。是皆言此陽字。
守學不湛 張云:湛。明也。(本於馬注。)若但知得陽。而不知陽中有陰。及陰平陽秘之道者。是為偏守。其學亦屬不明。志云:湛。甚也。吳。湛。作知。高。作諶。注云:諶。信也。簡按湛訓明。無所考。
然于文義為得。
故治不久 張云:不明緩急之用。安望其久安長治。而萬世不殆哉。高云:左右上下先後。不能盡知。
故日治其病。而人不久。
用之有絕 絕。諸本作紀。當改。吳云:紀。法也。張云:紀。條理也。
起所有餘 吳云:起。病之始也。有餘。客邪有餘。不足。正氣不足。言病之所起。雖云有餘。然亦可以知其虛而受邪矣。張云:起。興起也。言將治其有餘。當察其不足。蓋邪氣多有餘。正氣多不足。若只知有餘。而忘其不足。取敗之道也。
脈事因格 吳云:格者。窮至其理也。言揆度病情之高下。而脈事因之窮。至其理也。馬云:度其事之上下。脈之因革。則診法無不備矣。簡按馬讀格為革。因革。乃沿革之義。其意不通。
是以診有大方 吳云:此下論作醫之方。大方。大法也。
坐起有常 張云:舉動不苟。而先正其身。身正於外。心必隨之。故診之大方。必先乎此。
出入有行 吳云:行。去聲。德行也。醫以活人為事。其于出入之時。念念皆真。無一不敬。則德能動天。誠能格心。故可以轉運周旋。而無往弗神矣。
司八正邪 吳云:司。推步也。張云:司。候也。高云:司。主也。簡按司。伺同。前灌夫傳。太後亦已使候司。則知張之義確矣。
視其大小 吳云:大小。二便也。張同。志云:視脈之大小。高同。
合之病能 馬云:病能。讀為病耐。陰陽應象大論云。病之形能也。張云:能。情狀之謂。簡按能。
古與態通。
視息視意 吳云:視息。視其呼吸高下也。視意。視其志趣遠近。苦樂憂思也。志云:視息者。候呼吸之往來。脈之去至也。視意者。閉戶塞牖。系之病者。數問其情。以從其意也。
不失條理 張云:條者。猶干之有枝。理者。猶物之有脈。即脈絡綱紀之謂。
亡言妄期 吳。亡。作妄。高云:亡言。無征之言也。簡按今從吳注。
高云:純粹之至曰精。幽渺之極曰微。闡發陰陽水火。神志悲泣。以及水所從生。涕所從出。神志水火之原。非尋常問答所及。故曰解精微。
陰陽刺灸湯藥所滋行治有賢不肖 志。滋。作資。灸下資下句。高同。唯滋。仍原文。注云:陰陽之刺灸。湯藥之所滋。但行治有賢不肖。未必能十全。
愚仆漏之問 仆漏。吳作朴陋。吳云:謂 弱愚昧。朴野鄙陋也。張云: 。妄也。漏。當作陋。
問不在經。故 愚朴陋。自歉之辭。朴。舊作仆。(音赴)按全元起本作朴。于義為妥。今改從之。簡按說文。
。狡兔也。故王訓狡。然張注為允貼。今從之。
道之所生也 馬吳高。生。作在。吳云:道無往而不在。
高云:道之所在。有如下文所云也。
有德也 吳云:行道而有得於心。謂之德。高云:德。猶得也。簡按太素為是。
水宗者積水也 吳云:水宗。水之始也。張云:水之原也。高云:宗。猶聚也。水之聚者。漸積而成。故曰水宗。水積於下。其性陰柔。故曰:積水者。至陰也。水宗。甲乙。作眾精。似是。
是精持之也 張云:五液皆宗於腎。故又曰宗精。精能主持水道。則不使之妄行矣。
名曰志悲 甲乙。名曰。作又名。
神氣傳於心 以下三句。吳改作神氣上傳於心。精下傳於腎志。心志俱悲。非也。下文同。
泣涕者腦也 吳。改作泣而出涕者腦也。張云:泣涕者。因泣而涕也。涕出於腦。腦者精之類。為髓之海。故屬乎陰。
故腦滲為涕 簡按鼻淵。後世呼為腦漏。其實非腦之漏泄。乃腦中濁涕。下而不止也。
是以水流 吳云:水。謂泣也。
其行類也 甲乙。無行字。
急則俱死 死。吳本作化。
橫行也 吳云:橫流也。張云:言其多也。簡按不必改行為流。
神不慈也 說文。慈。愛也。左傳文十八年。宣慈惠和。正義。慈者。愛出於心。恩被于物也。
惋則沖陰 吳云:惋。淒慘意氣也。沖陰。逆沖於腦也。張云:惋。慘郁也。高云:惋惋。哀戚也。
志云:惋惋。驚動貌。簡按惋惋。為 語。非也。蓋襲馬本句讀之訛。
厥則目無所見 吳云:經言也。夫人以下。釋經也。
足寒則脹 張云:並。偏聚也。火獨光。陽之亢也。厥因氣逆。故陰陽各有所並。並則陽氣不降。
陰氣不升。故上為目無所見。而下為足寒。陰中無陽。故又生脹滿之疾。
目 盲 張云:一水。目之精也。五火。即五臟之厥陽。並於上者也。 。當作視。簡按吳仍甲乙。
刪字。今從之。
是以氣衝風 吳。氣下。補並於目三字。志高本。並無氣字。張云:天之陽氣為風。人之陽氣為火。
風中於目。則火氣內燔。而水不能守。故泣出也。簡按志高本似是。
夫火疾風生 張云:陽之極也。陽極則陰生承之。乃能致雨。人同天地之氣。故風熱在目而泣出。
義亦無兩。簡按今據甲乙太素。刪火字。○高云:愚觀上論七篇。詞古義深。難於詮解。然久久玩索。得其精微。則奧旨自顯。曩歲。偶于友人齋頭。見新刊素問一部。紙板甚精潔。名人為之序。其篇什倒置。刪削全文末卷七篇。置之不錄。謂詞義不經。似屬後人添贅。而非黃帝之文。噫。如是之人。妄論聖經。貽誤後昆。良足悲也。簡按明徐常吉諸家要指亦云。天元紀諸篇。皆推明天地陰陽之理。信非聖人不能作。著至教以下。或後人依仿為之。運氣七篇。王氏所補。詳論于卷首。而著至教以下。文辭艱澀。略似與前諸篇。其體不同。然義理深奧。旨趣淵微。甲乙太素。並收之。則斷然為舊經之文矣。徐說不足憑耳。 卷三 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
卷三 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
卷三 寶命全形論第二十五
卷三 八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
卷三 離合真邪論篇第二十七
卷三 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卷三 太陰陽明論篇第二十九
卷三 陽明脈解篇第三十
卷四 熱論篇第三十一
卷四 刺熱篇第三十二
以上三節。用十六先字。蓋言有先於內者有先於外者。皆當先治之。
卷四 評熱病論篇第三十三
卷四 逆調論篇第三十四
卷四 瘧論篇第三十五
卷四 刺瘧篇第三十六
卷四 氣厥論篇第三十七
卷四 咳論篇第三十八
卷五 舉痛論篇第三十九
卷五 腹中論篇第四十
卷五 刺腰痛論篇第四十一
卷五 風論篇第四十二
卷五 痺論篇第四十三
卷五 痿論篇第四十四
卷五 厥論篇第四十五
卷六 病能論篇第四十六
卷六 奇病論篇第四十七
卷六 大奇論篇第四十八
卷六 脈解篇第四十九
卷六 刺要論篇第五十
卷六 刺齊論篇第五十一
卷六 刺禁論篇第五十二
卷六 刺志論篇第五十三
卷六 針解篇第五十四
卷六 長刺節論篇第五十五
卷七 皮部論篇第五十六
卷七 經絡論篇第五十七
卷七 氣穴論篇第五十八
卷七 氣府論篇第五十九
卷七 骨空論篇第六十
卷七 水熱穴論篇第六十一
卷七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卷八 繆刺論篇第六十三
卷八 四時刺逆從論篇第六十四
卷八 標本病傳論篇第六十五
卷八 著至教論篇第六十六
卷八 示從容論篇第六十七
卷八 疏五過論篇第六十八
卷八 征四失論篇第六十九
卷八 陰陽類論篇第七十
卷八 方盛衰論篇第七十一
卷八 解精微論篇第七十二